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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探長的官司進度
2010/08/04 23:26:38瀏覽1380|回應3|推薦68

真的只能說人紅是非多,連我這個人不紅,只是愛穿紅衣的小人物,是非都自己找上門來,或許有人會說,沒事人家幹嘛找上你,一個銅板不會響啦,我只能回答,我的錯,就是堅持倒扁不退,也擋住很多人利用「紅衫軍」的機會吧。(這樣說,大概又有人會說:你算老幾,憑甚麼敢說自己是紅衫軍,別人都沒資格,再扣我這頂帽子)。

先來講大探長何許人也,反正他也不怕名字公諸社會(還嘲笑我不敢見人,連名字都不敢講出來),所以就直接了當說了,本名張曦光,自封名號一大堆,請自行到他的部落格觀賞即可,自詡自93年起投身319案追查,頗受媒體注意,迭有報導,列為公眾人物之一,也算稍具社會地位。(資料來源:張曦光提告我民事訴訟狀之內容,不過據7月30日跟記者談到時,記者回我一句:沒聽過。)

跟大探長的認識經過,請看:第四次罷免戰役-1.靜坐篇第四次罷免戰役-2.絕食行動

而之所以有紛爭是從去年(98)9月底開始,大探長密集在我訪客簿悄悄話留言,讓我不勝其擾,乾脆不予理會(所有內容放在相簿內),而在我對莊嚴假借紅衫軍名義提出罷馬後,公開質疑他的文章,大探長卻跳出來反擊總部帳務不清,開始一系列的批評及誹謗,在多次刪除其亂扣帽子的言論回應後,決定對他提出告訴,乃在紅衫軍連絡網發言說到張曦光「操弄是非、製造紛爭、惡劣行徑」,決定提告,大探長怕我心虛不敢提告他,讓他有機會揭穿我的真面目,所以決定就用上面的那些紅字,先提告我妨害他名譽刑事告訴,要逼迫我去提告,好揭穿我想透過網路「詐財」的真面目。

大探長一方面不斷到各個跟我有互動的網友處發言侮辱、誹謗我,一方面則用法律訴訟,想要破壞我的名譽,而我則因為要把心思放在扁案旁聽之上,所以沒時間去理會、整理高達百餘篇大探長的留言文章,只好等待大探長停止攻擊後,在六個月內提告就好。

大探長於1月4日到地檢署控告,大安分局傳喚我去做筆錄,地檢署再傳喚我出庭,在旁聽之餘,被迫浪費時間將大探長「操弄是非、製造紛爭」的實例整理一份20頁出來,再加上其他資料洋洋灑灑一大堆,提供檢察官了解事實真相

99(2010)5月24日,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

大探長不服,向高檢署提出「再議」,7月13日高檢薯再發出「再議駁回」之處分書,接下來就剩下「自訴」了,但是政府為了怕這種人浪費司法資源,所以規定自訴一定要請律師,少說也要4、5萬元,萬一從我這裡拿不到賠償,豈不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大探長應該會放棄這一方式。

果然大探長改採民事訴訟,要求我登報公開道歉,還要賠償名譽損失十萬元,甚至要對我假扣押,凍結我的財產。

真的是撞到鬼了,流年不利,幸好老天爺也幫忙,讓扁案中斷,好給我時間去解決,準備資料,把一堆狗屁倒灶的官司處理一下。

經過這一陣子的整理,把大探長文章中涉及犯罪時間一一抓出來,依據連續犯罪,最後一次犯罪後六個月的時效內,分開可以提告的部分,找出幾個可以單獨成立的誹謗案,其他的再合在一起提告。

從倒扁開始,我就很討厭人家故意用我女性的身分,在那破壞名節,所以第一件提告,當然是拿文章中含沙射影指控,甚至語帶侮辱的詞句,提告誹謗、妨害信用及性騷擾,找出來的留言就高達12頁,提告列出五點,在7月30日先送上第一件提告大探長的案子。

今天則是提告第二件,在許多格友文章中公開明說或暗示我企圖「詐財」的發言,又找出8頁的內容,誹謗、公然侮辱、妨害信用等罪都涉及了。

把話題先扯開,之前說要藉由這些官司,讓大家有實務的經驗,所以先來說刑事告訴怎樣提告,基本上有下列數種:

1.可以到網路上報案:例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填完資料送出後,沒兩天管區的就會通知您到轄區派出所做筆錄,記得把證據資料一起帶過去,好附在筆錄內。當然也可以自己直接到派出所去報案,記得要拿三聯單,才算完成。(山寨關公誹謗案)

2.可以到地檢署按鈴控告:然後法警就會請您進去等待,接著就會去小房間跟書記官做筆錄,隔一陣子再被通知去分局偵查隊做筆錄,然後等偵查庭開庭通知,同樣地,相關資料記得帶著,好附在筆錄內。(廖東國傷害案)

3.可以直接將所有資料準備好,用書面寫下事實與理由,不一定要制式表格,只要在首頁註明:刑事告訴狀,將告訴人(自己)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註明,被告姓名資料寫清楚,要告訴的法條,及發生情況,提告內容,最後再寫此致 oo法院地檢署公鑒,附上證據資料,簽上大名即可。(大探長誹謗案)

以上是針對網路上的犯罪行為,及傷害、公然侮辱、毀損等罪之刑事告訴方法。本人親自實務操作的經驗,當然還有現行犯,警察在當場直接兩個人都帶去派出所做筆錄,被告再去分局拍照存證,然後送去地檢署開偵查庭。(許鳳珠案)

回到大探長的案子,周三早上因林律師要去高院開庭,所以特別將提告大探長的刑事告訴狀,以及因應大探長提告,準備的民事答辯狀,還有許鳳珠案申請傳喚證人狀,拿給林律師看,如果沒問題,就直接去地檢署遞件。林律師看了之後,提出建議,刑事告訴狀先將事實狀況描述清楚,再提出被告犯罪之處,順序較佳;民事答辯狀可以把刑事不起訴處分書及再議駁回處分書都影印附上,不急著今天交,等法院通知的8月23日調解庭開庭之前幾日交就可以了,傳喚證人狀是偵查庭,不需要寫詰問時間。

哈,全部修改,只好拿回家重新修正再列印出來,下午四點多再去地檢署一趟。

真的是冤家路窄,我進地檢署門口時,有一個人從裡面走出來,剛好是大探長,他也看到我,還叫了一聲好像要跟我打招呼,我連看都不看一眼,直接走進門內右轉進收件處遞件。我可沒那麼虛偽,還能跟他笑嘻嘻打招呼,難不成還要說:真巧,我正要去告你呢。

又增加兩件官司,換我提告大探長,這次讓他好好去準備資料,看要如何答辯,風水輪流轉,保證他要全身而退絕無可能

應該想一想附帶民事訴訟時,要如何要求,要不要學他寫的:自95年起投身倒扁行動,雖不受媒體注意,但偶有報導,不算公眾人物之一,也算稍具警方注意之對象,社會地位雖不高,還算是個人啦。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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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舒姜.瑪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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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2010/08/08 19:59
妳好:加油!證據最重要,千萬想辦法收集證據,法院講求證據的地方,加油!別擊倒。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08 22:29 回覆:

為了蒐集這些證據,還真的是浪費很多時間,甚至還要去一些常互動的格友家去翻訪客簿查大探長有沒有去騷擾人家,真的是很花精神。

就是不想讓這種混淆視聽的人在那假藉「正義」,胡亂誹謗別人,所以當然要把資料蒐集完整,確保對方的罪證確鑿,免得浪費司法資源,白做工一場。

您也加油!看到您拿出來的那些檢驗資料,實在是看到,因為不懂,所以不好意思回應,祝福您順利打倒財團惡霸,贏得勝利!


老仔仔~信手拈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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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一下
2010/08/07 19:25
我不得不佩服您百折不撓的精神,您應該去考律師的,百告成精,至少實務經驗已略具了,哈哈!給輕鬆一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08 15:37 回覆:

旁聽這些年,我確定我不適合去當律師,要不然看到鄭文龍那類型的律師,心臟病一定會發作,看到曾德水那種法官,一定會血壓拉高,有這種人要在職場上常接觸,對生命是一大傷害,還是現在這樣快樂生活比較好,不值得賺那種辛苦錢。

我這些實務經驗都是小兒科啦,基本的法律常識而已,也告訴部落格的格友們,在發言及伸張網路正義時,也要懂得法律跟尊重他人,以免不小心就落入誹謗、公然侮辱、妨害信用等罪名。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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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應該可以開個顧問公司了
2010/08/05 17:16
凡有人遇到訴訟這等麻煩都可以向你請教..我回來啦!第一趟大陸行才知道很多網路可不是隨便就可以上去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06 10:38 回覆:

這種經驗不要有比較好,而且我的官司還算單純,都還沒找律師來出庭,有的人那種官司更複雜,我還幫不上忙呢。

總算回來了,還以為您失蹤了呢。我也聽說在大陸不能看到UDN的部落格,還要會破解,從別的地方「彎」過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