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9/12 16:08:14瀏覽2198|回應2|推薦29 | |
臺灣是人情的社會,「最美的風景是人」,不過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這人情往往勝過理智思考,難於做當下最合適的判斷和抉擇(附註2)。食品是人們每天賴以維生的營養與能量來源,所以從口至腦都存了多年的「經驗」,人人都有見識。不過,都市化後,食品不再像農業時代,自己種,自己料理,所面對的是各式加工品,面對各國農產,面對各國加工與跨國行銷,今日的食品超出人們經驗想像,食品安全是專業之一。臺灣的情況更是複雜,食品的原料與產品交叉雲集,我們「人情至上」的民情,阻礙了事件的檢討、改進與落實(附註3)。觀察昨日(9/11)聯合報的社論就可以瞭解,例如對檢驗的訴求、不認同江揆關於「自主檢驗」的說法等,可知一般性的認知,與實務面食品安全頗有距離(附註1)。 就是因為臺灣是「人情」的社會,對食品加工料理的各項規定無法嚴格地落實,不採用取締,而是採用鼓勵優良廠商的方式,企圖以良幣驅除劣幣,有效,例如有廠商接受輔導希望產品獲得GMP認證,好打進連鎖超市,不過整體來說,有點像「演化」的過程,緩慢,年輕時筆者頗不以為然。早年,筆者參與過消基會輔導餐飲店衛生改進的活動,也稽查過中西餐廳。中餐廳,不管大小,廚房大多髒亂不堪。唯一的例外是在中部發現一家小餐廳,廚房的不銹鋼器具每天打烊後都拆卸清洗,詢問得知店主是從新加坡歸國沒多久,還保留著新加坡被管理的習慣,事隔多年後,不知道有沒有被「同化」。多瞭解臺灣的人情社會後,不認同,但只得勉強接受這種良好店家與山寨店家並存的現況。 臺灣食品品管系統 臺灣裡被廣泛認識,曾經被廣泛認同的食品品管的系統,便是GMP制度,GMP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優良作業規範,關照到產品線的人員、設備、物料、方法、環境等要素,保障產品的衛生、安全與品質。民國78年引進,政府接著藥品GMP推動後, 推動到食品加工業,民國89年結束「政府推動階段」,轉型為「政府與民間推動階段」,目前由非營利社會團體負責(http://www.gmp.org.tw/index.asp)。GMP制度是針對產品與產品線,並非針對全公司,因此有GMP產品的公司生產無GMP認證的商品,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公司內部也容易產生認證與非認證原料和產品的混淆。 目前食品加工業最通行的品管系統是「危害分析重點管制系統(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System)」,簡稱HACCP,是美國所研發的食品加工品管制度。HACCP 的概念是以有系統的方式確認危害(Hazards,生物的,化學的,物理的),評估、控制及監測任何製造過程。HACCP必須考慮整個生產製造加工的過程,每個關鍵控制點(Critical control point, CCP)的訂定會因產品、製程、工廠而異,意即每樣產品,每個生產製造工廠所建立的HACCP系統各有其專一性。這是屬於自主管理制度,必須被業主認同,交由專業的人員設計與落實。 HACCP經過政府輔導後,目前由社會團體所執行(http://www.chinese-haccp.org.tw/)。 另外有國際機構認可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適用所有類型的組織,從飼養商、初級生産商、食品加工商到承運商、儲藏商、零售分包商和食品服務銷售點,以及與食品內在相關的組織,如設備、包裝材料、清潔劑、添加劑及配料生産商等,該系統包括相互溝通(interactive communication)、系統管理(system management)、前提方案(PRPs)(prerequisite programs)、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原則(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等元素,換句話說也把自主管理的HACCP納入。 整合食品品質保障系統 報導(9/12)指出:「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未來同家廠商所有同品項產品都需通過認證,GMP才能繼續適用,新制年底前上路。如果還是無法獲得消費者信任,未來會思考GMP存廢;經濟部工業局長吳明機表示,將在十月進行民調,亦即消費者意願調查,再決定存廢。」不以專業檢討改進,國民在火頭上的時候來做這樣的「意願調查」,好像符合「政治正確」,但那絕對不是專業官員該給的答案。 這裡應該做的是整合GMP和HACCP的制度。對整體公司營運、工廠運作和運銷等整體性品管採用HACCP自主品管制度,符合後,再考量個別的產品給予GMP標誌,或改良式的產品品質保證標誌,以供國民選擇,這才能落實江揆的政策性指示。HACCP是品管的基礎架構,GMP或其他標誌成為優良產品的標誌。 落實推動新方案 目前GMP和HACCP是兩種制度,分別由政府輔導開始,目前由兩套協會人馬在執行中。為了整合,當然仍須要政府出面,仿照之前輔導之初,整合這兩套人馬,在系統上和在查核上,都需要很具體地整合。 除了系統和查核的整合外,更應該瞭解目前的缺失與漏洞,有計畫地、分階段地推動落實,這才能度過整合期,獲得真正的成果。例如: (一)選拔食品技師,培養規劃與執行能力:目前已經有國家考試制度,選拔合格的食品技師,用在執行這些自主品管系統。目前食品技師供不應求,人力不足,很多時候不敢落實這些HACCP的嚴格要求,只得求其次,經過簡單訓練後,以營養師執行這些品管工作。基本上,營養師的專業不同,不足以完整瞭解、規劃和執行食品安全方案,雖有短期的訓練,頂多依樣畫葫蘆,無法真正依照不同的新產品而規劃各「自主」的HACCP方案。剛考試及格的食品技師在學科上有準備,但在實際規劃和執行自主HACCP方案,尚需要多些實務上的培訓。在尚未有充足食品技師人力前,如何過渡?這都有賴輔導單位的規劃,國民也需要瞭解這樣的進度。 (二)加強追蹤制度:這就是歐盟的Traceability,這類似臺灣所要推動的食品履歷制度,歐盟所要強調的是鉅細靡遺地從原料的產地起,都可以被追蹤。在毒澱粉事件前後,政府推動食品添加物登錄制度。這些都要好好整合,建置網路平台,方便輸入和句稽,以免各搞各的,勞民傷財,最後只得被廠商應付應付了事。這樣的追蹤制度事涉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和衛生福利部以及地方政府,臺灣的政府體系,素來都互相「尊重」,這樣的整合性追蹤的制度,要落實,得靠上級強力整合。 (三)強化突擊檢查等外部稽核制度:這些品管制度都分成系統規劃和執行查核等,自主性品管制度都具有內部管理、驗證考核、資料保存等元素,廠商可以接受大學、食工所或市面上專業的顧問公司協助規劃建立,不難,難在自我嚴格落實執行這套制度,除內部自發外,就需要外部的稽核,以外部的手段督促落實內部的機制。筆者過去擔任這些外部稽核時,往往會在約定的時間外突擊出現,這才看到執行面的真實情形。這樣的突擊檢查是歐盟所強調的,可惜的是,這樣需要額外的人力,需要能抗拒「人情壓力」的制度與人力。 同時要建立民眾投訴和獎金的制度,鼓勵民眾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政府投訴,這樣可擴大稽核網,可收地方和中央相互合作(或監督)之效。 在餿水油等食品傪偽事件上,要強化檢驗的能力,特別在稽核時、投訴後,有比較敏銳的檢驗方法可以判定,這樣也可以逼迫落實追蹤制度。這裡不得不重提,油脂檢驗的困難度超過其他傪偽(附註4)。 (四)強化地方執法:除了進出口靠中央的海關管控外,食品安全制度大多要靠地方政府落實(附註2),要地方政府落實這些「得罪」在地廠商的「囉唆」政策,真不容易!中央要先瞭解地方的人力與預算條件,將這些背景先攤在陽光下,好讓地方政府也受到媒體和全國民眾監督。再配合其他行政輔導和獎勵、監督措施,使得雖然在地方分治的情況下,也能打造出中央與地方執法的整體感。 (五)道德勸說與刑法壓力齊下:筆者社會服務的經驗告訴我,老闆們對有形的產品、經濟營收比較感興趣,對於無形的,花錢的,衛生和安全品質的改善,雖然能提高商品安全品質的附加價值,老闆們「感覺」不強烈,為了生意,老闆們不得不遵守政府所設立的制度,但是食品的自主性HACCP品管,要負責人出自內心的瞭解與支持下,規劃和執行制度的食品技師等員工才能真正落實,要不然都會自自然然地「疏忽」,或僅是表面地應付外界的稽核。這波餿水油事件,慘烈程度超過以往。在輔導上,希望這些案例能派上用場,激發老闆們真誠的瞭解,把食品安全的支出納入到正常的成本(cost)中(附註5)。 這些食品安全事件,很不容易證實能夠傷害消費者健康,所以先要考慮到罰款的赫阻效力。依據剛修訂通過半年的「食品安全衛生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這是該法第九章罰則中,似是罰鍰最高的條文,筆者建議罰則各條文中罰緩的上限以事件中非法所得的若干倍計算,無上限,並司法追究脫產等。使得膽敢賺這些黑心錢的老闆們都得破產、身敗名裂。 每次食安事件,官員上上下下,喧鬧過後,又恢復到原來的平靜,等待新事件的重新炸裂。盼望真正的食品安全專家,能夠推動整合性的食品安全改善方案,能夠逐步地落實! 附註: 1.103年9月11日聯合報社論【政府不該幫襯「大鯨魚」剝削「小蝦米」】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