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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正義?國中生就該知道的事,但網路鄉民往往不知道
2017/05/21 20:16:32瀏覽2585|回應1|推薦6

      國中的公民課本很妙,在介紹社會福利與法律、權利救濟時,強調這些作為的根本是在於「社會正義」,但是到底甚麼是正義?課本完全不提。因為教學需要,學生也知道我這個部落格,所以下文是參考各家學說後,說明我對於正義的了解讓學生知道,然後以此標準來看這半年來發生的幾件社會大事。同時歡迎光落格的網友不吝指教,只要有理,我也會適當的修正對正義的看法。

      小時候,禮義廉恥是必須要背誦的,當時不太懂,但是現在看來,還頗有道理。以前的課本解釋如下:

      禮──規規矩矩的態度

      義──正正當當的行為

      廉──清清白白的辨別

      恥──徹徹底底的覺悟

      現在的國中生,禮義廉恥依舊朗朗上口,但問他們這四個字怎麼解釋,我問過,因為現在的國中小都沒教,所以能答出來的學生是0。現在媒體上對於網路鄉民的話奉若聖旨,但我高度懷疑,鄉民到底有多少人知道甚麼是正義?來談談正義。

      義是正正當當的行為,那麼「正當」的標準是甚麼? 照孔子的說法,正當的標準,就是「仁」。仁的層次分為兩個面向,分別為:

      盡己──把屬於自己的事情做好,不要給別人添麻煩,也就是負責,也就是「忠」

      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所欲,施於人,也就是「恕」

      這是我以前在國中課本中學的。現在在網路上找尋「正義」的解釋,以美國學者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說法最為人知。他說,正義有兩個原則:

      第一原則──自由原則

       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權利,去享有最廣泛的基本自由權;而其所享有的基本自由權與其他每個人所享有的同類自由權相容。( Each person is to have an equal right to the most extensive basic liberty compatible with a similar liberty for others.)

      第二原則──平等原則

      1.各項職位及地位必須在公平的機會平等下,對所有人開放。(機會均等原則)(Offices and positions must be open to everyone under conditions of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2.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受益最大,並與公平救濟原則(just savings principle)相容(差別原則)。( They are to be of the greatest benefit to the least-advantaged members of society, consistent with the just savings principle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第一原則的優先性高於第二原則,第二原則的第一點又優先於第二點。所以,得先知道第一原則的「基本自由權」是甚麼。基本自由權的英文是:The political liberty to vote and run for office, freedom of speech and assembly, liberty of conscience, freedom of personal property and freedom from arbitrary arrest. 翻譯是:投票和擔任公職的政治自由,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意見自由,個人財產自由和不被任意逮捕自由。公平救濟原則是:「旨在提供一種約束,以減少給子孫後代帶來的嚴重影響。(維基)」。

     綜合以上,我認為要評斷一件事情是否合乎正義,要符合以下條件:

    1.沒有帶給自己以外的人麻煩(自我負責)。

    2.自己在對方的位置上,會不會也這樣,或不這樣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平等享用基本自由)

    3.弱勢考量優先,但要先了解弱勢的原因,如果弱勢者是因為違反上述兩點之一而導致,或是作為會造成後代的不利影響,就不該犧牲看似強勢的一方(平等原則)。

    現在,用上面的三點標準,來看看幾個國中生也關心,爭議性,而且會問我的話題:

    不穿制服,穿便服上學:

    1.穿便服,表示自己的衣服自己負責。

    2.愛美無可厚非,也是現代資訊爆炸社會應該具備的基本功,我也沒有穿制服到校,所以沒立場禁止穿便服上學。

    3.造成其他沒錢穿便服的同學自卑,現在學校的救濟管道、社會愛心資源充沛,和我成長的時代不同,若真有學生因為家貧無法穿便服,可以申請的現金救助很多,沒道理為了幾個可以解決便服問題的學生,就犧牲大多數沒有這類困擾的學生。

    結論:我不反對全面穿便服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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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婚該不該入民法?

    1.自己的婚姻,自己負責,雙方合意就好。

    2.我是異性戀,要強迫我面對同性發生性行為,我確定做不出來。同理,我的同性戀朋友告訴我,他面對異性真的沒有辦法發生性行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沒有立場反對同性戀。

    3.同性戀者居於少數,顯然是弱勢,而且這樣的性向來自先天,沒有違反上述兩點。反同婚者認為如果都是同性戀,人類會毀滅,此論甚謬,人類都超過70億了,同性戀者占的比例連10%都不到,何德何能讓全人類不生後代,造成人類滅絕?另一種說法是同性婚領養小孩,會造成孩子成長的不利影響,我認為,異性婚造成孩子不利影響的也比比皆是,我每天在學校處理學生問題,學生的問題來自家庭,家庭的問題絕大多數來自婚姻(異性婚,因為同性婚目前不合法),所以同性婚會對後代造成不利影響至少目前難以說服我。

    結論:我不反對同性婚入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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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電該不該全面廢止?

    1.台灣人自己要用電,當然得自己想辦法發電,核電是發電方式之一,妥善處理核廢料,就是負責的表現。

    2.如果不用核電,現在的政府打算用燃煤代替日漸增加的用電需求,但是就如同聯合報張為竣的這篇評論:「即使是最新的『超超臨界』機組,燃煤每度電排放0.789公斤二氧化碳,是天然氣發電的兩倍以上」,而核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0。以國中公民所提到的「環境倫理」,顯然台灣政府的做法是沒有道德的,把自己用電的環境成本,轉嫁到全世界,形成糟糕的溫室效應(這已經違反了第1點)。所以,在綠能不可能取代核電的情形下,全面廢核的主張在於「我要電,核廢料汙染不要在我家出現,所以不能發展核電,不過用燃煤的方式造成全球汙染就沒差」,違反了第2點判斷標準。

    3.如果不用核電,綠電發展緩不濟急,又不想違反上面的第2點,破壞地球環境造成後代痛苦的話,提高電價以減少使用應該也是合理選項。但是前任政府合理調漲電價時,民進黨群起反對,如果當時民進黨認為不漲電價是正義的事情,現在就不該漲,正義不該有兩套標準,若昨非今是,就是不正義。

    結論:除非台灣人同意停止經濟發展,減少用電,或提高電價讓大家不敢用電,否則核電是符合正義的發電方式,不該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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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該不該廢止?

    1.一定是犯下不可饒恕的罪,才會符合死刑的要件,接受死刑是死刑犯替自己行為負責的表現。

    2.在從事犯行之前,都該想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違反了這項原則,接受死刑判決,理所當然。

    3.能符合刑法上的死刑罪,必然是因為違反上面第2點,加上死刑的執行,不在於報復,而在於教育其他人別犯下這樣重大罪行,否則死不遠矣,對未來的後代有良性的教育意義。

    結論:我不贊成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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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女作家上吊死了,該不該讓造成原因的可能之一,補教師「也去死」,才是正義的表現?

    1.感情事,除了當事人雙方以外,其他人負不了判斷是非曲直的責任,一本小說也不能當成證據(光是小說女主13歲,而女作家與男教師發生性行為在17歲以上,就已經不符現實了),主張教師去死的人,因為他們兩造的事情沒有帶給自己麻煩,加上即使嚴重到強制性交,刑法上也罪不至死,所以第1點要叫補教師「負責的去死」,很難符合。

    2.感情事,沒有道理可言,只要雙方合意,他人是不容置喙的。若是因為雙方「看起來不相稱」,就口誅筆伐,那麼,楊振寧與翁帆(差54歲)、法國新總統馬克洪與特羅聶(差24歲)等人,年幼者都是在年紀尚輕時與對方交往,那是不是該以同一標準「叫年紀大的去死」?還有,感情的結局當然不可能都是圓滿的,如果交往後才發現對方不適合,自己很痛苦,你要一輩子痛苦,甚至可能把痛苦帶給下一代,還是早點結束戀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啊。最有資格聲討的,只有男教師的配偶,以及女作家當時的男朋友(但是沒這個人)。如果教師的配偶都選擇原諒,其他人有甚麼立場叫補教師去死?

    3.上吊的作家是不是弱勢者?如果在發生性行為的當下,她沒有被強制性交,那又有甚麼弱勢可言?網民說:「當時她年紀小,不懂事被誘姦」,那麼我們來看看,民法上合法訂婚年齡,男17女15歲以上(這算性別歧視吧?以後有機會再討論)、合法結婚年齡各加一歲,如果我們的法律都容許16歲的女性憑自由意志結婚,那麼17歲以上的人又怎能聲稱自己「不懂性事,我被誘姦」?若真的要檢討,應該是家長為何沒有教育女兒性知識、學校為何沒把一個名列前茅,智力沒問題的女學生教會愛護自己的身體吧?

    結論:不該對與自己無關的感情事件起鬨,更不該叫一個與自己無關的人去死,這違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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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網路上,躲在鍵盤後的「正義魔人」會這麼多,我認為是因為正義變成一種沒有標準、廉價的事,變成「只要聲音多,就是正義」──這就是鄉民正義的來源。結果我們現在知道,這種沒有標準的正義,讓台灣社會回到過去缺乏法治的社會,法官判刑自由心證,找尋法律漏洞濫判,一件事該不該做,如果連執法者都只能在法律條文上鑽,而忽略了實質正義(台北市蕭曉玲教師的復職就是一個例子,有興趣可以看這裡),台灣的混亂價值觀,實源於此。衷心希望所有人都能想想正義的標準,不要在沒有中心思想的情形下,就說「我說的才是正義」。希望台灣成為公平正義彰顯的地方。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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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h5488&aid=10295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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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Wa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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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1 22:21
對正義的詳細詮釋,檢視社會諸多事端有導正群愚之效,值得大家詳讀引據多予討論!
立言(ah5488) 於 2017-05-22 03:05 回覆:

感謝您的回覆,讓我覺得吾道不孤。

名正,才能言順,看到網路上顛倒是非、信口開河、瘋狂獵巫等言論,尤其是藉「正義」之名行迫害之實的人,越來越多,從洪仲秋(僅是意外,與他人無關)、太陽花事件(拖累全台灣,沒有為後代謀福利)這兩件不正義的事件之後,越發的不可收拾,該是好好省思網路鄉民與媒體的「正義」是不是太浮濫了?我改變不了有心的壞蛋,但希望網路盲從的笨蛋可以少一點,就從我的教育現場與部落格開始,但求盡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