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天收到一位學姐轉寄信件,內文主旨在於強調唯有時間才能證明愛的偉大。這樣的宗旨立論確實具有感人之處,不過實際上也透露不明究理的隱憂。由於先前個人曾經為文探討今日盛行宣傳「愛」所造成的諸多問題,這位學姐並非不了解個人之立場。而今仍被轉發此信,顯然個人所論述之內容尚不夠明確,不獲重視。特加以回覆重申立場,以遵孟子盡心之遺訓,兼取左氏直言之遺風。以下轉載內容全文。
註:由於學姐學習佛法多年,深染法味,因此個人乃直接以佛法觀點切入,做為建立初步共識的立論依據。
【本文】
學長:阿彌陀佛!
感恩來信分享。末法時代邪知邪見盛行,不知學長對《四十二章經》所言「斷欲去愛」有何見地?《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不曉得可否修改?辟支佛以無明為愛之根本,不知是否為「狹劣無識」?多數女性對於是非往往不能堅持立場,一味憑感覺行事,任性而為,以致於在團體中容易破壞制度,在人際間多結心結,總缺乏高風亮節的坦蕩胸襟。這是值得注意的。
孔子提倡仁,曾經對樊遲解釋仁就是「愛人」,但對子張問崇德辯惑,卻又說愛「是惑也」。這說明愛的本質是惑,但為了世俗方便起見,暫時用愛來詮釋仁。但愛本身不能作為人生之最高價值。因此到了孟子的時代,孟子以「義」來發揚「仁」,而不是用愛來發揚;孟子甚至批評同時代提倡「愛」的墨子為禽獸。這顯示當標舉「愛」為人生至高價值時,愛所具有的主觀成份便顯露出來。由於愛只是一種主觀感覺,沒有道理可言,不能以「禮」加以規範,因此倡言愛往往使人變得任性,以致於近似禽獸了。
這顯然就是孟子提倡「義」的原因。義是客觀應然的義務,不是主觀喜好。不論你主觀上感覺如何,都應該去做,這就是義。愛則不然,你愛某個人事物,表示你主觀上認為這個對象是很獨特的,不同於其他對象,所以才去愛。如果沒有主觀感覺的分別,外在的對象應該都是平等的。這就是愛的問題所在。一定要先有主觀上的轉想分別,才能產生良善(而這種良善是外加的,攀緣所成)。義則不同,沒有主觀轉想,直接履行其本分(沒有外加的善,只是本應如此,名為復性)。
學長可能認為西方人歌頌愛為人生最高價值,實則不然。以文學來說,末學多年前曾在聯副讀過一篇文章,作者提到西方傳統的文學評論中,把《羅密歐與朱麗葉》列為莎士比亞四大悲劇之一;但後來的文學評論,列出莎翁四大悲劇為《哈姆雷特》《馬克白》《李爾王》和《奧賽羅》,其中並沒有《羅密歐與朱麗葉》。作者指出,這是因為《羅》劇的男女主角只是為了追求私心的愛而殉情,並不具備希臘傳統戲劇中悲劇英雄的形象,因此不能稱為真正的悲劇。相反,其餘四部悲劇中的主角,多是為了正義、理想、承諾,或者為了自己的過失承當責任等客觀因素而犧牲,真正展現悲劇英雄的光輝形象,因此足堪稱為偉大的悲劇作品。推究這些悲劇英雄的作為,他們所履踐的應稱為「義」,而不是勉強用 「大愛」來形容。
再推究中國與西方古典文化中被視為精神遺產的文獻,可以發現希臘悲劇作品幾乎與中國經史具有同等教化人心的地位。無論希臘悲劇或中國的經史,其中歌頌的人格形象都具有「捨生取義」的特質。捨身為愛的人,都淹沒在歷史的陳蹟之中。「義」才能使人永垂不朽。以上拙見敬覆。叨擾學長,十分抱歉。敬請
道安
末學麗桐敬上
【補記】
由於回信匆促完成,關於莎翁四大悲劇的論述不甚正確,特此更正。此四大悲劇的主角,不能說具有光輝的性格,而是性格上有許多缺陷,因此使自己陷入悲劇的宿命中。然而這樣的戲劇手法是具有正向意義的,它刻劃了現實的殘酷、主角在面對現實下所顯露的人性黑暗面,一方面又試圖扭轉這種黑暗面,以期轉變為光明的理想人格之掙扎。這不但真實反映人性,更藉由主角遭遇悲劇結局的戲劇張力,映襯了理想人格的光輝。即使是完全為逆臣的馬克白,莎翁也是以女巫預言等方式誘發馬克白內心權力欲的黑暗面,描寫出一個原本善良的人如何一步一步走向墮落毀滅的歷程,進而映襯出積極的道德意義。
這正是希臘悲劇傳統下文學作品所共同具備的深刻內省特質。與中國經史典籍所記載的人物紀傳是相同的。中國經史不但寫忠臣,也寫逆臣;寫志節高尚的君子,也寫敗德喪節的小人。而其中心主旨都是相同的,即具有道德內省的深刻意義。近代史學界有一種說法,批評以春秋筆法為價值的中國傳統歷史書寫具有道德批判意義,不能客觀論述史實。實際上這就是不懂春秋筆法本意就是彰顯道德,反以為道德評價會妨礙史實。以此看輕中國固有文化,實則不知中國經史洽與希臘悲劇具有同等意義,因而中國經史中的「趙氏孤兒」等題材乃在西方啟蒙時代被改編為戲劇演出。
由此可知,無論是從希臘文學傳統來看,或從中國經史傳統來看,其對人物的描寫,都有一把道德的尺。而這把道德之尺很顯然不是光用一個「愛」就可以概括的。如果「愛」的價值如此廣泛,何以不論在希臘戲劇或中國經史中,都很少見到純粹關於愛的描寫呢?反而見到的是更多比如像「義」這一類偉大的情操。人生的境界到底應該侷限在愛裡,還是應該更深入的思考那些愛所無法包括的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