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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9 23:46:28瀏覽2122|回應10|推薦53 | |
說真的,被告不比告人,告人時只要拿得出證據,尤其是驗傷單,物證、人證都有,機會就會很大,所以心態輕鬆,看著被告在那死硬強辯;但是身為被告,還不知道對方提告什麼時,說真的,覺得無聊、生氣、厭惡..很多感覺就會衝上來,尤其還不是去惹人家,而是人家來騷擾你,還惡人先告狀時,真的是讓人覺得這是什麼世界阿,是非可以這樣顛倒做的喔。 大探長 ,本名張曦光,又名倒扁天王、319先生、特派員、真相達人、DDT…,自己在部落格簡介裡名號寫一堆,卻過來這裡說我用了很多名稱:筱蒨、微美克、露西亞、露西佛爾的名稱,人格分裂、心態可議,意圖不軌,要揭穿我的真相。(真好笑,不同時期用不同的名字,但是都有同樣的關聯性不行嗎?ps.微美克是童話故事你很特別裡的木頭人,裡面的女主角就叫露西亞) 在民國96年(2007)12月,張曦光自己到二二八公園仁義之獅會場找我們,要求合作倒扁,當時尊重他是查辦319努力不懈的倒扁份子,對他敬重三分(人先入為主的偏見,自然把他視為跟我們一樣,有同樣目標、個性相同、堅持到底的同志,(ps.不是夥伴喔),信任感自然產生),愚蠢單純的我,認為有人願意提供謀略,共同倒扁行動,所以不顧夥伴提出懷疑的觀點,答應跟張曦光合作,進行日後的倒扁行動。 97年(2008)4月倒扁行動最後以失敗告終(詳細情形,再專篇來說當時的狀況),仁義之獅也宣佈保留每月第一週週六夜晚的聚會,其他行動停止,回歸家庭,我也將手機號碼換掉,斷絕所有以往的連絡,回歸日常生活。 97年(2008)9月中國務機要費重新開啟審理,9月初我在聚會場所詢問夥伴旁聽的意願,但是大家再出來的興趣缺缺,所以我決定自己延續以往的旁聽行動,繼續監督扁案的進行,並且給予司法人員加油打氣。因為不想拿「筱蒨」的名號讓人覺得有政治企圖,所以在部落格上改用露西佛爾,拋棄以往的「名聲」(筱蒨可是還有「商標」價值的喔。)重新開始新的一頁。 由於所有的旁聽行動都在部落格上公佈,而因為山寨關公公布照片,索性我也將以往的行動照片PO上網來,也因此張曦光在民國98年(2009)7月UDN聯網提到我們行動的新聞下,也找到我的部落格。 剛開始張曦光過來留言,互動還算良好,但是九月份開始,要引導我去按照他的建議,以陳水扁的辯詞來寫文分析,而我在現場旁聽的人,根本就認為陳水扁的辯詞強詞奪理,沒有必要按照他的攻防來呼應,所以不予採納建議,他的言詞就開始詆毀,貶低我們旁聽的努力及價值,更是嘲笑我們旁聽紀錄,還認為他在家裡找到的資料比我們旁聽知道的還多。 我在不堪此人胡亂污衊及騷擾下,決定提告張曦光毀謗及散佈不實,但是因為必須旁聽扁案,也同時提告許多挺扁人士下,決定在六個月的期限內,儘量延後,讓其他訴訟先告段落再說,但是張曦光卻決定先一步,送件地檢署提告我妨害名譽。 99年(2010) 小隊長說,人家就說你沒有具體證據了,你還回答這種模稜兩可的答案,到底有沒有挑弄是非?我說:有阿,我的部落格上面都把他的回應跟留言整理出來,(所以筆錄上把「無」字去掉)小隊長說:你還要檢察官自己上網去看喔,我說:我可以印出來給他看阿,一百多篇要印很久,今天來不及印出來。小隊長說不用印那麼多啦,找幾篇可以提供證明的就行了。我說好阿,那我回家再整理,列印出來再拿過來給您。(筆錄上記明:資料後補)。兩點40分就做完筆錄離開了。 當中還跟警察哈拉一下,真的是紅衫軍做太久了,辦公室裡的兩名警官一看到我就說你是紅衫軍嘛....看來以後真的要安分守己點,免得警察都認得 不過說真的,看到大探長提告的內容,還真讓我覺得好笑了,拿這一項來告我妨害名譽,看來是該去紅衫軍論壇,順便把「具體事證」貼上去証明有所本,讓以前網路上的朋友看看最新的發展,當做茶餘飯後的笑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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