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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16:20:15瀏覽2391|回應0|推薦16 | |
引用文章: 軍高檢:許榮洲精液、掌紋 與現場不合 引用文章:江國慶錯遭槍決 許榮洲是否真凶 >>許榮洲被認定精神狀況有些問題、弱智,說詞反覆,自白犯案的動線也與採證結果不同 >> 許榮洲的精神狀況有問題,測試人員虛構一個案情,不需威逼就可以獲得其自白 大家不要太先入為主,跟當初那些刑求江國慶的人,犯了同一個毛病。就讓法院好好審理,讓案情水落石出吧。媒體當然也要持續關注,讓公眾對其監督,法官就不敢不好好審理了。 再來,軍事檢察與軍事審判體系,我認為真的可以廢了,統統回歸正常審判體制與檢察體系辦理。既然現在所有的軍法案件,因為軍事審判不夠獨立,已經都修法改為必須交由普通法院來做覆審(也就是說,普通法院是軍事法院的上級審,普通高等法院審查軍事高等法院的判決,普通最高法院審查軍事最高法院的判決,而且被告也多了一條走普通法院的一般上訴救濟管道,也就是軍事一審/二審->普通高等->普通最高->非常上訴/再審等),為什麼不連軍事初審/複審與軍事檢察署起訴,在承平時期,也都交由普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與地方檢察署來一併辦理呢? 還有,看到楊照等廢死人士的文章,我覺得判決錯誤造成冤獄與應否廢除死刑,是兩個根本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覺得楊照等人的邏輯思考過份跳躍,認為楊照等作者不應該一直把他們綁在一起論述才是。 詳言之,應否廢除死刑,是個刑事刑罰政策面的議題,與廣義的立法機關(立法院與法務部)有關,也就是在我國刑法裡是否應有死刑這刑罰存在的問題。這上面有各種刑罰論(報應理論、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理論等),為什麼要有刑罰,還有國家刑罰權的合理範圍,社會自我防護的必要性,矯正措施的合理性與可能性,等等眾多面向的議題需要詳細討論。這是個政策與立法面的議題。 而如何減少錯判與冤獄,是個刑事訴訟執行面的議題,與廣義的審判機關(刑警局、調查局、檢察官、法院)有關,也就是如何避免將無罪之人起訴與定罪的問題。這上面,當然有不得刑求,僅憑被告自白不能將被告定罪(必須有其他輔助證據),罪疑惟輕,無罪推定,採證必須確實,審判必須公開,對於被告有利之證據必須優先審理,辯護人必須盡力為被告辯護,等等「程序正義」事項,都必須要求所有參與審判之各個機關與當事人都要確實做到,才能讓法院的判決能夠服人,才能減少錯判與冤獄。這是個程序與執行面的議題。 這兩者根本是不同層次的議題,廢死人士老把他們牽拖在一起來談,不知是何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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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