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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1 08:56:54瀏覽1323|回應0|推薦5 | |
衛生署長楊志良去職前批評監察權,點名監委程仁宏是其中之最,「看報紙辦案、形同找碴」,只管些雞毛蒜皮的事,甚至連衛生署職權都不清楚…,楊志良罵監委的話題饒是有趣,我覺得罵得好,卻無意附和;看到程仁宏的回應後,覺得這位監委確實該罵,不稱職。 程仁宏比喻監察權就像啄木鳥,啄木鳥啄樹的聲音不好聽,卻能讓樹木更茁壯,他會堅持做一隻不討好、但對社會有益的啄木鳥。 程仁宏是地理學背景,應不懂鳥類,以啄木鳥比喻監察權的強硬回應,證實他的確不知道啄木鳥覓食習性,以他認知的啄木鳥為自己辯解,有點搞錯方向。簡單講,監察權對整斥吏治的功能大家並未否定,楊志良批評的是監察權的擴權與不當行使。 先幫啄木鳥澄清一些事實。有「樹木醫生」美譽的啄木鳥,並不是健康的樹、有蛀蟲的樹全都飛上樹幹都啄一番,而是以絕佳的聽力先行「聽診」,確認哪棵樹有蛀蟲、確認病樹及蛀蟲所在位置,才會進一步以喙尖去啄,「行醫」,再以舌尖捲出蛀蟲「治病」。 楊志良批評的監察委員,是不分好樹、壞樹,全都當成病樹先開一刀的委員,被點名的監委決不是啄木鳥,而是烏龍醫生、盲劍客式地亂揮刀施術。如果程仁宏行使的監察權是他認知的啄木鳥,不僅誤解了啄木鳥,更讓人憂心他並不瞭解楊志良罵些什麼,不知錯,當然不會改。 程仁宏分不清好樹病樹之外,另個問題是行使職權不符比例原則,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豬血糕事件」。 美方以製作程序不衛生為由,禁售台灣豬血糕;程仁宏申請自動調查,起意並不錯,如果查的結果這項傳統美食沒問題,監院願意背書,供美國進口商參考。監察院涉入豬血糕產製品質,是老衙門很有創意的新舉,但有能不能、該不該與比例原則的問題,大有商榷餘地。 監察權憲法九十條寫得很清楚,包括同意權、彈劾權、糾舉權與審計權,第九十七條另提及調查權及糾正權,這分屬對人及對事兩部分,並沒有對物的部分,因此監委宣稱如果調查豬血糕衛生若沒問題,監察院願意背書,這一勇於任事的「背書權」憲法無隻字片語,擅自宣稱監察院願為豬血糕背書,這涉及擴權,有違憲之虞,是監委能或不能主導豬血糕調查的關鍵。 該與不該部分,豬血糕的產製流程,縣市政府有衛生處、消保官、市場管理處可以管,也是設官分職的法定任務,監委查豬血糕,那縣市政府相關局處這些業務是否都可撤了,移交熱誠監委管?而且主管單位只需派個月領三萬多的委任辦事員、五等技士就能處理妥當,而且其專業恐怕更甚於監委。 至於比例原則,過往監察院常遭「打蒼蠅不打老虎」之譏,意謂監委大人應作大事,不要盡揀些雞毛蒜皮的事耗時間,要知道監委是特任官,領部長薪水,職司官箴,負整飭吏治之責,肩上任務何其之重?特任官管豬血糕,就好比警政署長應致力提振士氣,而不是上街指揮交通,如果三毛四的署長只會做一毛二的事,那這個人事任命有問題。 其實豬血糕的品質、製程甚至不勞官府費心,民間的消基會、豬血糕業者也可成立同業公會負監督之責,御史連這個也費心,真是殺雞用牛刀,難道消費者得看到有「監察院背書」字樣的豬血糕才能買? 不知道是誰推薦程仁宏擔任監委,該出來道個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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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