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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閒飲茶:貓兒主播喜歡的香港100家中式餐廳 (08) 海都、粵、逸東軒
2016/01/06 02:56:12瀏覽1716|回應22|推薦16

貓兒主播喜歡的香港100家中式餐廳(得閒飲茶系列)
粵 @ 北角城市花園酒店 City Garden Hotel
海都 @ 銅鑼灣皇冠假日酒店 Crowne Plaza Hong Kong
逸東軒 @ 佐敦香港逸東酒店 Eaton Hong Kong

海都 (銅鑼灣 皇冠假日酒店)
香港銅鑼灣禮頓道8號 皇冠假日酒店2樓
29722813
11:00-23:00
港鐵銅鑼灣站A出口步行約10分鐘
位於國際連鎖品牌飯店「Crowne Plaza」皇冠假日二樓的海都酒家,由東海飲食集團經營,然而從餐點、服務到環境,海都皆以五星級飯店餐廳為標竿;午市的「雪山叉燒餐包」、「蝴蝶蓮藕餅」、「石鍋灌湯生煎包」、「鮮蝦菜苗餃」、「古法馬拉糕」、「出爐蛋撻仔」等港點,晚間的粵饌「雞油花雕蒸膏蟹」、「京蔥燒海參」、「上湯泡蝦球」、「砵仔焗鮮蠔」、「海都貴妃雞」、「魚湯星斑片米線」水準都不錯,是來銅鑼灣逛街購物之餘時,鬧中取靜嚐美食的好選擇。

粵(城市花園酒店)
香港北角城市花園道9號1樓
28064918
11:30-15:00;18:00-23:00
港鐵炮台山站B出口步行6分鐘
位處港島東區的北角,是香港最早發展的區域之一,主營新派港式料理的「粵」即開在北角大型商務旅館:隸屬信和集團的城市花園酒店一樓;原本粵的餐點評價普通,自從禮聘出自富豪食堂「福臨門」的簡捷明師傅擔任酒店行政總廚後,粵的菜式大幅進階,躍居為北角粵饌指標名店。粵於午市時段提供「粵式鮮蝦餃」、「奶皇金雞酥」、「脆皮帶子腸粉」等精緻點心,招牌名饌「雪嶺紅梅映松露」由香煎東星斑、花膠、上湯炖蛋白、蔬菜汁蛋白、甘筍汁蛋白、鮮蘆筍及黑松露所組成,入口嫩滑、層次豐富,曾獲得香港旅遊發展局主辦「美食之最大賞」至高榮譽金獎;令人一試難忘的熱門菜還有「香芒西檸脆魚粒」、「龍井茶皇雞」、「柚子脆蝦球」、「焗醸鮮蟹蓋」、「荔枝稻草炆五花腩」等等。此外,信和旗下的屯門黃金海岸酒店內,亦設有一間粵餐廳。

 

逸東軒(香港逸東酒店)
佐敦彌敦道380號香港逸東酒店B2
27101093
11:00-16:00;18:00-23:00
港鐵佐敦站B1出口步行約6分鐘
位處九龍最熱門的兩大商圈(尖沙咀、旺角)之間,鄰近油麻地天后廟、廟街和玉器市場的逸東酒店,由於地點方便、住宿價格合理,在各大訂房網站頗有佳評;而逸東酒店周邊美食,除了廟街夜市的風味小吃外,屢獲香港旅發局舉辦「美食之最大賞」殊榮的逸東軒,則是悠閒用餐的理想考量。逸東軒的空間裝潢沈穩,午間的港式美點「晶瑩鮮蝦餃」、「鳳凰珍珠雞」、「春風得意脆皮腸粉」、「薑葱牛柏葉」、「帶子蒸燒賣」、「燕窩瑤柱海皇灌湯餃」口味傳統、做工精緻;譚主廚拿手的「富貴火腿伴玻璃蝦球」、「七味鹽燒生蠔」、「鮮沙薑陳皮生煎雞」、「關東遼參扣花膠」、「蒜片和牛伴乳香鱈魚」、「砂窩和味銀絲焗蟶子皇」等招牌美饌,廣受中外食客歡迎,也令逸東軒在近年來的《香港澳門米芝蓮指南》,皆連續取得一星榮耀。

( 休閒生活美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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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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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
2016/01/10 20:19
結論
W.Friedmann教授:「以每一個國民之確定權利作為社會基礎之概念,卻是一個相當現代的概念,它是為了首先與中世紀社會秩序對抗,次又為了與十七世紀、十八世紀的近代國家之絕對主義政府相對立而發展出來的一種反動。我們可以在Locke的法哲學,法國人權宣言以及美國憲法中找到它的闡發。這種思想潮流要求了一些特定不可侵犯的個人權利:生命之完全,個人之自由及個人財產等。 所強調的乃是權利而非義務,並強調個人是一個排除政府不法干涉之獨立自主體。」 。
關於「自由」以及「財產」筆者論文中嘗試提出一些想法,認為自由乃「主體互動關係中的兩難的抉擇」,而財產乃「衡量勞務價值的客觀標準」。
在環境中,人與人以外之生物的依存關係乃在確保生命之完全。
物種之形成是一項遺傳現象 。今日,人類生物科技的進步,對於物種之形成的遺傳,在淘汰原理的凝聚力上獲得了空前絕後的能力,或許毋庸經過數億萬年的無數連續性變異的天擇作用就能得到某種特徵的物種,所以有人甚至比喻成人類可以扮演神的角色。
而基因改造食品就是「人擇」的結果。
但是誠如達爾文:「人擇只求有利於人類自身,天擇則求有利於該物種,即使最輕微的差異,已足以改變生活競爭的平衡,而被保存下來。人類的意願和努力,都很急率,時間又很短。因此,若將人擇結果,和大自然在全部地質時期內的所作所為一比較,前者的貧乏和短視,自不待言。天擇的產物和人擇的產物相比,要真實多了。而且更能適應極其複雜的生活環境,將他們稱譽為最佳工藝品,應該當之無愧。 」。
雖然本文中,未有明確的科學依據佐證基因改造食品對人類健康的傷害,或現代生物科技、遺傳工程改造後的基因改造生物體釋放到大自然中會有何種危害影響;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如達爾文提出的一項觀點:「『生命』偉大莊嚴之處,即在其所具之力量,正如地球依引力律而旋轉不息一樣。地球上的生物,由極為簡單的形式開始,後來演化出無窮種類最美麗最奇妙的生命世界,而且這項演化作用,迄今仍在繼續進行中。 」。而人類亦不能置身於外,仍然依照自然演化原則而延續生命,保存適合環境的變異,繼續演化下去。生物多樣性即此自然演化的結果,是所有生命共同的資產,並非人類所專有。
天擇的工作,是為各生物的利益,因此,一切生物的體魄和精神的賦予,必然一步一步趨向於更完全。
所以筆者覺得,依照當代人類的意志改變生物連續性變異演化的行為,換言之,即依照一時有利於當代人類的利益而為跨物種的遺傳基因改造,變更物種的特性,這樣的行為在時間連續性上,無疑是切斷未來世代人類與其他生物間的依存關係。因為雖然目前基因改造生物體的釋放,一時性不會造成生態上的破壞,但可以確定的是,物種的些許變異就會對生態系統造成影響,因為遺傳工程的改造、釋放可能致未來演化的途徑完全改觀。這樣的改變,未來世代的人、未來世代的生命卻無置喙之餘地。
而或許原始物種在未經改造的情形下,繼續自然演化下去,所保留遺傳的變異,對未來世代的人類與其他生物間的依存關係而言,更加能適應環境的變遷。
因此,生物技術、遺傳工程雖然可能對當代人類有很大的利益;但是基因改造的行為卻可能剝奪生物自然演化以及未來世代人類享有遺傳資源的權利。雖然人類以外的生物以及未來世代人類無法對當代人加以主張,然而,當代人類應有節制、深思熟慮的義務。誠如Arthur Kaufmann教授於後現代法哲學─告別演講中所言:「概括而言,後現代法哲學──如果確實有一個後現代的話──究竟要表述些什麼,它所致力尋求的是什麼?後現代法哲學必須要體現對法權的關懷,即對人類的關懷,更進一步說,對以所有形式存在的生命的關懷。 」。
最後,隨著科技進步,人類活動的種種發展,造成人類以及人類以外生物的生命所依存的環境產生不同以往的重大變遷,對生命的完全造成威脅,面對諸種環境議題,將來法律將如何因應,並且能容納社會多元價值、專業知識以及促進民眾參與,來共同關懷生命,共同致力於確保生命的完全,筆者提出承認生態主體此項永續發展制度設計的粗淺想法。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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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
2016/01/10 20:14
結論
國家任務隨時代演進而有所不同,從早期的警察國家、民主法治國家到社會法治國家,甚至將來的文化國、環境國,都是因應時代不同的需求而變化。今日科技的發達,國家任務的走向,勢必要花大部分的心力於此。因為從實際面看,科技的進步是帶來人類許多福祉。但相對的,科技也帶來許多危害。而面對這些危害的特性,在於不確定性,傳統的法制規範是否足以因應,是極待研究的。例如早期行政,側重於秩序行政,而今日面對科技風險的不確定性,行政卻必須側重於風險管理與決定〈科技行政〉,傳統依法行政的內涵更需要加以充實,否則當無法因應訊息萬變的科技。
而立法上,以嚴肅的法律規範人類行為當有堅強的理由,是以刑法、民法或行政法加以規範,應就事件類型分級,做不同的規範,才能符合比例原則,避免受不必要的刑罰。面對基因改造食品這生物科技課題,可能影響人類的健康以及環境,如前所述,在立法上,可能必須面臨以下幾個問題:
一、目前美國Monsanto生技公司對農作物〈大豆、玉蜀黍、馬鈴薯、棉花、小麥、菜子油〉等,進行基因修飾農作物〈Gene Modified Organisms,GMOs〉。GMOs之產量有些已超過非GMOs農作物,歐洲各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已對GMOs要求標示,以尊重人民的選擇權、知的權利。因此,基因改造食品的標示制度需妥善建立,以因應世界貿易局勢,保障國民健康權益。
二、GMOs之安全與管理為科學與醫學及倫理團體之關心問題,例如帝王蝶〈Crown Butterfly〉幼蟲食用GMOs之穀類的花粉導致死亡〈因為含有蘇力菌毒蛋白可殺死幼蟲〉,可能引起帝王蝶之滅種及Dr.Arpad Pusztai提出老鼠食用GMOs之馬鈴薯而導致老鼠之免疫力受損,及雜草可能與含有抗除草劑基因之花粉受孕而產出抗除草劑之雜草等顧慮引起社會大眾對GMOs之注意與關心。因此對於不利基因需立法加以管制,避免其釋出大自然。
三、我國對不具環境危險性基因轉殖植物之實驗需於生長箱即人工氣候裝置〈phytotran〉進行,具環境危險性基因轉殖植物則需於完全封閉性之設施進行。
四、我國行政院農委會已有基因轉殖植物田間管理辦法對我國國內GMOs之研發,田間試驗進行管理。
五、對GMOs之食品應用式加工,行政院衛生署已有相關法令管制。
六、對GMOs產品之鑑定與安全管理國內積極推動擬定辦法及完成鑑定之能力 。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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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
2016/01/10 20:13
國家發展的領航員
憲法規定主要分為基本權利以及國家機關組織,但基本國策亦為重要的一部分。
加強內政,結合生物科技滿足國內需求,以及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得以健全人格的發展,並保護環境的永續發展以平衡經濟開發,如此人民才能在這塊土地上安心立命,留住民心、招攬人才,提昇國家競爭力。例如安全的基因改造食品可以滿足國內民生基本需求,具有國防上的意義。且低成本的商品具有市場競爭力,提昇國民經濟所得。而且台灣有豐富的自然生態資源,例如草本植物,其具有巨大的商業利益;早期西方世界並不相信或甚至排斥原始部落所使用的植物,但近來,植物草本在西方世界國家卻日受歡迎,據Nutrition Business Journal計算在1995年即已達23億美金,且每年以18%成長;Genetic Engineering News〈April,15,1997〉則報告1996年全球銷售值已超過140億美金。其中,德國是西方世界中承認草本植物產品之最積極國家,單是銀杏一項在1995年之銷量即已達7億2千萬美金 。如此亦符合憲法規定促進現代與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的國策目標。
並且生物科技利用有回復環境損害的效用。例如在物種的保育,許多物種由於環境與棲地的破壞,正瀕臨絕滅。生物技術的許多基礎技術如,遺傳工程、重組DNA、細胞融合、組織培養、複製技術等,都可用於瀕臨滅絕物種之保育,並有許多成功的例子。對某些難以復育之物種而言,生物技術至少可以保存其基因特質以供將來使用。尤有甚者,生物技術科學家們目前亦試圖自化石、琥珀中,重建已滅絕之物種。生物產業在開發生物多樣性材料時,亦可間接回饋物種保育之工作。例如,近來相當熱門之紅豆杉醇,已被證實可以治療肺癌、乳癌等,其原始來源太平洋紫杉〈Pacific Yew,Taxus brevifolia〉,不但稀少且生長極為緩慢,做為提煉藥物之來源不但緩不濟急且會危害此瀕臨絕種之物種。以現代技術而言,在了解其結構後,化學合成已非難事,但更有效的即為利用生物技術,如以組織培養遺傳工程改造後之組織細胞來大量生產。此舉,亦間接幫助太平洋紫杉之復育 。在經濟發展與環境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面對全球化,加入各個世界組織是勢在必行,藉由各方面的交流、整合達到人類發展的最大功效。例如環境保護問題、衛生健康保護,皆已經不是區域性的問題。若我們做的好,台灣可以台灣經驗做為外交手段,知識上的援外更具人道主義,發揚人性尊嚴,使台灣成為世界的一塊福地、樂園。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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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
2016/01/10 20:12
國家面對基因科技所應扮演的角色
一、權利保障的守護者
從歷史的角度言,基本權利的發展是在對抗國家權力,尤以自由權為典型,其性質為防禦權,為基本權利主體的主觀功能面向。國家權力的發動不能侵害到人民的基本權利。然而隨著社會變遷,時空轉換,國家任務從單純的法治夜警國家型態過渡到法治福利國、文化國、環境國以及科技國。國家任務有積極給付照顧人民的色彩。同時,傳統基本權利分類方法,已不合時宜,因為每一種基本權利很難純粹歸類於特定一種類型,因此,現時通說主要討論基本權利的各種功能,各個基本權利除內容的差異外,僅基本權利功能面向比重成分不同而已。
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乃國家係為人民存在的,基於個人存在的價值,國家應保障人民權利,這是憲法對國家的基本規範,但是基於權利屬性、功能的側重面向不同,以及國家資源的有限性,很難全面、周延的加以保障,各個權利必定會產生衝突、競合。國家作為權利保障的守護者,應該有效、平等的解決方法、途徑,合理的分配國家資源於各個生活領域,並積極的發展科學技術,提升國家總體經濟,創造更多的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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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
2016/01/10 19:13

亞蒨:

您與貓爸媽爺奶以及馬英九周美青想從宋美齡的飛虎隊跳槽到竹聯幫的捍衛隊,只是要您們要從小弟當起.

             蔡文魁律師敬上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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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
2016/01/10 19:03
本文見解
環境〈Environment〉一詞,以英文定義:「等於Surroundings:『the conditions that you live or work in and the way that they influence how you feel or how effectively you can work』,亦等於Nature:『the air, water, and land in or on which people, animals, and plants live』」 ,而以中文「環境」一詞定義,是指環繞著某中心事項的周圍的境況 。申言之,任何一個客觀存在的事物都要佔據一定的空間,並和周圍的事物發生聯繫。人們在一般意義上使用「環境」一詞時,往往是相對於某一個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圍繞某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間、條件和狀況,便構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環境。
但是究竟是以何種事項為中心?大別有兩種觀點,一、為以人類為中心。二、為以生態為中心。
若以人類為中心的觀點,係一種主、客觀二元對立的信念,將人類以外的客觀存在物,摒除於人類社會生活關係的聯繫之外,例如環境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對於環境的定義包括「生態系統」,在觀念上似乎象徵人類置身生態系統之外,換言之,即人類社會生活關係脫離生態系統,而與生態系統二元對立。
而主、客觀二元對立的信念,可能衍生出「人定勝天」、「天生萬物以養人」等等價值觀。
但是「環境」一詞,若是以生態為中心的觀點,人類並不脫離生態系統自身的自然運行規律,視人類僅僅為生態系統中的一份子,並不與生態系統相對立,故不是與生態系統二元對立而乃是一種「整體依存」的信念,進一步言,可能產生與自然生態如何和諧相處的思考模式或價值觀。
人類的信念,筆者認為或可大別上述兩種,而其區別若從生態學研究成果言,人類仍然受所處生態系統自身運行的規律而生存,因此,筆者認為以生態為中心的觀點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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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台灣
2016/01/10 18:37

亞蒨:

您知道為什麼司法院長翁岳生會被關之琳料理掉嗎?因為關之琳說他的影迷怎麼會是小狗,至少也是大狗.

天佑台灣就看蔡英文老狗變不了把戲.

              蔡文魁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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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
2016/01/10 14:27
刑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投放毒物或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然水池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投棄、流放、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基因改造生物的基因釋出後,是否對我們有危險?是尚待研究的,若有,則應該可視為放逸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土壤致公共危險者,因為種植的植物會不斷的衍生,並不會因為一次的收成就終止,危害會繼續蔓延下去,所以得科以刑責。反之,若僅有風險的疑慮,則應該側重於行政上的管制。
同樣地,在民事責任上,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三規定,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的方法有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其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者,不在此限。可見對於損害的請求,尚需要證明事業或其工作或活動具有危險性,才得以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對於從事基因改造的科技公司或種植基因改造作物農民,要成為賠償損害義務人前
提必須其事業或工作、活動具有危險性。
惟依照上述法律規範,究竟是「以人為中心」出發設計的,主要是作為規範以環境為媒介造成人類權利損害的法規,並非側重於環境生態的保護,因此對人與環境間依存關係、整個生態平衡的保障可能不足。目前有兩股科技力量在互相競爭之中,一股是摧毀生態環境的科技力,另一股則是拯救生態環境的科技力。我們正處於人口過多以及過度消費的瓶頸之中。
面對摧毀生態環境的科技力,我們當極思如何將非人類世界中最美好的部分傳遞給將來的子孫,並且維持人類與生態、生物與環境間的依存關係,以符合自然程序的永續生存發展。社會、政策、經濟、法律的回應,應將規範的對象、客體引用「生物圈」 的概念,形成人類對環境及地球概念之「典範轉移」 ,將以「人為中心」的法律、制度、社會過渡到以「生態為中心」的典範,以尊重自然程序。
雖然新的典範轉移表示新的語言概念以及演繹規則,勢必會與舊的典範產生對立、衝突,甚至可能流血革命。但是在二十一世紀之際,地球環境與生態系統面臨許多壓力,包括物種減少與生物多樣性破壞,空氣污染與臭氧層稀薄,海洋污染與漁業資源減少,土壤貧瘠與荒漠化面積擴大等等 ,在在都證明了若不極思改變與回應,終將使人類、生物步上滅絕之途。有鑑於此,這也是法學上亟待研究的範圍,如何將新的環境典範的價值鑲入目前的法制當中,減少目前法制與事實環境的鴻溝。
具體舉例,在保護雨林生態上的行動方案,就以「保育租約」的方式避免雨林遭受不可回復的砍伐;並且雨林的光合作用具有淨清空氣的環境價值,將來藉由信託的方式,雨林國家還可以靠出售「碳排放權」來獲利。
而生物科技的發展,例如基因改造生物,將有助由人口成長糧食問題的解決。惟這股科技力所帶來的風險疑慮,在法制上也是必須將加以研究、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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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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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
2016/01/10 14:26
環境生態
從人類進化看,從古代人進化到現代人,是需要漫長的時間。整體人類來看,由於人類不能離群索居,基於互利的想法會群聚一起,從鄉村過渡到城市,在這個城市發展過程中,對自然的環境,如陸地、水、空氣、能源和原料,會因為人類需要而造成影響,諸如森林覆蓋的喪失、地形地貌的改變、水體污染、有毒物質排放、對水的過度需要、空氣污染併蔓延導致酸雨和臭氧層的空洞、大量的原料消耗、固體廢棄物問題等等,都會造成人類自身生存的威脅,且這些行為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達成的。因此,對生態環境的維持,對人類本身是有利且必要的,所以應該以法律加以規範。而生物科技對人類帶來利益,但同樣的也有負面的影響,對基因釋出所造成的基因污染,相關的法制規範需儘速制定,以防範未來。
環境是人類、生物生存的空間,今日我們已經有能力迅速改變我們的環境,並且因為科技的進步,對於改變環境能力的特性,是迅速且重大難以回復的,故對於其事前的管制不可不慎重。基因改造食品突破自然演化的限制,是跨物種的改良物品,創造出新的物種,例如抗病蟲害植物中最有名的例子,為殖入蘇力菌〈Bt toxin〉的玉米,蘇力菌素為一種由蘇力桿菌〈Bacillus thuringiensis〉產生的可毒殺昆蟲蛋白質,在以往就有農民在田間施灑這種蘇力桿菌或直接噴灑蘇力菌素以殺死害蟲,但由於牽涉到蛋白質的穩定性及蘇力桿菌在田間的生長效果,成效並不是很穩定,所以直接將蘇力桿菌素基因轉殖入植物並由植物產生,這種昆蟲毒素便可有效克服這個問題,並降低傳統農藥的施灑成本。由此看來,種植這些基因改造作物有降低肥料成本、降低傳統農藥的施灑成本、或增加果實儲存期限等經濟效益,因此吸引許多農民購買種植 。但有爭議的是,國際知名的自然期刊〈Nature〉在1999年5月刊載康乃爾大學Losey等科學家的轉殖蘇力菌素基因的改造基因玉米對於Monarch斑蝶毛蟲的影響報告。他們以一種玉米田中常見且Monarch斑蝶幼蟲也嗜食的雜草葉片餵食Monarch斑蝶毛蟲,實驗組中並將這種雜草葉片沾有蘇力菌素的玉米花粉以餵食毛蟲,而結果顯示毛蟲會受到這種基因改造玉米的花粉毒害而死亡。此實驗的結果讓人們驚覺到生態環境中的其他生物是否有會受到這類抗蟲害植物的毒害,而對其他族群數量產生衝擊,因此,在種植基因改造植物之前,對於環境生態衝擊是需要審慎評估的。更何況基因改造食品是我們所食用的,更具有直接利害關係。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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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權
2016/01/09 05:29
亞蒨:
要開心快樂一點,您可以當鳳凰衛視的康樂股長.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屬康樂所需之生活程度,舉凡衣、食、住、醫藥及必要之社會服務均包括在內;且於失業、患病、殘廢、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種喪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時,有權享受保障。
蔡文魁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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