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大探長張曦光再提告我兩件妨害名譽
2010/08/24 20:59:26瀏覽2245|回應16|推薦39

先慎重聲明,為避免被精神錯亂人士誤解發言內容,任意提告,本部落格文章格友回應務請謹慎小心,禮貌應對。膽小者請即刻跳出本部落格,以免驚嚇過度。

針對大探長張曦光相關訴訟文章回應,請特別尊重他的「名譽」,以免對他造成「損害」。如果不幸被他提告,在此說聲抱歉,記得提醒本人,您中獎了,本人將幫忙寫答辯書,出庭做證。

目前所知,已有三~四位格友在本人部落格文章回應,被大探長張曦光提告妨害名譽,除一人為「三條線」外,其他人不知,警察也很三條線,所以只記得這個帳號,昨日(8/23)張曦光才剛至大安分局做完筆錄,還要調查IP位址,所以可能要等一個月左右才會知道是否中獎,造成您的麻煩,實在對不起

真的是農曆七月,陰氣特重,群魔亂舞,陽氣被壓抑,所以邪魔歪道特強,這幾天又剛好生理期來,身體虛弱,沒想到還真是卡到陰,冒出一堆狗屁倒灶的事情,今天農曆7月15日,陰氣最盛的時候,被通知去大安分局當個女主角錄影一下,竟然還要開賣拉兩次,原來又被大探長提告兩筆妨害名譽,警察很無奈說,你到底哪裡得罪他了?我說我哪知,我在部落格寫文章,他要過來指導一堆,不理會好像讓他不爽,就在文章開始挑毛病,格友幫忙說話,好像讓他更抓狂,寫了一百多篇落落長文章在我部落格,說要揭穿我的真相,我也覺得很可笑呀,我就沒去他部落格鬧過,人家叫他回自己部落格去寫,他還說他的部落格只寫319案,哇咧,難道別人的部落格就可以隨便去亂嗎?(真是)

警察問起上次提告的那件呢?我說不起訴,再議也被駁回了,現在他還搞民事訴訟,要我賠10萬元損失,我可以告他誣告嗎?警察說可以呀,我問時效性有多久?他說看刑責是五年還是十年,我說誣告罪是七年以下徒刑。看來七月中才再議駁回,時間上綽綽有餘,既然他告我三件,我才告他兩件,債多不愁,明天要去旁聽扁案,再加告張曦光一件誣告好了

警察拿出資料開始錄影,先問基本資料,然後說:「告訴人提告的內容很長,你耐心聽完」然後開始劈哩啪啦念一堆,內容是我在部落格回覆其他人的回應內容,(找不到那篇, 不過跟這篇第四次罷免戰役-1.靜坐篇描述大探長來找我們的內容差不多 ),反正就是我說張曦光跟那位「成真」小姐第一次到公園談319案的情況,以及後來成真為他募款,夥伴拒絕的情形。警察唸完後看著我,我說:嗯,然後呢?警察說,你的回答是甚麼?我說這些都沒說錯呀,有人可以做證,我可以要求傳喚證人阿,警察說,不用現在啦,你到檢察官那再帶證人去,或要求傳喚就可以了,那你的意思就是這是事實囉?我說:對呀,這些都是描述事實,有相關證人可以做證。

找不到那篇文章,貼96年底公園那天照片好了,左邊圈圈是「成真」徐子璇,右邊圈圈是大探長張曦光

第一件就結束了。我完全不知道,張曦光說我妨害他名譽,是哪裡妨害了?哪一段陳述不實?還是全部陳述不實?還是講出實話,讓他丟臉,如果是這樣,那我認錯好了,我真的不知道說實話,會讓他覺得丟臉妨害名譽。

接下來換第二件,警察更無奈,說這一篇更長,資料很多,你仔細聽,然後說在第四次罷免戰役-2.絕食行動 中,格友筍子誤信我的文章,出言不遜,他提出「建議」,結果我竟然生氣去筍子部落格留言(所有內容剛好我也貼回我的文章中http://blog.udn.com/ying6100/3665431?raid=3068434#rep3068434),把我寫的貼出來:

好笑的是,大探長在我這篇文章回應的下面回應寫說我的文章:含沙射影,顛倒事實,對我進行不實污衊。結果他說已經提告,竟然是告我之前說他的「操弄是非、製造紛爭」,三篇文章他說我對他進行污衊不實的地方,竟然沒有告我耶,阿,那ㄟ按ㄋㄟ,我是不是該燒香拜佛一下

拉回來正題,他告我上面那篇文章,裡面可能因為有說他是小人、恐嚇別人、無恥跟下流,沒種兼沒品,所以告我妨害名譽,唉,老實說,重看這一篇,我還真是寫了重了點,可是前面說的都沒錯阿,說我講話不實,為何不說明清楚也沒提告呢?(這才是該告的啊?)只會說我污衊,這樣亂指控我,還去嚇格友,我當然會罵回去。不過罵人是不對的,該說對不起。

後來又落落長說一堆,我的腦容量有限,記不太清楚了,有扯到山寨關公去,說他與山寨關公不認識,我竟然在文章中說是他有教唆偽證,幫助山寨關公扯謊,這一點我就只好跟警察說了:張曦光在文章中回應,還幫山寨關公說話,1月4日我跟山寨關公開庭時,張曦光及徐子璇兩人都特地過去,還詢問山寨關公的本名,而之後山寨關公提出退還張曦光捐款證明的資料,我是合理懷疑推論出來的。

總算兩件筆錄做完了,也花了一個小時,從下午2點57分到3點48分,今天竟然時間看錯,下午2點要到,記成2點半,還遲到到2點40才到,又等一下才進去筆錄。

*   *   *   *

寫一下感想好了。

昨天看到網友一篇文章內有一句話:要瞭解一個人,只需要看他的出發點與目的地是否相同,就可以知道他是否真心的。

從95(2006)年9月9日站出來倒扁開始,我的目的就是反貪腐,以陳水扁貪污案為主要訴求點,從執政期的吶喊,到國務機要費起訴,肅貪由喊口號轉為行動,從紅衫軍交棒到司法人員,在施總指揮建議下,紅衫軍也從主角轉為啦啦隊,監督旁聽扁案,至今快要滿四年了,我們的行動沒變;愛、和平、非暴力的做法沒變,出發點到目的地都維持一貫立場--反貪腐,也看到司法正義開始萌芽茁壯,雖然一路上並不平順,被迫親身去經歷司法訴訟,還驗證訴訟程序的人性化及資訊化,以及司法人員的辦案態度與嚴謹性,但總是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以反貪腐來看司法正義的執行。

再反觀張曦光,以319查辦為訴求,自認為:是目前唯一能把319真相,一切用証據說清楚講明白的人,可是至今的行動,非但沒看到其提出任何一項證據、資料證明319案的真相,不斷說偵查不公開(這不適用於非司法人員),六年了,沒看到具體319真相成果,卻從去年十月開始,不斷要揭穿我的真面目,阿,我是319的策畫或是兇手嗎?還是319的槍枝供應商?還是319幕後指使者?別說我坐在陳水扁的吉普車上?

張先生,別鬧啦,乖,快去查319吧,做好自己敲鑼打鼓的目標,才有資格去揭穿別人的真面目,否則在這裡只是凸顯你「不務正業」的真相而已。

反貪腐是普世價值,本來就是天使行為,站在反貪腐的對立面來攻擊我們,不就是我們的敵人,而反貪腐的敵人就是貪腐集團,您非但不查319,反而幫著貪腐集團的人攻擊我們,設法用一堆司法訴訟來剝奪我旁聽的時間,您的心態跟行為,難道不讓人懷疑?是誰的真面目需要被揭穿出來?再行動下去,只讓你出醜而已。

別只告我妨害你名譽,不是要揭穿我真面目嗎?怎麼不從我的行動哪裡有企圖詐騙網友來提告我?

( 知識學習其他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350262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0/08/29 02:31

心態及意圖您最清楚,
而依我看來,是昭然若揭.

我在等他大駕光臨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9 11:38 回覆:

您住在美國,真要告您,警察追到IP位址,再看您寫的內容,可能會斥責提告人,適可而止、別再鬧了吧。

那些警察已經三條線了,落落長的提告內容,光是打字就累死人,他們問起上次的提告,我就說不起訴又再議駁回,現在還被民事訴訟,警察就說,如果刑事兩次都不成立,民事部分應該沒問題,我問起反告他誣告,警察也說可以,今天要好好把資料整理出來,當做其他被提告網友的參考。

面對張曦光的提告,不是一再容忍,對方就會自我反省,反而更加自以為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告,除了面對司法來處理外,其他方式都只是浪費時間而已。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0/08/28 04:02

[不信真理喚不回不信人間無公道]
[但是目前唯一能把319真相,一切用証據說清楚講明白的人]
出自
https://city.udn.com/v1/blog/detail.jsp?uid=319truthblog

---奇怪,
   就算陳水扁執政時無可奈何他,
   現在藍色執政;

   這位大探長,
   既然這麼肯定自己的能力,既然這麼肯定自己的"証據",
   怎麼不去告陳水扁,告侯友宜,告那時的法務部長,調查局長,
   台南市警察局長,國安特勤,奇美醫院院長.............
   還有那個李昌鈺瀆職呢?

   順便還可以告真調會所有成員,再告馬英九沒有重啟調查,
   再告黃世銘沒有找他去當證人?

   柿子檢軟的吃,只敢跟弱女子543,
   碰到那些權貴,一個屁告也不敢真的放出來?

   我沒完全看過所有的來龍去脈,我不論斷事情的真理公道.

   不過我的真理公道是;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若是一個人自己的人格,要靠法律來防衛的話,
   可見平時的道德水平,已是接近最低標準.

   有人要我勸您少跑法院,和氣為上.
   可是我不是來勸您的,我是來分享我的原則的.

  [ 我可以忍到被踩在泥裏,
   但當我忍無可忍的時候,
   我會;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法還法.
   你不要臉,我比你更不要臉.你不要命,我比你更不要命!]
  

   若沒有這種決心,就要繼續忍.

   真的能幫助自己的,只有自己的意志.
   真的能打敗自己的,只有自己的意志.

   所以不是只有他有告的權利,妳也有.
   告到底,誰怕誰!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法還法,才是公理正義!

   以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8 19:03 回覆:

cjs大哥,您這樣寫,請您來勸我的人看了不是會昏倒嗎?

去年張曦光來我部落格連續文章攻擊開始,我就已經極度忍耐,任其誹謗污衊,看在他幫助我度過兩個月的卡債難關,讓立法院的行動順利進行,所以忍住被扣帽子,不與爭辯,誰知他還到其他格友處騷擾留言,這種無所不用其極,毀滅阻擋我行動的方式,真的是讓人懷疑他的目的何在?如今還去提告跟我有互動的格友,以「行動」警告他人不要過來我這裡留言支持,其心態及意圖頗堪玩味。

319案如今真相如何,大家也都好奇,既然他敢直說他是唯一能把319真相,一切用証據說清楚講明白的人,為何不直接講出來好讓大家明瞭,也督促司法人員去偵辦,卻不斷來攻擊、指控我,要揭穿我的真面目,我還真奇怪,哪時我參加319的槍擊事件了?

「偵查不公開」是針對司法人員,平民百姓不受此約束,張曦光拿這一點來當藉口不說319案,只是唬弄不知情的老百姓,如果他連這點都不知道,那真的是法學素養太低,不懂法律了。

在此也請各位格友幫忙,如果有收到大探長的留言,不論公開、悄悄話,煩請告知一聲,提供我訴訟的證據證明,用悄悄話給我就可以了,他絕對不會只找您一人,我也不會公開您的姓名,將直接交給司法人員做為證據提供,謝謝。


筆記阿本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煮豆燃豆萁
2010/08/26 00:00

曹植 --

煮豆燃豆萁,漉豉以為汁,
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曹阿瞞 --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但為君故,(竟這般...)沉吟至今。

阿詩瑪出面,小老兒出一罈馬祖陳年老酒。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6 00:32 回覆:

重點是要確定是否為同根生。

我是第一次看到有人攻擊夥伴比攻擊敵人還厲害積極的,有這樣的同伴,還需要敵人嗎?明明看到同伴在往前衝刺殺敵,竟然從後面猛去捅刀子,硬說同伴有問題,不知道是誰做出的行為,才是真的令人質疑。

 這罈老酒還是留著自己喝比較不會浪費,等陳水扁三審定讞再去凱道痛飲吧。

阿詩瑪姐姐,把時間留著我們去洗溫泉喝咖啡,比較快樂高興些。


ttt30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一天到晚上法院是真的很不好
2010/08/25 16:58

千萬別被人家利用點火搧風

過自己悠閒的日子多好 .

何必爭來爭去呢??

以上這些話

筱倩請慎重考慮~老實說這也正是我對妳的期望

不過我所表明的是若我因此被告我也認了

若沒被告妳需要證人我也會坐飛機回來上法院講我對整件的看法

當初是怎麼回事Paulao大大也很清楚

還真的需要有德高望重的人來為筱倩的苦難劃上句點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5 20:48 回覆:

當初李登輝時期的貪腐,我也跟大家一樣,過自己優閒的生活,然後看著政黨輪替,以為這樣就好了,現在呢?

我旁聽可沒跟人爭來爭去,也沒到別人部落格搧風點火,去連環騷擾格主的。

這些官司,都是人家過來主動侵犯我的。張曦光的百餘篇留言,裡面一堆誹謗名譽的,我也都忍下來沒去提告,現在是別人來我家放火,怎麼會叫我不要救火,棄家而逃呢?

我的苦難要結束很簡單啦,陳水扁三審定讞接受法律應得的懲罰,我就解脫了。那些追著我不放的人也就會離開了。愈到最後關鍵,敵人愈會打得兇,咬牙撐過就好了。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我上榜了?
2010/08/25 13:05

好厲害啊?三言兩語就可妨害人名譽?

妨害名譽總要有根有據,可否請筱茜幫我一個忙,究竟在回應妳的文章中有哪一段白紙黑字「妨害」他的名譽?

還有,他在我那裡留言的文章在我告知妳後已刪除,妳有列印嗎?

我不怕事,平生最瞧不起凡事與女人計較的男人,事情真要來,就走著瞧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5 20:18 回覆:

張曦光提告我第一案,就是因為我寫他「操弄是非、製造紛爭」八個字。就算最後不起訴,但是我花了很多時間把部落格資料整理出來,證明他有這「操弄是非、製造紛爭」的具體事實。

您在我的文章中哪裡妨害他我也不知道,他的邏輯跟一般人不太一樣,他可以隨便指控別人,叫做「有所本」,人家說他,就是「妨害名譽」。

可能要等到警察問話才知道,他用您哪句話告您,至少我聽到告我的部分,聽了是很傻眼的,除了回答是事實陳述外,還真不知道要說甚麼了。

他的所有留言我都有照相存檔,如果您需要,隨時跟我要,等到您收到通知去應訊時,再告訴我他告您甚麼。

我也非常瞧不起那種自以為是,胡亂指控別人的人,懶得理會就變成是心虛害怕,真來提告,那就盡管放馬過來,決不會貪生怕死。


ttt30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盡人民的義務
2010/08/25 02:13

這些年見妳餐風宿露.什麼好處都沒妳份.

還惹來一大堆官司.

妳跟本不須怕別人以為妳好鬥.~~因為有眼睛的會看到.

若我是被告或是證人都沒關係.也算盡人民的義務啦.

張曦光先生在此公開貼了那麼多文章

什麼意圖我就不知道啦!

但他說過他會讓我們看清妳的真面目.我感覺他好像把妳說成騙子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5 10:13 回覆:

謝謝您,害您也可能被牽扯進來。

這幾年來如果我要騙人,早就不會還在這裡了,還敢往法院跑,跟警察在那週旋?

真要騙財,何必行動結束還把剩餘基金退還,到部落格快兩年,還不提出募款要求?

最重要的一點,行動都在做、旁聽也沒停過,真要募款,能說騙錢嗎?

張曦光不斷攻擊我,要揭穿我的真相,暗示我在詐騙,甚至提告來部落格留言的格友,意圖讓格友不敢過來,這個心態就跟攻擊敵人一樣,這麼不擇手段對付我,卻打著查319的正義大旗(問題是沒看到任何成果),一副反貪腐的正義形象。

一個人拿著紅旗反紅旗,若按照古早兩軍對戰的說法,這種人就是埋藏在部隊中的間諜,試圖從內部破壞,搗毀整個行動。

這樣說,又要告我妨害他名譽了吧。


paula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看來你這已經是風聲鶴唳啦!
2010/08/25 00:26

這麼多人跳出來[對號入座]..好像在開同學會哩!!你當導師面授機宜然後教大家怎麼寫狀子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5 01:05 回覆:

不能說我們在開同學會啦,這樣代表我們很興奮呢,可能張先生看了會更不爽,覺得我們開他玩笑,又妨害他名譽了。

要說我們是開被告聯誼會,苦中作樂,一切都是不得已,誰叫我們神經大條,還沒感受到甚麼叫害怕,還在這瘋言瘋語,自得其樂。

看今天兩個官司,一個不太好通過,要證明是「小人」比較難了點,他長得高頭大馬,不像小人,說他是平民百姓,他覺得他稍具社會地位,只剩下「無德智修養、人格卑劣」這一點了,這要證明就很複雜了,不知道各位長期觀看本格,知道大探長跑過來人家部落格長篇大論指控百餘篇的發言,算不算無德智修養?

還是乾脆認錯道歉好了,反正就是本姑娘說的,本姑娘絕對不會否認不是說張曦光,說過頭了,只好認錯。

至於寫狀子...明天拿提告誣告罪當例子好了,先睡覺,早上再來寫。


ttt30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浪費社會資源
2010/08/24 23:22

還真是難得增廣見聞喔~

若有需要的話就把我之前給妳的資料交出去

免得浪費政府資源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4 23:29 回覆:

希望用不到,我想如果司法警察查出您的IP在香港,可能會先考慮,提告的內容是不是看起來構成誹謗罪,有些內容其實一看就知道,頂多警察自己過來部落格看看前因後果,自己先做功課,就知道誰在先留言誹謗,而我們被迫自我防衛而已。

本來文章還沒寫完,還有些想法要寫,結果聊起天來了。

昨天看到網友一篇文章內有一句話:要瞭解一個人,只需要看他的出發點與目的地是否相同,就可以知道他是否真心的。這句話該送給張曦光才對,一直要揭穿我的真面目,反而讓自己出醜了。


ttt30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綠豆凸
2010/08/24 23:04

沒關係啦!

妳買個綠豆凸給我初我就不會哭啦!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4 23:15 回覆:

要初綠豆凸還不簡單,台灣很多很有名的喔,每次都要大排長龍才買得到,中秋節要到了,看來可能又要開始排隊了。

等我們見面,來交換綠豆凸吃嗎?


ttt30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8/24 23:01

別說出去.我想大探長會反過來告我沒付他纖體費

大探長喔~.倒扁天王喔~~那會輕易放過

我比較好奇到時我們一大群燕瘦環肥排排站他會是什麼反應?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4 23:12 回覆:

喔,不會排排站啦,您們可能會分開審理,我這兩件應該是合併審理,所以省時方便一點。

但是我也懷疑,如果他看到您的時候,會不會抗議,告訴檢察官,說你去做臉部整型,長相變了?陳小姐很黑,搞不好還說你跟麥可傑克森一樣去做漂白(PS.麥可可是身體病變唷)。

阿,不行,上面說的,可能又會妨害他名譽,說我誹謗他未說的話,拿他開玩笑。

以上純屬本人玩笑之詞,與張曦光無關,本人身負兩件被告,心情沉重,苦中作樂一下,懇請庭上有點幽默感,別太嚴肅。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