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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9 05:26:50瀏覽946|回應7|推薦6 | |
報載: 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施壓員警被判緩刑後,監察委員二度提出彈劾案,卻都被監院自己否決,觀感不佳也引起王建煊不滿痛批,他「氣到心律不整」,直說如果不能伸張正義,監察院不如關門算了,廢除無法伸張正義的監察院,對國家反而有利,監察院「棄之有益」。 王建煊並呼籲,「立法院應主動提出修憲案,檢討監察制度的改革」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說,民進黨支持修憲廢除監察院,但修憲難度高,在此之前,可先凍結監察院的預算,將監察院虛級化。監察院102年度預算,為7億2047萬3000元。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不如讓監察院「虛級化」,一比照當初「凍省」,明年新一屆監察委員,馬英九總統不要行使同意權,實踐這三項作法,一樣可以達到廢除監察院之實。 感想: 1. 監察權獨立與否,和統獨無關。 有人認為五權憲法應該改為三權憲法。我覺得監察權和考試權應該分開來看。 我一向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加上增修條文就是台灣憲法。 台灣憲法沒有必要是五權憲法,不過也沒有必要因為要避開五權憲法,就廢除監察權。 2. 監察權的獨立行使,其實是世界趨勢。 這不是孫中山所獨創。 在許多國家,都有Ombudsman的單位。 在中華民國台灣,這個單位就是監察院。 3. Ombudsman的起源來自瑞典,其後許多國家都模仿他的制度,也建立獨立的Ombudsman。 這是保障人權、反貪腐的利器。 最近的世界趨勢是Ombudsman也肩負其保護人民的隱私權以及資訊的自由權。 台灣紅衫軍的反貪腐,最後只有政治上的受益者。 沒有制度建設,也就完全是一場空。 參考: 《我看廉政署 》2010年台灣政經索隱 香港就能夠利用機會,建立起廉政總署的制度。台灣非常可惜,優秀的公民,不過因為統獨意識形態,被政客牽著鼻子走。 4. 民進黨這種見獵心喜的態度,非常要不得。 這種逢中必反的態度,讓民進黨還活在上個世紀,民進黨沒有辦法帶領台灣民主進步。 沒有必要因為要把中華民國憲法變成台灣憲法,就一定要把五權變成三權。 李登輝也是有一樣的毛病。今天會有如此荒謬監察院,其實李登輝是黑手,早在其算計之中。 5. 王建煊一向幹的事就是沽名釣譽、自命清高。 在這件事上,也是一樣。 參見: 王建煊遠遠不如他的前任、最近去世的王作榮。 如果要改革,其實不必外求。 王作榮死前,早已留下方案。 參考: 台灣政經索隱: 王作榮:公務員懲戒權應屬監察院- yam天空部落以下內容摘要來自壯志未酬一書: 1996年,王作榮接任監察院長一職,他認為監察院在制度設計上是一個位高權弱,發生不了實質作用的機關。再加以人事及組織上的安排不當,更加重了這種情形。 他認為監察院是一個沒有牙齒的老虎。社會一般評論認為其只能拍蒼蠅,不能打老虎。這是因為: 1. 監察院沒有懲戒權。 對於違法失職之公務員,監委提彈劾案後,要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懲處。 其中若有涉及刑責者,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至於是否懲戒,如何懲戒,則權在懲戒機關。 2. 監察院有調查權,但因為無懲戒權做後盾,經常受到被調查對象的不合作,無法取得資料及證據,調查工作常遭遇困難。 3. 不論人民陳情,或是根據媒體報導所做的調查,都是事後的、被動的作為。 反而給人有多此一舉的印象。 4. 我國歷代對監察權,都有御史可以風聞奏事的傳統。但1992年修憲,卻修掉了監察委員的言論及行動的免責權。 其中特別是第一項原因,使得監察院的職權及地位都不能受到應有的尊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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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