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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舉雙手贊成「乾淨政府運動」!
2008/06/12 15:24:00瀏覽594|回應0|推薦2


高舉雙手贊成「乾淨政府運動」!劉兆玄這個"起身砲"做得好!令人耳目一新.

劉兆玄將率領行政院會通過法務部提出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將公務員收禮規範擴及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或藉由第三人名義收受後,交予公務員本人者,都視為公務員本人受贈,並對「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公務禮儀」、及「請託關係」等名詞做出定義,並揭示公務員應依法行政,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並迴避利益衝突,也重申原則禁止公務員兼職行為。 

劉兆玄要求所有公務人員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這件事做得很好,非常正確!請大家用力鼓掌!

不過,如同我在為了就任公職而放棄他國居留權,這個可以叫做犧牲嗎?該篇文章中說過的,被綠卡問題搞得焦頭爛額的劉內閣,若覺得法令規定得不夠清楚或不夠用,其實行政院自己就可以找法務部研擬規定,然後立即頒布職權命令到所屬各機關,就搞定了.只要一個明令清查與要求放棄綠卡的通告,所有院屬二十餘萬公務人員就必須一體遵行,完全適用.而國籍問題早就有國籍法等法律在規範,行政院只要依法遵行就可以了,這部分還不必行政院頒布內規來規範.

你看公務人員因為必須利益迴避與負有忠誠義務,他們連兼職都不行了,所以他們去取得他國永久居留權更是不可以的行為.而公務人員擁有他國國籍這件事是更不用說的,就是違法,就是不可以.

擁有他國居留權更不可能是公務人員的基本權利,所以行政院可以頒布職權命令,規定其必須限期放棄或不准其取得他國居留權,這是完全合法而且正當的行為,沒有侵犯公職人員合法權益的可能.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
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
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第  160    條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
政府公報發布之。
第  161    條
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

另外,讓永久居留權(綠卡)維持有效,必須滿足他國移民局的一些規定,例如在該國每年之最低居留日數等,所以行政院更可以在公務人員請假辦法裡規定,不准公務人員每年有請超過這個日數的假的可能,也是一種方法.

總之,公務人員在就職前,本來就該簽訂切結書,不能有不法所得與他國國籍,並須無條件配合檢調所有調查與查證作為。本國的公職人員本來就不能有他國國籍,也不應該在還在職時去取得他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

劉兆玄他要求閣員先放棄綠卡再就職,這件事做得很好,很對.但是,他硬是不願頒布類似[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公務員忠誠查核規範],把這個[先放棄綠卡再就任公職]以及[在職公職人員不可以取得他國永久居留權]的標準,用到所有掌管國家機密及擔任主管或重要職務的公務人員身上,我說實在的,我不知道他究竟在想甚麼.他很喜歡繼續因這個議題給人家在立法院砲轟修理嗎?

這些行政院自己可以自訂自清的行為規範,哪還需要等到立法院來修法?那個法務部長還有人事行政局長都在公然胡扯,縱容同事與部屬矇蔽長官,根本是欺負劉院長讓他出去在立法院當活箭靶.

另外,聯合報本日的黑白集說得很對,"據目前截止資料,民進黨政府至少有二十二名政務官帶著雙重國籍就任;同樣也是根據目前截止資料,國民黨新政府任命的新政務官中,尚未發現有雙重國籍者。 ... 民進黨二十二名政務官帶著雙重國籍就任,卻將國民黨已經失效或放棄的綠卡鬧到這種是非莫辨的地步;民進黨的狠,與國民黨的拙,皆已表露無遺。"

真的,如同我在為了就任公職而放棄他國居留權,這個可以叫做犧牲嗎?該篇文章中說過的,持有綠卡與他國國籍本來就分屬二事.其實這個民進黨爆料管天后主導的綠卡風暴,跟綠營在總統大選時曾主打馬英九曾持有綠卡一樣,只要當事人說清楚,講明白,反而是釐清真相的好機會,更可以暴露對方挾怨報復的本質.

民進黨自己執政時有二十二名政務官帶著雙重國籍就任,卻將國民黨現在這些官員手中已經失效或放棄的綠卡鬧到這種是非莫辨的地步,國民黨這些官員自己不能講明白、說清楚,沒有做好危機處理,沒有正確應對與反擊的方法,像擠牙膏一樣,被逼到無路可退,才一點一點吐露真相,才是會搞到這樣不可收拾地步的主因.真是夠了,所以劉院長等被民進黨爆料天后等人在立法院公然凌遲與羞辱,也是活該.

你若行得正,怎麼會怕這烏賊戰術?你若沒有做錯事,為什麼不能自清?李慶安的雙重國籍與歐鴻鍊的綠卡事件,真的讓民眾見識到了國民黨(包括劉內閣)在面對國家認同的危機時,各種扭捏、失神、閃躲、失言、胡扯的奇景.


公務員廉政規範 擴及家屬

行政院會今天將啟動「乾淨政府運動」,近二十萬公務員將受到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一年內不能對同一個人收、送超過一萬元的金錢或財物,公務員支領稿費標準,一千字不得超過二千元,參與演講支領的鐘點費,不得超過五千元。今天通過後將自即日起實施。

行政院會今天預計通過法務部提出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將公務員收禮規範擴及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同住一起且共有財產者)家屬,或藉由第三人名義收受後,交予公務員本人者,都視為公務員本人受贈;例如,過去第一家庭從御醫黃芳彥手中收到李恆隆贈送的SOGO禮券都在禁止或應申報之列。如以一家三口計,影響人數將達六十萬人以上。

行政院會也將配合通過「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於行政院成立中央廉政委員會,由行政院長劉兆玄擔任召集人,法務部長王清峰擔任執行長,每月集會一次,討論廉政有關議案。

行政院指出,這項草案明確規範公務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的限制,公務員在受贈同一個人送禮、包紅包(娶媳婦等)一次最多只能收三千元,一年內不能超過一萬,公務員送同一人也不能超過一萬。如果超過,就得向政風單位報備。政風單位也應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的簽報登錄程序。

這項草案也明定公務員不可參加與職務有關的宴飲或應酬,出差時,也不可在食宿、交通以外接受款待,如有此情事得報備政風單位。公務員如違反此一規範,將依現有規定懲處,涉及刑事責任,將送司法機關辦理。

此外,公務員原則上不可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贈受財物、或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飲宴應酬,除非與公務禮儀有關、或是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救助或慰問,或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活動;公務員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贈受財物,市價需在五百元以下。

其他重要規範也對「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公務禮儀」、及「請託關係」等名詞做出定義,並揭示公務員應依法行政,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並迴避利益衝突。此草案也重申原則禁止公務員兼職行為。

【2008/06/12 聯合報】@ http://udn.com/


二十二個雙重國籍

據目前截止資料,民進黨政府至少有二十二名政務官帶著雙重國籍就任;同樣也是根據目前截止資料,國民黨新政府任命的新政務官中,尚未發現有雙重國籍者。

原據人事行政局統計,民進黨政府帶著雙重國籍就任的政務官有二十一名,包括外交部長田弘茂在內;經濟部長宗才怡,更因任期只有一個多月,下任時還來不及放棄,竟成史上首位帶著雙重國籍下台的政務官;至於駐瑞士代表劉寬平,在僑選立委任內即全程擁有雙重國籍,至今尚未完成放棄手續。如今,這個名單又添一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院長莊哲男,自二○○○年任官時即具雙重國籍,迄今八年仍未放棄。

雙重國籍不得出任有些公職,是法所明禁;但法律並未禁止擁有綠卡。再者,即使有雙重國籍,任官後依法放棄即可;則有綠卡在任官後放棄,已是「超標準」的表現,還有什麼文章可作?但是,如今國人看到的卻是:至少有二十二名政務官帶著雙重國籍就任的民進黨,指著已經放棄綠卡的馬政府官員說:「你帶著綠卡就任,簡直無恥!」

這就是台灣政治鬥爭的原型與縮影。民進黨的外交部長帶著雙重國籍上任,經濟部長帶著雙重國籍下任,甚至有在任八年仍未放棄雙重國籍者;但民進黨從來不問自己是否無恥,也從來不問自己是否有忠誠度的問題,如今卻咬著國民黨的綠卡窮追猛打,完全凸顯了民進黨嗜血惡鬥的本性。

民進黨二十二名政務官帶著雙重國籍就任,卻將國民黨已經失效或放棄的綠卡鬧到這種是非莫辨的地步;民進黨的狠,與國民黨的拙,皆已表露無遺。

【2008/06/12 聯合報】@ http://udn.com/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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