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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19:14:59瀏覽1012|回應0|推薦2 | |
對於拉法葉佣金案,汪傳浦被凍結的贓款,瑞士的作法沒有錯呀。台灣與法國還在進行跨國訴訟與仲裁,根本還沒有一個確定的結果,瑞士法院怎麼能夠依據一個尚未三審定讞確定的判決(甚至只是一個起訴書),就逕行處分被告的財產呢? 只有確定判決才有執行力,我國與外國法院,都是一樣的作法啊。外國法院最多能夠替我國司法單位做的,在你提出有力的犯罪證據證明其為不法所得後,就是先幫你扣押住這筆財產,不讓它再移轉。而瑞士方面也是這樣做的,沒有什麼好批評的。 而阿扁在瑞士的贓款,瑞士的司法單位,也是根據其國際洗錢防治法,先扣押了其中一部分的金錢(7億),再通報台灣調查局,然後被葉盛茂通報阿扁,陳致中繼以展開後續洗錢與隱匿其他贓款的操作(這些明顯對於不法資金的違法操作,特偵組已起訴案件的起訴書中並沒有提及,所以法院不能審理)。 現在特偵組說,已查出來阿扁在瑞士的贓款,已知總數已超過三十億,除了瑞士檢方主動查扣的7億外,其餘的部份特偵組已經行文請求瑞士方面查扣了兩次,但瑞士對此請求並無任何回音,所以特偵組將再行文瑞士第三次云云。 說真的,這是沒有用的,特偵組行文瑞士檢察署一千遍,也一樣。 其實,瑞士拿到該司法文件後,並不能做任何事,因為我國與瑞士並無邦交(我國跟大部分國家也沒有邦交,更無司法互助協定,一嘆),沒有司法互助的可能,所以我國檢方的公文書,只有一般私文書的証明效力,要看瑞士檢察署怎麼看待這些公文的証明效力。 而且,最重要的是,看來特偵組並沒有提出其為不法所得的任何有力證明(例如他案的起訴書或者已起訴六案的地院判決書,或者補強瑞士檢方原先認定陳致中所犯洗錢罪名之其他證據,或者證明其名下資產涉及不法或為其不法所得之證據),所以,人家想幫忙你扣押陳致中名下財產,都沒辦法。 假若法務部沒有隨信附上有力證據,假若法務部只是重複寫一封信去瑞士檢察署要求協助(甚至還要求把瑞士檢方自行查扣的7億元匯回來台灣),在沒有邦交與司法互助的地方,這封信跟寄給人家一張賀年卡片的效力差不多。法務部為什麼不回答人家瑞士檢察官寄來的查證(或司法協助)函?那幾封信都被葉盛茂掩蓋住,並交給陳水扁,法務部怎麼到現在都沒回信或建立聯繫管道? 人家等著台灣檢察署給回音未果,又透過瑞士外交部與台灣外交部轉交瑞士檢察署的公文給法務部,還被前駐瑞士代表,壓著不放行兩三個禮拜,最後被媒體曝光,才爆發這個阿扁洗錢海外案件,大家還記得嗎?若法務部能夠針對對方來函回信,在人家已經查扣有洗錢罪嫌的7億元上,設法繼續加碼,提供更多洗錢證據以擴大戰果,優先扣押所有陳家在瑞士隱匿的所有財產,一個都不放過,然後讓瑞士檢方可以在瑞士起訴或移轉案件在台灣起訴以陳致中為代表人的阿扁一家人,這就是實質的司法互助呀,趕快做吧。 你看特偵組已經起訴的六個案子,其加起來的認定不法所得竟比瑞士所查扣的7億還少,總共還不到6億元。現在特偵組只是寫封信,又沒有提供任何犯罪證據與證明,人家怎麼會無緣無故就幫你扣押陳致中名下戶頭內的其餘金錢呢? 建議特偵組要趕快起訴或查清楚二次金改等相關案件,加計這些不法所得並趕快計入地院判決書的已知罰金額度,並向瑞士提出其餘款項也是不法所得的證明(就是他案的起訴書啦),人家才能幫你查扣嘛。 總之,照現在案件的審理進度而言,瑞士最多也只能幫你查扣而已(就是假扣押啦)。至於特偵組要求瑞士現在就匯回這些錢,瑞士更是不太可能照辦的。 你想想嘛,這些官司都還在我國法院審理,當然要等到這些案件都三審定讞,並由檢察官依據確定判決(包括罰金)向瑞士法院提出轉移財產聲請,還要證明這些錢是阿扁一家的,不是陳致中一個人的,瑞士法院才能要求銀行處分這些財產(已經投資不動產、債券、基金)匯回給檢察官指定之帳戶。確定的判決,才有執行力。要保全財產,防止脫產,只能靠假執行或假扣押。 不然,假如這些錢瑞士現在就照特偵組的要求,拿著起訴書或地院判決書就執行了,竟命其銀行處分陳致中的財產並把款項匯給特偵組指定之帳號,到最後阿扁竟然勝訴或者證明這些錢並非陳致中之不法所得,我們特偵組又拖拖拉拉想盡方法不還錢給瑞士。那時陳致中到瑞士法院提告,保證一定勝訴,到時候你叫瑞士檢察署去哪裡找錢賠給阿致中呢?不可能執行沒有確定的判決的嘛,各國司法都是這樣做,沒有例外。 總之,在特偵組把所有扁家涉及之犯罪案件都起訴之前,除非觸犯瑞士法律或者接到外國法院之司法互助申請,瑞士司法單位根本不能查扣或動用任何私人名下之私有財產。 所以,除了因為觸犯瑞士之洗錢罪已經被瑞士主動查扣的7億元外,剩下來的二十多億元,除非特偵組能夠提出起訴書或判決作為證明,瑞士方面是根本不能做任何事的。 因此,這些錢還是活的、沒有被扣押,而且也只有陳致中本人才能動用這些錢,而且只需要陳致中向銀行提示有效匯款指示,就能將其餘金錢匯回檢察官指定之帳戶,跟瑞士檢調一點關係也沒有。 特偵組要嘛就是蒐集證據趕快起訴,然後要求瑞士扣押這些錢,要嘛就是跟陳致中做認罪協商,要他自己把錢匯回來。沒有其他路可走。 這是法律的ABC,為什麼整個法務部沒人懂這個?
這些案子還暴露出一個重大的問題,法務部與司法院要設法解決。對於重大犯罪,跟一般刑事犯罪一樣,法務部(檢察官)都不先去做好查扣被告國內資產與做必要的被告海外財產保全動作,而這些案件要打到三審定讞通常至少要好幾年,等到判決確定時,被告帳戶裡的錢早就都被移轉光了,脫產完畢,所以海外不法所得追回率才5%,也不令人意外(其實我都覺得這5%還是高估了)。 其實這都是你法務部(檢察官)自己失職啦,在起訴時都沒有先做好或同時進行被告財產的保全(就是假扣押啦)動作,假如一般案件做不到,至少重大案件,你不能讓被告一邊打官司,一邊仍然可以放心大膽的繼續進行海內外的脫產行動。所以,現在這些嫌犯就算官司最後打輸了,被關進去了,刑事被告的犯罪所得還是可以在監獄裡及出獄後繼續享用。經濟罪犯、貪瀆嫌犯,有太多人是這樣幹的,獄中吃香喝辣,出獄後就開公司當董事長。法務部真的太失職了。 陳聰明:扁家海外初估1億美金 法務部:追討不到5% 扁家在海外的不法所得到底有多少,檢察總長陳聰明今天在立法院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初步估計,有一億美元,但實際的數字檢方也還不能確定。至於這些不法所得有沒有辦法能追的回來?法務部長王清峰坦承,法務部這兩年來追討不法所得的成效,還不到5%。 扁家的海外不法所得到底有多少,是不是超過海角七億,國民黨立委邱毅14號在立院司法委員會質詢時,就要檢察總長陳聰明清楚的對外說明,陳聰明則是答覆表示,初估有一億美金。 不過陳聰明也坦承,扁家在海外到底有多少錢,檢方目前也不曉得,還說很多司法互助的事只能做不能講。另一方面,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也關心,過去法務部追討不法所得的成效如何,法務部長王清峰坦承,從這二年的成效來看,還不到5%。 王清峰說,法務部將會研議成立專責小組,專門來追討不法所得。 拉法葉佣金追不回?陳聰明:瑞士暫時扣押 瑞士聯邦法院在今年二月駁回拉法葉佣金案在1996年的判決,可能將不利台灣追回佣金,不過,檢察總長陳聰明今天在立院答詢時表示,法院雖然裁定駁回台灣返還佣金的要求,但也同時裁定確實有這筆佣金存在,只是要等台灣司法判定確認後,才能再提出返還要求。 國民黨立委曹爾忠擔心,瑞士聯邦法院駁回拉法葉佣金案在1996年的判決,將會不利台灣追回這筆鉅額佣金,不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則表示,這樣的說法與事實有出入,瑞士聯邦法院還是同意先扣押這筆佣金,但是一定要台灣先有判決,才能再提出返還佣金的要求。 只是對於拉法葉案,台灣司法偵辦的進度,目前只有針對政策有問題的部份在地院進行審理,而對於佣金的部份,由於汪傳浦遲遲不到案,因此根本沒有進度可言,所以台灣想要拿回的這筆佣金,可能會被瑞士法院長期凍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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