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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8 12:51:52瀏覽595|回應0|推薦4 | |
引用文章高捷事件始末 文:顧玉玲 看到這篇文章,再想起陳哲男一審竟被判無罪, 心中不免湧上憤慨不平的情緒,很想參加泰勞的暴動(假如有的話),抗議台灣人公然奴役外勞,再抗議台灣的司法不公。 我沒看到該案一審判決書的詳細內容,不知道為何結果竟會如此。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對於華磐公司負責人求刑幅度會大幅縮減,更不知道主導全案進行的那個前高捷副董事長(陳哲男的白手套)陳敏賢,也會被判無罪。 法官雖然在審判進行中,有依職權發掘事實真相的權利與義務(其實這也是我對一審法官,照新聞報導是以[罪證不足]來判陳哲男無罪,以及陳敏賢無罪,我並不十分認同的原因), 但檢察官身為控方,而且是在檢察官偵察終結之後,證據確鑿才會起訴的,實際上檢察官是應該把案子偵察的更清楚,讓罪證更確鑿才是,也就是說,檢察官應讓法官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輕易縱放陳哲男,他的白手套陳敏賢,與其他共犯才對。 我希望檢察官上訴後,在高院的攻防表現上,請不要再打混了。 難道在台灣,真的再也找不到真理與正義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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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