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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1:17:44瀏覽7|回應0|推薦0 | |
我認為H.265可能會因專利授權金收取問題而不被廣泛採用,而成為蘋果公司的專屬影音壓縮規格。
註1:H.264(MPEG LA)專利池所收取的授權金分配方式,照專利數目的比例分配,對於專利數目多的專利權人有利,不利於擁有少數關鍵專利的專利權人。所以這些擁有H.265關鍵少數專利的專利權人,蠻多也是MPEG LA的成員,就跑出去自組專利池聯盟。
至於同樣的專利,專利權人能否透過不同專利池聯盟來收取授權金,答案是當然可以,而是付授權金的人要去主張減免授權金,避免重複付費。假如你自己不主張減免而乖乖付錢,那後來也不能夠主張專利權人有不當得利。
因此,在H.265的各個專利池聯盟之間沒有達成協議前,像現在這樣各收各的,各自有其授權金計算標準,應該會繼續下去。
總之,如前所述,我認為唯一跟H.265各個專利池聯盟都達成協議的蘋果公司會成為H.265的贏家。
註2:另外,以各國際標準制定組織的智慧財產權政策來看,例如以某種影音壓縮傳遞規格被納為國際標準來說,國際標準制定組織對其組織成有至少會有兩項要求,(1)於請求國際標準制定組織將其專利技術納為國際標準前,有完整揭露的義務,(2)擁有該國際標準之必要專利的專利權人應承諾無償提供或以「公平、合理且無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原則將該專利授權給他人。
如果是在被納入國際標準後才來主張擁有專利,對使用國際標準影音規格的人提起侵權訴訟,屬於惡意欺瞞國際組織使其專利技術被納入國際標準,法院是不會判決給專利權人任何侵權損害賠償的。
所以,H.265是個國際影音標準規格,其各專利池聯盟或個別專利權人,並不會也不可以有獨厚蘋果公司的授權金收取方式,因為這樣就不公平,而且歧視其他人。
註3:在蘋果公司已經對所有H.265專利池聯盟及專利權人都達成協議並支付授權金的情況下,其他串流平台業者,影音製作工具廠商,影音內容製作公司,影音播放軟體及平台廠商,影音壓縮及播放硬體廠商,就沒有不照樣付授權金的理由。
而且,只要各個專利池聯盟及專利權人提出與蘋果公司同樣的授權金價目表,就符合國際標準組織規定的「公平、合理及無歧視」之授權金要求。
註4:專利權利耗盡原則,是指在一個專利技術上,只要使用了該專利技術的軟硬體應用的垂直製造廠商鍊(晶片、顯卡、驅動程式、應用軟體、串流服務),其中之一付了授權金,那麼專利權人的索賠權利就耗盡,不能再向別人聲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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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