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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17:47瀏覽448|回應3|推薦3 | |
報載(紅字為感想)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主動召集朝野黨團幹部討論,建議可落實「委員會」實質審查、協商功能,提升議事效率。 王金平表示,協商時從來沒有拒絕過任何立委,也開放立委助理、黨團幕僚、立院幕僚參加,甚至邀請行政院副院長、秘書長參加,過程十分嚴謹,希望外界不要再誤會,有心人士也不要再誤導,不是密室協商,不要再誤解立法院。 誰參加不重要、人數多寡也不重要。關起門來,「見不得人」就是密室。 至於朝野協商日後是否要透明化?王金平質疑,協商有時很複雜,要達到完全透明、全程錄影、錄音行得通嗎?有時協商光是把人湊齊就很困難。 人湊不湊得齊和錄不錄影、錄不錄音,有什麽關係? 王金平指出,根據立院相關規定,朝野協商本來就不是他的事情,要照規定很簡單,以後所有議案,都要在各委員會議決,委員會無法處理交付協商的議案,也輪不到他管,在一個月協商期中,還是各委員會的朝野黨團要去協商,一個月期限到,就送院會照議事規則走,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協商不見得一定是在院會的層次,不過取捨之間的確常常會跨法案、跨委員會,應該還是以院際的協商為主。 王金平指出,過去協商讓需要表決的案子降到最少;若一切按照《立院職權行使法》執行,「協商不成就表決」,他反而落得輕鬆,但若議事效率變更糟,誰來負責?是國家之福嗎?執政黨之福嗎? 同意王金平的看法,協商是民主政治的一部份。 民主政治不應該只是比人頭。 王金平特別舉立院法案通過數目為例,指第一、二屆平均每年通過八十案,第三屆平均每年一百案,但第四屆協商制度運作後,平均每年通過六百四十三案,第七屆甚至通過九百多案,「議事效率比以前高太多了,不要拿少數沒通過的法案來大作文章。」 王金平在會中提出三項建議: 一、落實委員會主席進行協商,可有效提升委員會的專業化、功能化; 二、黨團請求院長主持協商,院長可視各黨團協商意願及議案重大急迫情形,再決定是否協商; 三、委員會未實質審查的議案,於院會二讀會審議處理時,各黨團可考量是否重付委員會審查。 王金平的看法合理。 --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要求落實朝野協商表決機制,協商期超過一個月,就應該要表決。王則質疑,「哪裡這麼簡單?議案那麼多,要表決哪一案?且若每一條都表決、發言,做得到嗎? 國民黨看來要用多數暴力,製造不安。 這不是台灣民主政治發展應該走的道路。 -- 國民黨立委表示,未來國會制度若朝「委員會中心」改革,等於是將權力從院會下放到委員會,如此一來立委不能再包裹「不能處理、懶得處理」的議案交付協商,因此需要有認真經營委員會的決心。不過這會排擠區域立委經營地方的時間,談改革「很難」。 這個證實了王金平的說法的合理性。 立委不應該花太多的時間經營地方。 禮到人不一定要到。 地方黨部都沒人了嗎? 花太多時間經營地方的立委,應該要變成立法委員的負面形象。 這個有待人民的覺醒。 --
一位資深藍委說,過去王金平主持朝野協商就已很「中立」了,對執政黨的法案「毫不偏袒」;他說,王是國民黨推選出的國會龍頭,卻對重大法案掣肘,不讓法案訴諸表決,也不處理在野鬧場,現在說要國會改革,有撇清責任意味。 國會龍頭而有通過法案的責任是錯誤觀念。 院長要主持會議,主持會議立場應該中立。 評估院長的績效應該是議事效率,以及議事是否公正,是否順利,不是是否完成執政黨交代的任務。 --
另位資深藍委認同王金平回復朝野協商「錄音、錄影」的作法,但他也表示,這只是回歸法律規定,就算協商公開透明,暗盤交易仍會在「錄不到」之處發生。 的確,不過王金平似乎不想開放錄音、錄影。 -- 民進黨團提出四大主張,包括
一、三、四和國會改革有關,完全贊成。二是什麽? 民進黨反對提高黨團設立門檻,更不接受藍營把議事杯葛策略形容成國會暴力。 同意民進黨看法。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議案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記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議案自交黨團協商超過1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 國會應該尊重、遵守國會內規。 -- 不過,這些都是表面的改革。 柯建銘不下臺,台灣只會向下沉淪。 柯建銘還在,這些改革,沒有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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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