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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樓下有兩處打字疏漏順便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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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02:34 |
臺北醫學大學教授張國城
那本書叫做《黑色島嶼:一個外籍資深記者對台灣公民運動的調查性報導》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
新雙城記(CMC3242) 於 2016-01-14 18:2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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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書多了,但是這就很像一些人類學家,由於太參與被觀察的部落,因此寫出來的東西都已經有侷限,同時通常這些人都是有社會主義傾向的,所以一般會比較贊同社會運動。想當年有一位諾斯寫了有關中國共產黨的書,如今這本書的價值和真實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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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01:17 |
幾天沒來的洗版功力又增進許多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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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12:28 |
59樓. 2016民進黨出頭台灣民主就消失
2014/07/30 03:30綠卡好比似台灣給外國人的居留證
台灣有太多人對美國的"綠卡"有錯誤的認知. 從批判馬總統競選到王丹臉書的留言,都認為綠卡是進出美國的萬能丹,比"回美證"還有效.
簡單的比喻,美國給外國人的綠卡,就如同,台灣給外國人的居留證. 但是美國綠卡是有六個月內的出入境安全期(綠卡期效滿了還需要再申請換發,否則綠卡就失效). 台灣給的居留證規定我就不了解了. 綠卡入境的有效不等於美國公民護照.
持有"美國公民護照"或是綠卡持有人的"回美證",才是入境美國的保證.
美國的法規,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後,若沒有申請獲得"回美證",再次美國入海關就有兩種可能. 1. 美國海關因為你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可以拒絕你入境美國,立刻隨機遣返. 2. 美國海關可以准許你入境,但是當場沒收你的綠卡,規定你某時間去移民法庭報到,最後判決遣返或是准予居留則由美國移民法官決定.
王丹臉書留言誤導太多,從"特權的比喻"等等到"綠卡比回美證還有效入境美國",被大眾糾正多次.
30多年前,美軍撤離越南,南越淪陷,許多美軍作戰越南戰友,以政治難民身分接到美國. 這些政治難民們,馬上收到"難民身分卡"和居留美國的"綠卡". 五年後,這些政治難民都可以申請歸化成美國公民,獲得美國公民護照.
網路說王丹是1999年就該有美國發的"難民身分卡"和"美國綠卡". 25年過了,沒有護照的王丹早該申請入籍美國. 那些和他同時離開中國大陸的柴玲等人,不都早有了美國護照.
王丹沒有護照或是回美證,是他不守法不按法規走的後遺症. 不是胡思空想的政治問題.
我台灣美國兩地都居住,我台灣美國兩地都有買健保. 有太多的僑民,台灣美國兩地都有參加兩個健保. 又是一個王丹的謊言.
http://blog.udn.com/mobile/ROCgood/15538688
☞☞☞
82樓. 名可名~歷史課本玩啥花樣?
2014/07/30 09:49
63樓. 王丹可能是中共臥底來台造反
謝謝你的詳細說明,我可以部分同意,然而
1、
美國的法規,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後,若沒有申請獲得"回美證",再次美國入海關就有兩種可能. 1. 美國海關因為你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可以拒絕你入境美國,立刻隨機遣返. 2. 美國海關可以准許你入境,但是當場沒收你的綠卡,規定你某時間去移民法庭報到,最後判決遣返或是准予居留則由美國移民法官決定.
→→
但是這裡的第二點,不是清楚說明了,即使綠卡過期,一樣有可能入境?接下來再由美國的移民法官決定要法律解決或政治解決?
2、
網路說王丹是1999年就該有美國發的"難民身分卡"和"美國綠卡". 25年過了,沒有護照的王丹早該申請入籍美國. 那些和他同時離開中國大陸的柴玲等人,不都早有了美國護照.
王丹沒有護照或是回美證,是他不守法不按法規走的後遺症. 不是胡思空想的政治問題.
→→
王丹深愛自己的國家,反共沒反中,他是被中共取消中國人的身份的,不是自己填表申請放棄的吧?他不想入籍歸化成為美國人,
這個難道不是政治問題嗎?
3、
我台灣美國兩地都居住,我台灣美國兩地都有買健保. 有太多的僑民,台灣美國兩地都有參加兩個健保. 又是一個王丹的謊言.
→→
這個我覺得有點奇怪。
我不屑為五斗米折腰當公務員,自己辭職,
所以別人就應該效法我嗎?
如果他想押寶在台灣,這必然是說謊嗎?
我看到很多有高度罹癌可能的、血壓高到快爆表的、該打疫苗的、、、都前仆後繼地以自己的健康及生命作為賭注押進去,對賭自己絕不會有事。
如果一堆人都是這樣對自己的生命健康在所不惜了,那麼王丹在台兩年,以自己的口袋押進去很不可思議,就是謊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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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雙城記(CMC3242) 於 2016-01-14 18:0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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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綠卡問題,很顯然你在強詞奪理,在某些情形,即使你沒有綠卡你也可能可以入境,譬如古巴難民,所以就可以推論任何古巴人都可以移民美國了嗎?但是這不是常態,你拿那種特例來解釋通例,這是你最常犯的錯誤。
歷史是有史觀的,你當然可以批評,但是不代表他人一定錯。課綱上我同意是被行政法院判決違法,政府應該在上訴或是接受。但是這不代表整個事件一定是錯的。就像當初如果美國法院判決歐巴馬的健保法案違法,歐巴馬就必須撤回,但是這不一定代表健保法案一定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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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18:30 |
台大歷史系教授 吳密察 臉書
我以前的文章主要是在批評教育部、王曉波等人的程序犯規與專業不足,對於爭議內容並未著墨。接著,我想要陸續說說教育部、王曉波等人「微調」課綱的內容問題。
教育部為了替王曉波等人的「微調」背書,整理出17項「主要爭議」想要說服社會(吳思華部長與學生「座談」時,也曾經要求學生具體地討論17項爭議內容)。教育部整理出來的第17項爭議,是「微調課綱」在課綱的「說明欄」(課綱中用來說明單元、主題的說明文字。98課綱將之定義為是作為說明單元、主題的參考性文字,101課綱改而將它規定為是必須反應在教科書的強制性規範)中將中性的「慰安婦」三個字,加了五個字成為「婦女被迫做慰安婦」。
大家對教育部提出質疑的時候,
☞【王曉波公開在媒體上說反課綱的人主張慰安是自願的。】
(有這種品格的廚師來主持課綱,就知道會端出什麼菜了!呵!!)
這種指控非常嚴重,對於反課綱運動殺傷力很大。所以我就跑一趟國家教育研究院的教科書資料中心,查了目前教科書到底如何寫慰安婦問題。
以下是我查出來的結果。
目前高中歷史教科書共有7種版本,它們關於慰安婦問題的敘述分別如下:
1. 龍騰101版 戰爭期間,日本政府結合官、軍、憲、警、業者等,有計畫地以各種手段,於韓國、台灣、中國及東南亞的占領地設置「慰安所」,並徵集貧窮女子為日軍從事軍中「慰安」的性服務。1991年(民國八十年)底,四名韓國倖存慰安婦性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出控訴,是最早提出訴訟並對日求償之亞洲受害國。其影響所及,亞洲多國的慰安婦也勇於出面控訴日本於戰爭期的罪行。1992年,台籍慰安婦開始透過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聲明係非出於自願並提出對日本政府的控訴。1999年(民國八十八年)8月,台籍慰安婦與聲援的律師、學者和民眾前往東京遞狀提出「台灣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國家賠償」訴訟案。然而三審皆以「超過追溯時效」、「國家無答責」宣判敗訴。(課文中另加上一張台灣軍徵調慰安婦赴前線的檔案)。(龍騰103版內容相同)
2. 翰林101版 日軍在侵略戰爭的同時,常發生軍人性侵婦女、性病傳染等問題,影響佔領區的軍紀與戰力。於是在軍中成立「慰安所」,向日本、朝鮮以及台灣徵召慰安婦。雖然有些婦女自願到海外從事慰安工作,但也有許多台灣婦女是以招募護士、洗衣工等名義被誘騙,被迫成為慰安婦,造成當事者終生極大的身心傷害。(另以專欄介紹台灣慰安婦的求償運動)。(翰林103版內容相同)
3. 三民101版 更有大量台灣人奉命從事機場及防禦工事的修築,甚至徵集隨軍「慰安婦」,其中有相當比例是被強迫的。(三民103版內容相同)
4. 泰宇101版 還有為數不詳的台灣婦女,被迫或被騙前往海外,充當戰地日軍的慰安婦。她們即使歷劫歸來,身心所遭受的重創,終其餘生難以平復(另在腳註介紹慰安所制度及近年來的糾彈運動)。(泰宇103版內容相同)
5. 金華101版 台籍慰安婦的動員始自中日戰爭時期。慰安婦的來源除軍部透過役場(公所)在各轄區以抽籤方式徵調的民間婦女、或以「奉公」名義抽調的年輕女性,另外還有被騙而至海外從事軍妓工作的女性。(金華103版,根據103課綱編寫。編纂委員也稍有調整,成為:賴澤涵、王偲宇、江俊銓、梁賢章。內容稍有修改,成為:台籍慰安婦的動員始自中日戰爭時期,其來源除特種行業外,還有大量受騙而被迫至海外從事軍妓工作的女性,其所受的傷害難以磨滅妹)
6. 華興103版 日本政府為鼓舞軍隊士氣、防制性病蔓延等因素,在中國、殖民地台灣、韓國與佔領區菲律賓等地區,大量徵集「慰安婦」(即日軍軍妓) 總督府透過「台灣拓殖株式會社」,以提供工作機會、改善家庭生活等名義,誘拐不少台灣女性從事「慰安婦」(軍事性奴隸)工作。 (另以頁旁註,說明慰安婦問題已被聯合國列入人權問題)。
7. 史記103版【請注意:編纂委員有半數不是歷史專業者】 戰爭期間,日本還從台灣強迫婦女充作軍妓,這些可憐的婦女遭受戰爭和日軍的蹂躪,戰後也長期生活在陰影之中,境遇悲慘。1996年(民國85年)我國政府正式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賠償,但至今日本僅口頭表示道歉,對賠償問題則缺乏誠意,這問題至今尚未解決。
(這個版本跟日本的扶桑版本很類似)
從教科書來看,實際編寫出來的教科書對於慰安婦問題的描寫,根本沒有王曉波所指控的將慰安婦說成是自願的。
甚至,從遣詞用字看,都比王曉波將慰安婦說死成是「被迫的」來得周延。
教育部及王曉波等人等人所條根本不需要就這個問題調整課綱(不需要)。
誣指指反課綱者主張慰安婦是自願的,更是居心不良、含血噴人,入人於罪的不道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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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18:26 |
新雙城記(CMC3242) 於 2016-01-09 00:11 回覆:
還有一點,如果要回答人家的問題,不要東拉西扯,人家問馬英九有為228道歉,『結果呢?你根本沒有回答問題』,談馬總統壓制反對力量。這真是牛頭不對馬嘴。就像人家問你吃過早餐了嗎?你卻大談食安問題,聽起來有相關,實際上卻只是借題發揮,無視人家問題,這有點不尊重提問人吧!
=》
假設我揍了你,我說我道歉了,然後一邊道歉一邊繼續打,然後一邊打一邊說我:啊~不是道了歉嗎?
你問我結果呢?
這就是結果。
我認為這樣的道歉等於沒道歉,所以不回應。既然版主認為我應該說清楚,那麼下次我會直接說清楚我認為這樣的道歉不但沒有意義,甚至更加惡劣。因為這已經是明知故犯。
我以前有說過228不是只有台灣有,蔣介石在大陸屠殺自己同胞更加厲害。
當年二二八時,中國大陸對於台灣的統治處於受託聯合國的軍事接管狀態,對自己國家都血流成河,對台灣還會客氣嗎?
這次教育部篡改教科書課綱,還對學生及教師說謊話,聲稱【從1945年起國際間從無任何異議」 】
軍事接管就大肆屠殺台灣人,然後說是這些都是暴民,都先暴動。所以可以不經法律審判直接將人帶走槍斃或讓其從這個世界上消失。
~~~~~~~~
我們吞不下這荒唐課綱
陳翠蓮
台大歷史系教授)
蘋果日報 2015/06/18
、、、
歷史教育可以容納多元史觀,
☞但【必須】建立在【歷史事實】的基礎上,
此次課綱微調,連【最基本的歷史事實】都【無】法做到。
舉例而言,課綱微調貫徹張亞中《民眾意見書》所主張「不應提及『台灣地位未定論』,凡提及台灣地位時應確定說明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並敘述此一事實【從1945年起國際間從無任何異議」。 】
(你可以消極隱瞞史實不寫出來,但是為什麼要積極地變造不實的謊言來欺騙學生?把全國的學生及老師們全都當白癡嗎?)
【稍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戰後國府接收台灣是基於【盟軍總部的第一號命令】所進行的【軍事佔領】,台灣主權問題須待和平條約訂定。
【教科書中宣稱「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從1945年起國際間從無任何異議」。】
【但是】,外交部的檔案中就收錄了【1946年11月】【英國駐華大使館】的電文:「有關台灣島之轉移中國事,…同盟國該項宣言(開羅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轉移中國,…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同月(1946年11月)】,【美國國務院】【致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備忘錄】也稱:「自法律觀點言,台灣之主權現猶未作正式移轉……。」
違程序正義與史實
【歷史教育最基本的要求,要提供歷史★事實★】;
進步的歷史教育在訓練人們的【★思辨能力★】、分別不同史觀、兼容多元價值。
【背離】基本史實的歷史教育,就成了【愚民教育、洗腦教育。】
此次課綱微調之所以引起巨大爭議,除了違背程序正義之外,內容方面也背離史實,根本是不及格的歷史書寫。
【中華民國教育部】如果稍有【自尊自重】,怎能蠻幹到底,硬要下一代將這樣的課綱吞下去?
5,日本人不過在書上說說道歉二戰,你就心滿意足了。你似乎有兩套標準。當然你會說你覺得馬英九道歉沒有誠意,但是這就顯示你的偏見,因為一來你怎知馬總統不是誠心,二來你如何知道日本是誠心呢?慰安婦一事,就可以很清楚知道日本根本是無心。
=》
我早就知道你會提這件事。
你注意看我以前話是怎麼說的。
對日本要要求賠償。說什麼以德報怨有得到中國人民的同意了沒?
(台北大學的張國城教授說了,日本對中華民國政府及韓國政府給予相同金額的“無息(還是幾乎無息)的貸款”這個性質跟戰爭賠款等於同一性質。根據《愛國賊》一書裡面提及,大陸也有這筆錢,金額可能跟台灣及韓國不一樣,我沒有查。既然如此,那麼繼續聲稱不求賠償就名不符實了。)
對日本的指控要根據事實,而不是捏造偽證據給人家打臉,『結果呢?你根本沒有回答問題』!
不但不置可否,還聲稱不必有證據才能證明事實。
請問我說對人家的指控不可以使用偽造的證據有什麼錯?
像是說人家不道歉,到底人家道歉了沒?
說以前的課綱說慰安婦自願,結果呢?又是偽造事實的含血噴人。
至於你說我怎麼知道日本的道歉是真心的呢?
很好,我不知道日本是不是真心的,我說的是指控日本沒有道歉不是事實。
至於馬英九呢?我沒有說像藍營的以說謊言的方式來指控。
我沒有說馬英九沒有道歉,但是他是一邊道歉一邊高壓統治。
而且我要順便問你,你覺得馬英九是不是真心的呢?
基於我之前問你的問題,你回答的比率連一成都不到,所以我依據貝氏定理的修正,據以『推定』馬英九的道歉是不是真心的?這個問題你也一如往常地保持沉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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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雙城記(CMC3242) 於 2016-01-14 18:2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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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判斷瀰漫在你的文章中,但是你卻認為是真理。
台灣價值未定論是事實,但是別人的看法,也有人寫書說是啊!能不能用更中性的字眼呢!慰安婦是自願一是是基於數年前幾位獨派企業家(許文龍等)說的,以你動不動就搬幾十年前國民黨在大陸的劣跡來證明現今國民黨沒有改變的人,應該還記得吧!這些統派當然是有些過頭了,但是絕不是空穴來風。
馬英九到底怎麼高壓了!我認為他是誠心道歉的。因為他又不需要為此負責,他只是代表國家為過去的事件道歉罷了,都多少年前的事了!美國總統還要需要為黑奴負責嗎?我見過的大部分學者才真的是從來不道歉的,即使是口頭上。
想當年許多教授被認定貪汙研究經費,好多出來喊冤,包括很多現在在檯面上的學者,都說是行政問題,法律規範太嚴,真的嗎?這個案子的公司我認識,他們以前就曾經教過我要這麼做,應為這樣好賺錢,我拒絕應為這種斯文掃地的事是國家之辱。MG149的廠商捐款也是一樣,但是在一些媒體操作下卻成了政府施壓的鐵證。我常說共產黨和納粹之所以會成功,就是它們搞定了書寫者和學生,這支筆啊,搖著搖著就寫出它們要的東西,但是事實是這樣嗎?只有當事者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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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要另外貼。文字的部分請自己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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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17:58 |
4,至於馬總統怎麼違法濫權,說來聽聽,長長見識。他如果真的有效的壓制反對黨,今天反對黨勢力會這麼大,媒體會成天罵他,這種壓制還真匪夷所思呢!他做得好不好我不敢說,但是說他壓制反對黨,還真看不出來,就像成天說他傾中,賣台,我還真看不出來。批評當然很容易,但是證據要很充分而且要留餘地,否則批評誰不會啊!
=》
上述就是一例,我說過我會舉證,被版主拒絕。
版主看到反對黨的實力這麼大,叫做他沒壓制人民。這就好像去年國民黨選輸了,有些人罵得是國民黨不夠獨裁專制,其實正好相反,當年國民黨在大陸就是非常獨裁專制,所以被人民唾棄。
馬英九今天會到幾近眾叛親離、四面楚歌的地步,就是因為他的作為引起人民的厭惡,
可是馬迷們一味的為他擦脂塗粉,就像當年扁迷為陳水扁文過飾非一樣,得到的是反效果。
這則不能貼視頻及影像,我還會另外以視頻及影像來舉證他的腳印。
要批評一個人,不只要看他說了什麼,更要看他做了什麼。
中國共產黨有非常漂亮的憲法,國家透過憲法的意思表示講的天花亂墜,然後呢?
替中國共產黨講話的人會說他們的文告很漂亮。
我考慮了很久,要不要貼,但是內容實在是太多了。
版主問的問題,下面這本書五百多頁,裡面有詳細的資料。
《作者:寇謐將(Jean-Michel Cole)
譯者:李明、陳雅馨、劉燕玉
出版社:商周出版
出版日期:2015-12-01
官方網址:www.cite.com.tw/book?id=63502
pchome online:http://24h.pchome.com.tw/books/prod/DJAP47-A9006OAHV
一個熱愛並生活在台灣的法裔加拿大籍資深記者,以其銳筆與深刻分析,讓國際看見真實台灣,也讓台灣人重新發現台灣。》
這本書內容多達五百多頁,定價才五百八,版主一定買得起,網路就買得到,我就是透過網路買的。
看完再評論你覺得馬英九如何吧!裡面不止批評馬英九政府,也批判蔡英文的民進黨。
這個不是台灣人寫的書,不然一定又會被指控都是綠營的。
從以前我建議版主看得資料,我不知道版主有沒有接受過,我猜大概一次也沒有。
這本沒有提到另外一件馬英九政府做的大事:
《我們為什麼反對課綱微調pchome online:http://24h.pchome.com.tw/books/prod/DJAP7H-A9006NG2U》
不要告訴我們馬英九不知道這社會上發生什麼事,台灣很小,馬英九拿著高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總統的薪水,不要裝傻置身事外。
待續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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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指控別人在篡改教科書的時候,究竟在篡改的是誰呢?打人的喊被打,這是什麼樣的品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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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17:29 |
1,
我問過美國律師,綠卡絕對有自動失效一事。如果沒有自動失效請告訴我哪邊可以查到回復的方法,我的一位大學同學正在為此事煩惱,因為他回國服務多年,上次回美國就被擋下來,只好用台灣護照。他本想找律師,但是律師跟他講不太可能,如果真可以這樣,那他不是爽呆了!
=》
綠卡有失效,不是無效。就像我們以前的駕照過期,並非等同於無照駕駛,所以處分的是沒帶駕照發個數百元,而不是無照駕駛罰個上萬元再加扣車。這個還是不同的兩回事。
綠卡過期,美國的海關可以有兩種方式,一個是直接拒絕入境,一個是拉到旁邊個案受理接受審查決定是否繼續核發綠卡。這個處理方式,是那位常常推薦你的文章及在你的文章裡面留言的『2016民進黨出頭台灣民主就消失』這位、自稱他每半年住在台灣、沒半年住在美國的網友在台灣阿Q那裡的部落格解釋過的事情。我懶得把那篇留言找出來,政治異言堂裡面很多的網友應該都有看過他的說明解釋。我相信蜘蛛蝴蝶刀就有看過了。
2,
請問你怎麼知道李登輝先生沒有櫻花卡呢?願聞其詳!還是你曾是他的貼身祕書?
=》
版主,法律的舉證責任在於主張積極事實的當事人。
就好像我說在大陸做生意,依一般認知的慣例要行賄,所以通案而言,去大陸做生意的人自然都會被推定必須行賄,不然做不下去。然而個案上版主既然說沒有,舉證責任在我,我也不能說我怎麼知道你沒有行賄?!
馬英九的綠卡一開始他說謊否認,直到綠卡的號碼被公佈,可是馬英九卻拿不出註銷綠卡的文件證明,顯見他從未放棄國綠卡,只是處於停效的狀態。所謂的自動失效又是另外一個謊言,不過台灣沒人把他的話當一回事,大家都知道他說謊成性,說謊話的記錄網路上到處都查得到,也早已不是新聞了。
但是日本卻是一個很排外的國家,比美國還要更加的排外。他們的櫻花卡核發是非常嚴格的,所以李登輝被推定沒有櫻花卡是合情合理。不是這樣嗎?
3,
當然李先生的言論有些當然是事實,但是他說謊不少。我就親耳聽到指這他的一些著作,然後說:我從來沒有說過台獨。你怎麼看呢?然後他也是首創總統把好事都說成是他的功勞,壞事就甚麼也不知道,所以民主化是他的功勞,挪用秘密資金他不知道,這未免也太神了吧!難怪後面的總統都要學。
=》
呵,我可沒有說他沒說謊。我說的是針對他對中日關係的說話,他說謊的地方在哪裡,給台灣人反駁。
念了歷史讓我知道,很多事情我們真的只有被國民黨洗腦洗得太深,一切以國民黨的說法就當作是真的。結果一深入了解,很多都不是事實。
我再舉一例馬英九政府怎麼樣用積極說謊偽造事實在洗腦人民。
我們吞不下這荒唐課綱
陳翠蓮
台大歷史系教授
蘋果日報 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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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戰後國府接收台灣是基於【盟軍總部的第一號命令】所進行的【軍事佔領】,台灣主權問題須待和平條約訂定。
【教科書中宣稱「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從1945年起國際間從無任何異議」。】
【但是】,外交部的檔案中就收錄了【1946年11月】【英國駐華大使館】的電文:「有關台灣島之轉移中國事,…同盟國該項宣言(開羅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轉移中國,…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同月(1946年11月),美國國務院(這個是官方,不是私家媒體)致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備忘錄也稱:「自法律觀點言,台灣之主權現猶未作正式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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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
新雙城記(CMC3242) 於 2016-01-14 18:3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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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舉證邏輯很奇怪,就是標準的自說自話。日本國籍很難拿是事實,但是日本人卻是願意給它們認為是日本人國籍的。祕魯的藤森就是,而且藤森還是幾代移民,李登輝可是自認年輕時是日本人,依藤森的例子,我認為李登輝要拿到日本國籍輕而易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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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雙城記(CMC3242) 於 2016-01-14 18:3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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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舉證邏輯很奇怪,就是標準的自說自話。日本國籍很難拿是事實,但是日本人卻是願意給它們認為是日本人國籍的。祕魯的藤森就是,而且藤森還是幾代移民,李登輝可是自認年輕時是日本人,依藤森的例子,我認為李登輝要拿到日本國籍輕而易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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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02:09 |
怎麼都是民國黨妙天的旗?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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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02:07 |
鐘擺效應出來了
那個人山人海 水洩不通
中正紀念堂二十萬人的場面 ~ 唉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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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02:00 |
而且我文章中也同意是違法了!你怎麼都沒有看到。
就像頂新一案我也是同樣看法,要尊重法院判決,不像你一開始就懷疑法官,檢察官,這才是不尊重判決吧!我不知道你到底是尊重還是不尊重法院判決,因為你立場是很搖擺的。
新雙城記 於 2016/01/09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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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花太多時間的我先回應。
其他的我還是會找空回應。
版主,所謂尊重法院的判決,不是不能質疑其合理性,
而是其判決的效力必須被執行。
法律學者的工作之一就是份內工作之一,就是質疑法院的判決,
但是這些法律學者不會因為質疑法院的判決,就主張判決不必被執行。
公權力根本沒有不遵守司法判決的權利,
公務員遵守法律及法院判決加以執行是他們法律上與職業道德上的義務。
他們不爽法院的判決可以駡,但是沒有權利不執行,
這個是公民常識,是學校應該教的。
臺灣的教育(對岸也是),不教這個,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人民法律常識付之厥如,其來有自。
頂新案,我的質疑無法改變司法判決的結果,
但是教育部卻擅自改變法院的判決,
你認為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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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再借題發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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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機會教育。
我沒有說不該遵守法律判決。事實上也應該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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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馬英九政府為什麼不遵守?
這是法治國家嗎?
依法行政的政府嗎?
但是行政法院的判決的意義是和我們一般所謂犯罪是不太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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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中華民國的法律不是祇有刑法。
所謂的罪只保留給刑事犯罪才適用,
除了刑法以外的法律公務員不必遵守嗎?
那麼就把行政法廢除,行政機關依恣意行政就好,不必依法行政了。
對於公務員來說,最基本的底線不能違反行政法,
一個學生被當也可以告行政法院要求撤回,而法院也會做出判決,學校也要遵守,但是因為這樣就說學校把學生當掉和一般刑法意義相當,這就有些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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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所謂的依『法』行政,最主要指的不是刑法,更常適用的是行政法。
新雙城記 於 2016/01/0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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