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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二審判決新聞稿-上
2010/06/11 15:33:07瀏覽1240|回應8|推薦57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99.6.11


本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被告陳水扁等貪污等案件,本院合議庭已於今(11)日上午10時宣示判決,本摘要主文、撤銷改判及科刑理由部份係從判決書正本摘錄,如有誤植,其正確內容以判決正本為主(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壹、主文部份摘要
一、原判決除關於陳水扁、吳淑珍、林德訓無罪及陳鎮慧偽證暨蔡銘杰、吳景茂、陳俊英部分外,均撤銷。
二、國務機要費部分
(一)領據條領之國務機要費部分:(Lucifer註:機密費部分)
1. 95.7.1
刑法修正施行前
【陳水扁】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10年,共同犯罪所得連帶財物追繳並發還總統府……(Lucifer註:原為無期徒刑)
【吳淑珍】共同連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10年,共同犯罪所得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
【馬永成】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11,褫奪公權5 年,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
【林德訓】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102 ,褫奪公權5 年,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
【陳鎮慧】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免刑,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
2. 95.7.1
刑法修正施行後
【陳水扁】又共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共拾罪處有期徒刑6年,均減刑為有期徒刑3
【吳淑珍】又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共拾罪處有期徒刑6年,均減刑為有期徒刑3
【林德訓】又共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共拾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均減刑為有期徒刑26月。
【陳鎮慧】又共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共拾罪,均免刑。
(二)單據報領之國務機要費部分:(Lucifer註:非機密費部分)
【陳水扁】又共同連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 年,減為有期徒刑1 (沒收)。
【吳淑珍】又共同連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 年,減為有期徒刑1 (沒收)。
【馬永成】又共同連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 8 月,減為有期徒刑10(沒收)。
【林德訓】又共同連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 2 月,減為有期徒刑7
【陳鎮慧】又共同連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 2 月,減為有期徒刑7 月,緩刑2 (沒收)。
三、偽證部分
【林德訓】又證人,於檢察官偵查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處有期徒刑4 月,減為有期徒刑2
四、龍潭工業區土地部分
(一)貪污部分
【陳水扁】又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 5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9 年,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沒收……
【吳淑珍】又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 5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9 年,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沒收……
【蔡銘哲】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 6 ,褫奪公權1年,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沒收……
【李界木】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2 ,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0 萬元。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沒收……
(二)為他人洗錢部分
【郭銓慶】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免刑
五、收受陳敏薰賄賂部分:
(一)貪污部分
【陳水扁】又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8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4 年,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1000萬元應與吳淑珍連帶沒收。
【吳淑珍】又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8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4 年,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1000萬元應與陳水扁連帶沒收。
(二)為自己洗錢部分
【吳淑珍】又共同有掩飾自己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1 2 月,減為有期徒刑7 ,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1000萬元與陳水扁連帶沒收之。
六、南港展覽館部分:
【吳淑珍】又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6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玖年,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2735500元應與余政憲連帶沒收。
【蔡銘哲】又共同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6 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3 ,褫奪公權壹年。
【郭銓慶】又共同連續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免刑
七、陳致中、黃睿靚為他人洗錢部分:
【陳致中】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1 2 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859 1850.11 元應與黃睿靚連帶沒收之。
【黃睿靚】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1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4,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0萬元。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859 1850.11 元應與陳致中連帶沒收之。
八、應執行刑:
陳水扁】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 7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10年。如附表2-7 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共計新臺幣14942279元,其中新臺幣10592025元部分應與吳淑珍、陳鎮慧、馬永成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另其中新臺幣435 0254元部分則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2 6127元,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927 9950.22 元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帶沒收,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270 0049.78元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追徵其價額,或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1000萬元應與吳淑珍連帶沒收。
吳淑珍】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 億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10年。如附表2-7 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共計新臺幣14942279元,其中新臺幣10592025元部分應與陳水扁、陳鎮慧、馬永成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另其中新臺幣435 0254元部分應與陳水扁、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2 6127元應與陳水扁、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927 9950.22 元應與陳水扁、蔡銘哲、李界木連帶沒收,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270 0049.78 元應與陳水扁、蔡銘哲、李界木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追徵其價額,或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1000萬元應與陳水扁連帶沒收。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270 5500元應與余政憲連帶沒收。
馬永成】應執行有期徒刑116 ,褫奪公權5 年;如附表2-7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10592025元應與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林德訓】應執行有期徒刑126,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437 6381元應與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蔡銘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 7 ,褫奪公權1年。緩刑3 ,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0萬元。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927 9950.22 元應與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連帶沒收,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270 0049.78 元應與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追徵其價額,或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九、公訴不受理
吳淑珍、馬永成經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97年度特偵字第3 1213141517181922232425號起訴偽造犒賞清冊所涉偽造文書部分,及林德訓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5年度蒞字第19803 號追加起訴偽證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十、其他上訴駁回。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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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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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發起全民運動替特偵組找漏洞..否則世紀大案縮水了!
2010/06/14 17:50

難怪這幾天不見你寫文章..希望沒大礙!!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14 18:55 回覆:

沒啦,中指燙出兩公分長,半公分寬的水泡而已,昨天晚上水泡太鼓了,連指頭要彎都不容易,現在學到經驗,二度燒燙傷,不能一直把傷口泡在冰水中或冰敷,會變成凍傷,延長疼痛時間,用冷水就好,昨天多受罪好幾小時

今天去買藥膏塗了,手指頭也可以彎了,也不會痛,所以回復文章又落落長了。

晚上再來看判決內容,看有甚麼不合常理的地方。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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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司法的範疇很大..
2010/06/14 11:35

前面一位格友提到:

20 年就該滿意了。就該感激涕零。這是有罪喔。

「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
再說,還是那句話,判20年,也夠阿扁受的了。真到他假釋出來,都七十好幾了,這還得靠他在獄中無病無災才行。

大家何必為此不滿?

畢竟我們是討回公義,不是尋求報復。

只要別想陳致台,當個阿Q又有什麼不好?我可沒說總統特赦喔。

我認為都合理的觀念,只是實際上我們還是要弄清楚這個審判是否有[文章]在裡面..例如我聽了幾個節目的分析,表面上20年的刑期可不是真的讓他坐上20年的牢,就更何況一般在上訴到三審只會更輕!!

因此我在我的文中提到鄧法官法外施恩先把刑期減了,再作球給阿扁集團繼續上訴,這[階段性]的輕放意味已經很明顯了!你說是吧??

不管如何,特偵組現在的回應才是最重要的,唯有他們根據判決文的內容提出的意見才有法律依據..不管他們認為二審法官的判決有理無理,他們都應該要對社會各界及司法界提出最有權威性的說理!

所以,我們稍安勿躁適度的給特偵組鼓勵等待他們對三審判決的回應來,這才是尊重司法的真正精神!!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14 17:20 回覆:

哈哈,鴨湯是在講反話啦,他氣到青筋暴露,一人對抗一缸子「尊重司法」的格友。

氣到過來這裡把其他人寫的內容po給我們看,讓大家知道有人是這樣自我安慰的。

基本上判決的內容是否有問題,大家都可以拿出來討論,也順便可以給特偵組檢察官他們不同層面的看法,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尤其現在的檢察官都新上任不到一個月,或許有時也會卡在法條內,轉不過來,我倒覺得集思廣益,把判決書內不合理的地方寫出來,也有助於幫檢察官做整理,畢竟我們監督這個案子一年多了,看到的層面總是比剛來的檢察官多吧,他們還要重新看一千多頁的判決書跟蒞庭筆記呢,十天之內很難立刻深入案情,了解狀況。

或許幫他們找尋一些可供上訴的理由,多少也有貢獻,畢竟這個案子是世紀大案,不能全把責任丟給檢察官,只在旁邊說風涼話、扯後腿或是冷眼旁觀而已。今天新聞,特偵組將會上訴,如果我們都能理性就事論事,找尋不合理處拿出來說明,應該會有幫助。

以下對鴨湯說的:鴨湯:我知道您很聰明,見識廣博,別再怪馬英九啦,先幫忙把這個判決書看一下,找出法官哪些論理有問題,可以加以駁斥的,幫忙列出來,如果有甚麼概念不清的,可以問我,例如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全被當成非貪污,而是偽造文書,如果這些錢真是拿來做重大活動或機密外交,95年時陳水扁就可直接提供檢察官,何必又是南線、又是六大案、又交出40幾案,最後又是56案,一再更新,證明假發票根本就不是為了籌措「贊助款」之用的。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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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天沒開電腦,為這個判決心情鬱悶也是原因!!
2010/06/14 10:52

下面把我回覆你的回應貼在這裡:

說得好..剛剛我還在前篇回覆[正義化身]格友!!到現在哪個國民黨立委或名嘴出來說話了??政論節目有嗎??

我看得靠你來費點心解讀不公平之處,我們再一一寄給朋友讓鄧振球的真面目[網路流傳],下一段是我給[正義化身]的回覆:

真就是,國民黨到底是本來就懶散還是為了要配合馬英九的[尊重司法]??

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真的能夠看到民進黨跟國民黨不同的特質!!我對國民黨的期待是他們的[理性],但是他們[理性]到這種程度讓人實在是哭笑不得!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14 17:00 回覆:

昨天本來是要寫一篇評析的,結果下午好吃被燙到手指頭,整個晚上在泡冰水,沒心情看資料寫稿了。

某個程度,此時不是要馬英九總統或國民黨立委出來說話的時候,因為他們不管說甚麼,都會挑起藍綠雙方的不滿,都會是針對個案在發言,只會模糊焦點而已,所以我認為馬總統說「尊重司法」是最無奈也最貼切的說法。

但是並不代表社會輿論跟老百姓都要「尊重司法」不能評論,以前名嘴拿八卦當話題胡亂瞎扯要被譴責,但是現在是白紙黑字的事實,當然可受公評,哪有「尊重司法」的問題存在。如果大家對錯誤的事情都不加以檢討、說明,這些法官又怎會知道,自己的判決是標準的「法匠」行為。要求司法改革,總要讓他們知道改革些甚麼?這種指標案例,不就是最好的舉證嗎?

司法改革要如何改?當然不光是從法條上去修改,法條是死的,用法條的法官才是活的,是法匠還是法官,當然要舉例說明才能讓人知道,社會上對司法不滿的地方在哪裡,而且如果判決到如此讓人無法信服,還要「尊重」司法,不予譴責,難道等到三審定讞無罪,再來亡羊補牢嗎?那時羊也死光了,牢直接拆了算了。

政論節目有在討論,但是那些名嘴還是流於民粹語言,甚至還用選舉考量,許多人說了更讓人覺得再幫扁家洗腦老百姓,好合理化讓陳水扁出來。


蕫詩韻來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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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010/06/13 21:10
如果特徵組上訴到最高法院被接受,發回更一審是否合議庭法官要重新抽籤組合,而原來2審3位法官是否被排除在抽籤名單外....
阿飛~~變臉、變裝,唯一不變的~~是心,分享天地ㄉ異想空間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13 21:49 回覆:

發回更一審法官會重新抽籤,但是原來的三位法官是否被排除在抽籤名單外?我也不知道呢。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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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鴨湯承蒙老銀教誨,告訴大家天還沒塌,一切情勢大好
2010/06/12 23:49
哪怕鄧振球庭長稟持「罪疑從寬」的認定標準,畢竟還是把陳水扁夫婦,依刑法舊制判了他們 20 年最重的有期徒刑,採取的仍是貪污「有罪」的判決。
瞧,還是有罪喔。
你可以針對二審法官這樣的判決,表示不服,但還是得保持尊重的態度,因為這才是民主和法治的真諦。
20 年就該滿意了。就該感激涕零。這是有罪喔。
依刑法規定,所犯本刑在 5 年以上的,就視之為「重罪」。這也正是為什麼一般起訴 5 年以上的刑事嫌犯,都會遭到檢方以「所犯為重罪,有逃亡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延押的主要原因。
「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
再說,還是那句話,判20年,也夠阿扁受的了。真到他假釋出來,都七十好幾了,這還得靠他在獄中無病無災才行。

大家何必為此不滿?

畢竟我們是討回公義,不是尋求報復。
只要別想陳致台,當個阿Q又有什麼不好?我可沒說總統特赦喔。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13 00:10 回覆:

甚麼叫尊重司法?我在法庭內聽到20年,沒有當場發飆,罵三字經,還能保持沉默,維持禮儀,這才叫「尊重司法」。

但是尊重司法,不代表就不能批評司法的腐敗跟懦弱,司法的錯誤判決就不能加以指陳評論。大家就事論事,用理性的態度去研究二審判決的不合理處,當然是可以的,也不代表不尊重司法,否則大家都不用喊司法改革了,司法就是老大,根本只能擺在架上膜拜尊重,怎能要求改革呢?

陳水扁跟我沒仇,他關一輩子我也得不到任何好處,但是如果這樣罪大惡極的貪汙犯,竟然關個10年就可以五六代吃香喝辣,開「數百萬」名車、住上億豪宅,還南北都有豪宅當行館,法律不是就是昭告天下,貪官污吏要夠狠夠辣,勇於藉勢藉端坑殺百姓、財團、企業,保證吃喝不盡,10年換後代子孫百年豪貴奢富,還能選民代、繼續爭權奪利。

甚麼叫重罪?五年以上是重罪,20年是重罪,無期徒刑是重罪,官愈大犯得罪愈重,當然刑期也要配最重的,否則比例原則算下來,其他人都要用「小時」來計算刑期了。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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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給特偵組繼續加油
2010/06/12 16:43
我覺得有必要提振他們的士氣給他們智慧判斷要不要再上訴??是否三審就決定在檢察官此舉??...期待下一個法官會更公正,.你說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12 23:19 回覆:

上訴是一定會的,而且就算特偵組不上訴,陳水扁還肖想要「無罪」判決,所以他就會上訴,這些貪腐集團已經食髓知味,等著要吃「豬腳麵線」了。

現在如果社會上沒啥漣漪,只想把陳水扁拋了向前看,那就連期待下個法官會公正都不用了,因為當社會上已經不注意扁案,不在乎扁案時,貪腐集團就有機會去施壓司法了,看二審法庭上挺扁人士不斷叫囂司法迫害、釋放陳水扁,這些都會對法官造成壓力,如果要求司法公義的人連出來都懶,誰還會怕你,法官大概也看出來去旁聽的人就只有兩個紅衫軍要公義,反觀要釋放阿扁的,每次都不同面孔,站起來替陳水扁加油打氣,滿滿的旁聽民眾席,若用經濟學的抽樣調查方式,以此去預估外面的情勢,不就自我解釋,支持阿扁的比支持司法公義的人還多?

看到許多人還在用選舉、看熱鬧考量,贊成釋放陳水扁出來,更是讓人吐血,這種說法不等於是幫貪腐集團去造成輿論壓力來釋放陳水扁,那有甚麼資格要求政客要為百姓著想,不要只會搞選舉,自己都已經失去是非立場了。


林口 豆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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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貼心
2010/06/12 07:01
認定李界木犯了貪污罪,而竟以「年事已高」給予緩刑,則是已至匪夷所思的地步。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12 23:03 回覆:

這次合議庭對扁家跟綠營有深厚淵源的被告都「非常」貼心了。

扁家子女坐擁數十億資金,開著300多萬名車,享受所有貪汙所得,刑期因為是「直系親屬」而減刑一半,做不到一年牢就有數十億資產可供揮霍。

馬永成是阿扁親信,個性靈活狡詐,專門負責喬事情,林德訓個性木訥,只能說是忠於職守的上班族,結果馬永成還有偽造犒賞清冊,刑期竟然比林德訓還少。

如果說陳致中有「直系親屬」,應該減刑,陳鎮慧更是「污點證人」,還被判刑七個月,更要負責賠錢,享受錢的不用負責,沒拿到錢卻要傾家蕩產去幫忙賠公款,這是甚麼天理?

李界木翻供做偽證,企圖幫扁降低犯罪的明確證據,不斷玩文字遊戲,這種視法律為無物的作為,卻可以緩刑不用負責任。

要說合議庭沒有政治立場、沒有任何偏頗見解,無法使人相信。整個判刑對權貴者寬厚仁慈,卻基層卻苛刻嚴厲,看不到司法公義,只看到階級的差別待遇,好個司法人權跟民主進步,真的見識到甚麼叫特權階級的司法人權。


林口 豆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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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灑灑
2010/06/11 15:40

他們的案子錯綜複雜,六法全書上法條也要列上大半本吧。

以後可以當做法律系上課案例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11 23:55 回覆:

如果台灣是要教法律系學生如何當魔鬼信徒的話,以二審判決陳水扁的內容來看,應該是當作法律系如何學習為權貴服務、脫罪的案例了。

從二審的判決很明顯看出合議庭幫陳水扁脫罪的意圖,但是因為特偵組檢察官查到的人證、物證太確鑿了,根本無法反駁,所以只能在模糊地帶找生路,最後再來個清倉大折扣,幫助扁家降低刑期。

除了替特偵組檢察官繼續支持鼓勵外,這種沒有老百姓只有權貴的司法人員,也該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