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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探長張曦光再提告我兩件妨害名譽
2010/08/24 20:59:26瀏覽2206|回應16|推薦39

先慎重聲明,為避免被精神錯亂人士誤解發言內容,任意提告,本部落格文章格友回應務請謹慎小心,禮貌應對。膽小者請即刻跳出本部落格,以免驚嚇過度。

針對大探長張曦光相關訴訟文章回應,請特別尊重他的「名譽」,以免對他造成「損害」。如果不幸被他提告,在此說聲抱歉,記得提醒本人,您中獎了,本人將幫忙寫答辯書,出庭做證。

目前所知,已有三~四位格友在本人部落格文章回應,被大探長張曦光提告妨害名譽,除一人為「三條線」外,其他人不知,警察也很三條線,所以只記得這個帳號,昨日(8/23)張曦光才剛至大安分局做完筆錄,還要調查IP位址,所以可能要等一個月左右才會知道是否中獎,造成您的麻煩,實在對不起

真的是農曆七月,陰氣特重,群魔亂舞,陽氣被壓抑,所以邪魔歪道特強,這幾天又剛好生理期來,身體虛弱,沒想到還真是卡到陰,冒出一堆狗屁倒灶的事情,今天農曆7月15日,陰氣最盛的時候,被通知去大安分局當個女主角錄影一下,竟然還要開賣拉兩次,原來又被大探長提告兩筆妨害名譽,警察很無奈說,你到底哪裡得罪他了?我說我哪知,我在部落格寫文章,他要過來指導一堆,不理會好像讓他不爽,就在文章開始挑毛病,格友幫忙說話,好像讓他更抓狂,寫了一百多篇落落長文章在我部落格,說要揭穿我的真相,我也覺得很可笑呀,我就沒去他部落格鬧過,人家叫他回自己部落格去寫,他還說他的部落格只寫319案,哇咧,難道別人的部落格就可以隨便去亂嗎?(真是)

警察問起上次提告的那件呢?我說不起訴,再議也被駁回了,現在他還搞民事訴訟,要我賠10萬元損失,我可以告他誣告嗎?警察說可以呀,我問時效性有多久?他說看刑責是五年還是十年,我說誣告罪是七年以下徒刑。看來七月中才再議駁回,時間上綽綽有餘,既然他告我三件,我才告他兩件,債多不愁,明天要去旁聽扁案,再加告張曦光一件誣告好了

警察拿出資料開始錄影,先問基本資料,然後說:「告訴人提告的內容很長,你耐心聽完」然後開始劈哩啪啦念一堆,內容是我在部落格回覆其他人的回應內容,(找不到那篇, 不過跟這篇第四次罷免戰役-1.靜坐篇描述大探長來找我們的內容差不多 ),反正就是我說張曦光跟那位「成真」小姐第一次到公園談319案的情況,以及後來成真為他募款,夥伴拒絕的情形。警察唸完後看著我,我說:嗯,然後呢?警察說,你的回答是甚麼?我說這些都沒說錯呀,有人可以做證,我可以要求傳喚證人阿,警察說,不用現在啦,你到檢察官那再帶證人去,或要求傳喚就可以了,那你的意思就是這是事實囉?我說:對呀,這些都是描述事實,有相關證人可以做證。

找不到那篇文章,貼96年底公園那天照片好了,左邊圈圈是「成真」徐子璇,右邊圈圈是大探長張曦光

第一件就結束了。我完全不知道,張曦光說我妨害他名譽,是哪裡妨害了?哪一段陳述不實?還是全部陳述不實?還是講出實話,讓他丟臉,如果是這樣,那我認錯好了,我真的不知道說實話,會讓他覺得丟臉妨害名譽。

接下來換第二件,警察更無奈,說這一篇更長,資料很多,你仔細聽,然後說在第四次罷免戰役-2.絕食行動 中,格友筍子誤信我的文章,出言不遜,他提出「建議」,結果我竟然生氣去筍子部落格留言(所有內容剛好我也貼回我的文章中http://blog.udn.com/ying6100/3665431?raid=3068434#rep3068434),把我寫的貼出來:

好笑的是,大探長在我這篇文章回應的下面回應寫說我的文章:含沙射影,顛倒事實,對我進行不實污衊。結果他說已經提告,竟然是告我之前說他的「操弄是非、製造紛爭」,三篇文章他說我對他進行污衊不實的地方,竟然沒有告我耶,阿,那ㄟ按ㄋㄟ,我是不是該燒香拜佛一下

拉回來正題,他告我上面那篇文章,裡面可能因為有說他是小人、恐嚇別人、無恥跟下流,沒種兼沒品,所以告我妨害名譽,唉,老實說,重看這一篇,我還真是寫了重了點,可是前面說的都沒錯阿,說我講話不實,為何不說明清楚也沒提告呢?(這才是該告的啊?)只會說我污衊,這樣亂指控我,還去嚇格友,我當然會罵回去。不過罵人是不對的,該說對不起。

後來又落落長說一堆,我的腦容量有限,記不太清楚了,有扯到山寨關公去,說他與山寨關公不認識,我竟然在文章中說是他有教唆偽證,幫助山寨關公扯謊,這一點我就只好跟警察說了:張曦光在文章中回應,還幫山寨關公說話,1月4日我跟山寨關公開庭時,張曦光及徐子璇兩人都特地過去,還詢問山寨關公的本名,而之後山寨關公提出退還張曦光捐款證明的資料,我是合理懷疑推論出來的。

總算兩件筆錄做完了,也花了一個小時,從下午2點57分到3點48分,今天竟然時間看錯,下午2點要到,記成2點半,還遲到到2點40才到,又等一下才進去筆錄。

*   *   *   *

寫一下感想好了。

昨天看到網友一篇文章內有一句話:要瞭解一個人,只需要看他的出發點與目的地是否相同,就可以知道他是否真心的。

從95(2006)年9月9日站出來倒扁開始,我的目的就是反貪腐,以陳水扁貪污案為主要訴求點,從執政期的吶喊,到國務機要費起訴,肅貪由喊口號轉為行動,從紅衫軍交棒到司法人員,在施總指揮建議下,紅衫軍也從主角轉為啦啦隊,監督旁聽扁案,至今快要滿四年了,我們的行動沒變;愛、和平、非暴力的做法沒變,出發點到目的地都維持一貫立場--反貪腐,也看到司法正義開始萌芽茁壯,雖然一路上並不平順,被迫親身去經歷司法訴訟,還驗證訴訟程序的人性化及資訊化,以及司法人員的辦案態度與嚴謹性,但總是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以反貪腐來看司法正義的執行。

再反觀張曦光,以319查辦為訴求,自認為:是目前唯一能把319真相,一切用証據說清楚講明白的人,可是至今的行動,非但沒看到其提出任何一項證據、資料證明319案的真相,不斷說偵查不公開(這不適用於非司法人員),六年了,沒看到具體319真相成果,卻從去年十月開始,不斷要揭穿我的真面目,阿,我是319的策畫或是兇手嗎?還是319的槍枝供應商?還是319幕後指使者?別說我坐在陳水扁的吉普車上?

張先生,別鬧啦,乖,快去查319吧,做好自己敲鑼打鼓的目標,才有資格去揭穿別人的真面目,否則在這裡只是凸顯你「不務正業」的真相而已。

反貪腐是普世價值,本來就是天使行為,站在反貪腐的對立面來攻擊我們,不就是我們的敵人,而反貪腐的敵人就是貪腐集團,您非但不查319,反而幫著貪腐集團的人攻擊我們,設法用一堆司法訴訟來剝奪我旁聽的時間,您的心態跟行為,難道不讓人懷疑?是誰的真面目需要被揭穿出來?再行動下去,只讓你出醜而已。

別只告我妨害你名譽,不是要揭穿我真面目嗎?怎麼不從我的行動哪裡有企圖詐騙網友來提告我?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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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35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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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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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先買件漂亮一點的衣服
2010/08/24 22:44

那我先買件漂亮一點的衣服

放心我不學人家帶口罩.

我叫什麼~~陳小姐.許小姐都好

師父有說過~~我~就是我.我清楚認識~我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4 22:55 回覆:

對了,萬一收到傳票通知,(會寄到香港嗎?),打個電話給地檢署,看能不能延後到花博展開始時再回來出庭應訊,這樣去花博的機票就省下來了

不對,不是證人,不能拿證人費,那要不然您要回國偵訊時,我順便要求傳喚您當證人好了。(這樣會不會坑政府的錢),好啦,我拿到誣告罪的精神賠償費時,補貼您機票錢跟花博展門票好了。


ttt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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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啊!!
2010/08/24 22:34

今天一整天我都在抗議啊!~~抗議菲律賓殺我的同胞

現在我要抗議啊!我去年明明胖嘟嘟

大探長硬說我"乾乾瘦瘦"傷我自尊

害我內心受傷.體重也由65公斤瘦到50公斤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4 22:48 回覆:

啊,完了,不行,你瘦到50公斤,真的變成"乾乾瘦瘦"的了。這樣出來,很難說你是胖嘟嘟的耶,可能要把陳小姐找來當證人,證明你們不是同一人。

不過我也很好奇,大探長要用你哪句話,說你妨害他名譽?可惜過了六個月提告期,要不然你就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害你身心受創,體重下降。

昨天的事件真的很不幸,就快要回家了呢。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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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也
2010/08/24 22:23

也 ... "蝦米? 哈哈哈!" 唄.

因為多一點人講同樣的話那應該就叫 "民意"了, 對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4 22:41 回覆:

幹嘛?你們學紅衫軍總部的自首行動嗎?每個都來自告奮勇犯罪?

你們是不是來跟我搶誣告的民事賠償獎金的?

我排第一唷,別忘了,我有三件排在前面


ttt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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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米
2010/08/24 21:53

這麼嚴重啊!

那陳小姐會不會也中箭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4 22:35 回覆:

我覺得可能是你耶

應該百分之百有你,別忘了,他認定你是陳小姐,一定會想法提告你,好讓你曝光,證實他是對的。

他在三條線的部落格留言,也認定我是三條線,所以聽到他提告三條線,我想他應該是要證實,當初他的「斷言」是正確的,我故意用不同帳號來「捧」自己,所以要揭穿我的真面目,證實我沒有人氣,都是自己捧自己,加上你這個「陳小姐」,兩人相互取暖啦。

如果是這樣,那另外可能提告的就是他認為的兩個我的分身了。


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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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主要內容...
2010/08/24 21:46
應該還好吧... 沒啥可挑...除非對"哈哈哈~"那三個字有意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4 22:37 回覆:
這樣唷,那我來嘿嘿嘿,哈哈哈,吼吼吼,看這樣笑比你多一些,搶在你前面被告,免得害你了。

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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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2010/08/24 21:23
你們也真夠好笑, 這下警察們光是處理UDN的案子, 看來可是處理不完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4 21:39 回覆:

吼,你膽子真夠大的,竟然敢回應,不過這樣,應該還不會構成妨害他名譽啦。

不過說真的,萬一他提告你以前哪次回應有妨害他名譽的,我先說對不起唷,因為他的提告蠻奇怪的,我說他「操弄是非、製造紛爭」他就用這些字告我誹謗,結果我列出一堆相關格友跟他的互動,高檢署看了結論「非無所據」(白話解釋:並非不是沒有根據,ps.有人看不懂,還繼續再告),所以這個大探長有點不按常識判斷,大家就多擔待,謹慎發言一點。

偶還沒寫完耶,現在在查資料,等一下再回來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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