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4大案二審今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從無期徒刑改判為20年。由於扁珍犯罪時間是在刑法修正前,如果不判無期徒刑,最重的有期徒刑就是20年。
現行刑法對被告犯數罪應定執行刑,有期徒刑最高可定30年刑度的規定,是在民國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實施後。在新法實施前,上限只到20年。
陳水扁雖在國務費、龍潭購地、買官等案中,都被法官認定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時間適用舊法,除非法官定無期徒刑,否則最多只能依法判20年。因此今天二審判扁珍20年,已是有期徒刑的上限。
如果扁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要坐滿15年牢才能假釋,但若日後是被判20年定讞,只要服刑一半就能聲請假釋。
此外,若是判無期徒刑定讞,依刑法規定,羈押1年內的時間都不能折抵刑期,但若改判為有期徒刑,則所有羈押日期都能扣抵。因此若日後扁被判有期徒刑定讞,就不會有1年被「白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