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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外:陳水扁又再延押兩個月(高院新聞稿)
2010/06/18 18:28:36瀏覽820|回應10|推薦49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99.6.18
本院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被告陳水扁等貪污等案件,合議庭已於99年6月18日下午5時12分公告裁定主文:「陳水扁羈押期間,自民國99年6月24日起延長羈押貳月」,其理由詳見本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裁定理由三摘要如下:

三、茲被告於本案自99年4 月24日起第3 次延長羈押之2 個月期間,即將於99年6 月23日屆滿,經查:

(一)本院訊問被告後,因被告犯有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等14罪,業經本院於99
年6 月11日分別量處14年、6 年減為3 年、2 年減為1 年、12年、8 年不等之有期徒刑,並定數罪併罰應執行之最高刑度20年,另併科罰金部分所定之執行刑合計新臺幣1 億7 千萬元,有本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判決書在卷可按,堪認被告犯罪嫌疑確屬重大

(二)被告與其配偶即同案被告吳淑珍共同犯前揭貪污等罪,相關犯罪所得及用以漂白該等賄款之資產,經以洗錢方式匯往如附表所示之帳戶,資產評估價值合計約美金2242萬5000元等情,分別有卷附外交部97年8 月5 日外條二字第09702167630 號函及其附件(參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97年度特他字第106 號司法互助卷宗第1 至17頁)、法務部調查局97年9 月18日調錢貳字第09700383630 號函在卷可稽(參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97年度特他字第106 號調查局卷第38至40頁)。又同案被告陳致中雖早於97年11月26日偵查時,即已表明願將該等資產匯至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指定之帳戶繼續凍結等語(見97年度特偵字第3 號總筆錄卷十第1 至2 頁),惟上開海外帳戶內資產截至本案宣判止,依同案被告陳致中、黃睿靚之同意而實際匯入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指定之帳戶者,僅約美金1152萬9600餘元等情,業經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於本院訊問時確認在案(見本院99年6 月11日訊問筆錄),堪認如附表所示之資產有未能完全匯回之延宕遲滯情事,被告及其家人是否有意使該筆資產滯留國外,伺機利用?殊值懷疑。又本院已宣示之判決中,認定如附表所示帳戶資產中與本案相關之貪污及洗錢犯罪所得金額為美金859 萬1850.11 元,該筆金錢雖可由上開已匯回我國之部分執行沒收,惟其餘滯留之海外資產,則非將來確定判決執行效力所及,同案被告陳致中、黃睿靚仍有可能支配上開海外資產,參以被告與陳致中、黃睿靚為近親關係,該等海外資產自可供被告如潛逃海外時之生活所需。另參以被告曾任中華民國總統,熟稔外交管道,較一般人更為知悉潛逃方法,而其因卸任總統身分所享之安全護衛,係基於禮遇及保護之目的,非為司法監管之目的而設,更無通報司法機關之權責等情,及審酌本院除對被告量處有期徒刑之重刑,更諭知鉅額之罰金刑,益增被告逃避刑罰執行之可能性,上開事證均足認定被告仍有逃亡之虞,應認本件仍符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之羈押要件。

三)被告所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 項第1 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同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3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其最輕本刑分別為10年、7 年以上有期徒刑,屬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之重罪,參諸被告仍有逃亡之虞之情形,已如前述,自核與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羈押之要件相符。

(四)承上所述,本院參諸被告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現階段尚難有何羈押以外之方法可資代替,為確保日後刑之執行,自有羈押之必要,本件原羈押原因既未消滅,應自99年6 月24日起延長羈押2 月。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得於五日內抗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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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141809

 回應文章

蕫詩韻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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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是檢察官對2185二審判決ㄉ上訴截止日?
2010/06/21 19:45

您知道ㄇ??

謝謝,共同關切。


阿飛~~變臉、變裝,唯一不變的~~是心,分享天地ㄉ異想空間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21 21:16 回覆:

計算是以收到判決正本開始起算十日內,如果遇到假日,就可以再順延一天。

印象中上星期三、四有看到新聞說收到判決書,這麼算來都是下星期一28日最後一天可以上訴。

我29日回來,所以就麻煩您們幫忙注意新聞,如果這個星期五沒看到特偵組上訴的新聞,記得下星期一要打電話去特偵組關切一下喔。


許大姐
我的看法
2010/06/20 22:12

1. 假如法官能當作是自己的錢, 把錢追回來應該會更有效才對

2. 以往挺扁在地院, 法庭內打招呼, 吶喊, 嘈雜, 至最後4/9挺扁仍不改, 6/10花錢卡位

3. 鎮在總統府上班, 扁說不認識此人, 法官聽了有何感想?

4. 到國泰世華當然是拿錢, 杜聲稱不知是錢, 他是把法官當白癡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20 23:15 回覆:

可惜錢追回來不是給法官,所以要法官把他當作自己的錢很難,除非政府有規定,追回的錢法官可拿多少百分比。

那些挺扁的從98年就開始參加旁聽,當然不可能到現在會改變,至於6/10花錢卡位?這不是挺扁的人做的事情。

另外陳鎮慧在總統府上班前就在陳水扁的律師事務所上班,而且還在陳水扁的總統競選總部負責出納,陳水扁並沒有說不認識此人,只有說工作上沒跟陳鎮慧有接觸。

國泰世華的保險室可以放的東西很多,不見得一定是錢,所以杜麗萍才會說,以為是「獨立建國」的機密資料,企圖將責任撇清。


meow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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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之後呢
2010/06/20 12:15

對這種貪得無饜又假冒殉道般噁心的傢伙~~不!是一大家子

咱們能拿牠們怎麼辦呢

政治獻金是貪污保障法嗎?

這爛人爛命~~ 多想一槍打死牠

留著又嫌糟蹋糧食

咱辦案速度何以如牛步

聽風向辦案

置國家綱紀與法律倫理於何處


看筱蒨的法院日記

彷彿看廣播據腳本

亦是有趣

謝謝妳總是鍥而不捨的提供第一手資料

辛苦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20 17:56 回覆:

辦案速度慢是因為這家子人的罪證罄竹難書,而且牽涉到的被告數十人,連出去的相關人數以百計,光是傳喚證人就要拖好幾個月,而且這些證人都還從早上排到晚上,一星期排兩天(國務費案最高一週五天全開),加上被告牽東扯西,故意把焦點模糊掉,國務費案就拿國務費當審計部查帳,拖延審判,現在又把貪污當政治獻金,被告強辯硬坳,要能快速釐清真相,非常困難。

至於聽風向辦案,只能說二審的合議庭抗壓力太低,在挺扁人士精神施壓下,沒人能幫助將天秤另一端放上籌碼(我跟許大姐兩個人的份量太輕了),所以天秤失去平衡,讓人惋惜。而對於特偵組,我是絕對替他們打包票,他們不聽風向辦案,只是缺少加油打氣的聲音,還被老百姓背後插刀,腹背受敵,逆風奮鬥很辛苦。

不好意思,最近很多次旁聽,都沒能立即將法庭內的內容報導出來,下星期又要出國放鬆一個星期,等回來我會更努力的,也謝謝您幫忙我們充電打氣。


kensit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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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
2010/06/19 17:42
世界上就是缺少像筱蒨這樣不屈不朽的正義之士,  努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20 10:27 回覆:

世界上不屈不撓的人非常多,所以歷史上有很多的成功案例,像少康中興。

現在這件世紀大案,牽涉台灣未來的發展,如果司法能夠抵抗曾為最高權勢者的貪腐集團政治壓力,做出正確的判決、展現司法公義,台灣才有可能像香港一樣,讓司法成為穩固的基柱,跟行政、立法三權鼎立,達到監督行政、立法的力量,台灣才有清廉的環境,企業才不需要「政治獻金」,可以良性生存,百姓也才能有公平競爭的環境,安居樂業的生活。

很多人要學香港成立「廉政公署」,但這只是一個殼,重要的是裡面的「人」,人對了,管他殼是叫「廉政公署」還是「特偵組」,但是如果老百姓不相信「人」,就算叫「廉政公署」,都一樣無法放手好好去做,所以我寧可相信人,支持鼓勵他們做好,做他們的啦啦隊,給予精神支持,人是需要「伯樂」,才會更有動力的。

看得到的啦啦隊太少了,所以我們更要堅持下去,台灣要好,不是把責任丟給別人,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小老百姓的責任,就是要負責幫做事的人加油打氣,讓他們為國家豎立標竿,也謝謝您當我們的啦啦隊,幫助我們回復動力,讓我們可以堅持下去。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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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不成器
2010/06/19 10:02
法院如兒女,
言教,身教,體罰,缺一不可.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20 10:09 回覆:

現在流行愛的教育啦,要先支持鼓勵、讚許做對的地方,做錯事,只能苦口婆心去教導,告訴他錯在哪裡,讓他們知錯能改,但是如果百勸不聽,為了不讓他繼續往錯誤的方向前進,適度的體罰是必要的,但非到不得已處,千萬不能體罰,一旦要體罰,一定要痛到讓他們知道後果嚴重。但是體罰一定是兩敗俱傷,法院受傷了,民主也會受傷,社會秩序跟安定更會受到傷害,不可不慎。

所以我一直用身教、言教來支持司法,我們遵從民主制度,按照合法管道去表達訴求,不會要求不合理的情緒宣洩,所以我不會說要關陳致中(搞不好三審定讞陳致中就刑期滿了,還得付他冤獄賠償),也不會要求超過刑法的法條(要求槍斃陳水扁),更不會栽臟誣陷,拿鞭子亂抽。

做父母的,千萬不能亂罵小孩,否則小孩會沒自信跟對自己產生懷疑,甚至會認為,反正你都對我有成見了,我就按你說的去做好了,不壞的都會變壞。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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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陳水扁為人質做 [政治] 要脅 ??!!
2010/06/19 08:00

民進黨 (或說挺扁者) 說 : 法院以陳水扁為人質做 [政治] 要脅

很奇怪的說法 .....

陳水扁這個人質在政治上能夠向民進黨或是哪一個政黨作擄人勒索到甚麼東西?

這人不是個燙手山芋如雞肋般的嗎......

其次, 

國務機要費被法官 [從寬認定] ,

但是 [南線專案] 的當事者都已經出面澄清該專案是假的,

也就是說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的理由本來就是違法欺騙的事實,

照我來說, 那個從寬認定的法官 (們) 應該被以 [瀆職罪] 提告!

A 台灣人的錢一定要全部追回來,

管你是不是 [很可憐得只剩 7.4 億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20 09:56 回覆:

蔡英文說國民黨不要消費陳水扁這句話最好笑,如果民進黨自己跟貪污犯畫清界線、明確切割,國民黨又如何用陳水扁來「消費」?如何「政治」威脅?更何況法院是司法機構,干「政治」啥事?

而且把阿扁掛在嘴上的都是民進黨的政客,為一個享有特權的貪汙犯高喊「司法人權」,還去看守所探監,還不斷施壓司法人員要釋放阿扁,這些無恥行徑哪個不是挺扁的做出來的?當時我還把挺扁者跟民進黨畫清界線,但是從三月末期以來,民進黨政客已經化暗為明,搖旗吶喊了,也甭替他們分開,就是民進黨還在那挺貪腐,台灣司法才會有二審這樣離譜的判決。

四月九日民進黨政客公然違規闖入法庭內,當眾跟陳水扁打招呼(蔡同榮),還聚眾在中場休息時,站在門口走道跟扁打招呼,跟扁律師聊天,無形精神施壓司法人員;更在高院門口高聲吶喊。六月11日也在高院外利用擴音喇叭大聲喊叫,連二樓法庭內都聽得到嘈雜的聲音,可惜除了吵鬧外,聽不清楚喊什麼,但是這種已經造成精神施壓了。一個無恥的政黨還做賊喊捉賊。


紫老虎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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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了一口氣
2010/06/19 07:42
太棒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20 09:38 回覆:

看到判決書把貪污變成大水庫偽造文書,就覺得合議庭水庫放水的太過嚴重,對他們能否公正裁定延押就產生質疑,總算這一星期媒體輿論有發揮作用,那些「名嘴」針對判決內容的分析評論,至少很多部份都有就事論事來討論不合理處,讓合議庭不敢我行我素,回歸應有的公正立場。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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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他的錢是無法匯完的...
2010/06/19 01:18
馬維建:可憐扁 同意7.4億借放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671135.shtml

看這個了嗎?..蠻有意思的:0)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20 09:32 回覆:

那天在現場聽,才真的是覺得有意思,可惜杜麗萍不斷重複相同內容,快四點才談到吳淑珍要他們把錢拿去投資的部分,那時我要去參加我跟山寨關公的審判(在第四法庭),雖然第四法庭前一案還沒結束,但是我也不敢進去第七法庭繼續旁聽扁案,站在庭法門口聽卻被法警驅離,說規定不行站在那,所以馬家幫扁家洗錢、付利息這一段就沒聽到了。

馬家拆行李箱的疑問可以看老譚台灣阿Q的評論,另外會讓人覺得馬家說詞不可信的理由就是既然急著把錢退回扁家了,怎麼後面反而幫忙洗錢到國外,甚至沒洗錢出國的部分還要算利息(照理應像國泰世華銀行一樣,要求扁家把錢搬出保險室才對)。

而最讓人好笑的是,之前杜麗萍從沒講到台獨建國,而陳水扁執政時,也從沒搞過獨立建國的事,甚至還說過名言:「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怎麼可能那時候扁家弊案不斷發生(95年6月,又是SOGO案又是台開案,連國務機要費都甚囂塵上),吳淑珍要杜麗萍幫忙運「重要物品」,杜麗萍跟友人會往這方面連想?

扁家用台獨建國來模糊焦點,是97年卸任後被起訴時,才開始拉攏台獨份子(看黃慶林第一時間先跳出來罵陳水扁,接著180度大轉變就知道),會把台灣獨立資料拉進來扯上一腳,只能證明兩件事:1.在犯罪心理學上已經得到證明,犯罪者的邏輯思維,都會有固定的運行模式;2.金改洗錢弊案的相關被告,應該都已經串證完畢,採取共同說詞來因應貪污、洗錢犯罪的行為。而金改洗錢弊案的脫罪兩大主軸就是:政治獻金、台獨建國貪污款叫政治獻金、洗錢是為了台獨建國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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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是喜出望外,但是
2010/06/19 00:41

我覺得在錢有沒有匯回的問題上打轉不是很正確..因為當年他的子女媳到處都可以去,誰知哪個群島還有他們的帳戶??不知道還有沒有另外羈押的理由??

甚至他現在關多久將來都可以抵銷..祇是他得忍著再蹲久一點,沒辦法再選舉時候出來興風作浪而已...對他還是無太大傷害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20 09:09 回覆:

我想這三位合議庭法官應該是寫完那本厚厚的判決書後,發現婁子捅大了,他們的理論基礎經不起社會檢驗,社會輿論譁然,如果再用交保或無保釋放,一定會引起公憤,甚至「尊重司法」的人更會大幅減少,到時不「尊重」,就紛紛跑到街上亂了(可見台灣人現在真的很「尊重司法」,既沒街頭暴亂、也沒人去高院丟雞蛋,更沒人去鄧審判長家門口示威抗議)

這份裁定延押書算是把方向扭回正途,沒繼續按照判決書的偏路硬往前走,雖然聯合報的社論質疑合議庭歧異嚴重,但我想沒人希望既然錯了,還要繼續錯下去吧?時間倉促下,抄舊的延庭理由,就不要太苛責他們了。(而且這些理由才是真實可信,沒有說空話。)


thy 8000元孝親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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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悶的
2010/06/18 18:49

竟然來了這麼一個號外

精神來了

謝謝筱倩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18 19:03 回覆:

還好您不是說,看了這個新聞悶悶的

看到合議庭這次的裁定,讓我對司法又回復信心了,不能氣餒,也不能放棄希望,現在是比精神力跟意志力,哪一方放棄了,另一方就取得勝利。

我相信司法人員都是一般人,都有高低潮的時候,也都需要鼓勵,才能產生繼續下去的能量,他們也都有意志力被擊潰的時候,高院合議庭在長期面臨挺扁人士、綠營政客精神上的施壓,精神上的懦弱,除了責罵他們外,我們也該檢討,為什麼支持司法、鼓勵司法,願意站出來行動挺他們的人那麼少。

見面三分情,這句話也代表,只有眼見到才是真的,看看世界杯足球賽,那些參賽國,多少國民千里迢迢跟著去現場加油,就了解精神力量的重要跟啦啦隊的不可或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