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於本月二十日宣誓就職時,宣布任命甫於十八日離婚之前妻徐榛蔚為副縣長,政治詭彈,震驚花蓮政壇。
傅縣長為避免炒股案有罪定讞去職,以政治離婚任命前妻為副縣長,企圖延續執行政見,並為未來補選縣長預作安排,用心良苦,但把縣政當家事,非政治人物所當為,殊無足取。
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傅、徐二人雖於十八日離婚,但二十日即任命徐為副縣長,顯在規避法令之假離婚,其通謀虛偽之離婚行為,依據最高法院之判例見解,應認為當然無效。申言之,此種通謀離婚,實質上之夫妻關係依然存在,並未喪失配偶資格,違反公務員任用法第廿六條「機關首長對於配偶不得在本機關任用」之規定,其任命仍屬無效。傅縣長於就職首日,即玩法弄權,破壞法紀,蒙蔽選民,此風不可長,純樸厚道之花蓮人,應該站起來鳴鼓而攻之。
傅之任命徐為副縣長,係假借縣長職務上之權力機會,圖其本人及配偶非財產上之政治利益,情極顯然,依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第七條之規定,其任命亦屬當然無效;依同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並應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之罰鍰,以正風氣。
傅縣長為政治人物,非法任命副縣長,知法犯法,敗壞政治風氣,主管部不能寬貸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