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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11:49:56瀏覽1376|回應0|推薦2 | |
厚顏無恥之美國人李慶安! 要放棄美國國籍沒那麼簡單李慶安若有聲請放棄美國國籍,還要看美國國務院准不准哩,根據國務院領務局網站所公布的移民與國籍法第三五八條規定,當民眾尋求放棄美國國籍、並遞交必要文件給美國駐外單位的領務官員,仍然需由在華府的美國國務院作最終決定,是否核准這位民眾的放棄國籍聲明。直到國務院核准一份「喪失國籍證明」之前,這位民眾所簽署的放棄國籍誓詞,仍然不具有「終止這位民眾的美國籍」的法律效力。移民法其他相關條文還規範,宣示放棄國籍的文件如果不是國務卿核定的格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民不能透過信件、代理人、雙親來宣布放棄國籍,公民原則上也不能在美國境內宣布放棄國籍。 所以,當事人合法聲請放棄美國國籍後,除了前文:要放棄美國國籍沒那麼簡單所說的,美國國務院應以”美國的利益”來准駁其放棄美國國籍的聲請外,由於美國是採稅捐全球稽徵屬人主義的國家,境外收入也是要納稅的,因此美國的IRS(稅捐稽徵機關)還可能對於李慶安十幾年來擔任我國公職人員超過一億元的收入,其未繳給美國IRS的稅很有意見(李慶安至少要適法申報並拿我國的納稅證明來抵稅,但是我國與美國並沒有簽定租稅互惠減免協定,所以她拿出我國的納稅證明給IRS也是無效,只能解為並非惡意逃漏稅),還有美國是聯邦制,她一定是某一州的州民,還有州管轄的自治事項(例如商業活動,營業稅,開公司,雇用員工等)要確認沒有問題,美國人是沒那麼簡單,隨隨便便就核准妳放棄美國國籍並發予證明的。 李慶安即使曾經有做過合法聲請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要能取得美國國務院核發的〔放棄美國國籍證明〕都不是那麼簡單的事了,更何況美國國務院已經確認李慶安根本從來沒有去聲請放棄過美國的國籍。這還有啥好辯解的? 這麼簡單的事情,一翻兩瞪眼,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給個答案就行,李慶安竟可以胡鬧囫哢台灣人民超過一年多,竟還沒完?李慶安在事後又開了數場記者會,試圖繼續糊弄台灣人民,違法事證這麼明確了,竟還想要混過去! 面對如此曲解法令、又毫無愧色的立法委員(公職人員),立法院、內政部、法務部、台北地檢署、監察院還不馬上進行追訴與調查,台灣豈不枉稱法治國家。 直言集》違法明確 別再拗了 爭議多時的立委李慶安涉雙重國籍案,在美方回函「解密」後,真相已近大白。雖然美方回函仍附有但書,為可能溯及決定李慶安已喪失美國籍留下一線希望,但目前看來,李慶安仍具美國籍,違法已相當明確。 立委不容許有雙重國籍,原本規定在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六十七條之一,立委當選人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該條文於去年十一月修正刪除,相關規定改設於國籍法第廿條,立委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一年內取得證明文件。 國民黨立委李明星的案例,依國籍法規定,應於二月一日就職前辦理放棄美國籍,他若今年九月才辦理放棄,已明顯違法。不過,因國籍法對此部分未規定法律效果,且該條文容許在一年內取得證明即可,李明星已於十月取得放棄美國籍的證明,這也讓他是否喪失立委資格,有了法律解釋的迴旋空間。 反觀李慶安的案例,李慶安擔任市議員及立委期間,選罷法規定「當選人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如就職即代表放棄外國籍,根本不必作此規定,可見她的認知與法規並不相符。 本屆立委雖適用國籍法,但她「堅信」已喪失美國籍,不必「畫蛇添足」再辦理放棄,已經失去辦理放棄的先機;如果拖過明年一月底,她未能取得放棄美國籍的證明文件,立委資格的爭議將更大。 美方回函曝光,李慶安仍具美國籍,已經讓她及國民黨相當難堪;目前唯一能扭轉局勢的,只有美方根據「放棄美國籍之意圖」,「並已做出可能放棄美國國籍之證據」,才可能決定她已放棄美國籍,甚至追溯生效。 要達成這項認定,李慶安須確保自擔任台北市議員或立委的十多年來,完全沒有再使用美國護照,才可能以「證據」取信美方。否則,就會讓自己建構的國籍認知一夕破毀;而硬拗下去,對她及國民黨只會更傷形象。 【2008/12/25 聯合報】 明顯違反國籍法 怎能不追訴
輕視國家法制 侮辱人民智慧 2008-12-28 【中時社論】 台灣這個社會,儘管表面上看來混亂吵雜,但底層終究有個道德基準。是非對錯,大家看在眼裡,也了然在心裡。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爭議,箇中曲直已經相當清楚,如果還想硬拗,就不只是對國家法制的輕視,更是對人民智慧的侮辱了。 事情拖拖拉拉吵了二百八十多天,真相逐漸浮現。李慶安堅稱她宣誓就任民代公職時就自動喪失美國籍,但公職人員選罷法和國籍法都明確規定,有外國國籍者不得出任立委等公職,必須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取得喪失國籍證明文件。而美國政府最新提出的查證結果一清二楚,李慶安擁有美國國籍,而且沒有喪失美國國籍的記錄,查到這裡,「本案已經結束」。 美方話講得夠明白了,李慶安卻仍堅持原先的說法,表示她是否擁有美國籍,國務院還在審理中。問題是,放棄美國國籍需要主動向美國相關單位表達意向,並且取得證明文件,而李慶安自始至終提不出這樣的佐證。換句話說,當她多次宣誓就任民代時,其實一直還擁有美國的國籍。從民國八十四年當選市議員至今,十三年了,一個十三年來持續沒有做的必要動作,如今再怎樣也圓不過來了。 雖然李慶安宣布暫停行使立委職權及領取立委薪資,但現在是她的立委資格有問題,必須在司法上做出釐清,不是個人片面休無薪假就能把事情頂過去的。如果確認李慶安從來沒有資格出任市議員和立委,而且蓄意知法犯法,那麼這些年來領取的薪資已形同不法所得,其中甚至涉及更嚴重的刑責,情節不可謂不嚴重。 向來形象不錯的李慶安,已因此事而聲望一落千丈。而立法院與國民黨中央立場軟弱,應對時支吾含糊,也讓民眾失望至極。立委資格的問題,應該是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必須主動徹查並向國人作出交代的,結果立法院一路鄉愿到底。此事對國民黨形象傷害至鉅,偏偏黨中央仍曲意護短,還說要等到明年一月底。坦白說,現在已經是在危機處理了,拖得愈久,傷害愈大,立即查明處分都嫌太遲,遑論再等一個月! 這件事,司法的歸司法,需要由司法單位偵辦處理的,讓司法來處理;但政治的,也得回歸政治,無論是李慶安還是國民黨,都要因為自己表現的政治擔當,承擔起政治責任,並且在日後付出必要的政治代價,一分一毫也別想跑。 「說謊、不認錯、硬拗、賴皮、護短、轉移焦點、只有立場沒有是非」,這些指控是不是很熟悉?沒錯,這些都是當民進黨無法與陳水扁切割、深綠死忠相挺扁家時,藍軍上下義正辭嚴的批判。但是如果把這些套用在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上,是不是也可以恰如其分地回敬給國民黨? 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政客邏輯不通的說辭,到頭來總會破綻百出。扁案之所以讓許多人痛心疾首,是因為他踐踏了台灣社會對誠信、是非、廉潔的基本價值,當政治與統獨立場,可以讓「不說謊」、「不汙錢」這些做人最根本的道德標準豬羊變色時,我們將再也不知如何教導下一代辯明是非對錯,而這對台灣社會的傷害可能極深極巨。 國民黨罵扁案罵得振振有詞,但回頭遇到自己人出問題時,卻簡直在練龜息大法,同樣是非不明。而陳水扁至少還當過總統和黨主席,對綠營許多人有恩有利有情結糾葛,李慶安還不曾有過如此貢獻,國民黨就硬不起來,那麼還能奢望國民黨對其他更重要的大是大非堅持立場嗎? 此事最讓人心驚的是,李慶安及國民黨的處理態度,似乎並沒有把國家的法制看在眼裡。其實如果李慶安始終沒有放棄國籍,案情不但非常嚴重,而且也前所未見,勢將牽動起巨幅震撼,更不用說在刑責上的嚴重後果。但當事人對體制與法制不見敬畏,對辜負人民付託不見愧色,對長期犯錯不見懊悔,對自己的行為不見負責。將近一年的時間裡,民眾看到的都是負面的言行,找不到任何勇於認錯負責的正面訊息,台灣的政治,為什麼低落到不再存在正面的力量了呢? 顯然朝野兩黨都已經落後於時代、落後於社會的成長了,在民眾的眼裡,這樣的政黨只是國家進步的包袱。在一個民主時代,這樣的政黨,捫心自問,難道毫不慚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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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