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問題的認真思索:
by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我非常不認同某些廢除死刑論者以近乎宗教狂熱的態度將"廢除死刑"與"保護人權"畫上等號。
死刑是報應主義(正義)與一般預防(威嚇)的產物,是社會的終極自我防禦措施,是社會與罪大惡極之徒永久隔離的方法。取代死刑的不得假釋的長期自由刑,就比較人道嗎?
我僅在此引用林東茂老師在"刑法綜覽"裡面反問所謂人道主義者的立論(也就是[誰有權力剝奪他人生命?])的幾段文字來佐證我的觀點:
「…死刑的替代措施必然是終身監禁或長達百年的自由刑,當受刑人知道毫無出獄希望,人的基本價值、人的人性尊嚴必將徹底崩落。重刑犯將如動物一般的被囚禁,毫無生命品質的苟活,以至於老死。人有什麼權力,對待受刑人如同對待動物?」
「廢死刑的國家,都允許墮胎。…文明社會無視於被害家屬的椎心泣血,無視於社會群體的無盡恐慌,對於確定還會回來殺戮的前科累累沾滿血腥的兇手,我們竟然說,這兇手的生命價值高於純潔的胎兒。這是何等弔詭的思想?高談闊論人道主義,倡議廢除死刑的人,何不先高舉反墮胎的旗幟?」
「…處死一個人,不是為了滿足社會大眾的情感,不是殺雞儆猴,也不是防衛一個虛擬的集體被害情境。死刑,只為了一個理由:重大犯罪人必須在倫理上終極的自我承擔。死刑同時也證實了人的自主性:自己思索、自己作主、自己負責、走自己的死路。生命必須被尊重,所以死刑不是最好的刑法制度,只能當作最後的手段,在條件很嚴格的情況下使用。只有殺人,而且是動機卑劣的殺人(英美法所謂一級謀殺),才值得動用死刑。」
我認為這幾段文字是非常的有說服力的。對照一下今天的新聞(我附在下面),更彰顯廢除死刑者的立論純屬高談闊論,無法回答林老師上述對他們的質疑。
請到白冰冰部落格說出你的看法:你贊成廢除死刑嗎?請告訴冰冰姐
有興趣看看另一方說法的人,可以到這裡"回vam,有關於林東茂老師對死刑的看法"。
另外,引用白丁發表於BearClub Discuss Zone論壇"您反對死刑嗎?請看。 "的意見如下,請自己看。在這裡我再特別強調他的一段話:[死刑不是我們強加在這些加害人身上的,是在責任刑法的原則下,由這些加害人所自找的!不讓這些犯了死刑的加害人被處刑,其實就是對被害人及家屬的二度傷害。這,是我們要的嗎?]
白丁說:"其實廢除死刑聯盟是個任務編組型的團體。也就是說這團體只是名字,實際上的組成是一些所謂的社會團體,例如以下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輔大和平對話研究中心、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關懷生命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法學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澄社、基督教長老教會教社委員會、留學生家長協進會、非戰家園行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等。個人的感覺是,他們一直自以為站在道德上的制高點,誰反對死刑,就是不道德,就是落伍,沒有人權觀。因為歐盟反死刑,所以我們就要跟進?我們的社會觀感與共同價值跟歐洲人一樣嗎?我們的國情跟犯罪型態與歐洲一樣嗎?歐洲可以代表全世界的共同價值嗎?還是白人用的就是高尚?就是正確?"
白丁又說:"廢除死刑在世界上有幾個洲採納?美洲有死刑,亞洲有死刑,非洲有死刑(部分不安定的國家連有沒有經過正當審判的基礎都作不到,根本是一槍就打掉了,這個迫切性不比我們這種經過複雜的訴訟程序像是陸正案這樣「嚴謹----不然您覺得為何拖這麼久?」更需要關切嗎?為甚麼這些人權專家不去這注意?不去遊說?),南極洲我不知道,這樣子光一個歐洲可以代表全人類價值嗎?我非常質疑。說帖裡寫130個國家廢死刑好像很多,但是一來這是他們提供的數據,有自吹自壘之嫌,二來真正廢除的有幾國?(停止執行的只是法官沒判人死刑,象徵該國國民意志的該國立法政策上面,還是贊成有死刑存在的喔。)因為這些團體戴著「廢除死刑聯盟」的帽子,所以所有的責難跟社會壓力都不會直接反映到這些團體上面。沒有壓力,就沒有改進。"
白丁再說:"我們沒有看到他們對於被害人的議題作過努力(或許有,但是為甚麼我們沒有看見?就像他們為那些歹徒所作的一樣?這些人權份子為被害人作的有比為加害人作的多嗎?)只看到他們一再地對於被害人求取訴訟上的公平正義做出阻撓,這是不是要逼國民自力救濟?是不是要逼國民像美國片那樣帶刀衝入法庭,或是用槍幹掉嫌犯?是不是要逼迫大家不相信法律,只能靠自己?法律既然禁止報復,那為人民向加害人課以應付的代價,就是法律的必備條件,簡單的說,某些程度上就是報復的概念,要求加害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有甚麼不對?自己浪漫的希望世界大同,就應該要求別人付出代價嗎?這種漠視被害人的態度,某些程度上,跟那些殺人犯有甚麼不同?現在他們在進行一個活動:叫做「一百萬個廢除死刑的理由留言活動」。http://www.deathpenalty.org.tw/_note/note.php?class=1&PageNo=1。拜託大家可以在上面發表您的意見,讓他們知道我們沈默不代表我們支持反死刑。或是打去這些火星人團體表達您的不滿,然後上面這些團體所發起的活動,請大家不論是在網路上或是實際上在舉辦活動上,以「實質」行動反對。這樣子這些團體才不會肆無忌憚的反死刑。而根據吳志光老師的說法(吳老師,抱歉了!)「擔任聯盟副召集人的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志光表示,聯盟目前在台灣所採的策略是對政府施壓,和立法院遊說行動;接下來的積極行動策略是要求立法委員、總統候選人對死刑議題表態。」所以我們能作的是,監督這些民選首長跟民代,也要求他們對這議題表態,誰支持反死刑,我們就打電話去抗議,請不要以為一篇兩篇留言,或是一通兩通電話沒有影響力,當大家的力量能夠集結,壓力就會形成。他們這些社運團體就是這樣子運作的,如果大家不想被這些人牽著鼻子走,那只有表示您的不滿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白丁最後說:"死刑不是我們強加在這些加害人身上的,是在責任刑法的原則下,由這些加害人所自找的!不讓這些犯了死刑的加害人被處刑,其實就是對被害人及家屬的二度傷害。這,是我們要的嗎?如果不是的話,請大家面對廢除死刑議題時,勇敢的說,我反對廢除死刑!"
直言集》死刑拖拖拖 對誰人道? |
|
|
|
死刑犯張胞輝意圖自殺,如此生不如死的控訴,形同對法務部圖博人權美名,卻置死刑犯及被害人家屬心理折磨於不顧的抗議和諷刺。法務部長既不敢向死刑執行說不,也不敢依法執行,除了拖還是拖,不但失職且欠缺擔當,比起死刑犯自殺的勇氣還不如。 在民間反對死刑團體強大壓力下,法務部對死刑的執行卻步不前。去年直至接近年底,部長施茂林才批准鍾德樹的死刑令,然因消息曝光,又因民間團體聲請釋憲、特赦的種種行動,再度停下執行腳步。 民間團體固有其理想,執政者也要有向人民負責的魄力。鍾德樹特赦案從年初到現在已逾三個月毫無消息,問題在於就算特赦鍾德樹,能特赦獄中的其他廿幾名死刑犯嗎? 不廢死刑,光是「死緩」,有什麼用?如果今天分屍女保險員的陳瑞欽判刑定讞,也擺著不執行嗎?就算這任部長不執行,下任部長怎麼辦———再一口氣槍斃所有待執行的至少廿四名死刑犯嗎?這樣就更人道嗎? 而對那些每天不知是否還有明天,每當傍晚遇管理員接近就以為死期已到的死刑犯來說,苟活的日子只有無盡的恐懼,這樣就更人道嗎?去年死刑犯黃志賢吞電池自殺,現在張胞輝選擇同一條不歸路,不執行死刑究竟是對誰的人道? 民間團體可以想盡辦法阻止死刑的執行,法務部卻不能沒有因此而苟且。如果決定依法執行死刑,即使鍾德樹的特赦案還沒有結果,法務部長也可以繼續批准死刑令;如果確信執行死刑不可為,也要明白向社會宣示,甚至要為信念下台負責。 【2007/03/26 聯合報】 |
|
【聯合報/記者劉明岩/花蓮縣報導】 | 2007.03.26 03:30 am |
|
|
由於是否廢除死刑的政策未明,死刑犯的戒護及情緒安撫常是各監所頭痛的問題。花蓮看守所昨天指出,遇有情緒不穩的死刑犯,除加強戒護外,也與家屬保持密切連繫,再透過宗教信仰安撫情緒。 花蓮市在家居士李志宏即常到看守所輔導死刑犯,引領他們皈依向佛,誠心悔過,和重刑犯一起唸佛經,去年一月吞電池死亡的死刑犯黃志賢,最後即皈依,認真誦經迴向給被害人。可惜的是,黃志賢仍受不了「等死」的煎熬,吞電池死亡。 李志宏說,他常告誡死刑犯:「人出生後,就確定會死亡,只是還沒被執行而已。」這句話拉近了彼此距離,漸漸地接受他的教誨,並平靜、平和地接受法律制裁。 對張胞輝吞電池自戕,監所人員無奈地說:「政府有意廢除死刑,卻遲遲不做決定,讓死刑犯等死不得、求生不能,這反而是在戕害人權。」 看守所指出,張胞輝自從死刑定讞以後,情緒即不穩定,甚至有幻想症,以為「時間到了,就會被放出去。」平時又與其他收容人處不好,所方曾安排一名收容人跟他同監,對方也受不了他的情緒不定。 看守所表示,所方曾安排張胞輝與妹妹會面,並由基督教、佛教的教誨師輔導,但效果似乎不大,花蓮看守所對他感到很頭痛。 【2007/03/26 聯合報】 |
法務部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9)
民眾之死刑意向與刑罰目的之實證研究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所專任副教授謝靜琪
95年11月出版 "有關民眾死刑的意向(表二),樣本中有74.3%的民眾贊成死刑,4.3%反對死刑,21.4%不贊成也不反對死刑;有關死刑適用的性別,91%的民眾認為適用於男女兩性;有關死刑適用的年齡,34.8%認為只適用於成人,26.3%認為適用於成人與十四歲以上的少年,23.5%認為適用於所有年齡,8.5%認為適用於成人與十二歲以上的少年。可見極少數的民眾表示反對死刑,絕大多數的民眾則是支持死刑的,且認為死刑的適用無性別上的區別。"
"綜觀民眾死刑與刑罰的各項目的,多數民眾所主張的死刑目的偏向支持死刑。樣本中雖然有半數以上的人同意死刑不能視為處理犯罪的一項正常的方法,但八成以上的民眾同意死刑是最好的預防犯罪的方法、九成左右的民眾認為死刑仍有存在的必要,且廢除它不是最好的方法。研究亦發現,民眾死刑之目的多傾向應報主義與嚇阻目的。此外,多數的民眾不認為死刑可以為其他懲處方式所取代,諸如以棍棒打或終身監禁,同時相信死刑可以省下納稅人負擔一個無法自新的罪犯終身監禁的費用。"
廢除死刑 檢警、法界、立委多表反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法務部有意推動廢除死刑,受訪的資深檢察官多數持反對意見,認為對目前社會治安將造成「雪上加霜」的進一步衝擊,不可行。
資深檢察官表示,廢除死刑的同時即使有配套措施,仍不易消除有心作案者的僥倖心理,因為百分之百的破案率無異緣木求魚;現今社會治安走下坡,廢除死刑將使社會治安急遽惡化。
他們表示,被告的人權或被害者人權,要同時兼顧,他們舉例,已伏法的陳進興,或殺害前桃園縣長劉邦友等七條人命的在逃兇手,若未被判決死刑,能符民眾的期待嗎? 檢察總長盧仁發則表示,對於廢除死刑,他無所謂贊成與否。
他說,在推動廢除死刑的同時,如何對惡行重大犯罪者研擬因應之道,加強檢警之間的合作,提高破案率和定罪率,以及如何有效降低重大治安事件,都是不可忽視的課題;未廢除死刑之前,對於死刑犯所提的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均會依據證據審酌,嚴格把關。
高檢署檢察官林占青則認為,依她接觸的個案,只有犯行重大者才會被判處死刑定讞、執行死刑,對於廢除死刑,她認為須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行。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肩負國內重大犯罪偵查工作的刑事警察局一位高階警官認為,死刑的存在,與社會治安雖無絕對的關係,但它卻對「重刑犯」有相當的遏阻作用,不宜輕言廢除。
高階警官說,他多年和重刑犯接觸的經驗,發現有許多重刑犯不只一次地提及,「只要不死,我什麼案子都敢做」,由此可見,死刑的存在,對這些重刑犯來說,才具有真正的遏阻效果。至於人權、人道的觀念,對重刑犯根本不具說服力。
他說,社會一面倒地重視嫌犯人權,或以人道精神看待重刑犯,然而,當陳進興犯下台北市方保芳醫師診所三屍命案後,陳進興又可曾以人道精神善待被害人?而被害人家屬,又有誰關心? 廢除死刑後,社會治安是否會惡化?另一位高階警官認為,刑期與治安並無絕對關係,但死刑的存在,對重刑犯來說,確有極大的遏阻作用,站在遏阻重刑犯再犯的立場,現階段死刑仍有存在的必要。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針對法務部長陳定南提出廢除死刑政策,不少法界人士持保留態度,一位資深法官表示,死刑存廢問題有相當大的討論空間,死刑並非不可廢除,但身為刑法主管機關的法務部,在推動政策時,最好能先完成配套措施,以減少民怨。
資深法官指出,配套措施中,從新、從速考慮刑法假釋年限,應為當務之急,以往假釋年限曾縮減到只要執行刑期三分之一,就有機會假釋出獄﹔換句話說,如果被判刑十年的殺人犯,只要表現良好,僅須坐三年多的牢,因此或許有人「覺得划算」,就「豁出去殺人」。
法官表示,法務部不妨從取消假釋規定、提高有期徒刑上限著手,徹底消除不法之徒的僥倖心理。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楊思勤則反對廢除死刑,他認為法務部擬定政策前,應先「傾聽民眾聲音」,以免違背人民對司法感情。
楊思勤從刑法「應報刑主義」角度來看,主張被害人及其家屬一樣享有人權,如為避免誤判就對死刑投鼠忌器,法務部乾脆也禁止民眾駕駛汽車,因為駕駛人可能因酒醉開車而過失殺人。
〔記者黃博郎╱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陳定南宣示將推動廢除死刑,立法院朝野黨派及法界出身的立委昨天聞言多表反對。
法界出身的建國黨立委李慶雄表示,法律制定要符合國民感情,民意反對廢死刑,不應貿然廢除;邱太三說,貿然廢除死刑,將引發人心不安。新黨立委謝啟大也說,現在要做的是「慎殺」,廢除「唯一死刑」,且台灣要具備廢死刑條件,十年都還太短。
我挺常上您網站看文章,也覺得您的文章在很多層面相當有意思,所以我的回應只是表達我個人的意見,並不是針對您的否定。
死刑的存廢,確實需要很多認真的思考,我認為這思考不能只限於社會行為中"個體犯罪"或"少數犯罪"這件事上。我就您引林東茂老師三段文字,我標點1、2、3表示引文順序,表達一下個人看法
1: 受刑人知道自己無出獄之日,所以人性尊嚴就徹底崩落?難道受刑人知道自己將被剝奪生命,他的人性尊嚴就不徹底崩落?林老師的說法是一個以他人觀點評論受刑 人心理層面的描述,我個人不能完全認同。至於人有什麼權利,對待受刑人如同動物一樣?這句話適用於所有被關的受刑人,即便是短暫的監獄服刑。這並不代表我 認為不應該有監獄制度,我只是指出這段話有邏輯上的矛盾。如果限制人生命期限的自由是不人道的,那麼決定毀滅一個人的生命就是人道的?林老師的說法在這裡 太過個人,評論這種處罰方式不人道,那種處罰方式比較人道,這是站在一個特定角度看事件的説法,若是站在反對死刑者立場,大概認為決定別人死亡比囚禁人自 由更加不人道。兩造說法都變得相當個人、相當從特定角度出發,沒有什麼普世的道德基準可以評斷。最後只是雞同鴨講,誰也說服不了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