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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01:25:53瀏覽1036|回應2|推薦37 | ||||||||||||||||||||||||||||||||||||||||||||||||||||||||||||||||||||||||||||||||||||||||||||||||||||
天下雜誌每年開提振學生學力的藥方,千篇一律(綠?)的請老面孔說大話,例如台南教育局長鄭新輝,此人汙名化基層教師有名,是陳菊愛將所以永遠當官,這些人從來沒有,也不屑彎下腰來真正到現場面對教育問題。根據教學現場經驗,下面的文章比較硬,是單就「基本學力五科目」難以提升的因素,提出論點討論。家裏沒有小孩的、對國民教育沒興趣,或是認為基層教師是教育萬惡之源的人(對,人本基金會教徒們,我就是在說你),請不要往下看。 -------------------------------------------本文在下------------------------------------------ 要提升學生學科能力其實也不複雜,流程如下(有意見的,歡迎討論): 運作的主角,有學生、家長、教師(指體制內)、補習班(拿了錢會辦好事的那種)、制定法律的學者官員。影響因素有意願、信任、法律,時間與金錢。注意,這些因素是有順序性的,前面的因素不成立,後面的因素到位了也沒用。 下面是「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畫」(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簡稱PISA)2018的成績統計數字(分析報告在此,PISA 2018 台灣學生的表現,心理出版社,有興趣可以自行點閱),5th~95th是該項測驗的PR值,下方的成績是該PR值的落點分數:
低PR(5th~25th)與高PR(75th~95th),和OECD世界標準比較結果顯示, 一、各項測驗的低成就學生領先世界平均值的分數(台灣-OECD)都低於高PR學生。 二、各科的低成就學生與平均(50th)與OECD成就值差異,都大於高成就與平均值差異。(以數學為例,50th-5th=45-21=24,95th-50th=52-45=7,24高於7)。 解讀:台灣的15歲青少年,絕大多數是在依法成立的公立學校受教的,補習班拿錢辦事,若無法提升學生成績的話,殘酷的市場會淘汰它,所以教師、法律與補習班因素沒辦法解釋低成就學生怎麼會如此低落,會造成這種高低成就差異的,只有可能在學生與他的家長。 憑甚麼說是學生與家長?低成就學生的主角,理所當然是學生自己,那為什麼家長要特別提到呢?從心理出版社的報告第295~296頁(PDF檔316~317頁)結語中,歸納影響閱讀素養高與低成就差異因子,除了老生常談的「社經文化」外、還包括「霸凌暴露、蹺課率、遲到率、課堂紀律氛圍、教師熱忱、教師支持、同儕合作、同儕競爭」。以教學經驗出發,我們逐一看專家提出的這些因子,真正的癥結在哪裏。 社經文化就是「家裏有沒有錢」與「要不要把錢花在教育上」。主角當然是家長,前者的配角是法律,能不能提供弱勢扶助?後者的配角是學生,有沒有覺得學習很重要?以法律的弱勢扶助來說,現場看來基本都到位,沒有因為家境清寒而無法就學的人,那麼,家長與學生的學習意願,是社經文化因素造成差異的真正原因,有了錢,家長也不願意花在教育上;家長輕視教育,學生怎麼可能會重視自己的學習?教師在這點,是無能為力的。 霸凌能不能管?這項因素的主角是學生,配角是教師、法律與家長,霸凌難以處理的最大問題在於界定,根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三條第四款,霸凌只要當事人覺得「不友善」就可以提出,教師處理時,被學生或家長反將一軍,聲稱「處理的過程讓我覺得很不友善」,教師就引火上身了。以下為案例:有個七年級的家長,搶著當家長會長,女兒到學校抽電子菸被舉發,家長衝到學校說「因為女兒被排擠,所以是栽贓,老師協助栽贓的舉發同學,是教師霸凌我女兒」,幸好才剛到國中2個月不到,霸凌事件審議小組請家長提供被排擠的證據,家長無法舉証才平息事端,但是中間過程鬧得人仰馬翻,主任懇請導師「不要管這麼多了」,她的導師日後只能睜一眼閉一眼,目前學生正在坐大中。法律與家長對第一線導師不信任與不友善,真的能及時處理的第一線教師不敢動,霸凌事件導致學習風氣不彰,基層教師無力負責。 誰能讓翹課學生回校?誰能把遲到學生早點送入學校?這兩件事的主角,當然是家長,配角是學生,前者不願意送學生入校,後者不願意到校,教師與法律是沒有著力點的...??不是有「強迫入學條例」,規定一天不送學生到校罰300元嗎?實務上,有錢人說:「一天300,一個月6000不痛不癢,你慢慢罰」;不到校最大宗的低收家長說不送就不送,「反正我沒錢,你去罰好了」。從低收專戶扣款?「社會救助法」規定。戶頭裏的錢不得強制執行(但是強制執行是民法用語,強迫入學是行政法管的,為什麼不能扣住?因為法務部短視,解釋在此,只看到低收入家長沒錢,沒看到學生不上學剝奪未來發展),請問,在法律也不支持學生強迫就學的情形下,教師還能怎麼做? 同儕合作、競爭來自於有沒有好的課堂紀律氛圍。課堂紀律不彰,會看到學生轉學,不公平的紀律規定,會澆熄「願意競爭」的心態。主角乍看之下是教師,然而被管的學生、自負的家長,沒有在教育現場的立法單位,加上為了求官沒有擔當的教育行政長官,才是層層限制了課堂紀律的建立的主因。以下為案例:九年級已畢業班,會考前夕課業已結束,教師讓學生自修或問教師問題,有兩個學生一直聊天,不聽勸阻,還捉弄鄰近的學習遲緩學生,教師規勸無效,用手撥開兩學生竊竊私語的頭,其中一人主張「被打頭暈」,在沒有驗傷單,也沒有在場學生(兩位當事學生除外)主張觀察到教師「打人」,最後的懲處還是以「動手接觸就是不對,雖然沒受傷不算體罰,但是叫『不當管教』」,在與會行政人員強力主導之下,記了一個申誡,安撫家長息事寧人。依現行法律,這結果我不敢說錯,但如果你是那位教師,日後碰到學生違紀,好言相勸但學生不聽,還敢怎麼處理(好啦,我懂明哲保身,佛系帶班,換到學生105、83個警告結業,83個警告的現在還在少觀裏待,誰受害?故事在這,和這裏)?直到學生畢業後仍強力主張「老師打人」,一定要有申誡的,當然是該生家長,而那個班年輕導師早就因為不堪這幾個家長頻頻介入威脅而放棄管教,所以該班早就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我身為調查委員之一,看著來作證的班上第一名咬牙切齒的淚訴這兩個小霸王欺凌他,周圍的人如導師不幫忙,只能默默承受委屈的情況,我為了自己的無力感感到羞愧與憤怒,想到這樣負面的人生烙印,對這個資質優異的學生(七年級整年校排第一,會考以校排14作收)未來選擇的可能負面影響(鄭捷...),不寒而慄。 教師熱忱來自教師支持,支持力的主角是法律,配角是家長。然而當親子天下等有社會話語權的媒體,還在用「不進修、不退休、不害羞」等話語羞辱第一線教師,法律也不支持基層教師,盡全力刪減教師勞動所得,教育界長官、媒體將所有教學問題推到基層教師身上,(格文在此),家長動輒到校提出不合理的指控,面對這些困境,包括基層教師等各行各業,要不是還有職業使命感,哪個正常人能激發職業熱忱? 開頭的學力提升流程圖可以看出,要提升學生學科學習能力,必須經過學生、家長、教師、法律四項必要條件(補習班未必為必要,但它是家長不信任體制內國民教育成效的另一條路),只針對教師檢討,忽視其它的因子責任,學生的學力怎麼可能好? 結論;對於學生學習成就偏低,學生自己的意願之外,最該負起責任的是有權無責的家長,以及討好民粹的法律幫兇。 除了批評外,建議呢?真的要在PISA看到台灣的學生如同第一名的中、新、港、澳,以下針對原因,提出解決之道: 第一:提升學生與家長對學科能力的重視度,有話語權的媒體別再找大官大學者說幹話了,例如「行行出狀元」、「重視學業成績是消滅學習興趣主因」等(例如那個叫做丁亞雯的,滿口「帶上每個孩子」,一知道自己也把升高中不利的孩子往美國就讀被媒體發現之後,立刻辭去台北市教育局長位置落跑,而不是把孩子叫回台灣就讀),對高成就學生有濃厚厭惡感的記者,別再做教育類的偏頗報導,去跑別條線吧。否則一直訪問如鄭新輝等會做官,不會做事的官員,會讓家長「理歪氣壯」的勸阻學生辛苦學習,把台灣學子整體水準往下拖。 第二:專業的管教等相關法律,不要再交給一堆外行的民意代表制訂看似清高實際難行的法律,例如「一次行為也要叫霸凌」等,因為這會害了多數沉默守規的學子。校園管教相關法律,就是要由專業的第一線教師,超過半數的參與制定,別再偏聽不在第一線,不用負責的「教育或家長團體」提出的荒謬訴求了。將所有的問題都丟到基層教師身上,教師身處這樣動輒得咎的環境,哪有可能激的起教學熱忱?家長不信任學校教師,看不起專業的基層教師,那歡迎家長帶回家自學,立法強迫是必要的,例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17條雖然規定可以「學生帶回管教」,但家長堅持不帶回去也沒罰則,形同白寫。讓家長只享受權力而不盡義務(例子:家長鬧了半天發現自己理虧,立刻轉學的故事在此,第3點心裡壓力那一段),害人害己。 -----------------------------------------正文結束----------------------------------------- 親子天下之類不願意深入訪問基層教師的的媒體,已經倡導「教育改革就是基層教師要改革」20年了,例如這篇2012年的文章(丁亞雯在裏面喔...),有沒有覺得和現在的建議一樣:要提升學生程度,就是第一線教師要改變?這麼多年,如果基層教師端被法律限制到能做的都做了(強迫進修、不得積極管教...),還是看到學生的學力平均水準沒有顯著提升,甚至落後(PISA結果顯示,從2006到2018年,閱讀名次浮沉於8~23名間,數學從1退到4、5名,科學從4退到10名),那麼無止境的檢討基層教師不努力,是不是給錯藥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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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