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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10:26:43瀏覽30|回應0|推薦0 | |
從釋憲的結果來看,大法官忠於原始的五權憲法條文,沒有想要透過釋憲展現「主權在民」的精神。 中華民國大法官捍衛五權憲法,反對憲政改革,實屬因然。 因為大法官根本不具備民意基礎,大法官的產生,也沒有一定的養成的環境與標準,只需要聽黨話。 姚立明就是大法官的低標 走狗可以做,誰都可以做 當年袁世凱的籌安六君子,不也如此 -- 這些條文,沒有違憲:
大法官認為: 被質詢人可以:
基本上,質詢權 毫無意義 -- 大法官解釋文:
基本上國情報告,毫無意義 -- 立法院邀不邀請,跟總統來不來是兩回事,立法院邀請,總統還是可以不來,邀請總統國情報告卻違憲?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何來違憲?這並非質詢。 「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其實沒有任何限縮議題的意義,立院職權行使法並沒有說是立法委員決定議題。何來違憲? -- 賴清德的大法官,讓中華民國憲法無法落地生根,斷送憲法在台灣的合法性 期待 黃國昌 藍白合作繼續修,修到無懈可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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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