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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09:32:37瀏覽588|回應0|推薦3 | |
上篇提到民族國家「中國」這個名稱誕生以後,到如今仍未塵埃落定。曾經是「中國」民族國家先驅的日本,在憲法上稱他們的人民為「國民」。「國民」一語既是憲法上的用語,也是日本社會一般的通稱。 可海峽兩岸的憲法,並不沿用這個名稱,而是另外用「公民」的這個名稱來稱呼它們的人民。但是「公民」這個名稱,並沒有在社會中被被廣泛使用。兩岸居民仍然習慣自稱「老百姓」,政府本身在稱呼他們的時候,也常順著民意,用這個名稱來稱呼他們。你不聽習近平,這些日子不也說「中國共產黨人自己有一條棉被也可以分半條給老百姓」的嗎? 「老百姓」還有很多其他稱呼,比如「庶民」「黔首」「黎民」等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庶民」就是指那些不懂禮的,被作為刑法對象的人。「黔首」指那些無「冠」可帶,露出黑頭的人,「黎民」的「黎」通「黧」字,是黑中帶黃的顏色,黎民或許就是指那些不能養尊處優,長期勞動的臉色黑黑黃黃的人吧。從這些字眼大概可以想像出自古以來的老百姓的形象。無帽可冠,露出個黑頭,長期勞動,面目黧黑,加上營養不良,臉上顏色也就黑裡透黃,萬一有個什麼行差踏錯,就成了問刑對象。淪落如此,最多也只能哀嘆「來生不做老百姓」了。 可一到了民族國家「中國」成立以後,「老百姓」「庶民」等地位驟升,都成了國家「公民」,兩邊的憲法也都說「主權在民」。那麼民族國家「中國」,是否真地想讓他們的公民,擁有「主權」的呢? 政權的表面宣言,常常与百姓的體驗有分歧。熱愛「中華民國」的馮淬帆在最近的演講中,提到他父輩的人,在國共爭奪政權中,稱國民黨為「刮民黨」、共產黨為「更慘黨」。這是那個時代在大陸的「百姓」「庶民」親身體驗。那麼在台灣的居民,又有何種體驗呢? 1945-1949年大量軍民湧入台灣。法律上依照取得中國籍先後,將居民區分為兩類,1945年10月以前就有中國籍,1945年10月以後移居台灣的居民被定名為「外省人」。但「外省人」之中,也有「士庶之分」。不是「高級外省人」的下層軍民,一般民間,常會謔稱他們為「芋仔」。「芋仔」營養分極高,野生野長,不需要什麼特別照顧,成熟了就可以去收割。當時在台灣「本省」籍居民眼中,從大陸移居台灣的下層軍民,情形淒涼類似「芋仔」。那麼大陸居民以後又有了什麼樣的體驗呢? 改革開放以後的中國,近年GDP居世界第二位。國富之後,開始在世界各處大撒幣,但是它的國務院總理卻聲稱中國有六億人月收在一千元以下。是很明顯的「國富民貧」。貧的自然不是紅二代,或高層的共產黨人。貧窮的是「庶民」「老百姓」這個階層。共產黨人的「半條綿被」,似乎與他們無緣。這個「庶民」「老百姓」階層聽說有個新稱呼叫「韭菜」。韭菜不選擇場所,什麼地方都能生長,收割後又會在長出來。裁培容易,收割容易。海外的自媒體,就常戲稱中國有十四億的韭菜。 同時代的台灣居民在他人眼中,又是如何的一個稱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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