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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09:45:33瀏覽877|回應0|推薦3 | |
沒錯,誰支持「特別費擴大除罪化」修正草案,我們就不投票給他。 無盟立委: 林炳坤(澎湖縣選區)、顏清標(臺中縣選區)、高金素梅(山地原住民選區) 特別費除罪擴大適用 無盟提案逕付二讀 立法院院會今天(28日)通過將無黨團結聯盟提出「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擴大特別費適用範圍到各民意機關與村里長,也就是擴大特別費除罪化的適用對象,而修正草案未來則將由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協商。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特別費除罪化,解決7,500多位首長的特別費爭議;無黨團結聯盟提出「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主張特別費除罪化擴大適用範圍到各民意機關和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但由於無盟立委顏清標涉嫌在台中縣議長任內,挪用公款喝花酒,10月遭台中高等法院更四審判刑3年6個月,因此無盟的修法也被外界解讀是「顏清標條款」。 立法院院會28日將無盟提案逕付二讀,將由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協商。王金平表示,中央機關首長的特別費已經解套,地方也應該予以處理,較為公平。他說:『(原音)不能做如是觀,特別費在中央的部分都已經處理了,在地方的部分,如果提出這個案,經過大家討論同意的話,應該也是等於另外一種特別費的處理。特別費處理中央處理、地方也要處理,大家這樣才公平,本來上一次就要處理了。』 王金平表示,過去對於相關費用的規定模糊,沒有一定標準,將召集朝野協商討論,依程序處理修法。
正當大家忙著關注總統大選時,立法院卻悄悄於10/28日逕付二讀無黨團結聯盟針對《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正案,並快馬加鞭的預計在本周五院會進行三讀通過。 而本次提案的無盟,其委員顏清標為本案之利害關係人,他於88及89年台中縣議長任內支用議事業務費2千餘萬元去喝花酒。最近台中高分院更四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本案等於是幫忙除罪,完全不符合利益迴避之社會要求! 荒唐立法侵司法權 不只如此,過去數十件如台中、高雄議會集體詐領助理費或鄉里長違法挪用公款之類案件,也都將一筆勾消!而9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貪污判決並已經服刑完成者,是否可以申請「冤獄」賠償?可以想像本案立法的粗糙與荒唐,絕對會造成社會之嚴重混亂! 只佔4席的無盟立委,為何可以讓兩大黨為主的105席立委,甘心配合提出這樣荒唐的法案?我們必須合理的懷疑,佔有立法委員優勢,完全執政的國民黨,是否急於將本案逕付二讀通過,好交換地方貪污案件纏身的涉案民代支持?而理應扮演在野監督的民進黨卻在此時完全噤聲。是否也基於相同考量,來個完全配合,以換取特定對象的選舉支持? 就憲政體系而言,立法院為特定人選及特定案件除罪化,早已違反權利分立的精神,造成立法侵害司法權。事實上,若屬法律不適宜解決之犯罪問題,理應尊重憲政制度,選擇由總統依《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之規定發布特赦或大赦,而不應該遊說立法院以制定除罪化法律來解決。 再者,之前「首長」特別費的除罪化,本就是將首長的貪污除罪,這已經是對許多奉公守法的公務員非常不合公平正義。如今立法院倒果為因,還大言不慚的說不能只有你們除罪,我們底下的民意代表也要享受撥正返亂的待遇。這些費用名目一般行政機關也都具有,過去觸犯法規的公務人員都被判刑貪污。若依提案邏輯,那公務人員是否也該爭取一併除罪?這樣豈不更公平。 國會為特定人赦免 事實上,諸多種類費用支給與核銷程序,行之多年,早已透過主計和審計單位的規範與函釋加以解決,少數涉及個案事實認定者,本應循司法途徑辦理。輕率將其納入除罪範圍,形同國會為特定人與案件進行一次大規模的赦免。不但有違立法之公平正義原則,其修法之急迫性及必要性都值得斟酌。 完全主導的國民黨團及完全聾啞的民進黨團,與無黨團結聯盟正準備寫下台灣最大的貪污特赦法案,兩大黨主席也是總統候選人,有責任對此重大提案明確表態。「無能」國會已經讓我們夠心痛!若再加上「貪腐」,那國會就真的沒救了! 唾棄政治要脅 反對特別費擴大除罪 筆者曾經負責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特別費案的偵查、起訴,發現特別費相關弊案並無「人數多到無法辦」的情形;連阿扁總統都因貪汙案判決確定而入監服刑,應沒有人「層級高到不能辦」,政治人物卻想出「歷史共業」這招來除罪,不過是利益勾結皆大歡喜罷了。反正受害的是公平正義,百姓不痛不癢,有多少人會真正關心呢? 對於政治人物此種利益勾結行徑,筆者十分不恥,但看到目前朝野要員人人忙著選舉、到處討好地方角頭及選民;新聞媒體不是聚焦在政治人物,就是影視、體育明星的動向,所謂公平正義,確實太少人加以關注。整個修法過程顯示,台灣法律及公平正義完全屈服在政治惡勢力要脅下,既可恥又可悲! 事實上,民眾若有心只要上網查閱法院相關判決,就可以知道這些案件被訴官員民代的惡形惡狀。現在部分政治人物及律師,要將這些行為合理化並除罪,我們要選擇默默地接受嗎?我們要選擇提升司法正義、還是往下沈淪? 台灣目前藍綠各擁支持者,常常不能互相尊重包容,在此種特殊政治環境下,除非政治人物所涉案件已達社會共憤程度,否則司法人員偵審時,常趨向保守。但如果我國法律連這些人以公款花天酒地之行為都可以合理化,難怪台灣的貪汙排名居高不下。 大選如火如荼,筆者不敢寄望參選人能勇敢地向黑金勢力說「不」,但盼望社會的知識分子能發揮影響力抵制黑金。 一個社會進步或墮落,端賴於肯為公益挺身而出人數的多寡,雖然大多數人如同筆者,只是微小選民,然而每個人都可以發揮正面力量,一起改善台灣的政治環境。 因此,筆者要大聲疾呼,誰支持「特別費擴大除罪化」修正草案,我們就不投票給他。至於向黑金靠攏的參選人,不管是否當選,我們都加以唾棄、鄙視。這些居高位的人,若連最基本的是非原則都不能堅持,那能期待他們以社會公益為念,又有何值得我們支持之處。 【2011/11/04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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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