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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探長提告我妨害名譽大安分局筆錄紀實
2010/03/09 23:46:28瀏覽2122|回應10|推薦53

說真的,被告不比告人,告人時只要拿得出證據,尤其是驗傷單,物證、人證都有,機會就會很大,所以心態輕鬆,看著被告在那死硬強辯;但是身為被告,還不知道對方提告什麼時,說真的,覺得無聊、生氣、厭惡..很多感覺就會衝上來,尤其還不是去惹人家,而是人家來騷擾你,還惡人先告狀時,真的是讓人覺得這是什麼世界阿,是非可以這樣顛倒做的喔。

大探長 ,本名張曦光,又名倒扁天王、319先生、特派員、真相達人、DDT…,自己在部落格簡介裡名號寫一堆,卻過來這裡說我用了很多名稱:筱蒨、微美克、露西亞、露西佛爾的名稱,人格分裂、心態可議,意圖不軌,要揭穿我的真相。(真好笑,不同時期用不同的名字,但是都有同樣的關聯性不行嗎?ps.微美克是童話故事你很特別裡的木頭人,裡面的女主角就叫露西亞)

在民國96(2007)12月,張曦光自己到二二八公園仁義之獅會場找我們,要求合作倒扁,當時尊重他是查辦319努力不懈的倒扁份子,對他敬重三分(人先入為主的偏見,自然把他視為跟我們一樣,有同樣目標、個性相同、堅持到底的同志,(ps.不是夥伴喔),信任感自然產生),愚蠢單純的我,認為有人願意提供謀略,共同倒扁行動,所以不顧夥伴提出懷疑的觀點,答應跟張曦光合作,進行日後的倒扁行動。

97(2008)4月倒扁行動最後以失敗告終(詳細情形,再專篇來說當時的狀況),仁義之獅也宣佈保留每月第一週週六夜晚的聚會,其他行動停止,回歸家庭,我也將手機號碼換掉,斷絕所有以往的連絡,回歸日常生活。

97(2008)9月中國務機要費重新開啟審理,9月初我在聚會場所詢問夥伴旁聽的意願,但是大家再出來的興趣缺缺,所以我決定自己延續以往的旁聽行動,繼續監督扁案的進行,並且給予司法人員加油打氣。因為不想拿「筱蒨」的名號讓人覺得有政治企圖,所以在部落格上改用露西佛爾,拋棄以往的「名聲」(筱蒨可是還有「商標」價值的喔。)重新開始新的一頁。

由於所有的旁聽行動都在部落格上公佈,而因為山寨關公公布照片,索性我也將以往的行動照片PO上網來,也因此張曦光在民國98(2009)7UDN聯網提到我們行動的新聞下,也找到我的部落格。

剛開始張曦光過來留言,互動還算良好,但是九月份開始,要引導我去按照他的建議,以陳水扁的辯詞來寫文分析,而我在現場旁聽的人,根本就認為陳水扁的辯詞強詞奪理,沒有必要按照他的攻防來呼應,所以不予採納建議,他的言詞就開始詆毀,貶低我們旁聽的努力及價值,更是嘲笑我們旁聽紀錄,還認為他在家裡找到的資料比我們旁聽知道的還多。

9899莊嚴號召倒馬,我發文抨擊此人心態可議,張曦光卻來留言反譏我,挑撥總部不是,開始一連串的騷擾及攻擊,甚至斷章取意以往的紀錄,試圖污衊跟造謠我,(前後共發出百來篇留言及回應),打擊我的人格及行動正當性。

我在不堪此人胡亂污衊及騷擾下,決定提告張曦光毀謗及散佈不實,但是因為必須旁聽扁案,也同時提告許多挺扁人士下,決定在六個月的期限內,儘量延後,讓其他訴訟先告段落再說,但是張曦光卻決定先一步,送件地檢署提告我妨害名譽。

99(2010)39,大安分局通知我過去筆錄,原訂下午一點30分,後來電話聯絡延至兩點,兩點準時到達,登記完資料後,上二樓找小隊長,兩點15分開始製作筆錄,先詢問基本資料,然後問我:張曦光提告你,在紅衫軍論壇上,你在其他人的文章裡提到:「張曦光(「倒扁天王」、「大探長」),如今在本人部落格內,重新挑弄是非、製造紛爭,意圖重現紅衫軍聯絡網之烽火,讓人卻步不再造訪部落格之惡劣行徑,本人已經決定提告毀謗案,在此一併公開昭告所有紅衫軍聯絡網朋友知悉。」這句話是你說的嗎?我一看,說是阿。小隊長說:他說你沒有具體事證,無憑無據指控,控告你妨害名譽,你有什麼話要說?我看了很好笑,回答:他「有無」挑弄是非、製造紛爭,我當然可以提供人證跟物證出來。

小隊長說,人家就說你沒有具體證據了,你還回答這種模稜兩可的答案,到底有沒有挑弄是非?我說:有阿,我的部落格上面都把他的回應跟留言整理出來,(所以筆錄上把「無」字去掉)小隊長說:你還要檢察官自己上網去看喔,我說:我可以印出來給他看阿,一百多篇要印很久,今天來不及印出來。小隊長說不用印那麼多啦,找幾篇可以提供證明的就行了。我說好阿,那我回家再整理,列印出來再拿過來給您。(筆錄上記明:資料後補)。兩點40分就做完筆錄離開了。

當中還跟警察哈拉一下,真的是紅衫軍做太久了,辦公室裡的兩名警官一看到我就說你是紅衫軍嘛....看來以後真的要安分守己點,免得警察都認得

不過說真的,看到大探長提告的內容,還真讓我覺得好笑了,拿這一項來告我妨害名譽,看來是該去紅衫軍論壇,順便把「具體事證」貼上去証明有所本,讓以前網路上的朋友看看最新的發展,當做茶餘飯後的笑話吧。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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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3839639

 回應文章

Honey媽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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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0/03/12 11:18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13 11:18 回覆:

AntGroup 網路本部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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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早晚會攤在陽光下
2010/03/11 14:05
有些內幕早萬晚會披露出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11 21:09 回覆:

說真的,我也希望真相能攤在陽光底下,讓大家看明白。

可惜如果遇到有些人的認知有障礙,可以用偏狹邪惡的有色眼鏡去看別人,做出錯誤解讀,再來挑撥離間,那要澄清事實,真的是很大的工程,法院大概也沒啥興趣去釐清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的恩怨吧。

像我之前的夥伴被指控為內間,我這個白痴還沒為夥伴說話據理力爭,造謠抹黑的人還能理直氣壯,再把所有責任丟到我身上,懷疑我是主導者,這種莫名奇妙的邏輯指控,歪理如何釐清真相來?


Leatherneck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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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2010/03/11 10:40
告通常...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11 20:44 回覆:
至少要有嚴重的精神障礙,經過醫生鑑定通過才能證明我等著反告他誣告就行啦

Leatherneck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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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在他的部落格留過言。
2010/03/11 10:38
幾次後認定他是精神失常。

報告通常可以「精神異常」為理由,而逃避法律的懲戒。
不知道可不可以原告「精神異常」為理由,而不與受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11 20:41 回覆:

小心,不要隨便攻擊他,免得他也提告你「妨害名譽」

應該不是精神異常或失常,而是主觀意識過高,用自己想的算,不符合他想法的資料就不予採納,就算是很明確的證據,也能扭曲來解釋,完全沒有邏輯概念。所以聊到最後,就發現這個人根本沒有邏輯是非。

現在講話要有「具體事實」,否則又要說我「妨害名譽」,上面那一段的例子,是他在新聞畫面裡面沒看到我,所以舉證證明我沒到現場去旁聽,而是拿媒體新聞報導來唬弄大家,除了不斷將照片跟回應貼上我的文章內,還到大老鷹姐姐訪客簿散佈,認為他「有所本」,結果我寫文證明我親自旁聽後,他竟然可以這樣解釋:

下附圖片,是將媒體12.11開庭排隊旁聽民眾三張照片組合而成。看得出有許大姐,但沒有筱蒨。我12/13將之Po上筱蒨部落格暗示她,她才趕忙寫12/14那篇證明〝清白〞。

他竟然不是承認他誣衊造謠我沒去,加以道歉,反而是理直氣壯說話,好像他沒錯,而我要證明我有去才是對的。功勞都是他的,我還得證明我有做事才行。這是啥邏輯呀.....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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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有學問
2010/03/10 22:07
外加童心未泯:0)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11 01:04 回覆:

您不覺得那篇「你很特別」故事很有啟發性嗎?

我也不喜歡被人貼上藍綠的標籤,當初出來倒扁,就是要以反貪腐為訴求,才不管藍綠政客的政治問題,所以只要能達到反貪腐的目的,對象轉到藍營政客,也要去施壓,只要目標不變,路是可以調整的。

聖經有說啊,心性不回歸到小孩的樣式,是進不了天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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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總喜歡小題大作
2010/03/10 15:18
妳不提的話,泰半網友不知大探長是何許人也?
所以問題癥結就顯而易見了
因為他吃味,忌妒妳的高人氣,假若妳照他劇本演出,或可分杯羹沽名釣譽一下
沒料到妳不領情,即使惡人先告狀,心態還是想藉妳「紅」一下
就當作踩到一坨屎,擦屎、除臭總得花些時間.
妳的勇氣與堅持成就了令人尊敬的光環
支持妳,加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11 00:56 回覆:

謝謝

如果真是您說的這樣,那也太不擇手段了,想紅就把事情做好,像他以319查案自居,有太多可以去著墨的地方了,光是抽絲剝繭,將319查到的矛盾點,一篇篇寫出來,有興趣的人非常多,早就大紅大紫了,偏偏他拿「偵查不公開」的說詞來搪塞,不願意公開手上的資料,卻讓「成真」到處募款,這種作法及手段,才讓人起疑竇。

而從他這半年來,百餘篇含沙射影指控、斷章取義的誤導及攻擊,反而讓我覺得事情沒這麼簡單,但是我無憑無據,不能隨便亂指控人家,免得又被告第二次妨害名譽。


ttt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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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
2010/03/10 12:07
 

我以為他會提告你背信~~騙我~還非要我相信他說的比唱的好聽不可

告妨害名譽的~~應該是妳才對~使盡吃奶的力氣就是要妳好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11 00:38 回覆:

我也是覺得很奇怪呀,怎麼沒告我背信、詐欺?

當初到處含沙射影暗示我有「斂財」騙錢,逼我把我是卡奴的事情說出來,現在卻只是提告我「妨害名譽」而已,而且內容竟然還是紅衫軍聯絡網裡的那段話,我還以為至少他會拿我質疑他的目的跟企圖那一篇來告我才是。

現在說話要有具體事實,否則會被告無憑無據是妨害名譽,「到處含沙射影」是指他在大老鷹姐姐及paulao的訪客簿都有留言,至於其他曾來我這回應的網友是否有收到,我就不知道了。

大概他沒想到我會把我卡債協商的事情公開吧,所以不敢提告這一項,早知道我就不說了,多讓他提告一項,可以再多加一條誣告。

對了,週二在寫這一篇時,不知不覺把當時決定罷免行動,紅衫軍聯絡網的紛爭也寫出來,後來刪掉,改天會將這段期間的歷史描述出來,當時您們都曾是見證人,這段歷史應該值得記錄下來。(最近發現UDN也好多曾經在紅衫軍聯絡網出沒的網友呢。)


星洲寄语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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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叵測
2010/03/10 11:17
共產黨最會打着紅旗反紅旗,小心這位仁兄居心叵測,有理就不必搞什么攻防戰略了,幸好格主作風跟他相反,所有事都攤在陽光底下,不投機取巧,所以網友會支持你,司法也會還你公道。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11 00:15 回覆:

幸好當時他還要捐贈第二筆七萬元贊助時,我堅持不收,他轉而捐仁義之獅基金的兩萬元,在行動結束結算剩餘款時,全額退還給他簽下收據,否則現在我跳到黃河都說不清楚。真的是人心叵測,還好避開名、利、權的誘惑,才能堅定信念走到現在。

看到謝長廷抓耙仔的新聞,以及當時紅衫軍之家有人刻意在挑撥離間的往事,再看到大探長的許多「莫名奇妙」的攻擊,還真的是讓我有「似曾相識」的感覺,造謠、抹黑的手法都跟紅衫軍之家關門時的攻擊手段類似,真不知道這些人是敵人派來破壞的暗樁,還是愚蠢到連目標對象以及做事目的都搞不清楚。

謝謝您們的支持,當原告跟當被告的感覺真的很不一樣,尤其還是這種亂告人的官司,光是旁聽扁案時間就不夠了,還要對付那些扁迷的攻擊,連「號稱倒扁」的人都來插一腳,幫助陳水扁扯我們後腿,真的是夠累人了。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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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大頭症教我的事
2010/03/10 09:44

此事讓我憶起當年在凱道前,各路來路不明的大頭症怪客"同好"們,各個天花亂墜,各個都說很有來頭,各個都很無敵鐵金剛似地,而其他人只得聽他她牠做事,其他人的意見不是意見,唯他她牠命是從而已.. 阿扁知道這些後,還會想下台麼? 爭取時間搬錢都來不及吧? 果然,凱道百萬人民出面倒扁的同時,扁珍加速五鬼搬運的勾當.

這些人事物在告誡我們,為何綠營總能在街頭佔了上風 ? 莫非另個營果真如外傳,內鬥內行,外鬥陣亡 ? 唉 ,我真慶幸這些汲汲與營營都不沾,所以至今尚能維持一丁點小不隆咚的名聲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11 00:00 回覆:

幸好凱道跟台北車站那時候,我被派到前面區域當紀律員,沒有接觸到物資部的黑暗內幕,也被保護在前面區域「不食人間煙火」,才順利存活下來,否則我看我早就跟當時早期義工一樣,離開了事。

扁珍可不是只會加速搬運錢財,還會安插內應,利用這些大頭症的人,到處搧風點火,讓紅衫軍自相殘殺,否則怎麼會搞到連最後的堡壘,都被迫關門。那些幫助間諜攻擊夥伴的人,還把關門責任丟給我們,認為自己才是強烈要求不能關門的人。

看來我就像太空梭一樣,一層層的燃料外殼脫落後,剩下的主飛行艙航向目標繼續前進。在紅衫軍一階段一階段的行動訓練下,培養我跟許大姐麻痺掉的恐懼感、對敵人攻擊遲鈍的感受,好完成最後的任務。


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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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2010/03/10 09:31

看來還挺有趣的, 你真是捲在是非裡了,

連倒扁人士, 該是同志的, 都可以產生糾結,

人真難搞...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10 23:43 回覆:

您不知道,被自己人圍攻,那種椎心泣血的感覺,明明就是要出來倒扁的,偏偏對象卻對著自己在做事的同志,不出來的人罵做事的人比誰還兇,好像這樣就是做很大的付出、貢獻一樣。

有心要做事的人,卻要花大部分的時間來解釋作為,來說明行動的目的,還被挖苦沒有用,到最後真的是會心灰意冷,如果不是自己還有更強的使命感要去做,真的會被打垮。想想每天哭著睡兩三小時,第二天要再繼續做事、被罵、帶活動、上網去解釋別人莫須有指控的感覺,能撐下來多虧夥伴在旁邊的支持鼓勵,實際配合行動來挺自己,不撐下去更對不起這些每天陪著出來的老人家們。搞到後來,原本已經保養好好的臉變成兩條大黑斑,那段期間還真不是人過的。,相較大探長現在的扯後腿,已經被鍛鍊到不會受太大影響了。

所以我現在很同情馬政府,套句「有這種同志,哪需要敵人」的名言:有這種支持者,哪需要綠營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