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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談江國慶 誰當婊子要牌坊?
2011/01/30 12:06:39瀏覽3770|回應25|推薦11
人類從歷史上學會的教訓,就是人類從來都學不會教訓---房龍【寬容】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天表示,對江國慶的冤案,總統馬英九非常關心且重視;總統認為,江國慶的冤案雖然已是十多年前的冤案,現在台灣的司法環境與往昔有所不同,但仍有要繼續改革的地方,江國慶蒙受的冤屈,更顯示政府必須繼續堅持改革理念,讓司法做到勿枉勿縱,絕不容許像這樣的冤案再次發生。』

有人問:
為什麼軍方辦案人員對許榮洲主動供出犯下謝姓女童案的自白,視而不見,導致江國慶遭錯殺沉冤十五年呢?」如果你是軍方的辦案人員,你已經把江國慶屈打成招,生安白造一份犯案自白,讓他簽名畫押,破案開記者會,長官關愛的眼神,飛黃騰達的前途,升官發財,加薪進爵,終身俸加上十八趴,將要美夢成真。這個時候,半路殺出許榮洲這個弱智的程咬金,要來個大翻案。一旦成為事實,前頭那些美好的物事,全都幻化成泡影。代之而來,可能是多年纏訟,加上幾年的蹲坐苦牢。出獄之後,家破人散,潦倒一生。啊,這兩者差若雲泥,天淵之別,接下來,就是人性的試煉了...你倒是說說,換成是你,要怎麼辦?

有人不答,又問:「可是,軍法官也判了江國慶死刑呢?他們能無愧嗎?」開甚麼玩笑,軍法官對逢迎上級,阿諛拍馬來獲取功名利祿的渴望,更是遠遠超過一般人。否則,那個陳致中又如何能當個軍法官呢?當上頭長官指示「江國慶案你們要快點辦」,恨不得自己就拿槍把江國慶當庭斃了。啊,這種軍事法庭的氛圍,別說判江國慶兩次死,再判個兩百次,也是一個「死」字。許榮洲就算是正常人,也要當他是弱智,再不然就當成神經病。還有,為免夜長夢多,妨礙了長官,同僚和自己的發達之路,『最好把江國慶馬上拖去槍斃掉!

有人再問:「那監委在江國慶冤案還沒發生,人還沒被槍斃前,就已接獲江爸的陳情,怎麼都沒有動作呢?」談到監察權,不由得想起國父獨創的五權憲法...並向剛過世的國父孫女
孫穗芬致上哀悼之意。

國父創建民國,發明三民主義,萬般皆好,就是五權憲法裡,有著兩顆老鼠屎,把國父英名敗壞了。一個是十八趴專事自肥的『考試權』,一個就是這種銀鎗辣樣頭,中看不中用的『監查權』了。這個監察權,在古時候,是皇帝自己的權力。皇帝自己會微服出巡,探查民瘼。但是國家太大,古時候的交通又不便,所以特設了一種官員,叫做監察御史,聞風就能彈劾。有的皇帝還會賜給御史尚方寶劍,『如朕親臨』,可以先斬後奏,上斬皇親國戚,下砍貪官佞臣。

在清朝康熙的年代,有一種宰白鴨的刑場歪風。有錢有勢的人,犯了死罪,就花錢買通貪官和獄吏,再買個人頭去頂罪受死。在那個年代,對死刑極為重視,都要經過康熙朱批過執行令,才能執行。康熙那天剛好微服出巡,看到被囚車拉著要去刑場行刑的小夥子,康熙心想「唉,年記這麼輕,怎麼就犯了死罪」「愛護子女,乃父母人性之常,這個死囚的父母,想來應該很難過。」突然想到,咦,今年朱批的案子,沒有二十歲的年輕人啊。馬上要隨侍大臣,回宮去調公文,「嘎,這個死囚應該是六十歲的老頭」,再派人到刑場,「刀下留人」,救回了差點冤死的白鴨。

有人嘆道:「監察權的歷史沿革,原來是這麼來的。」是的,這個監察權,是被國父推翻的清代用的,這哪是那種能夠用「莫需有」殺了岳飛,馬總統拿來幫自己貪污特別費脫罪的宋代公使錢可以比擬的。可惜,不知道是國父抄錯了,還是台灣的監察權,在練葵花寶典,自己先把自己閹了,神功也沒練成。看到江國慶的冤案,竟說
愛莫能助,監察權只有事後權」。簡直毫無人性,見死不救。言外之義,就是等你江爸給兒子收完屍,再來申冤。

有人也火了:「難道監委沒生兒子女兒,都沒有愛護子女的人性之常。人家江國慶,江爸之子,也是人生父母養的啊。

孟子說:
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的意思是,只要是人,看到小孩快要掉進水井裡,都會不忍,趕緊出手拉開他。人會這樣,不是因為要跟小孩爸媽討功勞,也不是為了求取聲譽,更不是怕小孩掉進水井後將死的哭叫聲。

只要是人,皆有惻隱之心,或稱之為同理心。人一旦沒了同理心,沒了惻隱之心,就不配再當個人。當這個人不是人的時候,還會有更怪的事接著發生,他會沒有羞恥心,再來沒辭讓心,到最後喪失了所有的良知良能,也就從此再沒是非心了。

有人問:「好吧,就算監察權是事後權,等江父收完屍,總該還給江父公道了吧」這個公道,一拖經年,監委查了好久,終於在去年結案。『案子果然有冤情』,糾正了國防部。「怎麼不是把哪群共犯結構的既得利益者彈劾下台,追討相關功勳牌坊及退休終身俸十八趴,再一共同殺人罪起訴呢?

喔,監委大人表示,「依照公懲法,公務員違失究責的年限十年已經超過了。」所以只能發發公文,之乎者也,等因奉此的按章糾正,公文備查了事。有人嘆道:「事前不能監督,事後不能彈劾,這種監察權,有不如無。」

監委大人倒是唾面自乾,皮裡陽秋的說:「
若立法單位願修法,樂觀其成。」其實,這哪裡是十年年限的問題呢?就算是修到沒有年限,當監委要彈劾哪個貪員酷吏,惡官佞臣的時候,最後還要再依照公懲法發到公懲會,由太上監察院來做最後決定。在公懲會裡,監委連像個在法庭內負責起訴的檢察官都不如,只像個小媳婦。公懲會最常駁回監委彈劾的理由就是「經約詢後,將相關資料再送某單位鑑定,認定無疏失」或是「該員並無懈怠,而是案件複雜,且該單位獨立職權也該尊重」(按:請參【御史吃屎】)。不予懲戒就罷,再給一頓排頭,監委彈劾不成,反而自取其辱,回家閉門想想,反正冤案是人家的孩子,台灣哪裡不死幾個孩子,好官自為,薪水照領就好。

試問,如果江國慶被冤殺前,經過類同公務員,這麼多層層疊疊的完善保護,交叉火網,現在說不定還活著好端端的。

有人點了點頭:「嗯,辦案人員,放著殺人真兇不辦,自己再去殺另一個人的,這樣能升官發財;而在一旁看到的,事前如如不動,事後還有臉來邀功」這就好比蔡英文,邊拿十八趴,邊喊著要改革。是『一手拿經,一手摸不該摸的地方』『既要從事色情業,還要跟社會要貞節牌坊』一樣。

有人說:「咦,可是馬總統這回,對司法個案的反應,大不同前。馬總統對於司法案件,不是應該要說『我從擔任法務部長以來的態度都一樣,就是要躲得遠遠的』,還『一定要保持距離』的嗎?

金剛經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您這是「著相」「我執」了。馬總統對於司法案件,認真說起來,當他想要發表意見的時候,就會說這是他的司法改革。但是當他不想說話,想要保持距離,躲個老遠時,他就會用微笑,「謝謝」「一切依法」「尊重司法」,然後轉頭疾行,離災而去了。所以,用諸法皆空,自由自在,拿來形容馬總統對司法的態度,才是真確。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金..金剛經真的是這麼說嗎?」有人難以置信的問。金剛經博大精深,我也不敢肯定。不過,這樣的舉動,很像人們常說的不沾鍋。「不沾鍋不是應該甚麼都不沾嗎?」您那是舊款的,新款的有智慧功能,能判斷甚麼時候不沾,甚麼時候要沾,甚麼事不沾,甚麼事要沾。有人佩服的說:「乖乖,新款不沾鍋好厲害

這種舉動,又像在放屁。嗯,這裡說明一下,這個屁是從嘴巴放出來的。「放屁」,是一種輕忽無所謂的態度,跟胡扯騙人不同。簡單的說,只要說出來的話,能達到目的,他可以說謊言,也可以說真話。所以馬總統大半時間都說要尊重司法,這回說成他是改革司法,『司法就像個屁,隨他放來放去。

有人又嘆:「這裡的司法,也是新款。舊款的像狗屎,馬總統怕不小心踩到,要閃來閃去,躲得遠遠的。『一定要保持距離』

其實這種舉動,還像是不著邊際,模稜兩可,兩面討好,可是真正要他在是非善惡之間,下一個定論時,他卻沒有定論,表面上又很有道德樣子的「鄉愿」。或者像專長精神勝利法的「阿Q」。一時上,也說不了這麼許多了。

江國慶的冤案,發生在十多年前,那是馬總統當法務部長,或是政務委員的時侯。那也是白曉燕案發生,馬總統從政務委員辭官退隱前,蘇建和案,尹清楓案之後的時代。馬總統當時對蘇建和三死囚案說:「只要有疑慮,我就不簽死刑執行令」。江國慶案當時轟傳台灣社會,馬總統不會不知。怎麼,馬總統當時都沒聯想到蘇建和案,或是,差點被軍方煙滅的尹清楓案。『當時,馬總統可有對江國慶案說過甚麼話?

尹清楓案,涉案全是軍人,不就是因為怕軍方吃案,造成冤錯假案,才改由法務部來辦。江國慶案被姦殺的是女童,是一般平民百姓,不是軍人,為何不是由法務部來主辦?

江國慶案同年,還發生了竹竿刺童案,這個案子就是全由法務部辦。承辦檢察官僅憑警方報告,未勘驗現場及重要證物草率起訴,就抓了倒楣鬼,搞了十幾年,最後證明也是個跟江國慶案一樣的假案,被監委糾正了。馬總統,當時的法務部長,或是剛調去當政務委員的哈佛法學博士,又該對自己管理了五年的法務部,菁英檢察官辦案的行為,給台灣社會一個甚麼交代呢?

您對當年您的因循怠惰,管理無方,御下不嚴。對冤案視而不見,見死不救。您今日真能無愧,無憾嗎?

有個網友說:「馬總統就算啥事都不沾,到他卸任的一天,他任期內所有的好事壞事,他都得概括承受的」可惜,這個網友沒說明他可能承受的方式...

有個大官身體雖然練的很好,最後還是死了,他的靈魂按照慣例,要先受審...
陰間的法官問:「你是誰?做甚麼的?」我是某大官,但我從沒做過事,所有的事都是部下做的,我只要不干涉就好了。
法官又問:「那你做了甚麼?」我只要吃飯睡覺,開幕剪綵,說冷笑話,要我簽字的我都照簽不誤,就夠了。
法官說:「好,該上天堂。」旁聽鬼魂都叫嚷了起來,「不公平~~不公平~~」

法官說:「住嘴,你們這些鬼太不曉事,難道看不出此人是個蠢才,如果真讓他管事,人民就要遭大殃,淚流成河。他上天堂的原因,正是因為他對政務不聞不問!

有人聽完,如悟證道,高宣佛號說:「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嘆曰:

左手殺人右拿經,斃了國慶升將軍,見死不救監察院,堅持改革馬總統;
當完婊子要牌坊,蠢材也能上天堂,歷史共業給百姓,誰敢笑我晉惠帝!?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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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提拔陳肇敏為國防部長
馬英九提拔陳肇敏為國防部長
2011/01/31 07:56
爾後加入三一九槍擊案真調會, 
================== 

可見陳肇敏早就被馬英九所賞識了。 

難怪馬一掌權立刻提拔陳為國防部長。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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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裡不是永遠學不會教訓,只是學個自我節制而已
2011/01/30 22:27

在閣下的歷史裡是永遠學不會教訓。
閣下言:
要是大家都看懂,世間哪有江國慶?
1.只有毫不謙遜指天罵地的閣下最懂;
2.因為江國慶悲劇,最懂的閣下可以噗文婊子牌坊;
3.閣下引用子曰再自註嘆曰,是最好的歷史。

歷史裡不是永遠學不會教訓,像天安門豎起偉大的銅像,像閣下的聖賢書當磚頭砌,豎起的、 砌起的,就是永遠學不會教訓而牢不可破的歷史。那裡,政治污染了一切,這是天地有政氣的揭示嗎?


Yo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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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的勇敢, 怎麼混政治? 事後不哀悼, 怎麼騙選票!
2011/01/30 22:21

司法的改革, 只是口號, 不分藍綠, 皆是政治人物的理想, 不是真的想, 只是嘴巴響而已!

誰願意得罪有權有勢的人?  誰又在意沒權沒勢人的吶喊?  急功近利, 汲汲於利(扁)或汲汲於名(想想是誰?) 就是台灣這些年政治的寫照吧!

 不是反反藍, 要不就是挺綠, 忠於自己的選民有多少?   懷疑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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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談江國慶 jun5238當婊子要牌坊?
2011/01/30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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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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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說無益
2011/01/30 21:14

>>更顯示政府必須繼續堅持改革理念,讓司法做到勿枉勿縱,絕不容許像這樣的冤案再次發生。

這種話,再說一百遍,沒有具體辦法,沒有具體行動,只是令人生厭而己!


百年歲月彈指輕 千古何處覓高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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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在扯特別費,換點新的吧!
2011/01/30 20:45

誰當婊子要牌坊?不要用問號,這句話送給綠營實在太恰當了,按照版主之意看看高喊清廉的民進黨出了多少婊子,陳水扁的貪污、謝長廷的高捷弊案、蘇貞昌中藥商回扣、呂秀蓮特別費、蔡英文偷領十八趴(被抓包說沒錢可捐慈善團體,這像不像版主所說的當婊子還要牌坊?)...(太多了)

還有版主還在散播馬英九貪污的謠言,沒步數了嗎?版主用功一點,雖然民進黨這種賣藥的爛步數對於台灣的愚民是蠻有效的(一個謊話說十遍就變真的),馬英九可以讓你批的事應該還不少吧!

蔡英文領十八趴的教訓還不夠嗎?還在抄冷飯,如果按照調查馬英九的方式去查有領特別費的綠營高官,民進黨大概可以關門了!看看那個平常問政一付x樣的管大媽,自己的老公特別費被抓包的時候的鱉樣!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1-30 22:16 回覆:
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

馬總統的特別費,怎麼忘了找反情報大隊來辦啊(^^),馬總統如果可以用功點,派反情報大隊來辦一辦貓纜,文湖線的案子先。如果可以,我個人還想請反情報大隊辦拉法葉,尹清楓的案子。派去幫世跆會辦楊淑君的案子,保証作弊定讞,馬面的案子太單純,不過,看是誰下ORDER,如果是連勝文下ORDER,看他想要馬面是誰指使的,就一定能辦出誰來。

人是你馬總統,法學博士當法務部長時,政務委員的內閣,你的政院同僚殺的,怎麼現在還能往自己臉上貼金,說自己「司法改革還要再努力」呢?你當時不是一樣躲得遠遠的,要保持距離嗎?

這跟莫拉克,你去看災民,「我沒有救得更快更好,感到抱歉」,有何兩樣嗎?您真的知道問題所在嗎?真的有反省嗎?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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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悲劇,請自我節制,帶點悲憫。
2011/01/30 20:34

談江國慶冤死案,東扯西扯,再扯出「林瑞圖.阿扁貪污.智商.崇禎殺袁崇換.中古歐洲獵巫.蒼蠅王胖小弟」,悲劇在閣下筆下化成鬧劇+糊塗劇,再多子曰,不過是自我節制。
什麼「
啊,輿論啊輿論,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請改成:啊,嘆曰子曰啊嘆曰子曰,多少罪惡假天地有政氣之名。
討論悲劇,請自我節制,帶點悲憫。冤有頭債有主,跟「
林瑞圖.阿扁貪污.智商.崇禎殺袁崇換.中古歐洲獵巫.蒼蠅王胖小弟」有何相關?既糊塗又模糊,真是汙了空氣。

請自我節制,自我包括小的我跟閣下,請不必回覆,謝謝。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1-30 21:44 回覆:
阿扁用輿論公審林瑞圖,崇禎用輿論公審袁崇換,其他依此類推...

以上這段推論,看不懂的人太多,不單單是你,這個背後的心理學原理是所有霸凌的雛形。唉,要是大家都看懂,世間哪有江國慶?

人類從歷史上學會的教訓,就是永遠學不會教訓。Nothing Learned,And Everything Forgotten.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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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19:49

今天看到一篇極荒謬的評論,竟謂江國慶是被輿論所殺!?子曰: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
怎麼會荒謬?不必子曰,曾參殺人就可以;老銀的論述跟閣下的論述都是一面之詞,這可能是子曰盍各言其志吧。如果他荒謬,閣下同在水平上。真正荒謬是事件。
作家王鼎鈞先生以「
像神創造天地一樣,他說要有什麼就有了什麼」的神秘文字揭開過去獨裁的年代,他的至親在澎湖的一齣無聲的「煙台聯合中學冤案」悲劇。悲劇在王鼎鈞先生的筆下是『澎湖軍方辦案人員花了四十天功夫,使用九種酷刑,像神創造天地一樣,他說要有什麼就有了什麼。』花了漫長歲月與奔走勞累,他說『有一天我忽然觸類旁通,「煙台聯中匪諜案」不是司法產品,它是藝術產品,所有的材料都是「真」的,這些材料結構而成的東西卻是「假」的,因為「假」,所以能達到邪惡的目的,因為「真」,所以「讀者」墜入其中不覺得假。
老銀點出的一個面相就是『
「讀者」墜入其中不覺得假』,當時輿論皆曰可殺,當時閣下不在國內?

事件的組合如同閣下圈圈疊圈圈地複雜。疊圈圈繞不出圈圈,所以重覆悲劇。對了,「子曰: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跟王鼎鈞先生說的『「讀者」墜入其中不覺得假』,文言文對上白話文,意思一樣。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1-30 20:09 回覆: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老百姓可以引導之,不可以讓他們變聰明。

阿扁說「林瑞圖說的話可聽,狗屎也能吃」,當時林瑞圖大概是說阿扁貪污吧,一群扁迷紛紛罵起林瑞圖,一時輿論好像要殺了林瑞圖一樣。

後來證明林瑞圖說的是真,扁迷全都吃了狗屎。

輿論的智商不到八十,還有很多置入式輿論,被餵資料的輿論。啊,輿論啊輿論,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1-30 20:17 回覆:
這種愚民們的愚...輿論,在崇禎殺袁崇換時用過,崇禎說袁崇換通敵,當時京城飽受滿清欺虐,誰不恨抓耙子入骨,於是一代忠良,竟被凌遲,剮上千刀,屍骨被憤怒群眾搶食入肚。

在中古歐洲獵巫也用過

郭冠英身上用過,鄭大為身上發生過...在小說「蒼蠅王」裡的胖小弟身上用過...

仔細想想,真的是輿論的錯嗎?誰有動機?誰得利呢?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聖哉,孔子!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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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18:37

 
尹清楓案,涉案全是軍人
其他如被起訴的和被關的、被殺的,我都查清楚了,通通都是軍人
涉案的就是被起訴的和被關的?原來閣下罵台灣司法罵得糊塗了;
上指涉案的「
全是軍人」,下指被殺的「通通都是軍人」,問閣下「尹清楓案,涉案全是軍人」?閣下不必再畫圈圈。

閣下痛罵台灣司法由來已久,應熟悉司法黑幕故暢快譴責;但涉案的就是被起訴的和被關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1-30 19:10 回覆:
胡適說「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寫評論是寫概念,大膽假設,畫大圈圈;回覆留言,小心求證,圈圈畫的極小。

話說回來,這尹案全是軍人,還由法務部辦。只是要引證江案也可由法務部主動求辦,馬總統當時或許仍在法務部任內,或許剛轉任政務委員,以他經驗過尹案,和蘇建和案,熟知軍方辦案的「科學」方世的哈佛法學博士,當時看到江案,午夜夢迴,能無愧乎?如此而已。

今天看到一篇極荒謬的評論,竟謂江國慶是被輿論所殺!?子曰: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

像這種把殺江國慶的責任,轉化成輿論的歷史共業,要老百姓乖乖國賠買單。怎麼,升官發財,終身俸和十八趴他們去領,有事叫老百姓就要吞下去?人生至此,天道寧論。

這才是大家要大大加以撥亂反正,口誅筆伐的,不是?

原來文章傳達的訊息是...
連晉惠帝都破的了的案
2011/01/30 18:08

晉惠帝能,為何民進黨執政就破不了?!

如果換個角度看,晉惠帝的歷史地位,是否因此被取代了呢?

果真如此,拿晉惠帝來揶揄別人,好像也太落伍了,修理人的勁道,顯然也太不夠力了,對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1-30 18:19 回覆:
第一,民進黨忙著貪污洗淺,沒啥在執政。
第二,請參內文,因為監委要等江案超過公懲法的十年追訴期,還有個竹竿刺童的案例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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