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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這樣還不判死刑?
2010/05/15 13:26:53瀏覽2207|回應0|推薦3

幹!這樣還不判死刑?

(實在不應該罵髒話的,但是實在忍不住。)

建議直接放他出來去好好的電擊凌虐這些法官。

上次把同居人的兩歲男童,全身刺青,生殖器也不放過,凌虐兩週讓他活活痛死的禽獸刺青師父,法官也是以他並沒有殺人的直接故意,只判刑15年。

香水達人虐死女友還拍光碟 判無期徒刑:"後來宋志宏變本加厲凌虐黃女,扒光黃女衣褲,讓她裸身坐在電腦椅上,用繩索捆綁手、腳,推到浴室淋溼黃女全身後,拿出自製的電擊工具,以電線綁鐵片黏在黃女的腳底、臀部和胸部,打開變壓器通電電擊黃女。在旁觀看的陳米雪形容,黃女被電後慘叫全身顫抖,被電到脫肛昏倒,宋才罷手。宋還命黃女赤裸站在浴室內,將地板弄濕後手拿電線,要黃女猜哪條有電,接著把電線丟到地上讓黃女觸電;還拿水管毆打黃女、香菸燙手掌、拿鐵筷戳嘴等,並拿修剪貓咪的電動理髮器,把黃女一頭長髮理成平頭。宋擔心凌虐黃女的事曝光,在黃女臨死前,強逼黃女寫下遺書自稱宋協助她戒毒,她自己因吸毒恍神受傷,若出了事與宋無關等。前年十一月廿四日清晨,黃女傷重昏迷送醫途中不治,檢警相驗後,查出遭宋凌虐致死的事實。"而且,這些犯罪事實都是由宋自拍的虐待光碟中查出來的,毫無抵賴餘地。

按照這個板橋地院法官您的判決意思是不是直接一刀捅死被害人,而且還要一直喊著殺死你才有直接殺人犯意,才比較可惡?

但若對待被害人是先餵她毒品, 再把她綁起來, 再電她電到脫肛, 再拿水管痛毆她, 再拿香菸燙她, 再拿鐵筷戳她, 再剃光她的頭髮羞辱她, 最後乾脆強迫她寫遺書... 就這樣凌虐弄死被害人, 這樣就比較不可惡?? 這樣會叫做沒有直接的殺人犯意??沒有直接的殺人犯意,就不可惡嗎?

把被害人殘暴地玩弄凌虐致死,與想殺掉對方而一刀刺死被害人,兩者相比,你說到底那一個比較可惡,哪個才是罪無可赦、人神共憤,而應該處以極刑呢??!!

你用他沒有直接殺人故意來替他減刑開脫,你能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

法官評價殺人犯罪,處以刑罰的考量因素,是殺人的手段重要,還是所謂直接殺人犯意重要,還是手段與動機都重要呢?刑法有明文規定,請你好好看一看。

刑法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而且,法律明明白白訂有死刑這個最高刑度在那裡,將那些泯滅人性、罪無可赦的殘暴殺人罪犯與社會永久隔離,請問你到底還要那喪心病狂的罪犯再做出什麼駭人聽聞的事,你才會處以極刑呢?你還要他把被害人生剝皮與活割肉煮來吃嗎?你到底還要怎樣?... 然後,即使他生剝皮、活割肉的把被害人凌虐至死,你們這些偉大的法官,仍然認為他沒有直接的殺人犯意,而讓他順利逃脫死刑的判決吧。既使是這樣的案件,你們這些廢死聯盟的律師,認為死刑違憲,仍然認為不該判他死刑,或者有誤判的可能吧?或者,你們會像那個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一樣,會認為這個被害人有錯,被害人的父母有錯,社會也有錯,不要一味懲罰加害人吧?

真是好明理的法官!真是好明理的法律系副教授!完全被你們打敗了。台灣的法律教育完全失敗,才會教出這種比殺人犯還可惡的法官,還有讓這樣認為被害人有錯的傢伙能在大學法律系教課!

我看了這判決就都不想考司法官了,因為現在台灣最讓人看不起的職業,就是法官,然後是法律系教授,接著是檢察官,再來是律師,就是這些傢伙把台灣的司法弄得又不公平,又不正義。

每次看到這種判決,我就很想搞軍事政變奪權,然後把這些法官都抓起來槍斃掉。台灣的司法改革,可能只剩這條路了。

台灣人以後面對罪犯,只能靠自力救濟了,因為法院完全不可信賴。

真的,如此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泯滅人性的殺人犯,竟然不被處以極刑,實在說不過去。


香水達人虐死女友還拍光碟 判無期徒刑

曾以「香水達人」上電視的富家子宋志宏,被控以毒品控制前女友黃亭芸,手段殘忍的虐殺黃女致死,還將過程拍成光碟;檢方形容黃女遭虐殺過程「慘絕人寰」,求處死刑,但板橋地院法官認為宋並非具有直接殺人犯意,昨天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宋志宏(卅四歲)庭訊時,始終否認虐殺及提供毒品給黃女,僅承認用「愛的小手」打黃女,及要黃女寫下遺書,但他並未想致黃女於死,也後悔玩性虐遊戲造成黃女受傷致死。法官則認為宋在凌虐過程中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依殺人罪論處。

另外,宋母宋黃美玲案發後,將兒子凌虐黃女的電線、繩索、電擊棒和水管證物丟棄,昨天也被依湮滅證據罪判徒刑五月、得易科罰金。

據查,宋的父母開設飛機模型店,家境富裕,宋對香水頗有研究,曾上過電視節目。去年十月十六日,宋與女子陳米雪、女友黃亭芸在汽車旅館吸毒,玩三P性遊戲,隔天宋要黃亭芸搬到他家,提供毒品供吸食。

後來宋志宏變本加厲凌虐黃女,扒光黃女衣褲,讓她裸身坐在電腦椅上,用繩索捆綁手、腳,推到浴室淋溼黃女全身後,拿出自製的電擊工具,以電線綁鐵片黏在黃女的腳底、臀部和胸部,打開變壓器通電電擊黃女。在旁觀看的陳米雪形容,黃女被電後慘叫全身顫抖,被電到脫肛昏倒,宋才罷手。

宋還命黃女赤裸站在浴室內,將地板弄濕後手拿電線,要黃女猜哪條有電,接著把電線丟到地上讓黃女觸電;還拿水管毆打黃女、香菸燙手掌、拿鐵筷戳嘴等,並拿修剪貓咪的電動理髮器,把黃女一頭長髮理成平頭。

宋擔心凌虐黃女的事曝光,在黃女臨死前,強逼黃女寫下遺書自稱宋協助她戒毒,她自己因吸毒恍神受傷,若出了事與宋無關等。前年十一月廿四日清晨,黃女傷重昏迷送醫途中不治,檢警相驗後,查出遭宋凌虐致死的事實。


【2010/05/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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