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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語言癌
2015/06/07 22:18:10瀏覽3308|回應0|推薦17

公文語言癌

  上(5)個月,聯合報再次探討「語言癌問題」(註一)。沒想到語言癌也蔓延到公文裡,有位公務員表示:新進公務員把口語習慣使用的「進行一個動作」,演化寫成「進行一個相關部分」,每天刪除這些字眼,就要花半小時以上。

  公文文字講究「簡、淺、明、確」,若把這些語言癌置入公文內,不僅不夠「簡淺」,也影響「明確」。曾聽記者報導一場車禍,針對傷者說:「現在正在進行一個搶救的動作」13個字,就會讓人一頭露水;若僅用「正在搶救」4個字,一聽就懂、一看就清楚。有人認為:語言癌是年輕人的習慣,無須過份擔憂。本人認為:語言癌若僅用在說話,確實無須擔憂;但若用在公文,就比較嚴重。

  公文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講清楚、寫明白,不但要讓人聽懂、看懂,還要不生疑義,帶有語言癌的表述,難以明確傳達公文旨意。再者,公文辦畢歸檔,成了歷史檔案,除供續辦者參考外,還有可能成為撰史素材;若摻雜許多不必要文字,增加閱讀難度事小,誤解其意事大。此外,現代年輕人好用一些似懂非懂的文字,例如:粉絲、魯蛇、凸槌、鬱卒、踹共、皮皮剉等;若將這些文字也寫入公文內,問題更為嚴重!

  去年,當輿論探討「語言癌問題」時,本人貼了一篇「幸有公文保留純正文字」的文章(註二),結論提及:本來,只知道公文是推動公務的載具,及作為歷史文獻,沒想到公文還有「保留純正文字」的價值。如今,若公文也感染語言癌,就不能等閒視之了!

 

註一:參閱http://udn.com/news/story/8150/907458-%E3%80%8C%E8%AA%9E%E8%A8%80%E7%99%8C%E3%80%8D%E6%9B%B4%E5%83%8F%E7%97%94%E7%98%A1-%E5%A3%93%E5%8A%9B%E5%A4%A7%E5%B0%B1%E7%8A%AF

註二:參閱【文書作業問題/幸有公文保留純正文字】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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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24147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