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某某主任怎樣?」
「平常還不錯,可是....,他有一次聚餐竟然把手放在我的大腿上。」
其他四位同事睜大了眼問我:「你怎麼反應?」
「我....裝作沒事。。。」
這三年遇過兩次性騷擾。
一次是新校長到任,身高跟我穿高跟鞋差不多高的他,搭著我的肩說:「你是不是xx老師?」(因為我跟那位同事身高髮型長相相似,常有人認錯。)
我口氣有些不悅的回他:「不是,我是某某老師。」
心裡想,你這個新校長,我跟你熟嗎?你憑什麼搭我的肩。
回到辦公室後,我也是這麼跟同事說。長得跟我有點像的同事很驚訝地說:「他怎麼這樣?我沒看過校長搭女老師肩的。。。」我也很驚訝,你這是跟我示好嗎?表示關心?還是因為你是校長,所以,你就可以亂碰女老師?
一個月後,行政人員S在街上聽說,校長酒過三巡後,竟然對其他聚餐的女生摟摟抱抱。
我跟同事才彼此提醒不要再跟老闆聚餐的同時,另一位同事L加入我們的對話。
她說:「這個校長真的很奇怪,我右腿粉碎性骨折裝上鋼釘,某一天校長進辦公室,竟然問我腿傷完全好了嗎?我說都好了,他竟然說:「我可不可以摸摸看?」我想沒關係吧?那一天我穿短褲,他竟然按著膝蓋上方,一直壓著大腿說:「這樣會不會痛?會不會痛?」
我跟S驚訝的說,你就這樣讓他摸?
這樣算不算性騷擾啊?
吼 ~~真笨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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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某某主任怎樣?」
「平常還不錯,可是....,他有一次聚餐竟然把手放在我的大腿上。」
其他四位女同事睜大了眼問我:「你怎麼反應?」
「我....裝作沒事。。。」
我真的很ㄋㄠ,他那時說話的時候,順勢把手放在我腿上,我一時不知如何反應。
同事說,你應該蹲下去,假裝你要拿東西,不然,用力打下去,在笑笑的跟主任說:「主任,你性騷擾喔~~~~」
時至今日,我覺得我比較敢說了。
不舒服或是不當的言語或行為,要勇敢的說出來!千萬不要當好欺負的軟柿子。
男人就是手賤,你不吭聲他就認為你很享受或是沒關係!
同事說:「就算裝也要裝出來,讓他知道老娘不是好惹的。摸一次砍一隻,摸兩次砍一雙。看他以後敢不敢再吃女人豆腐~~~~。」
◆再遇到性騷擾,千萬不要太溫馴,很遜!
2006-01-05 03:13/記者陳民峰/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性騷擾防治準則」,性騷擾防治法將於2月5日起開罰,好此道者可能要注意,以後舉凡開黃腔、動手腳、展示色情圖片、故意「蹓鳥」等都可能觸法;尤其法律對於「動手動腳」的規範更嚴格,趁人來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撫摸臀部、胸部或身體隱私處者,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即須吃牢飯,不可不慎。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表示,很多男性喜歡在辦公室開黃腔、講黃色笑話;旅行團的導遊或遊覽車隨車小姐也喜歡說黃色笑話,並不是以後完全不能講,而是必須注意對方的意願。因為性騷擾的基本定義是「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如果再加上「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就已構成。亦即對方能接受就無問題,萬一對方感覺受到冒犯,開黃腔者很可能當場就變成性騷擾的加害者。像這類逞口舌之能者,其犯行如果成立,可處1萬至10萬元罰款。
家防會官員透露,美國有一家公司經理,喜歡在辦公室裡張貼各式各樣的閣樓雜誌裸女照片,然後把女職員叫進辦公室,故意對裸女照片品頭論足,然後有意無意地誇讚女職員身材也很棒,「該大的大,該小的小」,最後被告近法院,構成性騷擾,必須支付民事賠償。
官員說,這是典型性騷擾,尤其對於弱勢的部屬性騷擾,在性騷擾防治法中,特別予以重罰,「對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加以性騷擾,加重罰鍰至二分之一」,亦即最高可罰到15萬元。
動手動腳的更可惡,有些男性與女性談話時,喜歡故作親暱,以手搭對方肩膀,甚至摟對方的腰,或拉拉小手等,只要「違反對方意願,使對方感受到冒犯之情境」都構成性騷擾;如果趁其不備,迅速親吻、擁抱、甚至觸摸對方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的地方更嚴重,只要對提出告訴,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警告「凍未條」的男性,千萬別造次。
罵人也會構成性騷擾。曾有一位地方法院書記官辱罵另一位女書記官是「只會生小孩的母豬」;還有一名男子被女同事責備亂開黃腔反擊說「你不黃?不黃還會跟老公生小孩?」內政部官員說,類似這種話,將來都構成性騷擾,最好別逞口舌之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