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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鬥爭有理,反貪腐無罪!
2008/08/09 13:38:58瀏覽677|回應0|推薦4


 


引用文章:總統是憲政機關,馬英九是現任總統,怎麼不可以重新核定機密? 

很好呀,民進黨選擇把自己跟陳水扁貪腐集團綁在一起,甚至替陳水扁強出頭去地檢署告發馬英九總統註銷陳水扁"補核定"的所謂[絕對機密]一事,犯了[外患]罪,真是太棒了。

就來進行政治鬥爭呀,法律就是雙方的攻防規則,就讓司法訴訟所具備的澄清作用,透過當事人(與其辯護人)在法庭上的交互詰問,還有法院的公開審理,讓事實的真相赤裸裸的展現在國人的眼前。是的,我們就是要知道真相。We want nothing but TRUTH!

我非常同意8月9日聯合報社論的看法,"本案中,陳前總統把預算書以及根本非由總統製作與持有的偵查筆錄核定為機密,制度與程序上已不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註銷便是唯一合理的選擇。個別單據部分涵蓋各種行政事項,原應尊重其合理的裁量空間,但以單據、傳票等所含資訊質量之有限,客觀上即不可能達到絕對機密所要求的「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其屬裁量的濫用也已至為明顯。陳水扁當初會把這些資訊核定為絕對機密,卻又不吝展示給記者、名嘴看,其藉以對抗檢方偵辦的用心,可說是路人皆知,其實早已構成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明文禁止的「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然而,此一「目的」的認定將難免影響進行中的司法程序,總統府未就此做出任何判斷及追究,而僅以「非屬機密」予以註銷,應是基於對司法的尊重。

我更同意8月8日聯合筆記的說法,"馬總統並非不知道註銷機密可能引發的後座力,但有司法正義可以倚恃,政治爭議便顯得微不足道。至少,這項作法符合多數民意追究貪腐的期待。阿扁把機密特權無限上綱,等於打造總統專屬的藏汙納垢黑盒子,若總統機密永遠不容改變,還侈言什麼「轉型正義」?"

現在馬英九總統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明文規定,將陳水扁意圖干擾司法進行而違法補核定的所謂[絕對機密]全部註銷,非常正確,更可暴露其[自始無效]的本質,令人激賞。

陳水扁夫婦運用各種遊走法律邊緣的訴訟技巧,全力拖延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手法,人民已經看破他的手腳,更覺得歹戲拖棚,他還樂此不疲,猛往頭上潑糞,就是不要上法庭自清,為自己辯護,他不嫌煩,看戲的人都很煩了。

這次,馬英九以司法為後盾,正面迎戰前朝政府以陳水扁為首的貪腐集團,真是大快人心,人民只是有時會嘀咕說,怎麼不早點這樣做!

很可惜,偵查不公開,高檢署也很可能以不起訴來處分,因為民進黨所提的證據實在過份薄弱,只能不起訴。我真的很期待再跑出來一個愛上鏡頭的侯寬仁檢察官,依據民進黨的告發而真的去起訴馬英九總統,好讓法庭公開審理這件事,到時交互詰問與法庭攻防時,我倒是要看看陳水扁等一夥人,他們怎麼能夠在法庭上,就其違法亂紀的種種行為自圓其說。

馬英九總統的答辯狀,我也都想好了,就是[依法行事]這四個字,就夠了,根本不用多說什麼。政黨輪替本來就是政治鬥爭,不把前朝人馬各種貪腐醜行公諸於世,繩之以法,那麼我們還奢言什麼轉型正義。

不過,看來民進黨在與陳水扁又綁成一個命運共同體後,真的就會、也只能一起走向命運注定的窮途末路去了。這些綠營政治人物,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也就算了,還有更多綠營的支持者也跟著胡言亂語,瞎起鬨。看了他們的網路言論,我只能無言。

總之,政治鬥爭有理,反貪腐無罪!


依法註銷濫權違法核定的機密
 
【聯合報╱社論】 2008.08.09 03:15 am
 
 
馬總統日昨宣布,對陳前總統因國務機要費核定為絕對機密的總共五類事項,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加以註銷;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以及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查中的國務機要費案,因此都可以加快進行。

陳水扁及民進黨對此反應激烈,認為註銷可能危及國家安全,是不負責任的政治鬥爭手段,先是宣稱不排除對馬總統提告及聲請釋憲,隨即提出所謂「外患罪」的控告。

回顧本件爭議的發生,陳水扁原本就是因為檢方的偵查而「補核定」系爭事項為絕對機密,政權交替以後檢察機關為排除偵查上的窒礙才請求解密,總統府方面權衡對國家機密的保護和司法程序的尊重,先依法同意相關司法機關基於偵審需要對機密事項的使用,一直到檢方表示法律和法規命令的限制仍然過大後,總統府才考量有無進一步排除機密限制的必要。

馬總統經檢視府內保存的原件及借閱司法機關持有的物件、檔案,才一次做出把全部五類資訊的機密性全部註銷的決定。我們很早就主張總統應該尊重司法,全面解密,從這兩天各方的反應看來,國人也多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唯陳水扁和民進黨卻還在用政治語言負嵎頑抗。試問:什麼叫政治鬥爭,司法機關的訴追難道是因為馬總統的註銷才發動的嗎?

馬總統最後決定以註銷而非解密的方式處理,其背後的憲政意義值得注意。細讀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機密的變更程序,只有非常簡略的一個條文,即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其等級,並通知有關機關。」顯然,註銷和解除機密是兩種不同的變更方式。另該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國家機密於保密期限屆滿前或解除機密之條件成就前,已無保密之必要者,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應即為解除機密之核定。」足見所謂解除,其原因只有「已無必要」,無關乎當初核定的必要性乃至合法性;反面推論,所謂註銷,其原因則應是存在於當初的核定。因此可以這樣說,同樣可以達到排除機密的效果,立法者特別規定了註銷的程序,已經寓有讓後任者審查前任核定行為的精神,此一內控機制的目的即在避免機密的濫用。在民主法治國家,即使貴為總統,也須依法行政。馬總統應該知道,開了這樣的憲政先例後,首先受拘束的就是他自己,但他仍然選擇註銷,而非同樣可以達到協助司法目的之解密,此一行政自抑的用心應值肯定。

本來,註銷隱含的審查,除了以被動為原則外,也仍然要充分尊重前手的裁量空間,對於被前任總統核定為絕對機密的情形,尤其不能不考量其尊崇地位,與國家安全牽涉面的廣泛;因而,只有在確認其係明顯濫用裁量的情形,後任總統的註銷才有必要。本案中,陳前總統把預算書以及根本非由總統製作與持有的偵查筆錄核定為機密,制度與程序上已不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註銷便是唯一合理的選擇。個別單據部分涵蓋各種行政事項,原應尊重其合理的裁量空間,但以單據、傳票等所含資訊質量之有限,客觀上即不可能達到絕對機密所要求的「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其屬裁量的濫用也已至為明顯。陳水扁當初會把這些資訊核定為絕對機密,卻又不吝展示給記者、名嘴看,其藉以對抗檢方偵辦的用心,可說是路人皆知,其實早已構成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明文禁止的「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然而,此一「目的」的認定將難免影響進行中的司法程序,總統府未就此做出任何判斷及追究,而僅以「非屬機密」予以註銷,應是基於對司法的尊重。

我們不知道陳水扁或綠委聲稱的提告,告的是什麼?所謂釋憲,又是依照什麼程序?當初大法官違法受理釋憲(第六二七號解釋),對進行中的地院審判構成極大的干擾,已經是司法史上的醜聞;此等行徑,堪謂一之為甚,豈可再乎?相信在全民監督下,陳水扁機關算盡的脫罪佈局,終究還是無法得逞。


【2008/08/09 聯合報】

註銷國務費機密 綠委控馬涉外患罪
2008-08-09 中國時報 【陳志賢、王己由、蔡慧貞/台北報導】

     針對馬英九總統註銷國務機要費的機密,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八日上午赴台北地檢署告發馬總統涉嫌外患罪。柯建銘批評馬英九喪失國家領導者的高度,已成為鬥爭仇恨的工具,「以紅衫軍的思維來追殺前總統陳水扁」,國家將從此進入大追殺、大清算的時代。

     特偵組表示,立委告發馬英九外患罪,並不會影響國務費案的偵查,傳訊陳水扁的計畫仍依法進行。

     馬英九總統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全部註銷機密,民進黨內口徑一致聲援陳水扁。前副總統呂秀蓮昨日表示,後任總統全盤推翻否定前任總統的憲法權利,國家將動盪不安,陳水扁應該聲請大法官釋憲,國內憲政學者也應秉持憲政良心,這時候是應該講話的時候。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也說,支持陳水扁所做的決定。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表示,馬總統為挽救民調不惜犧牲國家機密制度,將對國家體制造成很大傷害,民進黨支持陳前總統提出必要的法律反擊。

     外患罪屬二審管轄的偵查案件,因此,台北地檢署並沒有管轄權,台北地檢署說,收案後會先依法分案,再上簽呈請高檢署偵辦。

     前往提控的立委柯建銘表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一樣,都是「歷史共業」,國家不應浪費資源追究下去。而總統要處理複雜的外交事務,幾千萬元的國務機要費根本不夠用。

     他表示,國務機要費案一旦揭開,絕對會影響國家安全、祕密外交,甚至影響與友邦關係。

     國務費在總統註銷絕對機密後,院、檢都加快偵審腳步,台北地院合議庭八日評議後決定,將先發函給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等四位被告的辯護律師閱卷,待律師閱卷結束,即定庭期開庭審理。


扁企圖牽拖李 國安密帳也列機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8.09 03:12 am
 
 
前總統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案卷核定為絕對機密,馬英九總統成立專案小組審核後發現,陳水扁竟然連八十九年一月李登輝在總統任內,使用國務機要費執行奉天、當陽專案的資料都列為絕對機密,企圖「牽拖」李登輝。

審核小組指出,陳水扁在核定過程非常草率,還出現「陳水扁奉陳水扁之命,處理國務費案之人員在陳瑞仁檢察官所為之供述,皆為國家機密」的批示字眼;何以公文會出現「陳水扁奉陳水扁之命」,且到底是那些人的供述,都沒有明確指出來。

據了解,陳水扁於八十九年五月就任總統,但他核定的範圍竟是從八十九年一月開始,馬英九全部註銷後,引起李登輝辦公室質疑,認為馬英九註銷為何要扯到李登輝任內的國務機要費?經總統府說明,才化解一場誤會。

審核小組指出,李登輝在總統任內辦理奉天、當陽專案,也就是所謂的國安密帳,正常使用國務機要費核銷,與台北地院審理中的國務費案無關,但扁竟一併將李登輝任內的奉天、當陽專案資料,都核定為絕對機密。

【2008/08/09 聯合報】


聯合筆記》兩個總統的戰爭
 
【聯合報╱范凌嘉】 2008.08.08 03:20 am
 
 
馬總統最後決定將國務機要費相關卷證全面註銷機密,而不是分類解密,等於正面向陳前總統宣戰。接下來,司法審理得以繼續進行,政治土壤也獲得充足養分,「兩個總統的戰爭」箭在弦上,藍綠對抗將邁入新的階段。

持平而論,陳水扁為阻撓司法程序,將一些已知資訊追加核定為絕對機密,實在太過取巧;若續任總統都拒不出手,機密特權將成為無從制衡的「惡行保護傘」。然而,馬總統註銷機密的時機也有所延宕,因而被民進黨質疑是為「搶救民調」。若兩個月前他就採取行動,事情必然會單純許多。

馬總統上任後以全民總統自許,推崇「和解共生」,但檢察系統逼他表態,他不能不重新思考問題。國務費案不純然是法律層次的問題,複雜的政治角力壓縮了理性討論的空間,此事已變成「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拉鋸。

馬總統最後選擇最強烈的註銷手段,等於否定前朝核定絕對機密的必要性;如此一來,也等於逼著卸任的陳前總統必須出面應戰,「阿扁大復活」的劇碼將再度上演。未來幾個月,預料綠營將擴大撻伐馬政府,告馬、釋憲、上街頭都是可能的手段,這也會將朝野鬥爭帶向新的局勢。

馬總統並非不知道註銷機密可能引發的後座力,但有司法正義可以倚恃,政治爭議便顯得微不足道。至少,這項作法符合多數民意追究貪腐的期待。阿扁把機密特權無限上綱,等於打造總統專屬的藏汙納垢黑盒子,若總統機密永遠不容改變,還侈言什麼「轉型正義」?

國務費機密既遭註銷,阿扁將深陷司法追究,綠營也將羈縻在政治戰場;這是馬總統拋給民進黨的「毒蘋果」,考驗綠營的政治智商。此事固然提供綠營抗爭的新動能,但國務費弊案卻會將民進黨與扁政府再度綁在一起。若民進黨不能抗拒「魔鬼的誘惑」,藍綠大盤將重回到總統大選前的局勢,對綠營很不利。

【2008/08/08 聯合報】


就法論事》絆馬腳 這招行不通
 
【聯合晚報╱記者陳聯邦/特稿】 2008.08.08 09:50 pm
 
 
針對馬總統將國務費案卷證機密註銷,綠營今天以提控反擊,看在法界人士眼裡,這些動作也許有政治上的抗爭意義,但在司法上卻無啥實質效用,不但國務費案偵審不會受到拖延,也很難達到「絆」馬目的。

憲法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不受刑事訴究。綠營會控馬涉及外患罪,無非要破馬的「司法金鐘罩」,只不過外患罪主要是針對國防軍機,其中刑法第109條的「洩漏國防秘密罪」,指的就是洩漏「國防」的機密,國務費案裡就算真有「外交」機密,也不符合外患罪構成要件,何況馬總統已認定相關卷證根本不是機密。

在這種情況下,要控告馬英九涉及外患罪,只是在浪費司法資源,檢方最後勢將簽結,白忙一場。而控告馬英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也因現任總統擁有機密特權,綠營幾乎沒有告贏的可能。

法界人士認為,涉及國務費案的阿扁如果自認清白,相關卷證機密被註銷,剛好有助釐清真象,儘早還阿扁清白,而面對爭取清白與維護機密,阿扁寧要後者,有違一般常情,難怪引來「欲蓋彌彰」的質疑。

【2008/08/08 聯合晚報】


總統:對的就該堅持 不怕人家告內亂外患
2008-08-09【中廣新聞/蕭經瑋】

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他相信台灣人民很有智慧,對地下電台的言論,看是看、聽是聽,但不一定會相信;他強調,「我們做什麼事,都會有人不滿意,但認為對的事,就應該堅持繼續做下去,不要怕人家告你內亂外患罪,就不敢做,該做的還是要做」。

馬總統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註銷機密,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昨天控告馬總統涉嫌外患罪。馬總統中午與行政院長劉兆玄、經濟部長尹啟銘等到石岡鄉參加山線訪視座談會,總統答復與會者問題時,做上述表示。

他指出,競選期間有太多人跟他講「馬英九你要小心呀,中南部的地下電台天天在罵你,天天煽動,說你親共、一中市場、要取消老農津貼」等,結果有沒有用?不但沒有用,實際上也沒有發揮那麼大的效應。

馬總統認為,「台灣是民主的社會,不能夠因為他的主張與想法跟我不一樣就關掉,那是軍閥,而且我相信台灣人民是很有智慧的,看是看、聽是聽,但是不一定會相信」。他說,如果地下電台違法,例如賣假藥造成民眾洗腎,該取締的就要取締,至於散播言論,與他的想法不一樣,這不能處罰,就像罵他的人很多,是否就統統抓起來?這不可以、也不對。

馬總統說,「我們做什麼事,都會有人不滿意,就如縣議員陳清龍在會中所講的認為對的事,就應該堅持繼續做下去,不要怕人家告你內亂外患罪,就不敢做,該做的還是要做」。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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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chen123&aid=2117224
 引用者清單(1)  
2008/08/16 19:33 【老痞子在UDN】 抗議陳水扁這個歷史罪人讓[律師]污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