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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為獨裁統治鋪路啊...說好的民主政治,權責相符呢? |
時事評論|政治 2024/08/14 19:25:02 |
民主政治與獨裁政治的差異點,在於民主政體很自豪地擁有「權責相符」的設計,權力越大,相對的被究責的風險越高,所以位高權重者,不敢營私,因為會被法律限制究責,營私舞弊等於是拿自己的身家開玩笑。 依照現行法律,能發動罷免與彈劾總統副總統的,只有立法院,根據權責相符(責任政治原理),若總統如果不必向立法院負責,那為什麼立法院才有罷免總統的權力? 照賴清德的說法,總統向人民負責,那為什麼人民無法用公投的方式罷免總統?換句話說,人民要盡責任把一個失職的總統罷免掉,為什麼沒有可行的法律實施? 以下文章討論民進黨正在塑造獨裁政權,不願意就事論事的,請離開。 ---------------------------------------------------------------------------------------------- 為了規避立院對總統的的彈劾、罷免、人事同意權行使,賴清德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申請,根據他提出的「1130731法規範憲法審查言詞辯論意旨書」第2個理由,「具有直接民主正當性的總統,依責任政治原理係向人民負責,而非向立法院負責。」...這理由真的挺妙的,原來立法院不能代表人民啊?那立法委員為啥叫做中央「民意代表」?另一方面,如果賴功德的邏輯成立,那麼會出現以下狀況: 立院:失職總統,我們要彈劾、罷免你。 總統:你有證據彈劾罷免我嗎? 立院:所以要找你來問,你必須接受質詢啊。 總統:依照責任政治原理,我向人民負責,立法委員不是人民,所以不能質詢我。 (人民團體出現) 人民:失職總統,我們要彈劾、罷免你。 總統:你有證據彈劾罷免我嗎? 人民:所以要找你來問話質詢啊。 總統:要問我話?依照現行法律,我開記者會可以不給問,而且只有立法院立法委員可以彈劾或罷免我,你們不行。 所以,照賴清德的說法,總統永遠不必負責,因為他負責的對象是排除立法委員在外的人民,但這些人民想究總統責任,也無法可施...然後賴功德說這叫做責任政治? 關於權責相符,國中108課綱社會領域放在高中公民學習內容,公Ab-V-4,「國家的權力行使,為什麼必須權責相符?」我真不知道高中職老師要怎麼依照課綱,跟學生解釋我們總統不給他說的負責對象(人民)罷免權,又不給有權力罷免的對象(立委)質詢權,權力大到像中共總書記一樣的問題。 還有更扯的,有賴神信徒(例如台灣時報的這篇社論)提出大法官325號解釋,說「彈劾、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89年修憲後,因為總統不再是「公務人員」,所以彈劾調查總統的權力早已經不是監察院的權力,而轉交給立法院了(監察院解釋在此);社論又說大法官五八五號解釋「看不出立法院有『查弊之職權』」??585號解釋文說「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總統被罷免的唯一路徑是憲法給立法院的職權,難道「調查、質詢可能的總統弊端後,依弊端罷免總統」不算與立法院職權有重大關聯??你看看這些塔綠斑神職人員有多壞.... 如果我們偉大的大法官照總統的神邏輯答辯做出立院無質詢總統權的話,就是直接製造獨裁總統了...只要總統嘴稱「向人民負責」,但不給人民究責罷免的法定權力,所以怎麼做都不可能被罷免下台(這很有對岸的既視感啊....),這不是為未來的獨裁政府統治鋪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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