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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財物資具,應捨跟不應捨的理由(五)
2013/10/05 22:38:32瀏覽4507|回應0|推薦6
※本文係從《菩提道次第廣論》課程裡,法師所開示的內容中所節錄出來的;本文接續上一篇文章「我們的財物資具,應捨跟不應捨的理由(四)」,有興趣的朋友,請參閱。

我們先簡單複習一下上一堂,上一堂講到我們對於外物,就是外物不應該捨的,不應該施捨的對境,上一堂是講到有關法寶的部分。如果是外道,其實就是三個重點,就是他來求這個法寶,他是為了要求過失,我們現在說的踢館的,要在裡面找碴的,還有就是他不是要來求能夠了知佛法殊勝的義理,他不是為了要尋求殊勝的智慧的,第三點就是他是把它當作他可以去販賣的,當作財物這樣子,視為財物來乞求的,這樣子我們這個法寶,原則上我們是不會去布施給這樣一個動機的對象的

再來,就菩薩自身而言,不應該捨的狀況,就是如果我們本身對於這部經卷法寶它的義理,還不是很清楚的狀況之下,然後我們本身又省察自己,並沒有這種慳貪、慳吝、捨不得這樣的煩惱,那麼…首先我們說布施就是要增長我們的捨心嘛,然後對治我們的慳貪,那第一個,他慳貪的煩惱就不用對治。再來就是,如果我不把它布施出去,我有機會去深入學習,我還能夠成就、能夠圓滿我們的智慧資糧,然後才有這個能力跟條件去廣大地利益眾生。所以如果自己已經沒有慳貪的煩惱,對這個經典法寶又還沒有深入的時候,我們是可以不布施的,為了成就廣大的智慧,然後才能夠真實地利益眾生,因為這樣子的利益,它是更廣大,雖然眼下我們沒有來布施給來求的人。那你布施給他,只是成就、對他有利益,可是對廣大眾生並沒有利益,眼下看起來我們沒有布施給他,好像看起來表面上你沒有對他施與恩惠,事實上他將來成就的是可以利益廣大眾生,也包含了這一位眾生。所以菩薩他這個心量是更廣大的,而且他看得更長遠。我們講的就是他有這種前瞻性,他也不在乎別人怎麼看他、怎麼想他,最主要他的發心動機,是一種清淨殊勝的動機,是最重要的。

雖然就是…菩薩他在衡量輕重之後,他決定不布施的利益會比布施的利益來得大的時候,我們也不可以一口就拒絕人家,直接就拒絕了對方,因為這個容易挫折對方他的心。我們一般被拒絕的時候,有的人他甚至會懷恨。所以菩薩他在拒絕的時候,雖然內心他的動機純正,而且他並沒有對這個人不歡喜或者對他有成見,沒有這些不好的心念,但他為了要護念對方的心,我們應該是要以一種方便善巧,當然主要的方便善巧就是我們要柔軟語,好好地跟他講,不要說你拒絕他之後,就變成跟他結一個怨。或者是說,如果他的乞求不是去做非法或者是傷害眾生的事情的話,傷害自己、傷害眾生的事情,這個東西我們因為現下不能夠捨,我如果有足夠的財力的話,我可能就是用金錢換取這個東西的價值,去布施給他,也能夠寬他的心,也能夠用另外一種方式去幫助他。

對於「施物門」,就是布施的物品來講的話,不應該布施出去的就是像我們的父母,因為父母對我們來講,不管他多老多病,我們對他應該是不離不棄的,就是不能把他捨出去。還有就是有蟲的飲食,因為你用有蟲的飲食,不但會傷害蟲的命,而且也使他人受用之後,也可能很容易生病。還有包括我們家眷,包括家裡的這些管家奴僕,也算是財物類的,這樣的一個對境,雖然可以布施,可是當我們的妻子兒女、我們的奴僕,他並沒有對布施這件事情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心裡也不願意,並不情願去做這件事情;或者是因為他們的身體比較軟弱,比較不習慣做這些,去幫人家服務照顧的這些事情,我們也不要把他布施出去,因為這樣子可能使令他們會產生很深的苦惱。再來,不止是出家人,包括我們修行人,出家人他就有三衣嘛,還有缽具,乃至於所有有關我們修行的、非常重要的,包括我們可能修法所用的念珠或者是法本,非常重要的,我們不布施出去,也是可以的。我們今天繼續進行277頁,277頁第4行這邊…

{原文}
五就所為門不應捨者。若有來乞毒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若有來求或來學習罩羅罝弶為害有情,教施彼等。

所為門」呢,我們說他的目的,就是他所為何事,也可以說他是要有何所作為,就是他做這件事情,他的目的、他的用途是什麼呢?當然我們前面已經講到,總的原則就是,不能是損害自己或者是損害他人。這邊就比較細的去分別。如果這個人他是來跟我們索求像毒藥,或者我們說現在有很多吸食毒品啊,或者是毒、火,就是可以引燃火災的,或是刀、酒這一類的東西,他是為了要自害,為了要傷害自己,像有些人他自殺嘛(燒炭,去跟人家要炭),就是這一類的會傷害自己的,或者是要傷害他人的,你知道他是要做這些自害跟害他的事情,他的用途是用在這裡,你施與給他,這樣是不應該的。

就像我們說這個人他已經久病在床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這個時候他非常地苦,千拜託萬拜託,求你給他這些東西,讓他可以自殺安樂死,我們知道他是要做這件事情,當然不能夠給他,應該要勸慰他,讓他打消這種念頭。如果我們已經知道他要做這種傷害自己跟傷害他人的事情,你還給他,雖然你沒有親手傷害對方或親手殺害對方,其實我們就有一分的助他殺的一種共業。所以在《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裡面有講到,像這樣的狀況,「若施彼時」,你布施給他,「雖暫令彼於菩薩所心生歡喜」,你布施給他,他暫時會感覺到歡喜,因為滿他的願,「而復令彼廣作種種不饒益事」,他會做一些傷害自己或是傷害別人的事情,之後會「身壞已後墮諸惡趣」,所以不能為了要討好對方,暫時去滿足他的願,這反而是不好的。

然後,「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如果他是要來跟我們索求「戲樂等具」,就是這一些我們說娛樂的這些東西、這些工具,這些能夠使令他「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譬如說這個人他已經每天,像現在有些…不要說小孩子、學生,年輕人也很多啊,不管走到哪裡,都在打電動,手機也可以,沒有iPad也有一個iPhone,在那邊打電動玩具。這種東西它有一種成癮性,這些東西它是會上癮的。譬如說這個孩子或這個年輕人,他沒有錢去網咖,他就來跟我們借,就是可以讓他玩這些戲樂遊戲的。他已經沉湎其中,不能自拔,他想方設法,沒有錢去上網、去網吧、網咖,他就想辦法跟人家借,跟你求,跟你哀求。

可是這個東西他已經上癮了,它跟吸毒是一樣的,會使令他墮落的,乃至於他有可能當他非常渴望要這樣東西,他已經上癮、他不能夠自拔的時候,他會去…像現在常常很多社會事件,他去殺父殺母,殺自己的外公、爺爺奶奶,為了幾千塊討不到,就是為了要去做這些娛樂的事情,然後他一直渴望要,一直要的時候,那他沒有那個錢,他一定要,他那時候就已經沒有辦法有一種理性、正常的一種抉擇,他就是為了要達到他的目的,他可能就會甚至傷害自己直系的血親都有可能。所以我們知道他是這樣的一個狀況,這個東西給他,不是對他有好處的,是會讓他更加地墮落、更加地沉湎、更加地沉溺其中,那麼我們應該是要呵止他,而不是給與他。你反而拗不過他的哀求,你給他之後,其實傷害他,想說:「我也沒辦法,他就是抓著我不放。」你為了要擺脫他,你給他之後,對他來講是更大的傷害。

或者是「若有來求或來學習罩羅罝弶為害有情,教施彼等」。或者是說,這個人他是來跟我們乞求、求索,或者是要我們教導他…這個「罩羅罝弶」都是屬於捕獵的工具。這個「罩羅」,我們平常講的就是像竹籠,它是擺在河中捕魚用的竹籠,這個「羅」,我們說羅網,就是捕鳥用的。這個「罝」就是捕捉鳥獸的網子,有時候我們會看到,好像網球場的那個網子,在山林裡面,就是這一類的,鳥經過就會被它網住了。還有這個「弶」就是捕捉鳥獸的工具,它的形狀像弓,像我們陷阱會把這個兔子,經過的動物,腳夾住,它長得就是像一個弓的形像。這些都是捕獵的工具。他是「為害有情」,他是為了要去傷害有情,他可能他要這些工具、學習這些技術,為了要去捕獵這些動物,菩薩他不能用這個去教導他,或者是把這個工具布施給他,是不合適的。

在《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裡面也講到,菩薩他絕對不會布施給別人這些捕獵的這些教授,因為有的時候我們是…就是我們可能是在年輕的時候,或者是家裡的成長環境,我從小,還沒有學佛,還沒有修行之前,我可能很懂得這些捕獵之法,跟家裡的大人…過去的時代還有這種到山林裡面,他的職業就是獵人嘛。我們以前就學會的,包括像現在有很多像什麼釣魚,釣魚也要學咧,釣魚的技巧,你如果沒有學,你可能工具買一買,然後餌放下去,全部都吃光,魚一隻也沒有上鈎,所以這些東西都是要學習的…你去教給別人,教給他做什麼,他只能用來傷害動物、捕捉動物,所以這個就是菩薩他所不為的。接下來…

{原文}
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水陸即施此等,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

所以從以上的狀況就可以明顯地說明,凡是會傷害眾生的生命或損人資財的這些方法、這些技術,「皆不應學彼等教授」,都是不應該去學習的,我們不要去學習這些或者是布施別人這些,譬如說打獵的方法,怎麼樣設陷阱、怎麼樣挖陷阱來去捕捉動物?「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如果是要殺害陸上的或水中的,我們說地上走的、水裡游的,其實這裡也包括到空中飛的,反正這些動物都算的。「來乞水陸即施此等」,就是說這些人他是為了要傷害這些陸上或水裡面的這些動物,他來跟我們乞求這個「水陸」,他有可能是他要存放…譬如說我們在鄉下還有老家,有空的水塘、水池,或者是空的…以前曾經養過雞啊、豬啊,現在都空在那邊,人家可能這些親戚鄰里,他們要做畜牧的,都是要殺害的,然後跟你借這些地方;或者是說,這片森林是我們的,這個森林的樹是我們的,可是我們不做捕獵,他是你的朋友,他來跟你說:「我可不可以在這裡面,你的這塊森林裡面,我來試試我的槍法?」

不管他是要存放或者是捕獵這些物命,我們知道他的目的,就不應該去布施給他。或者是說,如果現代一點來講的話,他是開餐廳、賣葷食的地方,賣海鮮…海鮮店很多都是活的嘛,那他就跟你借一塊地,可能這個地主,借一塊地方,就是放他的這些動物、生物,或者是當作倉庫,那這一類,我們知道他的目的是要傷害眾生的,原則上我們就是不布施就對了。

「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或者說對方他是為了要傷害這個國家的人民,或者是要傷害其他國家的人民,而來跟我們求王位,你把它布施出去,這也是不合適的。因為他可能為了自己的兵力不足,國力不是這麼雄厚,所以他為了要攻打他國,要擴充他的兵力,所以來跟我們尋求王位。在〈菩薩地〉裡面就講,如果說…不但不應該布施,如果說作為國王的,他是一個非常暴惡的眾生,他可能是世襲的,就是暴君,菩薩他如果有能力的話,尚且要廢黜他、要罷免他,更不要說他一個不好的動機(要傷害百姓人民的動機)來跟我們乞求,這個就不合適給他。

「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或者是說,他跟我們來求的人、來求的對象,他是他的怨家,他來跟我們求他的這些仇家,可能就是藏匿在我們這邊,或者借住在我們這邊,你把他交出去之後,可能會使這個人他會招來殺身之禍,或招致身體上面的傷害,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為了保護這個人不受到傷害,我們就是絕對不能夠把他布施出去。總之就是說,如果來求的人,他的目的是為了要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話,就絕對我們不能夠布施出去的。接下來是應施外物的道理…

(前往下一篇)

◎註:若要參照書籍頁次的話,本文係從《菩提道次第廣論》第277頁第4行開始。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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