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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12:20:01瀏覽7975|回應0|推薦6 | |
※本文係從《菩提道次第廣論》課程裡,法師所開示的內容中所節錄出來的;本文接續上一篇文章「我們的財物資具,應捨跟不應捨的理由(五)」,有興趣的朋友,請參閱。 接下來是應施外物的道理… {原文}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於彼補特伽羅捨所施物,非不稱理,於彼相宜即應施與。 第二就講到「外物應該布施的道理」。如果說,「若即此身」,這個「此身」就是這個布施它的對境,就是它的狀況,就是前面講的就它的時間、目的…等等都沒有問題的。「非是大師所遮之時」,這都不是…(大師是佛嘛,我們知道在本論有講,大師是意指佛),並不是佛所禁止的這種狀況的時候。「於彼補特伽羅捨所施物,非不稱理,於彼相宜即應施與」,對於這個眾生,你把這個東西布施出去,並不是…這個「稱理」就是它不是不稱合道理的,它是合理的,而且是「於彼相宜」,是合宜的,對他適宜的、有幫助的,那麼就應當要布施給他。就是沒有前面講的這些過患的話,這個狀況,那我們應該布施給他。 {原文} 又若自身與前相違,於諸經卷有慳悋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癡瘂,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若所施物除前所說。 第二種狀況,「又若自身與前相違」就是說,如果菩薩自身的狀況,跟前面講的,就我們剛才講的布施法寶的狀況,是剛好相反。剛才前面講的就是,他可以不布施的狀況是,因為我已經沒有慳貪心、慳吝心,我並不是捨不得,沒有這樣的過患跟煩惱的時候;我反而是「於諸經卷有慳悋心」,我的確是有捨不得,有吝嗇的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雖然我對這一部經書法寶還沒有深入,並沒有深入地了解跟學習,「應施來求樂勝智者」,他雖然還不理解,但是他應當要布施這個前來乞求的這位好樂殊勝智慧的人,就是尋求這個殊勝智慧的人,因為他請去之後,他會深入,他會學習,然後通達智慧。 「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如果說我們手邊有同樣的兩本,譬如說我現在有《金剛經》,他來跟我請《金剛經》,我有兩本,我就應該布施一本給他。「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如果我只有一本,沒有兩本,我就應該給他與這個書等價、相等價錢的錢,為什麼?就讓他可以去請。我這一本我留著,日後我還可以深入去學習。「價亦無者應作是念」,如果我也沒有多餘的錢來供養他的話,「應作是念」,那就應該這麼樣來想…。從前面這樣講過來,我們應該就知道,這個狀況就是菩薩本身他有慳吝心,然後他自己的狀況是他又還沒有通達這部經典,現下有兩本也就算了,有錢也就還可以,如果說錢也沒有,書也只有一本,那我們就應該怎麼樣?「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癡瘂,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慧施。」 他就應該這麼想…我行此法布施,「縱於現法而成癡瘂」,縱使我現下、今生,因為沒有深入地通達而愚昧無知,但是即使這樣子,我也在所不惜,因為我不願意忍受有慳吝、慳貪的煩惱。為了要對治我的慳貪,因為我們在行布施度的時候,在圓滿布施度的時候,它的重點就是要對治,對治我們慳貪的煩惱。這樣來思量以後,「定當惠施」,決定應當把它布施出去,應該是要這樣子。「若所施物除前所說」,這種狀況就是,除了前面所說不應該布施的東西之外,其他都可以布施。前面有講,什麼樣的東西是不能布施的?最主要就是有傷害性的東西。 {原文} 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 或者自己是作為人王,就是作國王的時候,「終不抑奪」,這個「抑奪」就是你去壓制別人,去奪取、強取別人的妻跟兒,其他人的妻兒,就是強行去拆散人家的家庭,「令離其主」,使令為人妻的,離開她的夫主,那為人子女的,就離開監護他們的父親,而把奪取別人的妻兒去布施給別人。「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只能說拿城邑村落給來求的人,像古時候皇帝、國王他會分封土地,然後多少多少的城邑給有功的臣子,也就是我可以這整塊…整塊封給你,或者是送給你,但是你不能去破壞人家的家庭,這是不可以的。 「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就是說剛剛前面講這些戲樂、娛樂的這些東西,會使令他增長墮惡趣的因,不但不能夠布施給他,還要呵止;但是如果說,凡是它不會成為墮惡趣的因的這一些戲樂的娛樂之具,或者罩羅等這些竹籠子或魚網、獸網這些,「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也不會損害其他眾生所居住的水中陸上的這些處所,也不是為了傷害眾生的這些無蟲的、沒有蟲的這些飲食,就應該布施給來乞求者。因為他可能就是,我們可能以前沒有學佛之前,我可能常常會去捕獸捕鳥這些,這些工具…他可能跟你,來跟我們乞求,他不是來做捕獸捕鳥的,他可能是另有他用,就是物盡其用嘛,東西放著也是浪費,他就把羅網或者竹籠子拿去,他可能來作其他的用途,那就不會損害眾生。 或者是這個戲樂之具,娛樂這個東西,像有些老人家,我們說不能夠賭博,可是有時候老人家他打打衛生麻將,因為活動手指末稍神經,使令不容易發生老年失智症,讓他很孤寂的生活裡面,有一點娛樂,而不是讓他墮惡趣的,活動一下腦,活動一下手。同樣是年輕人在玩,他是玩到、沉湎到不能自拔,上班也不上了,然後吃飯也不吃;可是老人他可能,你叫他玩一個、給他一個、準備一個iPad,教他玩一點簡單的電動的遊戲,讓他活絡一下,讓他生活有一些娛樂,這個不會使令、造成他的沉迷不可自拔,不會造成他墮惡趣的因,那就沒有關係。 「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那就好像說,這個酒本來是不好,但是藥酒的話,它可能對某一些疾病的人,它是有特殊的療效,就是這些東西。我們說「水能覆舟水能載舟」,同樣是這一類的東西,前面講不能夠的,他是為了要傷害,而在這裡同樣這些東西,第一個它不傷害,甚至它是能夠饒益來乞求的人,或者他拿去之後,他會饒益、幫助其他的眾生,那就應當把它布施出去,為什麼?只要不會使令別人受到損害,那他來乞求,我們又有的話,我們應該把它布施出去。 因為在〈菩薩地〉裡面講到,為什麼要這麼做?就是為了要攝受他、要饒益他;他跟你要什麼,你都不要,你還跟他說「你來聽我講法」,他說「算了吧」,因為你沒有跟他結善緣,看到你就有氣。所以我們要先布施恩德,既然我們有,他來跟我們要,我們布施給他。一方面就是讓他的心裡得到歡喜,就攝受了他,而且他對我們能夠生起…「心生淨信」,清淨的信心,使令他能夠「易可化導」,容易去引導他、教化他,「易可成熟」,也容易因為我們的引導之下,他善根成熟。所以「隨彼所求悉皆施與」,在這樣的狀況之下,他要什麼,只要不是拿去造惡的、傷害別人的,或者會使令他沉迷不能自拔的,或使令他成為增長他惡趣的因的話,那我們都儘量的、全部的,都布施給他。 {原文} 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 接下來它講的這個狀況就是,如果菩薩在行財施的時候,來了兩個乞求的人,這兩個人,一個是貧苦的,一個是富有的,這樣的狀況之下,應該怎麼樣來布施呢?「先作是念」,我們先前…這邊就教導,我們要做這樣的一個意念,就是我們先前就做這樣的一個想法…「設二求者來至我所」,假如同時有兩個人來向我乞求,「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如果我的能力,我的財力物力,堪可對這個…有這個能力負擔這兩個人的需求,能夠使令他充裕具足,滿足他的願,「即當俱施」,那麼就應當兩個人我們都布施給他,「滿願充足」,滿他的願,使令他充足無缺;但是如果菩薩他財力不足,「若不堪者」,怎麼辦呢?「則當圓滿貧者所願」,那麼就應當要圓滿這個貧窮的人他的希願。 因為菩薩是以布施貧苦,財布施是以布施貧苦為前提,可能這個富有的人他來跟菩薩要,並不是說他匱乏,他可能就是屬於錦上添花的,他願意再多有一個東西,或願意再更好的東西,並不是因為他有所缺乏。所以在行財布施的時候,菩薩要先作這樣的一個想法,就是如果有這種狀況的時候,我們就是以貧困者、貧苦者為主。 {原文} 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輭語曉喻富者,告曰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捨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由其先作如是念故」,就是因為先前菩薩已經想好,要以貧苦者為優先,「若不能滿二所欲時」,所以如果他的財力物力,不能夠同時滿足這兩位,一貧一富的乞求者他的希欲、他的希求、他們的希願的時候,「即當滿足貧者所願」,那麼就應當要去使貧者、貧困的人滿足他的願。「應以輭語曉喻富者」,同時也應該以柔軟語跟富者、富有的人來說明,「告曰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捨訖」,就跟他講說「賢能的人啊…」,這個「賢首」就是對人的一個尊稱(賢善的人啊),我這個東西早就「於此貧者先已捨訖」,早就打算,已經準備要布施給這個貧困的人,「切莫思為特不施汝」,千萬不要認為我是特意地、故意地不給你。 「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就是初發心受菩薩戒的菩薩,「如是學施極為緊要」,這樣如此地來學習布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不然我們本來要行布施,結果一下財力不足,一下物力不足,然後不知道怎麼去拒絕,然後搞得別人也不歡喜,然後我們也沒有辦法跟人家廣結善緣,又處理得不當。所以不是說我就布施就好了,我就布施,我們可能有能力、財力的限制嘛。所以你應該怎麼樣來處理,這邊就跟我們交待得很清楚,「故特錄出」,特別把它節錄出來。「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這個意思就是…因為從前面「惠施何田」,布施給什麼樣的眾生,到「施何等物」,它的內容,除了少數是引用其他的經論之外,其餘都是節錄自《瑜伽師地論》裡面的〈菩薩地〉,所以它這邊就這樣子來跟我們解釋,特別從它這裡面節錄出來。因為〈菩薩地〉它講得很詳細,講很多,他把它整理出來,在實際的財布施當中,第一個「捨財的道理」,就介紹到這裡。 那接下來就告訴我們,雖然我們學習了這麼多,但是如果還是沒有辦法布施的時候,我們該如何來做呢?… (前往下一篇) ◎註:若要參照書籍頁次的話,本文係從《菩提道次第廣論》第277頁第9行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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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