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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刑罰權是用來取代私刑報復的流弊
2008/06/10 00:56:57瀏覽1205|回應0|推薦4



國家的刑罰權是用來取代私刑報復的流弊


回應文章:願監獄形同虛設~~

發表時間: 2008/05/21 09:42

聖人治世,道德感化,這是理想.我當然希望我們人類社會真的能演化成這樣的大同世界.但是中華民族努力了數千年,好像離這個境界只有越來越遠.

我認為唱道德的高調並沒有用.只有堅持法治,才能真正治世.而努力建設法治社會,樹立憲法權威,刑罰與教化並重,這才是現實可行,能夠到達大同社會的途徑.

其實,刑罰所表彰的報復(懲罰)主義,也有教育與威嚇的作用.刑法這本犯罪型錄,明列哪種犯罪,就要受到怎樣的懲罰.法律就是這樣很明白的告訴你,歹路不可行.

我是覺得法治要靠教育,而且要從小就教導孩子要遵守法律(Respect the Law).而政治人物更該以身作則,以前某些前執政黨從政黨員的表現,真的只能用[教壞嬰仔人大小]來形容.

我更反對特赦這種權謀措施,一定要依據法律起訴審判,給他們適當的懲罰或釋清,以此作為台灣邁向揚善罰惡的公義社會的第一步。

而我們一般社會大眾,其實也不用唱高調,我們就從讓自己努力去確實遵守最基本的社會規範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做起.由於回應有字數的限制,我的其他意見與對於假釋制度的介紹,我寫在你是不可能關她一輩子的http://blog.udn.com/vchen123/1882806)這篇文章裡,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



馬英九 上任首務樹立憲法權威

【聯合晚報╱記者陳志平、黃國樑、唐孝民/台北報導】

新任總統馬英九上午發表就職演說時強調,中華民國總統最神聖的職責就是守護憲法,他身為總統的首要任務就是樹立憲法的權威、彰顯守憲的價值,未來一定會以身作則,嚴守憲政分際,真正落實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

馬英九強調,中華民國總統最神聖的職責就是守護憲法,尤其在一個年輕的民主國家,遵憲與行憲比修憲更重要,新政府因此一定要做到政府全面依法行政,行政院依法對立法院負責,司法機關落實法治人權,考試院健全文官體制,監察院糾彈違法失職,現在正是建立優良憲政傳統的最好機會。

他說,我們要進一步追求民主品質的提升與民主內涵的充實,讓台灣大步邁向「優質的民主」:在憲政主義的原則下,人權獲得保障,法治得到貫徹、司法獨立而公正,公民社會得以蓬勃發展。台灣的民主將不會再有非法監聽、選擇性辦案、以及政治干預媒體或選務機關的現象。這是我們共同的願景,也是我們下一階段民主改革的目標。

【2008/05/20 聯合晚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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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chen123&aid=1945915
 引用者清單(1)  
2008/06/15 13:57 【老痞子在UDN】 Re: 馬總統:絕對權力絕對腐化 歡迎批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