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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公投通過,婚改白老鼠誰善後?
2018/11/20 20:22:29瀏覽3993|回應0|推薦22

【文/路仁教授】

同婚修民法或專法,牽一字而動全身,結局迴然不同。修專法像在女生宿舍外,另蓋專用男生宿舍;修民法則反對隔離,如同要男生搬入女舍共住,此時女生宿舍當然要大改裝,以容男納女。

民法大屋以「父母」二字當樑柱,迎接同性戀者搬入,得先拆父樑撤母柱。有人建議以「雙親1、雙親2」替代父母,有人建議採「人1、人2」,藉中性字眼維護同性戀人權。不管如何改,都有百餘法條要追隨更動。

「改法律名詞,不影響在家怎麼叫,」同運人士說。但改法律詞卻影響在「公開場合」怎麼叫,校長在講台叮嚀學生「回家要幫爸媽做家事喔!」違反平權,課本中的「孝順父母」字眼也要修正,台灣每年66億性平經費也要劇增以應巨變。

而在家庭關係,共用民法將改變「小三」的認定。現在一個女人的老公與別的女人同床是通姦,但老公若自認是同性戀,男女同床算朋友相聚、男男或女女同床才是通姦嗎?廁所男女標誌也要變,從「生理性別」跨向「心理性別」看似一小步,卻是影響千萬婦女的一大步。

社民黨挺修民法,發動「男穿裙、女穿褲」去參加今年同運遊行。當日我追隨在後以了解訴求,途中去洗手間卻見裙男褲女進出女男廁,眼花撩亂讓人不知該進哪間?現在性平教育鼓勵男生勇敢做自己、穿裙到校,也真有高中校長當眾表揚如此學生,但男女界線模糊,男女廁所的使用當然也模糊,女性安全誰保護?

而同婚入民法,同性戀者便立刻擁有領養權。兩個爸爸、一個女兒的家,滿足同性戀者「想要」,考慮過孩子的「需要」嗎?不是如此家庭一定不好,而是全球僅24個同婚國,且多數先施行伴侶專法,台灣為何不先立專法,保障共同生活、醫療探視、遺產繼承權後,再逐步修正?

多年來台灣推教改,我都曾發言要放慢腳步,社運者卻總倉促行軍,一刻不能等,惡果卻由全民扛。如今對婚姻改革,我也發言要一步步來,東方與西方文化不同,做亞洲第一不會是光榮,只會有匆促實驗失敗後的亂局要善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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