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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22:29:10瀏覽447|回應0|推薦0 | |
不論藍綠立委,或是退而不休的政客,群起質疑台灣軍人隱匿疫情,似乎覺得軍人的一切都應該攤在陽光下。 他們每天在媒體面前公審,每天讓國防部長帶著將軍們在鏡頭面前道歉,人民、軍人或者立委們似乎忘記,「這些人的職責是保家衛民」: 軍人、警察國家授予使用武器,可以殺人等權力;而這些行使公務的人也因此失去部分一般公民的權利,來防止他們濫用特殊權力。這並非威權或民主,而是一種「人民授權」與「人民監督其授權」之間的對等。 要監督特殊的權力的使用,監察單位應該有調查權,立法院應該可以要求監察單位調查並提出報告,應該有監察單位可以調查軍事有關的濫權違反行為。立法院可以有秘密會議,監察單位在調查的過程中,也應該在被調查的單位要求下可以秘密進行。 海軍艦長、國防部長,甚至總統是否失職,不該是由國會議員質詢而決定,應該是【由有監察權的單位,透過調查來決定,而建議懲處】。 立法委員們真正應該建立的是制度,不是譁眾取寵在媒體面前作秀。 至於退而不休的前總統,可以休矣。正是因為馬英九,毀壞了軍法制度。 -- 德國國會軍事監察使 The 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the Armed Forces戰後聯邦德國因為要避免希特勒的軍國主義再度發生,在戰後復興重新建立軍隊的時候,也同時建立的監察組織。1949德國聯邦憲法不允許有軍隊,後來因為冷戰,西德被要求負擔軍事責任,到了1954年,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之後,允許建立軍隊。
The German Defense Commissioner, Military Review, 1967 這個軍事監察使的制度,很值得作為台灣【強化監察權的修憲】的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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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