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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1 21:52:51瀏覽7781|回應0|推薦5 | |
※本文係從《菩提道次第廣論》課程裡,法師所開示的內容中所節錄出來的;本文接續上一篇文章「我們的財物資具,應捨跟不應捨的理由(二)」,有興趣的朋友,請參閱。 第三個部分是就菩薩自身來講… {原文} 三就自身門不應捨者。若自了知,於經卷等其義未辨,又於經卷亦無慳垢而將經卷惠施求者。此不應施之理者,謂行如是法施,為成三種隨一所須,若不施者,尚有後二殊勝所須,施則無故。 第三…外物捨不捨的道理,不捨的部分,第三就是就菩薩自身(自身門)來講,不應該捨的狀況就是,「若自了知,於經卷等其義未辨」,我這一本經書法寶,我自己知道我對它的義理還不清楚(可能還沒有學習,準備要學習),「又於經卷亦無慳垢」,而且我們對經書法寶也沒有慳吝的垢染,沒有這個煩惱,「而將經卷惠施求者」,那就是不應該的。既然我們自己都還沒有深入學習,我們又沒有慳吝的煩惱的話,就不應該去布施給對方(後面就會講到為什麼)。「此不應施之理者,謂行如是法施」,這時候不應該把經卷布施的理由就是,因為行持這樣的一個法布施,「為成三種隨一所須」,就是為了成辦三種(下面會講)以下三種的功德,它是必須要的。 其實這三種功德,第一個我們剛剛已經講了,就是要去除…我們布施首先就是去除慳吝的過患、慳吝的煩惱。第二個,法布施它能夠圓滿我們菩薩的智慧資糧。第三,他有了智慧之後,又可以廣大地利益眾生。所以它是有這三種的功德。如果說不布施的話,「若不施者」,不去布施的話,「尚有後二殊勝所須」,就是如果你沒有去布施,還能夠成就後面兩種殊勝的功德,也就是說菩薩他有機會可以學習,他可以成就智慧資糧,而且他可以以這個智慧來廣大地利益眾生,「施則無故」,如果把這個經書法寶布施出去之後,就會失去了這些利益,就沒有辦法成辦這些功德了,所以是不應該布施。也就是說,這樣的話,你把它布施出去,它就等於是因小失大了,以下就是要說明這三種。 {原文} 初一所須已辦訖故,謂我自心都無慳垢,故慳煩惱不須更除,若不施者,見增眾多妙智資糧,施則無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資糧,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即為愛念此一有情及餘一切,若施唯是愛此一故。〈菩薩地〉中所須輕重如是宣說。《入行論》亦云:「為小勿捨大。」故不施此非僅無罪。 首先剛剛講,法布施是能夠成就三種功德。「初一所須」,首先第一個,「已辦訖故」,就是已經成辦了,「謂我自心都無慳垢」,就是菩薩他雖然沒有布施,但是他的心裡面是沒有慳吝的垢染的,「故慳煩惱不須更除」,因此他就不需要再藉由布施來清除他慳吝的煩惱。所以他第一個已經是沒有慳的煩惱,所以他不需要這樣去做。 「若不施者,見增眾多妙智資糧」,再來,如果我們不布施出去的話,我們可以觀察得到,他可以增加、累積眾多微妙智慧的資糧,「施則無之」,你布施的話,就沒有,因為你沒有機會學習,你沒有辦法深入這部經典,開啟你的智慧。「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資糧」,如果不布施出去的話,就能夠修習、積集妙智的資糧,並且能夠「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即為愛念此一有情及餘一切」,那麼這樣子做的話,你雖然沒有把經書送給對方,但是你這麼做,反而能夠真正地慈愛、護念這一位有情眾生,以及其他一切的眾生。「若施唯是愛此一故」,如果你把它布施出去,你只是愛護這個眾生,你沒有辦法成辦廣大的對眾生的利益。「菩薩地中所須輕重如是宣說」,在《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裡面,對於什麼是輕的、什麼是重的,就是需要…所須的大小輕重,它是這樣子來解釋。 「入行論亦云,為小勿捨大」,不要為了小因緣事,就捨棄了廣大地利益眾生的利益。「故不施此非僅無罪」,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你不去布施的話,不只是沒有罪過,而且還能夠成辦廣大的利益。那我們如果不布施的話,也要有善巧,這邊也講了… {原文} 不施方法者,不應直言此不施汝,要當施設方便善巧,曉喻遣發。方便善巧者,謂諸菩薩先於所有一切資具,以淨意樂迴向十方諸佛菩薩。譬如苾芻於法衣等為作淨故,捨與親教軌範師等而守持之。由如是捨,雖復貯蓄眾多資具,亦名安住聖種菩薩,增無量福。 接下來就是,我們做一個菩薩,他做任何事情,他總是不要去觸惱眾生,所以我們不布施,你要拒絕也要拒絕得能夠巧妙、得體,不要讓對方生起煩惱。所以這邊就講,「不應直言此不施汝」,你不要覺得前面已經這樣講,那我們理所當然不布施他,就直接跟他說:「這個東西不能給你」,這樣讓對方可能就是會受傷,有這種挫折,甚至有的就會惱羞成怒、會懷恨。「要當施設方便善巧」,應當要以方便善巧「曉喻遣發」,跟他來說明、講清楚。這個「遣發」,「遣」就是辭遣、遣回嘛,「發」就是有啟程的意思,就是你要方便善巧地、委婉地跟他說明白,然後讓他…就是辭退他回去。 「方便善巧者」,怎麼樣的方便善巧呢?「謂諸菩薩先於所有一切資具,以淨意樂迴向十方諸佛菩薩」,就是我們前面講,這菩薩他在先前已經發心了,把他所有一切的內身外財、這些資具,乃至三世的功德,以清淨的發心,都迴向、供養給十方的諸佛菩薩,一點自己都不貪求。「譬如苾芻」(苾芻就是我們講的比丘),譬如比丘,就是出家眾,「於法衣等為作淨故」,就是出家人他對於他的法衣(就是他的袈裟、三衣啊),「為作淨故」,就是作淨施之法,「捨與親教軌範師等而守持之」,就把它布施給他的親教師或軌範師,然後自己來守持。 這個就是因為我們出家人這個衣,乃至於不只是衣啊,就是他的這些受用物,他如果說有供養,那他要找一個淨施主,就是我的東西…譬如它這邊講的就是親教師、軌範師,你要選一位,叫做淨施主,每次你有這些新的衣或者鞋啊,你就是要做一個法,就是有一個簡單的儀式,然後就是說我這個東西是已經屬於淨施主的(是別人的),是親教師或者是軌範師,但是放在我這邊,我來使用。簡單白話一點講就是,他沒有擁有權,出家人他一切的受用,他是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而他這個作意就要認為說,這個東西不是我的,這是別人的,但是我在這邊由我來使用。 「由如是捨,雖復貯蓄眾多資具,亦名安住聖種菩薩,增無量福」,因為這樣地來布施出去,「雖復貯蓄」,雖然、依然他存有眾多的這些生活的資具,也還是稱為「安住於聖種的菩薩」,增長無量的福德。這個「聖種」,我們說「四聖種」,就是四種能夠出生聖者的種子。就是說出家眾他隨所得衣、隨所得食、還有臥具,「喜足聖種」,這有三個,所得衣、食、臥具就三種了,他能夠歡喜知足。因為出家眾他一個很重要的一個重點就在他要少欲知足,隨順他所得來的這些衣食,他都要能夠知足。第四個「樂斷樂修聖種」,就是斷惑證真,他歡喜,這個也是能夠出生聖道的種子。這個就是一種歡喜修行,而且無貪的一種精神。這邊講「安住聖種菩薩」,就是他安住在這四種無貪的體性之中,就叫「安住聖種」。菩薩他是以清淨施捨的因緣,雖然他仍然有貯蓄,有很多的東西、資具在受用,他還是稱為「安住聖種菩薩」。 過去佛陀時代,我們說出家人他只有三衣一缽,但是因為有些出家人,他的身體狀況的關係,他可能冬天要多穿一些,他可能要多幾床棉被。因為他為了成就聖道,為了幫助修行,所以就是依據每個人身體狀況,他可以有多一些受用的資具;但是他有這些資具的時候,他必須做這些淨施之法,他不是一直有一種囤積的心理,而是我這所有受用的這些,都是別人的東西,只是因為我現在需要,先由我這邊來受用。所以他始終不會以有這些眾多的積蓄而生起貪心,因為他已經將他的資具都供養出去了嘛,所以他始終是安住在捨心當中。 因此他對這一切的東西,是因為需要,所以他是受用而不是享用,不是享受。所以他重點是在這,為什麼他還能夠增長無量福德?就是這些信眾的供養,他是受用,他不享用,所以他能夠增長自己還有施主的福德。所以這邊才講增長…「增無量福」,因為他自己受用這些,是為了資助他的道業,他在道業上不斷地增進,他就是道業增長,也使令這些施主…他布施給你,不是要讓你來享受生活的,他是要讓你能夠修行,所以當你的道業越加地精進,相對這個施主他也能夠增長他的福德。 {原文} 此於如是一切資具,如佛菩薩所寄護持。見乞者來,若施與彼此諸資具,稱正理者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稱理,即當念先作淨施法,由已捨故,告言賢首,此是他物不許施汝,輭言曉喻。或以紙價二倍三倍施與遣發,令他了知菩薩於此非貪愛故不施於我,定於此經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此於如是一切資具」,就是這位菩薩對於一切的資具受用,「如佛菩薩所寄護持」,他的心態就像(我們前面已經講)供養諸佛菩薩了,自己都不貪求,但是因為生活還需要,等於好像是佛菩薩寄放在這邊,我們是守護者、保管人。「見乞者來,若施與彼此諸資具,稱正理者」,這個時候看到有乞求的人、求助的人前來,「若施與彼此諸資具」,就是你如果要布施給他,這些東西是「稱正理者」(「稱」就稱合,就是它是合於道理的、合於正法的),那麼「應作是念」,它是合理的話,我們就應該要這麼想:「諸佛菩薩無有少物不施有情」,諸佛菩薩他的心情,他愛護眾生的心,他是沒有什麼東西是不能夠施出去的。「思已而施」,既然我是守護者,也就是我是管理員,我知道諸佛菩薩的心情是這樣的話,我這麼想之後,就把它布施出去了。如果這個狀況,他來乞求的狀況,評估之後,是非常合理的話,我們就代佛菩薩把它給布施出去。 「若不稱理」,如果說這個狀況,你布施給他,是不合道理的,不稱合正理的話,「即當念先作淨施法」,那麼就應當要憶念我們先前所作的淨施之法,用比喻說,好像出家眾他把他的這些資具、三衣一缽,作淨施法,那我們菩薩也是一樣,就是作淨施法,就把我們所有的資具受用,已經供養佛菩薩。「由已捨故」,就是已經捨出去了、供養出去了,所以這已經不屬於我的,「告言」,就跟對方講,「賢首」(就是賢德的人、仁者),就是對於來乞求的人的一種尊敬、恭敬的一種態度,「此是他物不許施汝」,這個東西是別人的,我不能夠任意、隨意作主地來布施給你,「輭言曉喻」,就是以這一種柔軟的話,比較謙遜的一種態度,來跟他告知。 「或以紙價二倍三倍施與遣發」,或者是說我們身邊有餘裕的錢財的話,就以超過紙張價值的兩倍、三倍或者是更多,來布施給他,來把他辭退回去,「令他了知菩薩於此非貪愛故」,使令對方知道菩薩他不是因為耽著難捨(這種貪愛的煩惱)而不布施,「定於此經不自在故」,一定是這個菩薩他不能夠作主,他沒有權力去支配,「不能施我」,才沒有布施給我,不然他如果有權力支配的話,他能夠作主的話,他應該就可以把這些東西給我;可是他沒有給我,他拿錢給我,就表示說,這個東西不是他的。「如是行者是巧慧施」,這樣子來做的話,就是有巧妙智慧的布施,也不會做一些不如理的、不合法的一種布施,然後也能夠不令對方心生煩惱。第四個部分就是布施的東西… (前往下一篇) ◎註:若要參照書籍頁次的話,本文係從《菩提道次第廣論》第275頁倒數第3行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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