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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唾棄政治要脅 反對特別費擴大除罪
2011/11/04 09:45:33瀏覽861|回應0|推薦3

沒錯,誰支持「特別費擴大除罪化」修正草案,我們就不投票給他。

無盟立委:

林炳坤(澎湖縣選區)、顏清標(臺中縣選區)、高金素梅(山地原住民選區)


特別費除罪擴大適用 無盟提案逕付二讀 
時間:2011/10/28 11:09
撰稿‧編輯:王韋婷 

  立法院院會今天(28日)通過將無黨團結聯盟提出「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擴大特別費適用範圍到各民意機關與村里長,也就是擴大特別費除罪化的適用對象,而修正草案未來則將由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協商。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特別費除罪化,解決7,500多位首長的特別費爭議;無黨團結聯盟提出「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主張特別費除罪化擴大適用範圍到各民意機關和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但由於無盟立委顏清標涉嫌在台中縣議長任內,挪用公款喝花酒,10月遭台中高等法院更四審判刑3年6個月,因此無盟的修法也被外界解讀是「顏清標條款」。

  立法院院會28日將無盟提案逕付二讀,將由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協商。王金平表示,中央機關首長的特別費已經解套,地方也應該予以處理,較為公平。他說:『(原音)不能做如是觀,特別費在中央的部分都已經處理了,在地方的部分,如果提出這個案,經過大家討論同意的話,應該也是等於另外一種特別費的處理。特別費處理中央處理、地方也要處理,大家這樣才公平,本來上一次就要處理了。』

  王金平表示,過去對於相關費用的規定模糊,沒有一定標準,將召集朝野協商討論,依程序處理修法。



【蘋果日報】台灣史上最大貪污 正悄悄進行
2011年 11月 03日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

正當大家忙著關注總統大選時,立法院卻悄悄於10/28日逕付二讀無黨團結聯盟針對《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正案,並快馬加鞭的預計在本周五院會進行三讀通過。
本修正案內容除原有「特別費」除罪外,再加上「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及加班費、業務費、出國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物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這等於是試圖將過去違法詐領各項公費受判刑之地方民意代表進行貪污「大赦」。若國、民兩黨放水通過,將寫下台灣政治史上最大的貪污除罪法案!

而本次提案的無盟,其委員顏清標為本案之利害關係人,他於88及89年台中縣議長任內支用議事業務費2千餘萬元去喝花酒。最近台中高分院更四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本案等於是幫忙除罪,完全不符合利益迴避之社會要求!

荒唐立法侵司法權

不只如此,過去數十件如台中、高雄議會集體詐領助理費或鄉里長違法挪用公款之類案件,也都將一筆勾消!而9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貪污判決並已經服刑完成者,是否可以申請「冤獄」賠償?可以想像本案立法的粗糙與荒唐,絕對會造成社會之嚴重混亂!

只佔4席的無盟立委,為何可以讓兩大黨為主的105席立委,甘心配合提出這樣荒唐的法案?我們必須合理的懷疑,佔有立法委員優勢,完全執政的國民黨,是否急於將本案逕付二讀通過,好交換地方貪污案件纏身的涉案民代支持?而理應扮演在野監督的民進黨卻在此時完全噤聲。是否也基於相同考量,來個完全配合,以換取特定對象的選舉支持?

就憲政體系而言,立法院為特定人選及特定案件除罪化,早已違反權利分立的精神,造成立法侵害司法權。事實上,若屬法律不適宜解決之犯罪問題,理應尊重憲政制度,選擇由總統依《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之規定發布特赦或大赦,而不應該遊說立法院以制定除罪化法律來解決。

再者,之前「首長」特別費的除罪化,本就是將首長的貪污除罪,這已經是對許多奉公守法的公務員非常不合公平正義。如今立法院倒果為因,還大言不慚的說不能只有你們除罪,我們底下的民意代表也要享受撥正返亂的待遇。這些費用名目一般行政機關也都具有,過去觸犯法規的公務人員都被判刑貪污。若依提案邏輯,那公務人員是否也該爭取一併除罪?這樣豈不更公平。

國會為特定人赦免

事實上,諸多種類費用支給與核銷程序,行之多年,早已透過主計和審計單位的規範與函釋加以解決,少數涉及個案事實認定者,本應循司法途徑辦理。輕率將其納入除罪範圍,形同國會為特定人與案件進行一次大規模的赦免。不但有違立法之公平正義原則,其修法之急迫性及必要性都值得斟酌。

完全主導的國民黨團及完全聾啞的民進黨團,與無黨團結聯盟正準備寫下台灣最大的貪污特赦法案,兩大黨主席也是總統候選人,有責任對此重大提案明確表態。「無能」國會已經讓我們夠心痛!若再加上「貪腐」,那國會就真的沒救了!


唾棄政治要脅 反對特別費擴大除罪
 
【聯合報╱吳巡龍/檢察官(澎縣馬公)】 2011.11.04 01:44 am
 
 
近日媒體報導,無黨團結聯盟在立院提案「特別費擴大除罪化」修正草案,得到朝野各黨同意,立法院院會通過逕付二讀。

筆者曾經負責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特別費案的偵查、起訴,發現特別費相關弊案並無「人數多到無法辦」的情形;連阿扁總統都因貪汙案判決確定而入監服刑,應沒有人「層級高到不能辦」,政治人物卻想出「歷史共業」這招來除罪,不過是利益勾結皆大歡喜罷了。反正受害的是公平正義,百姓不痛不癢,有多少人會真正關心呢?

對於政治人物此種利益勾結行徑,筆者十分不恥,但看到目前朝野要員人人忙著選舉、到處討好地方角頭及選民;新聞媒體不是聚焦在政治人物,就是影視、體育明星的動向,所謂公平正義,確實太少人加以關注。整個修法過程顯示,台灣法律及公平正義完全屈服在政治惡勢力要脅下,既可恥又可悲!

事實上,民眾若有心只要上網查閱法院相關判決,就可以知道這些案件被訴官員民代的惡形惡狀。現在部分政治人物及律師,要將這些行為合理化並除罪,我們要選擇默默地接受嗎?我們要選擇提升司法正義、還是往下沈淪?

台灣目前藍綠各擁支持者,常常不能互相尊重包容,在此種特殊政治環境下,除非政治人物所涉案件已達社會共憤程度,否則司法人員偵審時,常趨向保守。但如果我國法律連這些人以公款花天酒地之行為都可以合理化,難怪台灣的貪汙排名居高不下。

大選如火如荼,筆者不敢寄望參選人能勇敢地向黑金勢力說「不」,但盼望社會的知識分子能發揮影響力抵制黑金。

一個社會進步或墮落,端賴於肯為公益挺身而出人數的多寡,雖然大多數人如同筆者,只是微小選民,然而每個人都可以發揮正面力量,一起改善台灣的政治環境。

因此,筆者要大聲疾呼,誰支持「特別費擴大除罪化」修正草案,我們就不投票給他。至於向黑金靠攏的參選人,不管是否當選,我們都加以唾棄、鄙視。這些居高位的人,若連最基本的是非原則都不能堅持,那能期待他們以社會公益為念,又有何值得我們支持之處。

【2011/11/04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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