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一位格友提到:
20 年就該滿意了。就該感激涕零。這是有罪喔。
「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 再說,還是那句話,判20年,也夠阿扁受的了。真到他假釋出來,都七十好幾了,這還得靠他在獄中無病無災才行。
大家何必為此不滿?
畢竟我們是討回公義,不是尋求報復。
只要別想陳致台,當個阿Q又有什麼不好?我可沒說總統特赦喔。
我認為都合理的觀念,只是實際上我們還是要弄清楚這個審判是否有[文章]在裡面..例如我聽了幾個節目的分析,表面上20年的刑期可不是真的讓他坐上20年的牢,就更何況一般在上訴到三審只會更輕!!
因此我在我的文中提到鄧法官法外施恩先把刑期減了,再作球給阿扁集團繼續上訴,這[階段性]的輕放意味已經很明顯了!你說是吧??
不管如何,特偵組現在的回應才是最重要的,唯有他們根據判決文的內容提出的意見才有法律依據..不管他們認為二審法官的判決有理無理,他們都應該要對社會各界及司法界提出最有權威性的說理!
所以,我們稍安勿躁適度的給特偵組鼓勵等待他們對三審判決的回應來,這才是尊重司法的真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