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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1 11:35:25瀏覽3898|回應7|推薦20 | |
本學期修了魏晉南北朝史的課程,雖然尚在研讀,不過已經發現了一些有趣的現象。魏晉南北朝這段政治分裂時期,一般比較注重探討思想上揚棄儒家以天下為己任和注重名教氣節的精神,轉為道家清談風尚。另一方面,由於五胡入主中原,多元民族的接觸也帶來文化上的豐沛活力。除了思想和民族兩大主題之外,官制的嬗遞演變似乎也是值得探討的一大焦點。 九品官人法是魏晉政權的獨特產物,其弊病是顯而易見的。可是為什麼這樣的制度能夠出現,而且還能延續到東晉達於巔峰,深入社會劃分了士庶階層,在南朝宋以後才加以抑制,最後在梁武帝時代重新以符合體制也符合世族利益的方式加以改革,使其終於呈現較完善的面貌。這是很值得思考的。以下針對九品官人法在各時代的因革演變略做探討: 一、曹魏時期:九品官人法的發軔與第一種改革方法的失敗 魏文帝曹丕篡漢之際,命陳群進行官制與選官制度改革。陳群建立九品官制,相對應的選官方式即是九品官人法。其方式是由中央派任中正官到各郡負責品評士人,依據簿世、行狀、倫輩等條件評定鄉品,此鄉品經由司徒府審核後,即交付吏部授官。這種選官方式出現的原因,一般的說法指出幾項:其一是由於東漢末以來鄉舉里選的察舉制度已經破壞,必須立即以新的選官方式加以取代。察舉制度是透過中央或地方各級行政首長察納鄉論(鄉黨輿論)選拔優秀士人推薦到中央,而漢末的戰亂導致士人大量流徙,鄉、里、亭等基層戶籍單位破壞,無法實施察舉。其次,漢末察舉鄉論受到有力人士把持,使選舉不實,士人競逐虛名,嚴重影響了官員素質。其三,由於鄉論不實,出現了清正之士自行品評人物的言論,即為清議,導致政府的察舉威信掃地。其四,清議既由地方名士主持,名士又多為地方世家大族出身,若將名士清議納入新的選官體系,則形同將世家大族納為支持政府的力量。其五,透過增加世族的影響力,相對也降低地方首長的權力,有助於中央集權。 基於以上種種考量,九品官人法在符合政治現實的需求下登上歷史舞台。九品官人法實施之初,許多層面都仿照了漢代察舉制度,尤其吸收清議品評人物的準則。不同之處在於,九品官人法以各種方式削弱中央或地方首長職權、加強中央權力。在體制上,由於郡中正官取代原本中央或地方首長推薦士人,如此中央或地方首長便無法提攜後進成為自己的政治班底;另外,以郡中正取代地方名士清議人物,使政府更易於控制輿論。以上都使中央權力得到加強。 然而,九品官人法到魏明帝時代即已弊病叢生。郡中正官雖由中央指派,但權力過大,士人一旦經由郡中正評定鄉品,則吏部就必須授予相對應的官職;而品評人物如同漢代察舉一樣欠缺客觀標準,同樣造成徇私舞弊的空間。魏明帝時青年士人聚集京城,「趨勢游利」,形成博取名聲的「浮華」風氣。魏明帝對此極為厭惡,曾斥免權貴子弟以壓制浮華之風,又下令劉劭擬制考課法縮限中正官權力。然而,劉劭奉命完成草案提交朝臣討論,卻受到部份官員反對。隨後明帝即病逝。 年僅八歲的齊王芳繼位,由曹爽和司馬懿共同輔政,也展開了兩者的政治鬥爭。曹爽為宗室之後,支持者多半為曹氏姻親、宗室,並具有同鄉背景。司馬懿的擁戴者則多為世家大族之後,但與曹氏不具有直接或間接的親屬或地緣關係。身份背景的不同,也導致政治主張的不同。具體的表現即在於對九品官人法改革方向的立場不同。曹爽支持者的政治理念主張法治,集權中央;司馬懿支持者則傾向人治教化,避免中央集權。因此,曹爽集團繼承了魏明帝的改革主張,加強考課,削弱中正影響力(等同於削弱世家大族影響力),使選舉權轉移到吏部,達成中央集權。相反,司馬懿採取籠絡地方世族的構想,提出在各郡中正上,加置州大中正,多一層監督機制,實則更加強化中正權力,也更加保障世家大族壟斷政治的地位。司馬懿的政見獲得地方世族的廣泛認同。 政爭的結果似乎是可以預見的。司馬懿在高平陵之變中族滅曹爽世家,九品官人法和其所保障的世族世襲利益得到更加穩固的保證,同時也宣告自魏明帝以來推行的改革理想徹底破產。此一歷史走向更預示了九品官人法將在下一個時代,也就是東晉發展到巔峰。另外,關於曹魏政權的起落尚有值得深究之處。曹操封魏王時堅持不在名義上篡奪漢室,也因此各方勢力無法名正言順的反對曹操。然而曹丕正式篡漢稱帝,名不正言不順,必須大力拉攏世族鞏固新政府的統治。九品官人法就是在這種拉攏世族的政治氛圍下所產生,它自然會發展到符合它原來出現的目的,也就是世族的權力將會壯大,皇權將被牽制。當魏明帝想要將世族權力收回中央,卻發現只是徒勞的嘗試;他的後繼者曹爽更因此遭到族誅,政權也再度被篡奪。事情從一開始就已經注定了結束的方式,確實是耐人尋味。 當然,司馬氏篡奪曹魏建立西晉,也已經注定了西晉的滅亡方式,就與他們對曹魏政治體制的改革有關。當司馬炎稱帝建立晉朝的時候,他鑑於曹魏集權中央,地方首長不具兵權,因此當中央發生政變時,地方無力屏衛中央,只能任隨政權更迭。因而晉武帝大量分封宗室諸王並移封就鎮,賦予諸王強大的武力。然而,此舉卻又為將來諸王政爭埋下禍因,形成八王之亂而亡國。不過以上只能算是魏晉官制演變的插曲,因為在東晉時代,官制嬗遞的主題將又回到九品官人法上。 二、東晉到南朝宋、齊時代:九品官人法達於巔峰與第二種改革方法造成的亂象 曾經有人將東晉與東周的政治現象互相比較,指出東晉與東周都是中國歷史上皇權最為低落的時代,各種政治現象都非常類似,差別只在於東周的天子受制於諸侯與其卿大夫,東晉的帝王則受制於世家大族。由此可見東晉時代世族門閥的影響力如何鋪天蓋地。東晉門閥在政治和經濟享有各種世襲的特權,大多都是西晉時代司馬氏所賦予的。然而隨著晉室南渡,原有的北方世族肩負起勤王職責,南方世族則在北方游牧民族的壓力下,不得不支持王室。東晉政權既受到南北世族的鼎力支持,自然對世族門閥更加優容禮遇。因此在九品官人法的選官制度中,形成了「門第二品」的清貴階層。 所謂門第二品是指中正官評定的鄉品在二品以上的世族子弟。這些人一經授官,起家職吏都是六品以上的清貴職務。所謂「平流進取,坐至公卿」,正是描寫這一類天生地位尊貴的士人。西晉時代門第二品尚極為少數,一般世族子弟多為鄉品三品;但東晉時代基於對擁戴王室世族的回報,各地大姓紛紛獲得鄉品二品的崇高地位。也因此在東晉時代逐漸確立了三種不同的社會階層:第一類是甲族(即門第二品),第二類是次門(寒門)、寒士,第三類是寒人、庶人。關於第二類與第三類稱呼的用語其實在史書上經常混淆,通常來說第二類是指鄉品三到五品的世族子弟,具有士的身份而門第寒謂之。第三類的寒人則應該是指庶人升為士的情形,另也包含一般庶人。換言之,中正官品評鄉品的影響力在此時已經深入所有世族士人,也深入到庶民社會之中。「士庶隔天」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成為社會階層嚴格區分的真實寫照。 此時也出現了清官與濁官之分。此處的清、濁是以職官的業務性質來論,凡是業務繁重的職務,雖官品高也被認為濁官;業務清閒、權力大的職務,雖官品相對較低,也被視為清官。通常門第二品的貴族子弟,從授官的起家職吏開始就是六品以上清官;相反,寒門士人的授官則都是六到九品的濁官。於是在九品官人法達到巔峰的時代,門第二品出身的清官根本是不任事的,所有實質的事務全部交由寒門濁官負責,這不但容易形成清貴與寒門階層的對立,更給予寒門晉升的機會。這樣的機會終於在劉宋建立政權的時代成為現實,也就是對於九品官人法的第二種改革——寒門恩倖的崛起。 寒門到底如何崛起呢?首先必須指出官職性質的轉變。皇帝透過將清要官轉變為清閒官,架空門閥清官的權力,而將實質權力轉移給寒門。在南朝以前的官制當中,以錄尚書事為最高文官,相當於宰相。其下尚書僕射、尚書令等,皆清要職官。除此以外,中書、門下二省由於近侍皇帝,因此中書監、令和門下省的侍中、散騎等亦成為具有影響力的職位。當皇帝幼弱無能,權臣執政時,則錄尚書事的權力無人能及;相反,若皇帝力圖振作,則中書、門下二省的權力超越尚書。在南朝職官屬性的轉變中,即可看出皇帝如何漸次剝奪尚書權力、起用寒門的歷程。分析如下: (一)劉宋孝武帝時期:省置錄尚書事,將其職權下移於尚書僕射,同時落實諸尚書曹司職掌,使尚書事權分散到各曹。如此使尚書主官的職務趨於閒散。同時又引進寒人典掌機要,中書舍人開始受到重用。 (二)齊武帝時期:以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分掌尚書、中書、門下、散騎四省章奏詔命,稱「四戶」。又將天下文簿板籍副本送往舍人省,使舍人直接處理行政事務,侵奪尚書省職權。 (三)陳宣帝時期:擴大中書舍人編制為中書二十一局,正式取代尚書諸曹成為中央政務機關,尚書諸曹淪為事務性機構。至此,尚書、中書、門下三省長官權力完全轉移,成為有名無實的清閒官。 「中書舍人」僅為七品小吏,多為寒人之職。原屬中書省,東晉時中書侍郎負責草擬詔命文書,須在宮中輪值。劉宋時,中書侍郎多由世族子弟出任,清華貴重不耐庶務,遂由中書舍人職掌文書,入值宮中。此後屢經改制發展,取代尚書成為政務中心。此外有所謂「制局監」掌管武官人事、刑法事務。晉宋時期以領軍將軍、護軍將軍總管內外軍、典選武官;齊以後,則以制局監、外監等小吏逾越領軍、護軍職權。另外有「典籤」在地方都督府中掌管文書,東晉為五品,劉宋改為七品。宋孝武帝以寒人任典籤監視諸王,成為往後慣例。這些都是寒門小吏掌握實權的代表。 如上所述,由於皇帝削奪世族門閥權力,起用寒門小吏典掌機要,稱為恩倖,成為寒門晉身的一種管道。除此以外,經由軍勳晉升也是一種方式。南朝世族多半鄙薄武事,不願出任軍職。究其原因,一方面選舉制的保障,缺乏立功軍武的動機志向;一方面則由於崇尚清談,軍職身份礙於清談社交;再則由於世家大族擁有武力容易受到君主猜忌,因此多趨避之。這給予寒門立功晉身的機會,南朝政權的創建者皆由此管道發跡。 分析起來,寒門經由軍勳晉升是體制內的正常管道,經由皇帝拔擢為恩倖,侵奪原有職官之職權則是體制外的非正常管道。這雖然是抵制門閥權力過大的一種手段,卻終究不是正規的解決問題方式。因此,恩倖崛起取代了門閥,卻又成為新興權臣,造成朝政混亂的現象。如宋孝武帝時代的戴法興,民間甚至謠傳其為真天子。有鑑於此,遂有梁武帝天監年間的官制改革。 三、梁武帝時代:第三種改革方法與九品官人法的尾聲 梁武帝年輕時即學識淵博,齊竟陵王蕭子良招文學之士,蕭衍與沈約等人共游子良府邸,併稱為竟陵八友。梁武帝目睹宋齊以來帝王起用恩倖治國,雖能抑制門閥特權,卻導致恩倖專權而更加破壞體制的亂象。因此武帝即位後,即著手改革官制,重新確立門閥政治系統,並首倡官辦教育以提昇世族子弟和寒門士人的學問素養,以培養具備實質才幹的專業官僚,成為科舉制度的先聲。此舉可以說是對九品官人法的第三種改革方式,也使九品官人法的發展步向尾聲。 在官制改革方面,天監七年,徐勉為吏部尚書,整理東晉以來的門閥制度重新制定官爵。分為實質官銜和榮譽職銜兩部份。實質官銜是將九品官改為流內十八班與流外七班。在原本的九品職官中,鄉品二品的門閥世族一般由六品以上清官為起家職吏,寒門士人則僅能出仕於九品到六品的濁官。梁武帝的改革將原本六品以上改為流內十八班,全部屬於清官範圍,原本七品以下則為流外七班,並授予三品蘊位、三品勳位到六品勳位等稱號。如此將寒門也納入清官範圍,可減緩寒門與世族的對立,並避免寒門擢升為恩倖弄權的情形。 榮譽職銜的增設部份,設立內號將軍二十四班,作為榮寵文官的班位。宋齊以來,將軍有內號與外號之分。內號將軍為中央直屬軍隊的將軍,或是授予文官加官的稱號,不具有實質軍隊的虛銜;外號將軍則是地方都督、刺史所帶的軍號,多半具有直屬軍府與軍隊。梁武帝以虛銜授予文官,作為門閥政治下世族子弟平流進取的榮寵方式。 選舉制度的改革方面,梁武帝提倡學校教育,建立試經制度,使世族子弟和寒門庶人可以透過考試提早進入仕途。天監四年開設五館給寒人子弟就讀,設五經博士;又設國子學為世族子弟的學校,有國子博士、國子助教講授五經。並為鼓勵就學,規定國子學生或太學生考試成績優良者,可提早入仕(一般世族子弟二十歲入仕)。 九品官人法長期以來存在的問題在此得到建設性的發展。梁武帝將九品官制改為流內十八班與流外七班,雖然換湯不換藥,卻具有宣告九品官制轉型的意義。清官與濁官的分野逐漸消除,世族與寒門不再有強烈的階級差異,寒門更容易經由體制內的正常管道晉升。另一方面,魏晉以來崇尚清談,世族子弟輕視傳統進德修業的課業學習,官學不興,完全以門第家學培養子弟。又由於官爵具有世襲保障,清官亦不須任事,造成官員素質參差,世族子弟不堪勝任實際事務的情形。對此,梁武帝恢復漢制創建官學,且讓寒門與世族子弟同樣具有受教育的機會,又透過試經考試將官學教育與選官制度結合,從根本上解決官員素質低落的情形,培養出真正具備才學的專業官僚。這確實是很有遠見的作法。雖然梁武帝晚期的統治縱容世族而致亂象叢生,但從以上天監年間的官制改革可以看出,至少在梁武帝早期的時代,他確實是對於魏晉南朝以來的官制與選官制問題具有卓越的改革眼光。曹魏創建的九品官人法到梁武帝時代進行了第三種改革,在不違背世族利益也不破壞既有體制的前提下,得到真正完善的發展。 另一方面,梁武帝將讀書考試作為入仕標準的作法,也預示了九品官人法步入尾聲,隋唐時代「惟賢是求,何賤之有」的科舉時代即將來臨。 四、結論 自曹魏篡漢以來,當權者為了獲得世族勢力的支持,以九品官人法賦予世族世襲的政治特權,進而使世族的特權大為削弱皇權。魏明帝試圖加強中央吏部考課與銓選的職權,剝奪郡中正的評選權。然而這樣的理想在曹爽與司馬懿的政爭中徹底失敗。九品官人法得到更嚴密的發展,在郡中正上加置州大中正,中正官的職權更加如日中天。此一趨勢在東晉時代達於巔峰,門第二品階層形成,門閥世代把持朝政,皇權極度衰落。宋齊以後,強勢君主力圖加強皇權,開始起用恩倖取代世族公卿,卻更加破壞體制。直到梁武帝時代,重定官制,既不剝奪世族利益,也不以恩倖破壞體制,而是調整清官、濁官屬性,平衡世族與寒門的差距;另一方面則開辦教育,從根本培養真才實學的專業官僚,徹底解決九品官人法論門第、論聲名而不論才學的選官弊病。 從魏晉到南朝整個九品官人法演變的過程中,可以發現私權絕不能凌駕於公權之上。若私權已凌駕公權,則不能起用另一種私權來對抗現有私權,這會破壞現有體制。應該在不直接侵奪私權的情況下改革體制,調和平衡各方私權,即可避免單一私權的過度擴張。 另外,魏晉南北朝的清談風氣和九品官人法是息息相關的。只有在官爵世襲的保障下,才能允許清貴階層不務正業而鎮日清談。清談之風基本上是完全排拒儒學價值的,尤其在東晉特別明顯。耐人尋味的是,九品官人法所產生的弊病,從魏明帝到南朝宋齊都無法根本解決,直到梁武帝時代終於有了完善的解決方法,而他的方法其中一部分即是興辦官學教育。這又回到了儒家體系。因為只有儒家重視教育,並教導讀書人「用之則行,舍之則藏」;清談之人根本不堪「用」。 這是否說明了學術思想和社會制度的關聯,同時也顯示制度只能解決問題的一半,另一半則需要回歸人文素養之本質。顯然教育乃是根本解決問題之道。不僅在政治上如此,在其他方面也是如此。制度層面的改革確實有必要,良好的制度能夠維護公權的行使,私權無法侵奪。然而,政在人為,必須具有才學俱佳,甚或才德兼備的高素質官僚,方能駕馭制度機器,使其順利運轉。這是今天生活在民主法治社會下更應該思考與重視的。當教育在臺灣已經被視為夕陽產業的今天,我們對於教育與考試的觀點似乎應該重新加以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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