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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3 20:45:26瀏覽1121|回應2|推薦42 | |
抱歉,今天沒啥力氣寫太多內容,大探長在這扯後腿,要揭穿我真面目的所有行動跟官司,今天有民事訴訟的調解庭,結束後又去開我提告大探長的偵查庭。 中午跟朋友吃飯,針對前一篇的網路文章糾紛,慢慢理出清楚的思緒,抽絲剝繭找出真正在當中操弄是非的兇手,釐清很多真相出來。 下午兩點30分先召開民事訴訟規定的調解庭,如果不參加調解,還會再通知開一次,為了避免浪費時間,所以還是前往,而在上星期8月19日時,已經準備好答辯狀及大探長告我妨害名譽的不起訴書及再議駁回處分書交給地院,今天也看到在調解委員手上,我跟大探長都有出席,大探長說兩點50分還有另一個庭,所以無法久留,先遞上陳報狀,也給我一份繕本,不過調解委員說時間還夠,還是坐下來看能不能靜下心來和解。 我直接告訴調解委員,我的答辯狀都很清楚,大探長從何時開始過來我的部落格挑釁,多少格友去回應反駁,他挑弄是非、製造紛爭事實明確,我可都沒到他的部落格去騷擾,沒想到他惡人先告狀,自己來罵別人,還去告人,我也很無奈,檢察官不起訴書跟再議駁回了,他還要告,我也沒辦法,更不可能去和解了。 大探長說他對我認識很深,了解我的個性,所有要說的話都在陳報狀內,我不會要和解,所以直接民事審判就好了。調解委員看我們都不接受調解,所以要我在大探長的陳報狀上面寫收到繕本一份,簽名後就結束了。 大探長的陳報狀上面把我批評的一無是處,說我個性強悍、獨斷專橫又巧言善辯,自稱上帝派遣天使,假藉正義之名自以為是,將不同、反對意見或批評者指為魔鬼,終日極盡誇大其詞扭曲事實,而濫行辱罵污衊栽贓能事,頻惹事端,因而已涉及多項官非,成為法院與地檢署常客,無意「是非、紛爭」之源......,可惜不是寫在部落格上,否則以大探長告我說他「挑弄是非、製造紛爭」是誹謗他名譽,他寫這麼落落長的內容,我倒真的可以再告他誹謗名譽。 而陳報狀第二頁,給了我一封信,說真的,還是落落長一篇滿滿A4紙,沒興趣看,直接跳過,要揭穿我真相,就法院上說清楚好了,不用在那講些五四三,亂扣帽子,現在的人愛扣人帽子,真的很讓人反感跟生氣。 再到地檢署報到,3點10分開偵查庭,是我提告大探長誹謗、公然侮辱、性騷擾的案件,一直等到3點半多才輪到,法警也有叫大探長的名字,但是人沒來,原來雙方都傳喚了,那就我進去筆錄就好。 因為大探長的文章落落長,喜歡用含沙射影的方式去暗示,要挑出哪一句「誹謗」、哪一句「公然侮辱」真的不太容易,而「性騷擾」更是要把整篇文章看完,才能解釋,我跟檢察官說整篇文章猥褻、齷齪,以「援助」讓人有「援交」的連想,還故意說不可歪想。甚至故意用「拿了我的錢」、「援助」、「荒淫」、鴨「肉蒲團」、「大鍋"炒”」、「口水…」等具有性暗示之措詞,有意引導他人往性方面去連想,侮辱我的名譽及貞潔,嚴重感受被冒犯及公然侮辱,達到性騷擾的地步。 筆錄到下午4點12分結束,簽完名後離開,回到家又收到山寨關公的辯論庭通知,9月14日要開庭,看到這些無聊人士的官司,還被大探長說是我頻惹事端,我只能說,我犯的最大錯誤,就是堅持我的理念,旁聽扁案,讓這些無聊份子在那看得不爽,非要罵我、扣我帽子不可,真是小人當道,莫名其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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