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哪個公家機關沒有政風室呢?
但政風室若有用的話,就不會貪瀆弊案叢生,連高院法官都敢公然收賄,還有與被告交往(前檢察總長陳聰明與前特偵組吳文忠及朱朝亮檢察官,不也是這樣嗎?),甚至收受被告匱贈或與其發生婚外情了。
政風人員,不會辦案,不能調查,不能偵訊,不能搜索,不懂法律,連筆錄也不會製作,就算製作了也不具任何證據能力,所以冗員充斥,成員其實整天都是在納涼看報。
而且,單位若出了事,若他們曾有所悉,反而會惹禍上身。所以政風人員為了明哲保身,必須裝聾作啞,不聞不問,單位出事後,政風人員的說辭永遠都是〔不知情〕或〔無所悉〕,懲處頂多就是探查不力而被記個申誡而已。
還有,現在廉政署是放在法務部下,跟調查局一樣是三級單位,需接受檢察官的指揮辦案,與調查局有何不同?且其組織定位比調查局更不具獨立性,其功能必然不彰,更易受政治力左右,也是必然。
最後,若肅貪人員還要回到一般公務人員體系,仍需考量自身未來的升遷與考績,有可能操之於辦案的對象的話(台灣這麼小,以後一定碰得到,最好不要隨便得罪人),你說他們不會做人情,能鐵面無私,敢得罪人,冒犯長官嗎?
你說,納編這樣如盲腸般單位人員所成立的廉政署,能有啥屁用呢?
...
大家看著吧。
我說這個廉政署,是沒有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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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廉政署」,一直爭議不斷。反對意見認為,廉政署與既有的調查局疊床架屋,且機關獨立性不易確保;再者,廉政署成員恐仍須由既有相關機構中調用,這些老機構若不受民眾信任,取其成員組成新機構,又如何期待能夠獲得民眾信任?
張濟平:辦大案 彰顯調局存在價值
- 2010-07-23
- 中國時報
- 【李永盛、郭良傑/台北報導】
政府決定成立廉政署,專責肅貪工作,引發調查局基層反彈。調查局長張濟平向同仁發表公開信,以安定軍心,他期許調查員利用團隊優勢及肅貪的長期經驗,主動發掘案源,投入指標性重大案件的偵辦,以配合清廉政府政策,並彰顯調查局的存在價值。
公開信指出,成立廉政署已是政府共識,調查局自應勉力配合。雖然廉政署的成立,一定會排擠調查局的業務,但肅貪仍然是調查局的法定職掌之一,是該局的重要工作。
對於張濟平的公開信,有些調查員認為大勢已去,該局的肅貪業務面臨萎縮。有些調查員則擔憂未來向政府機關調卷時,會遭到機關內的政風人員踩線,搶先向廉政署檢察官立案偵查,讓調查局失去先機。
此外,新任公務員懲戒會委員長謝文定,昨日正式上任,司法院代理院長謝在全在交接典禮中,肯定卸任委員長張信雄任內結案的天數縮短,績效顯著。尤其剛完成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的懲處案,對司法官更有警惕作用。
跟我持相同或類似意見的網友有很多,我舉底下的文章為例:
繼續閱讀:台灣廉政署的成立不過是笑話
當然也有不同的意見,我也舉個例子,附在下面,請自己看。
最後多說一點,如同聯合報社論所說的,真正的爭辯重點,並不是廉政署的組織定位,那個不太重要。重要的是,馬政府會用誰來當廉政署的頭,然後他又如何用人。
檢察總長的制度獨立至極,但是黃世銘與陳聰明來做,其功能效用,就有天壤之別(當然,陳聰明雖然是陳水扁所提名,但在任內就讓特偵組檢察官在陳水扁退職那天就境管他,隨後起訴了陳水扁,也是難能可貴啦,其對憲政法治的貢獻不可抹煞,在這件事上,還是要給他掌聲鼓勵)。
還有,馬政府必須思考如何確保廉政署人員,如同檢察官與調查局人員,在進用、晉升、考核、退休、撫卹等人事制度上,比照法官,取得所需的保障性與獨立性。
馬版廉政署,是憲政公約數
by 不平則鳴平亦鳴十方有事十方評
馬總統宣示成立廉政署,多數民眾贊成,因為成立專責肅貪機構,朝野立場本是一致,只是對於廉政署的定位,各界看法不一。
馬政府的構想,是將廉政署設在法務部之下,並納入現有政風以及部分檢、調與警察人員。對此,外界有四種疑慮:層次不夠高、獨立性不強、疊床架屋、以及換湯不換藥等。然若仔細分析,可發現此一設計雖非盡善盡美,倒是較貼近我國目前憲政與司法制度的一個設計。
這必須回到憲政體制來觀察。若廉政署仿效香港或新加坡,直屬總統,而總統又嫉惡如仇、積極肅貪時,一定會被批為整肅異己的「東廠錦衣衛」、「禁衛軍」;但若總統操守不佳,濫權腐敗時,廉政署又形同虛設,甚至助紂為虐。回想三年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向陳水扁洩漏扁家洗錢情資的往事,不正式這樣嗎?廉政署若直屬行政院長,問題也一樣。
廉政署若隸屬監察院,由監委指揮肅貪,監督者變為執行者,有如裁判下場打球,監察權與行政權的分際必將大亂。更何況依法監察院並無刑事偵查起訴之權,只能彈劾貪員,並不能起訴,到時起訴還是要將貪官移送地檢署,何不一開始就直接由地檢署偵辦?我國憲政設計中,監察院是行政、司法與考試機關的監督者,它可以彈劾違法失職的廉政署官員,但絕對不宜自己去指揮肅貪。
如果廉政署不能直屬總統、行政院長或監察院長,而只能隸屬法務部。那麼層級會不會太低呢?
不會!因為在我國的司法制度下,除極少數案件外,任何犯罪的偵查,依法都是先由地檢署的檢察官指揮,不論廉政署屬哪一個單位(總統、行政院、監察院),都是如此。三年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起訴,起訴單位就是台北地檢署,這是法務部下面的四級單位。階層高不高?當然不高!權力夠不夠,當然夠!所以,廉政署隸屬法務部並無階層太低問題。
那麼,廉政署就算沒有階層太低問題,但它夠獨立嗎?廉政署是行政機關,下級當然要服從上級。但是偵查貪瀆案件,是在檢察官指揮下進行,只要檢察官夠獨立,問題基本上不大。
對於所謂「疊床架屋」,是指廉政署與調查局的職掌重疊。事實上,調查局有20項執掌,犯罪調查的部分就有十多種,貪瀆案件只是其中之一。而廉政署是專辦、只辦貪瀆案件的機關。從正面的角度去看,適當的職掌重疊,也是犯罪偵防中的必要設計,就如同馬總統強調的交叉火網,可防止產生肅貪死角,只要分工作好,反而有分進合擊的效果。就像查緝販毒,同是警政署與調查局的法定執掌,數十年來雙方一向在檢察官的指揮下合作辦案;賄選、掃黑案件也是如此,並無疊床架屋問題。有趣的是,2003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反而明文規定各締約國要有一個或數個防貪與肅貪機關。可見肅貪機關處在既競爭又合作的狀態中,反而有助於犯罪偵防。
最後,有人質疑「換湯不換藥」。其實專責化的肅貪機關設計,正確的解讀應是「換湯也換藥」,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目前政風單位沒有強制處分權,形同「無牙老虎」。廉政署的成立,就是要讓專責機關具備強制處分權,讓肅貪人員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讓廉政署既有專責,也有武器。
馬政府版的廉政署雖然不是萬靈丹,但卻可以作為防治貪腐的穩固地基,更是憲政結構的公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