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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高捷公辦六標貪污舞弊案,無罪?無瑕?
2009/06/18 23:46:34瀏覽753|回應0|推薦4

引用文章: 高捷公辦六標貪污舞弊案,無罪?無瑕? 

一、高捷BOT案政府出資85%。這些都是納稅人出的血汗錢,你敢說這叫做民營公司?

二、公共工程會認定政府公辦六標,仍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三、謝長廷市府團隊,曾為了高捷的所謂公辦與民辦標案,到底要不要適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開了好幾次會議。市府的法規室從頭到尾都認為這些都是政府督辦事項,政府的出資額又那麼高,當然應適用政府採購法,還要找上級機關來背書才行。最後決議應是全部遵照政府採購法去進行招標程序以免物議。

四、招標的評審或核決委員會,這些官員是代表公權力去參加核決與進行評審的。公務人員在上班時間,哪能大搖大擺的兼差去做其(交通部)直接有管理權責之下屬單位(所謂民營的高捷公司)的標案的評審委員?若非代表公權力,他們怎麼能有資格坐在裡面當啥評審呢?政府採購法要求這些評審有產(招標單位)、官(上級主管機關)、學(學術界)三方代表,而他們就是所謂官方代表呀。不要跟我說,他們這次是代表學術界或者招標單位好嗎?這也實在太扯了點。

五、公共工程委員會認為高捷為一民營公司的認定(照出資額比例來看,這個認定實在很荒謬),並不能夠拘束法院。

六、刑法的公務員定義早就已經修改,連聘雇的或外包的受託執行公務的民間人士,在執行公務時也是公務員。這些人在做依據政府採購法進行的招標作業的評審核決行為,他們都代表公權力,假如這些官員這樣證據確鑿(都已自認與吐出賄款)的貪污受賄,竟會被法院不認為是公務員而不能判刑,那麼所有以前參加政府採購標案的評審委員,那些因為洩露底標或者被收買評分不公而被判刑的學術界人士,都變成了冤獄,他們都應該馬上被放出來,以及申請國賠。說他們不是公務員,實在違反常識。

根據這些理由,我認為高院這個合議庭對於公務員身分的認定,有相當大的謬誤,要看檢察官上訴後,最高法院支不支持了。假如檢察官竟然不上訴,我跟你說,這絕對會讓我走上街頭,去攻打檢察署。

地院判他們全部都是十幾年的重刑,判得一點都沒錯,而高院也認為其事實認定也都對,也明確的說他們都是貪污受賄沒錯,非常令人不齒,但只是誤認為他們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只好判他們無罪而已。

關於這點,高院這個荒謬的認定,也是非常令人意外的認定,跌破所有人眼鏡。所以以前聽人說,很多台灣的法官有知識,但沒有常識,又不看電視,這句話還真的不是亂講的。大家看這個判決就知道這句話講得對不對了。

我認為最高法院會去支持高院這個合議庭對於公務員身分的認定的機會,實在是很渺茫的。大家等著瞧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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