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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0 16:29:33瀏覽9702|回應1|推薦8 | |
※本文係從《菩提道次第廣論》課程裡,法師所開示的內容中所節錄出來的。本文接續上一篇「介紹十惡業(18):不與取-6」,有興趣的朋友,請參閱。 好,那我們接下來看「欲邪行」(48頁)。 原文: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此中初者,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攝分中云,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繫屬,此是不應行。」他所攝者,謂他妻妾。具法幢者,謂出家女。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大公姑,或守門者,或雖無此,自己守護。若王若敕而守護者,謂於其人制治罰律。於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顯自給價,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說。男者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馬鳴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并其自手。」此說亦同。非處所者,謂諸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馬鳴阿闍黎云,「此中處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并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大依怙師亦如是說。非其時者,謂穢下降,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若有疾病,匪宜習故,若過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馬鳴阿闍黎云,「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大依怙尊亦復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非支等三,雖於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意樂分三,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毘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煩惱者,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十惡業的第三類是「欲邪行」,欲邪行就是邪婬,也是分四相來討論。第一個是「事」,就分不應該行邪淫的對象,還有不應該行的部位、處所,以及時間這四方面來討論、來說明。首先不應行的對象,就是除了自己的妻妾之外,都是不應行,就是合理的嫁娶的之外,是不應該行;包括所有的婦女,一切的男,然後非男非女(譬如說陰陽人就是非男非女)、出家女等。〈攝分〉中說,若是在家有父母保護等,在經中也詳細把它列為不應該行的範圍。這就是指這個…譬如說我們這邊,未滿十八歲、未成年的少男少女,有父母在監護的這樣的一個對象,就是不應行的對象。 (49頁)馬鳴阿闍黎解說不應該行對象的義理中提到:「非應行者,包括他攝、具法幢、種護、乃至王護、他人已娶的娼妓、所有的親友眷屬等,都是不應行的對象。」後面就解釋,「他所攝」就是他人所屬的妻妾、別人的太太、別人的配偶。「具法幢」是出家女。「種姓護」是還沒有出嫁,但是有父母、親人、姑婆、或主人守護者,或者雖然沒有他人守護,但是為自己守護,也屬於此類。「若王若勅而守護者」,是指被法律判刑或者是受監禁的人,也是有監獄等為其守護。如果是他人已經給價金的娼妓,那就是邪淫,就是說這個別人已經付款的,譬如說這個是他人已經訂下來的,那你去找她,那就是邪淫。但是如果說是自己付錢的話,那屬於合法的交易行為,所以不算邪淫。阿底峽尊者也是這樣子說。至於對象,男性的話,內容也是相同,就是反過來就對了。 這個地方我們要再說明一下,這個娼妓的部分。因為在印度天氣比較熱,男女比較早熟,而且熱帶地方的人,淫欲心會比較重,如果說在配偶過世,我們說喪偶的一種狀況,或者是說他單身的狀況,因為生理需求,如果沒有合理管道去宣洩的話,可能會使他犯罪;像有的說心理變態,會做一些…現在很多,什麼偷拍啦、公車色狼啦,或者甚至去強姦、誘姦這樣的一個狀況,會造成種種社會或者是家庭問題。所以就用這一種合法交易行為,它是屬於商業行為,這裡面比較沒有所謂牽涉感情,不會說發生互相傷害、家庭…這樣的一個過失,但是並不是說這樣子就沒有淫業,還是很重。只是說在這裡面,它不是算犯根本的邪淫,但是它的淫業是很重的。 為什麼我們說,有些人他會覺得說,我們可能就是道德觀比較高的時候會覺得說,怎麼會這樣子。那再進一步來講的話,我們說人道是欲界嘛,欲界的眾生,正常來講都是會有淫欲心的,我們常說飲食男女嘛,人之大欲,食色性也,這是中國古來也就是講,你天性上面就有這些東西,除非我們今天修行。若以禪定工夫來講的話,我們如果能夠證到初禪的話,才能夠暫時伏住這樣的一個淫欲心,因為這個時候,我們說你如果成就初禪,就是已經成就禪定的時候,那往生之後,就到色界天,色界天他已經色界身,他不需要那一些男女的、飲食這些事情。 所以如果我們在人間,已經修禪證到禪定的時候,你的色身看起來還是原來的色身,可是它的質性已經改變,已經轉成色界身,他對飲食男女這樣的一個需求,減淡得非常地多。因為有飲食就要有睡眠,就要有大小便利,然後這個飲食、男女、睡眠,這是欲界眾生普遍會有的習氣。如果說是以證果的話,因為外道、其他的宗教,他們修行也是有修禪定,他只要能夠證到色界初禪,就可以暫時地離開、遠離淫欲的事情;如果說是佛法裡面,你要超凡入聖、修證果位的話,那就是要修到三果,三果的果位才能夠暫時地斷除淫欲的事情。所以我們聽中國古老的道家、道教他們也有修,他們有修精氣神,精滿了就不思淫,氣滿不思食,神滿不思睡,藉著他們自己修法的功夫,也是可以達到這樣子。 因為我們說淫欲這個是屬於身根嘛,眼耳鼻舌身,感官這個五官,感官的這個快樂,不管你是吃,或者是這個男女的,其實它都很短暫;可是禪定它的喜樂,是通遍全身、綿綿不絕的。所以我們說色界初禪,叫「離生喜樂」,二禪「定生喜樂」,三禪「離喜妙樂」,四禪「捨念清淨」,都是非常喜樂的一種狀況,不是我們人間粗糙的這種感官、欲界粗糙這種感官的快樂能夠比的,所以他已經…根本生不起,完全沒有那個心,沒有那個興趣。除非有一種特別的狀況就是,他宿世修來的,欲心本來就少,這一種才不用去對治。所以在佛陀的這個時候,祂把這一個…我們現在講的嫖妓,把它定為是屬於一種商業的交易,沒有在一個根本。 我過去曾經在道場裡面,因為現在大家都會宗教交流,我們就請了天主教一個主教來,很有名的主教,來跟我們談。因為我們同樣是出家人嘛,天主教神父修女就跟我們出家的也是,他們也是出家人,就有人問說,因為這個主教也是很年輕就出家,他們也是很年輕就去作神父,就說那你怎麼處理這方面的問題,欲心這方面的問題。他說他們大部分都是…就是說都是去打籃球,就是你把你體力發洩掉,他說但是他都沒有那個問題。我們當然相信他不會亂講話,不可能騙我們,他說他從小就是很單純的人、很簡單的人。 我們就想說,其實我們在整個修行的過程裡面,接觸到一些人,的確是有一些很特別的人,他們可能宿世以來,他們可能都有修了,或者他過去不淨觀就修得很好。或者他過去以來都是在修道的,所以他可能就是這一生來,他就是自然走他修道的路,或者他不走修道的路也沒有關係,他在世間他也很淡泊,他這方面欲心很小,就不會有那個問題。但是一般來講,欲界眾生他這方面的問題,你要讓他能夠一個合理的宣洩。所以在這邊講,不應該做的,在我們在家五戒來講,五戒來講是說,除了夫妻之外的,你正淫是被允許,可是如果說你出家的話,是連這個都沒有,連正淫都沒有。在家要制邪淫。所以它在這邊,我們說出家是要斷,那在家要節制、節欲,這樣不只是對我們修道有幫助,對我們整個身心狀況都有很大的幫助。 不應該行的部位,是除了陰道之外,所有其他的部位。馬鳴阿闍黎說:「哪些地方稱為非支?就包括了口、肛門、還有孩童的陰道肛門、腿和自己的手。」那阿底峽尊者所說,「所謂非支,就是指口、肛門、還有男女童的前後孔戶(就是指大小便道的部分),以及自己的手。」那跟上面所說的,是相同的。 不應該行的處所,這個地點,包括尊長的集會處、塔廟處、大眾前,大眾前就是說…這個我們比較難理解,就是像現在國外他們有一些這種party,直接就是…他們這種太開放了,它這個聚會就是大家都是在那邊做這些事情。…還有,有所妨害處,或者是地高低不平以及太堅硬的地方,因為這個很容易會傷害身體,對身體有不良的影響。馬鳴阿闍黎說:「處於以下這些地方,譬如說佛塔佛像的地方、還有菩薩居住的地方、還有親教師跟軌範師的住所,以及父母的面前,都是不應行。」阿底峽尊者也是這樣說。在這個部分,其實我們簡單講一句話,就是除了夫妻房的那張床之外,其他的地方都是不合適的地方就對了,包括你家中客廳就是不合適的地方,廚房浴室都是不合適的地方,郊外野地上也都是不可。簡單來講,就是自己主臥房、夫妻房的這個床。 不應行的時間,包括經期期間的女性、還有孕婦、嬰兒未斷乳前的產婦、還有受齋戒的時候(譬如說在家受八關齋戒的時候),或者是有疾病的時候,都是屬於非時。這邊主要是說這些狀況…受齋戒的時候,就會使令他/她破戒嘛,其他就是說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像嬰兒未斷乳前,如果行淫的話,會使母親的奶水不夠,那孕婦行淫的話,過去我們聽老和尚講,這個會使令…說這個叫什麼胎毒,會使令胎毒,造成胎胞會變厚,造成生產上面的困難。 我以前在學校的時候,有一個老師她就是懷孕,就覺得這個老師好奇怪,怎麼懷孕這麼久,我們也沒有去算多久,但是總覺得好像比平常還要久。後來懷孕很久,然後才去生小孩。後來她生完孩子,還跟我們講,因為…其實她就是前一個孩子流掉,她不知道,等於是她在懷孕期間,又有行淫的事情,前面一個孩子掉了,又再懷孕,所以她其實是懷第二胎,但是這個時間就拖得比較長。 那次數的話,最多不超過五次。馬鳴阿闍黎說:「所謂不應該行的時間,是經期時、懷孕時、產婦無欲想時、身心憂苦的時候,以及八關齋戒的期間,都是屬於非時。」阿底峽尊者所說,也大致相同,唯一差別的地方,就是白天也算是非時。以上非支、非處、非時三者,是對於自己的妻子不應該行的部位、處所以及時間,行即成邪行,何況是其他的對象。 第二個是「意樂」,分為「想」、「煩惱」、「等起」三者。想,在〈攝分〉,就是在《瑜伽師地論》中說,必須沒有錯想。沒有錯想就是說,他如果想錯了,把別人的太太當作是自己的太太,這樣子是屬於錯想,必須要沒有錯想,才是邪淫。在〈毘奈耶〉,也就是律典裡面講,不管有沒有錯想,如果做了,都是屬於邪行。〈俱舍論釋〉中說,如果誤把別人的太太當作是自己的太太來想,這不成邪行。如果把他人的妻子當作別人的妻子來想,有成跟不成邪行的說法。譬如說把老王的太太當作是老張的太太這樣來想的話,那就是有兩種說法。第一個說法就是,不論有沒有錯想,只要做了都是邪行;第二個說法就是,有錯想,所以不成邪行。它這邊講的是不成邪行的根本罪,還是有邪行的加行罪,還是有的,只是沒有造成根本。 煩惱,是和貪瞋癡三毒之中的哪一個相應。如果以行淫為樂,那是貪行。對怨敵的妻女行淫,使令她痛苦,這個就是屬於瞋。如果愚癡地認為婦女就是如花果,熟了就應該要採,這是愚癡行。 等起,就是有行淫的欲望,也就是他有這個淫心。 「加行」,是指邪行的方式。〈攝分〉中說,教他人邪行,教者同犯邪淫罪。在〈俱舍釋〉中說,如果像這樣講的話,就沒有辦法區別根本罪的範圍。或者應說,同樣犯邪淫,但是不屬於根本罪,那還要再看情況。也就是說,〈俱舍論〉它的立場是認為它是邪淫,但是…不是根本罪,可以說是一種支分罪,就是屬於加行,是支分罪。第四,「究竟」,就是指完成邪行這件事情。兩根交會,感受欲樂,就成究竟。 先到這邊,它有這個四相,四相先把它作一個清楚,到這邊有沒有什麼問題? (下一篇:介紹十惡業(20):欲邪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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