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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刑、民事全身而退
2011/11/04 09:16:24瀏覽684|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 李慶安確定不用還錢。

本案檢察官以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李慶安,兩者都是不能上訴第三審的罪,二審即定讞,上訴不合法,所以最高法院就判決駁回高檢之上訴。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審級救濟制度的不合理地方,為什麼這些罪名的犯罪,若原審的法律適用錯誤,就不能提起第三審之訴呢?還有一些罪名,刑訴法直接規定高院就是第一審法院,為什麼要這樣剝奪這些罪名的被告,其應有之審級救濟的權利呢?這法律規定訂得實在沒什麼道理。

而且,因為本案是上訴不合法於程序上就被駁回,最高法院並沒有對本案進行實質審查,因此,我們就不知道到底本案二審的認事用法,是否為最高法院所支持。所以,最高法院也錯失了一次表達見解,以統一法院法律見解的機會。

還有,重覆前言,我認為法律應該修改,公職人員宣誓就職時,對其身分資格之合法、所得來源之正當與職務行為之廉潔,都應該具結擔保,並無條件同意配合檢調廉政署之調查,才不會有更多的李慶安出現在我們的國會殿堂與公務員的行列裡。


無罪定讞 李慶安刑、民事全身而退

李慶安捲入雙重國籍風暴,刑事、民事官司都脫身,只剩政治責任。圖為李慶安兩年前出庭應訊。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黃義書攝影
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被控詐領薪資案,一審重判兩年,二審逆轉無罪,高檢署幾經考慮決定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是不得上訴三審的案件,上訴不合法,昨天駁回,距離上訴不到兩個月。

對於李慶安從官司中全身而退,她的哥哥立委李慶華昨天轉述李慶安現在的心情是「全部歸零、重新出發、投身公益、不問政治」。李慶安也說,今後將全心全意投入公益活動,至於政治,不在她的計畫內。

李慶安上周也在台北市議會追討兩千多萬元薪資的官司中獲勝,不必返還薪水。李慶安捲入雙重國籍風暴,所涉刑事詐欺、民事返還薪資,都全身而退,只留下政治責任。

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花滿堂指出,二審雖然認為李慶安詐領薪資案可以上訴,但可否上訴,是以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準。檢察官以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李慶安,兩者都是不能上訴第三審的罪,二審即定讞。

花滿堂解釋,二審合議庭曾詢問檢察官「李慶安是否為公務員」,檢察官雖然回答「是」,卻只請法官依法判決;對於起訴事實和法條是否應改成可以上訴三審的貪汙罪,「隻字未提」,依大法官解釋,本案不得上訴第三審。

三年前,李慶安被踢爆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立委告發李慶安擔任台北市議員、立委時都有雙重國籍,涉嫌貪汙。但檢察官認為,李慶安因為有雙重國籍,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是貪汙罪處罰的對象,依刑法詐欺罪起訴。

一審認定李慶安構成四個詐欺罪,各判刑六個月,應執行兩年。李慶安上訴,二審認為李慶安擔任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主管機關從未撤銷或解除她的職務,所領薪水、各項費用於法有據,改判無罪。

二審判決後,高檢署傾向不上訴;但因為判決書記載檢察官可上訴,九月十四日仍決定上訴。高檢署昨天對於三審判決,表示尊重。

【2011/11/04 聯合報】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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