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政府』這樣的人如何大言不慚“尊重生命”,在先進國家早已將生命權的定義擴及到其它物種,反觀台灣『政府』每年未經“審判”屠殺成千上萬流浪動物樂此不疲,是誰在剝奪動物生命權 ? 對於這些無辜的生命可有過絲毫的寬容 ? 在王女士與『政府』眼中,生命可有貴賤之分 ? 一位政府高官薪俸要花費多少公帑,少養一個無能不作為的官員可以拯救多少收容所內等待人道處置的動物,層出不窮的虐殺貓狗事件不斷在台灣各個角落發生,手段一次比一次更為慘無人性,王清峰女士『理性與寬容』一文曲解生命的真義,也間接證實民眾的殘忍性,根本是『政府』起帶頭作用。
王女士引經據典,舉凡(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1966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9 年美洲人權公約)、(1989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第二任意議定書)、(2000 年歐盟基本權利憲章)、(2005 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議、2007 與2008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等洋洋灑灑,更援引戒嚴時期結夥搶劫重罪未能抑制犯罪率,企圖支持其廢除死刑觀點,殊不知國際社會之人權宣言有其先決條件,犯罪行為之發生原因牽涉甚廣,當時的人文素養、生活條件(型態)、文化背景、社會風氣、乃至於政治氛圍,犯罪率與刑責輕重並無絕對的必然關係,王女士顯然引喻失當。
政府每年藉由交通罰款挹注稅收,違規情況依然存在,交通罰款制度應不應廢止;收容所、清潔隊殺害無數流浪動物,然而繁衍數量仍不間斷,是否該立即停止殺戮。 曾幾何時世界各國考量安全因素及民間反彈聲浪,持續限縮核能發電計畫,如今因應主客觀條件改弦易轍,各國政府重新思考核電必要性,美國、英國、瑞典等先進國家相繼投入推展核能振興,這就是王女士所謂的“時代潮流”? 位居執法單位最高首長尚且盲從至此,敗壞體制莫此為甚。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被執行死刑」的精神是針對加害人或是被害人 ? 政府未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免於第三者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剝奪時,是政府本身失職在先,台灣『政府』處理問題的態度一向採取捨本逐末、斧底抽薪的走捷徑方式,對待流浪動物如此,對待死刑問題亦復如是,今日不去探究導致犯罪的誘因如何存在,實際加以防範教化人心,卻一昧停留在死刑存廢問題製造爭議,這種現象也突顯出『政府』的機能已在逐漸退化當中;死刑問題固然存有討論空間,然而王女士倒果為因、與跳躍式的邏輯思考,以個人偏執的想法欲使全民概括承受,其結果對於社會所造成的危險性,恐將超出死刑存廢問題本身,同時對於即將發生的犯罪意圖特別是預謀犯罪,也將產生實質性鼓勵作用。
可以讓我們驕傲的不是這個美麗的島沒有死刑,而是有朝一日這個島嶼沒有一個足以構成死刑要件的犯罪行為,百姓富足安樂皆有所養、互不侵犯傷害,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AntGroup 網路本部 2010/03/18
【附註】王清峰女士談話摘要 民眾不能殺人政府可以殺人嗎?你政府也殺人,是不是帶動民眾的殘忍性,你政府是要教育人民『尊重生命』,那你政府也要先尊重生命,.....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你可以限制但是你不能剝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52934/IssueID/20100311
【附註】 可惡 政府帶頭虐殺流浪犬貓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9050/IssueID/20091105
【附註】理性與寬容 (法務部檔案連結)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031016413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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