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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讓台灣成為貪官汙吏的天堂了。
2010/09/17 00:06:31瀏覽2609|回應0|推薦10

引用文章: 中藥商案二審/收賄修法 8立委重判 

看到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擔任司法黃牛,到了二審被判無罪;看到台南高分院前法官徐宏志這麼明白的收賄行為,都可以被一審、二審、更一審三個合議庭,經過共九位法官的審理,都認為無罪;看到張宏年與郭瑤琪這麼明白的收賄關說罪行,到了二審,都還是仍被判無罪;再看到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其遵照台大法律系教授蔡茂寅居間擔任仲裁人可得利數億元之仲裁結果,違反常情竟然裁示交通部乖乖退回近十億元押標金及利息給長生集團而不訴請法院審判,被判決確定其並沒有圖利長生集團近十億元,也是無罪;我就對於我國司法系統與常人不同的奇特見解與行政系統肅貪的決心與能力感到無限的懷疑。

這個不算貪汙,那個不算收賄,後面那個也沒有圖利,那麼到底以前那些被判刑的台灣官員與民意代表是做了什麼呆事才會成罪呢?一定是太傻,傻到自己乖乖承認,不知道扯謊,因為這些人實在太笨了,沒救了,法官想判他們無罪都法子,才會被我國法院判刑的。

你看嘛,只要說是跟廠商借的錢,或廠商自己捐獻的政治獻金,或選舉結餘款,或跟廠商打麻將所贏的錢,或不是自己親自收的錢,或所收的錢是用來打點他人為直接主管的事務,讓事情進行順利,並不違背他的職務,或我只負責業務不管錢,都是我老婆在管錢,我不知道她有收錢,或總統法定職權只有國家大政方針,各業務的主管機關另有其人,要嘛是財政部長,要嘛是金管會主委,至少也是行政院長,都不是我的主管業務,或不是我直接承辦的業務,或沒有親自看到贓款,或廠商沒有得標,不就都沒事嗎?這樣的理由,我國的法院都採信耶,有的連形式上的調查也沒做,就逕行認定沒有貪汙故意,所以無罪了!

其實貪汙罪,只要有期約行為,只要行賄者與收賄者達成合意,只要收賄者有所行動,就成罪了,不是嗎?刑法的貪汙瀆職罪(第121與第122條參照,而貪汙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違背職務收賄與趁機收賄罪也一樣),是所謂的「不純正著手犯」,係指在犯罪之構成要件上,雖不在法律上直接標明「著手」,但其實是把未遂行為視為既遂。因為此種犯行,立法上只關心行為的著手有發生犯罪結果的傾向,不區分未遂與既遂,都視為犯罪既遂,認為就應加以處罰,所以行為人只要有「要求」、「期約」賄賂的行為,一律被視為既遂,就構成貪汙索賄之犯罪(參林東茂,危險犯與經濟刑法,頁7以下)。法院怎麼可以把它解釋成這樣,犯罪者的辯詞都照單全收,都不成罪,我實在不明白。

那個立法院是不是廢了這個構成要件嚴格到了奇怪的貪汙治罪條例,回歸刑法貪汙圖利罪並加重其刑,好來對付這些貪官污吏呢?

還好,我看到中藥商公會以金錢攻勢行賄立委,讓立法院修法通過中藥商有調劑權,台灣高等法院最近將八名「收錢又出力」的前、現任立委,依收賄罪判刑七至十年不等,成為國內立委集體收賄、為特定團體立法被判刑的首例。這就對了嘛!讓人民總算看到一點點希望。

希望從此以後,這判決能夠成為法院認定關說、收賄、圖利罪行的新判準,配合我前建議的作為,例如讓立法院廢除這個構成要件嚴格到了奇怪的貪汙治罪條例,加重刑法刑罰貪汙圖利罪的刑度,訂定妨害公職人員廉潔罪來處罰企圖行賄或提供不當期約者,訂定妨害司法公正罪來處罰司法黃牛,不要再讓台灣成為貪官汙吏的天堂了。

另外,現在公務人員要發誓後才能就職,但其僅具宣示與儀式效用,只是重申法律之規定,一點效用都沒有。真的要有用,就該要求公務人員於就任前就具結聲明,擔保其任內所有收入(包括其配偶與子女之收入)都會依法申報,並負有接受調查與舉證其財產來源的義務。凡疏漏未申報、申報錯誤、支出與收入不相當、或其不能自行舉證證明為合法收入者,法律就要明文規定皆應視其為非法收入,得起訴究其相關罪責,沒有貪瀆的話,也至少有申報不實之罪,並應沒入之。洗錢防制法也應修改,應把現行"重大犯罪"之所得,改為"犯罪"之所得,不然台灣也會繼續成為洗錢者的天堂。洗錢是將犯罪所得漂白,成為合法收入,逃避執法者追查的犯罪,只要是"犯罪"之所得,只要是"黑錢",將其漂白,就有罪責才對。當初立法者不知道哪根筋壞掉了,竟將"重大"兩個字加入,所以所有"非重大"的犯罪所得,犯罪者與協助其藏匿漂白犯罪所得之人,都變成無罪。

若法律能做這些修改,讓想要貪瀆之公務員,即使拿到錢也不能花、不敢花,也藏不了,那就不會想去動這些歪腦筋,敢拿分外之財了。

繼續閱讀文章:司法改革,馬英九總統責無旁貸! 


金改弊案 扁:我收國泰2億元算什麼
2010-09-17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涉及金改弊案部分,昨日辯論終結。為撇清國泰給他錢並非為了併購世華,他稱李遠哲曾說過,有兩位科技界老闆,在馬英九選總統時,各給五億元政治獻金,這都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就是政治獻金。扁話鋒一轉說:「我收國泰一、兩億元算什麼?」

     前日在金改辯論庭中滔滔不絕答辯四小時的陳水扁,昨日繼續為證明自己拿國泰的錢合法,再展辯才。他用台語說「紙頭無名,紙尾無名」,強調元大金併復華金、國泰併世華銀,從頭到尾都和他無關,他沒有介入,更不是總統的法定職權。

     公訴檢察官以扁犯罪行為重大,要求從重量刑;扁最後答辯再次抨擊檢方的起訴是臆測和羅織入罪,應該判決無罪。

     金改弊案陳水扁涉案部分,北院合議庭歷經兩天密集開庭辯論,昨日傍晚辯論終結,合議庭諭知十一月五日下午四時宣判。

     合議庭延續前天未完的辯論程序,昨早一開庭,續由陳水扁進行答辯。扁就國泰併世華銀部分表示,國泰蔡宏圖、蔡鎮宇兄弟,在歷次選舉中的捐款,都是秉持父親蔡萬霖生前的決定,沒有任何目的,就是幫民進黨和他個人選舉之用。「如果是檢察官指控的併購賄款,蔡家為什麼不一次給四億,而是每到選舉時才給一億。」

     扁還說,宋楚瑜選省長時,他的好友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就捐給宋兩億元。李遠哲也曾說過,有兩位科技界的老闆,在馬英九選總統時,各給五億元的政治獻金;立委柯建銘也說過,有兩位企業主,各捐馬英九兩億元選總統,這都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就是政治獻金,扁話鋒一轉說:「我收國泰一、兩億元算什麼?」

     扁強調,國泰和元大給的錢確實都是政治獻金,元大金併復華金,他完全不知情,「紙頭無名,紙頭無名」,他從未見過元大馬家任何人,也未與杜麗萍有過接觸,「從頭到尾都與我無關」。以前財政部長林全小心的個性,他如果有指示林全;林全一定會全部都說出來,「不可能保護我,什麼都不說。」可見得他自始至終,一點關係也沒有,檢察官卻陷他入罪

     最後答辯時,扁說總統雖有任命、提名首長權利,但不等於就是總統的法定職權;相關部會首長主管的業務,也不是總統法定職權,「就算我有影響力,也不能說我收賄」、「選舉錢,不是只有我當總統才有」檢方起訴根本就是硬拗,應判他無罪。


中藥商案二審/收賄修法 8立委重判林陵三涉弊案 查無不法
2010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林陵三捲入機場捷運弊案,獲簽結處分。資料照片

【侯柏青╱台北報導】特偵組偵辦機場捷運BOT案所衍生仲裁案,原懷疑交通部前部長林陵三和高鐵局前局長何煖軒護航長生公司,取得九億元保證金及七千萬元。但檢方發現,兩人未聲請撤銷仲裁評議是參考法律顧問專業意見,且過程中未掩護,佣金未流入兩人帳戶,因此簽結。


長生國際開發公司一九九八年標得機場捷運BOT案後周轉不靈,導致十億元履約保證金被沒收,台大法律系教授蔡茂寅成立的忠榮公司,協助長生另走仲裁程序,取得九億元保證金及孳息。特偵組調查後認定,官員並未護航業者。

台大教授涉背信
另據了解,蔡茂寅事後取得約二億二千萬元佣金,他拿七千萬元給長生總經理郭政權,但郭否認。檢察官林豐文認為,蔡等人已涉背信,將發交台中地檢署調查。據悉,蔡疑將剩餘佣金拿去買古董、買房子,辦案人員並透露,蔡的古董可用滿坑滿谷來形容。但蔡昨強調七千萬是給郭做公益,「我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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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2140萬 中市議長二審仍無罪
為電玩業關說 民眾:不信公務員不甩議長
2010年08月25日蘋果日報
張宏年涉收賄案,二審仍判無罪,他昨說:「感謝司法還我公道。」黃任膺攝
【許淑惠、黃任膺╱台中報導】台中市議長張宏年五年前收電玩業者二千餘萬元,向台中市政府關說讓業者拿到兩張電玩執照,被檢方依貪污圖利罪起訴,但二審法官昨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理由是公務員核照過程沒違背法令、也未受張的身分影響,因此張未構成貪污圖利罪,但法官也說,若民代為民服務也要收費「無法令人苟同」。

備受爭議
此案貪污圖利罪的構成,必須市府違法發給執照,但相關官員都否認違法,查無對價關係,民眾蔡秉涵痛批:「我不相信公務人員會不甩議長關說,只是沒人敢承認,法官卻從寬認定。」高雄大學政治與法律學系副教授廖義銘認為:「這樣的判決凸顯法律跟不上時代,民代缺乏自律,法律卻忽略民代在官僚體系中對官員的影響力。」檢方則強調會再上訴。

為民服務拿錢法官不齒
檢方調查,二○○五年十一月,張宏年為協助電玩業者柯美雲取得「摩納格公司」和「摩拿軻公司」兩張電玩執照,打電話給不知情的市長胡志強和經濟局長廖德淘關說,廖還在簽呈上用鉛筆註記「張議長12/7」提醒胡志強。當年市府只核發這兩張執照,柯女則給張前金後謝一千一百萬元和營業紅利,共二千一百四十萬元。
張宏年坦承為民服務關說,但強調未收費,指二千餘萬元是與柯女之間借貸及她贊助服務處所衍生的款項。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張要求市府違反法令發給電玩執照,也查無市府發照過程有違反法令或濫用裁量權,且核發執照是市府的職權,不是議員的權限,所以張的關說行為屬合法關說,不管有無收費,都未違背法令,只是如果民代為民服務也要收費,「無法令人苟同」。

「乾脆立法訂收費標準」
張宏年昨天得知判決結果表示:「感謝司法還我公道。」他將全心投入議員選舉及市長輔選,近期會到奉順宮參拜,感謝神明保佑。
對於本案判決結果,律師高涌誠表示:「貪污圖利罪的法條有問題,構成要件模糊,不但辦不到貪污,還導致判決結果悖離人民情感,該法條應廢除,對民代改以《政治獻金法》規範,對公務人員則嚴格追查不明財產所得和來源。」民眾賴明耀痛批:「議員關說收紅包沒事,法官還相信官員不會受影響,乾脆立法訂收費標準好了。」

張宏年小檔案
年齡:58歲
現職:第16屆台中市議會議長
家庭:已婚,育有1子2女
學歷:
˙中華大學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嶺東科大財務金融碩士
經歷:
˙第12、13屆中市議員
˙第14屆中市議會副議長
˙第15屆中市議會議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張宏年案 院檢理由對照表


資料來源:台中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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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年收賄無罪 勇檢上訴
無視索2千萬助關說「法官念書念呆了」
2009年11月27日蘋果日報

張宏年收業者兩千多萬元關說電玩執照竟獲判無罪,檢昨提上訴。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中市議長張宏年四年前收受電玩業者柯美雲兩千多萬元,致電台中市長胡志強,關說讓柯女獲發兩張電玩執照,柯女藉此經營小鋼珠賭博電玩,檢方起訴張貪污罪但一審竟以發照過程合法判無罪,引發民怨。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信郎昨上訴痛批「判決對民代太寬鬆,以後民代都可這邊收錢、那邊關說,得利又不觸法!」

捍衛司法
台中市民張明幀昨對檢方上訴十分認同,他說:「如果民代索賄關說都沒事,那台灣真的是無法無天了!」民眾趙清玉也質疑判決說:「我不懂法律,但很會念書的法官是不是愈念愈呆了?」張宏年昨回應:「平常心看待。」

胡志強:忘記有無關說
本案起因台中市長胡志強二○○二年下令市府暫緩受理電玩執照發照,且自二○○四年起,申請案都要由市長親自批准;檢方認定,隔年電玩業者柯美雲透過議長張宏年協助申請兩張電玩執照,張承諾會順利取得執照,柯女陸續支付前金、後謝、分紅共兩千一百四十萬元。
張宏年則致電市長胡志強及官員,關說讓柯女取得兩張電玩執照,官員坦承有在請照案公文上註記「張議長12/7」提醒胡志強,胡志強事後作證指忘記張有無關說。
但台中地院承審本案的合議庭法官陳得利、黃裕仁、何世全認為,檢方起訴張宏年對非主管事務貪污圖利罪,該罪構成要件有三,須違背法令、藉職權或身分圖利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認定張雖有圖利、牟取不法利益,但未違背法令,無法證明官員受關說施壓才發照,且發照過程合法,判張無罪,柯女則因取得執照後經營賭博電玩被判有罪。
公訴檢察官陳信郎上訴反駁,張明知柯女取得電玩執照將經營賭博電玩,仍施壓市府發放執照,已違背法令涉犯包庇賭博罪,整體犯行就是對非主管事務貪污圖利罪。原起訴檢察官陳怡龍也指出,監聽時,柯女曾對張說:「這一間店千萬就不能放…博弈條款要過了嘛。」可見張很清楚業者開違法賭博電玩店。

監聽張宏年索賄爆粗口
且張曾不滿柯女給錢不乾脆,用台語飆罵柯女:「查甫人跟妳講話,幹你娘你…處理一下…聽嘸沒。」張並向友人說:「執照也是我幫她請的…替她追件追得嘿嘿叫,那種的(牌)可以出來唷。」
另外,一審原認定張對發照過程無影響力,檢方則認為,市府二○○四年起未再發照,直到隔年底才通過張關照的兩張電玩執照,可見張因對市府有預算審核權,影響力很大。胡志強昨說:「若每一年核照數都是零,在議會也會有壓力,那時已是年底,看到只有兩家來申請,又是合法申請,就批核。」

張宏年索款監聽譯文摘要
註:內容為台語對話
背景:出租地主想收回柯美雲的小鋼珠店土地,柯女欲索賠3億,張宏年授權手下范金劍介入謀財。
張宏年:她的3億裡面要1億給我。
范金劍:地主現在就不肯給她啊。……………………
范金劍:有啦,過完年地主會過來跟我講。
張宏年:嘿阿,給我騙這麼久了怎麼可以,牌照也是我幫她請的,什麼有的沒的,那都沒有跟她拿錢ㄋㄟ,替她追件追得嘿嘿叫,那種的(牌)可以出來唷!
背景:柯女以將開第二家店,請張宏年繼續支持,張索200萬元
張宏年:ㄟ,先借我200好嗎?
柯美雲:好啊,我喬給你。
張宏年:好。
柯美雲:明天好嗎,還是今天我拿過去給你。
張宏年:今天…今天…緊急。
背景:張宏年不滿柯女給錢不乾脆開罵。
張宏年:我的事情你給我處理一下,你不要這樣。
柯美雲:我今天剛好…我昨天有跟你說我今天整天比較忙,明天再處理好嗎?
張宏年:我啥人?
柯美雲:啊!
張宏年:我啥人?
柯美雲:我人在外面啦。
張宏年:幹,查甫人跟你講話,幹你娘你…你處理一下,聽嘸沒?
柯美雲:好啦!好啦!
資料來源:台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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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證明收賄 郭瑤琪仍判無罪
搜到茶葉罐未見現金 郭哽咽「最辛苦已過」
2010年04月01日蘋果日報

郭瑤琪被控貪污案,一、二審法院都判她無罪。資料照片
【賴心瑩、呂志明、李姿慧╱台北報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利用台鐵招標台北車站商場規劃案,向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李宗賢父子收賄兩萬美元(約台幣六十四萬元)。高等法院認定,李家父子雖堅稱錢放在茶葉罐內送給郭女,但檢方只查扣茶葉罐,沒找到錢及賄款流向,無法確定郭女收錢,昨判郭無罪。

招標弊案
郭瑤琪昨語帶哽咽說:「自我要求清廉,卻遇到這種事,未來不知會怎樣,但相信最辛苦的過程已過去。」她說當時李宗賢帶茶葉來拜訪她,「我對他們沒有戒心,事後檢調來搜索,只找到兩千美元,卻說成兩萬美元。」高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廠商企圖奪招標案
檢方指控,二○○六年八月間交通部辦理台鐵台北車站地下一樓到一、二樓商場招標案,郭瑤琪的舊識李清波有意競標,李為拉攏郭協助他得標,且得知郭的兒子在外國讀書花費頗鉅,指示兒子李宗賢將兩萬美元塞在茶葉罐內送給郭。檢方查出,事後李清波多次建議郭瑤琪要求台鐵局暫停招標作業,為此郭兩度指示台鐵重新舉辦說明會讓廠商釋疑,不過南仁湖集團最後以報酬率不高未投標。
檢調到她家搜到茶葉罐但未找到現金,李氏父子坦承送錢(均獲不起訴處分),但堅稱是好友間的單純送禮;郭女始終否認收到錢。檢方偵辦後將她依貪污罪起訴並求刑八年。

法官認無對價關係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依李家父子證詞認定郭瑤琪收賄,但郭未具體指示下屬將標案改成對南仁湖有利,且南仁湖最後未參與投標,認為雙方沒有對價關係判郭無罪。
檢方上訴,高院調閱郭瑤琪與家人的帳戶資料,查不到該筆賄款的流向紀錄,昨再以無法確定郭女有收錢為由,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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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郭瑤琪收廠商64萬 也無罪
法官認無對價關係 民眾:給貪官護身符
2009年07月01日蘋果日報

【劉昌松、侯柏青╱台北報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三年前辦理台北車站商場招標案,廠商南仁湖集團以提供郭瑤琪兒子出國留學費用為由,給郭兩萬美元(約六十四萬元台幣),郭因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但台北地院認定郭雖收錢,卻未做任何有利南仁湖競標的指示,因此昨判決郭無罪,僅違反公務員倫理規範。
「檢方應上訴到底」

對無罪判決,郭瑤琪昨感到欣慰,但仍不滿法官認定她收錢,還引用毛澤東的詩說,毀譽劫難心難復,「人間正道是滄桑」,發生都發生了只能面對。台北地檢署承辦主任檢察官莊俊仁則大呼:「難以置信!」他表示將等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不願具名的檢察官痛批:「郭瑤琪收廠商錢,還在電話裡跟廠商大談標案,法院竟認定收錢和職務無關,實在有夠扯!檢方應上訴到底。」
對郭瑤琪被判無罪,民眾張家慧生氣地說:「很扯,等於給貪官護身符。」林小姐說:「政務官坐領高薪,左手拿人民納稅錢,右手拿廠商錢,很惡劣,法院竟判無罪,太離譜!」據《蘋果》昨民調結果顯示,二百四十六名受訪者中,近六成認為「台灣司法真是死了。」
檢方起訴指出,二○○六年八月郭瑤琪任交通部長期間,辦理台鐵台北車站地下一樓到一、二樓商場招標案,當時有意競標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李宗賢父子,曾以茶葉罐裝兩萬美元行賄郭,事後檢調也在郭住家搜出裝有兩萬美元的茶葉罐,最後南仁湖雖未參與投標,但檢方仍根據監聽等事證,依收賄罪將郭起訴並求處八年重刑。
郭喊冤:沒看到錢

郭在法庭上喊冤表示從沒看過茶葉罐裡有錢,但台北地院根據秘密證人指證,認定郭已拿到錢,明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中不當接受廠商餽贈的規範,但郭在交通部開會時沒有具體指示下屬要將標案改成對南仁湖有利,南仁湖最後也沒投標,顯然郭並未和廠商達成對價協議,因此判郭無罪。
律師林銘龍說:「廠商給錢應是希望郭瑤琪護航,不然為什麼給錢?」但律師張景源認為判決沒問題,只是法官對於「對價關係」的認定較嚴格。
郭瑤琪涉圖利 院檢認定不同

●檢方起訴理由
˙郭瑤琪坦承收錢,涉圖利
˙郭在交通部部務會報中做出有利廠商的指示
˙廠商雖因無法預測投標風險而棄標,但郭仍涉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法院判無罪理由
˙郭瑤琪確有收錢,但並未指示下屬圖利廠商
˙無證據顯示郭有做任何足以影響招標的指示
˙廠商未參與投標,無證據顯示郭收錢有任何對價關係
資料來源:台北地院判決書、《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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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 郭瑤琪一審無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7.01 03:20 am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收賄案,台北地院認為她雖然收受南仁湖集團的兩萬美元,但對於台北車站招標案沒有作指示,南仁湖也未投標,不構成貪汙罪要件,昨天判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據調查,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李宗賢父子想參與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於九十五年六月將兩萬美元放在茶葉罐內,送給郭瑤琪。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郭瑤琪起訴,求刑八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照李清波父子的證詞及相關資料,郭瑤琪確有收受兩萬美元;但她對台北車站招標案沒有作任何具體指示,南仁湖也沒有參與投標,郭瑤琪收受商人餽贈與其職務之間,沒有對價關係,不符合貪汙罪的構成要件。

判決指出,郭瑤琪收受餽贈行為,縱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倫理基本規範,應依法懲戒或懲處,但難以認定她違法,判決郭瑤琪無罪。

郭瑤琪的律師顧立雄昨天表示,郭瑤琪對這個判決結果並不滿意,因為合議庭認定她有收錢,只是沒有對價關係;但郭瑤琪事實上沒有收受任何現金。

【2009/07/01 聯合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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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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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2)  
2010/11/28 15:40 【老痞子喊話台】 馬英九政府需要改革司法與還富於民
2010/11/12 10:46 【老痞子喊話台】 「職務上機會」應指「職務上一切的事機,即便是職務上衍生的機會亦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