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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非樂」思想之評析 (二)
2006/11/30 00:38:05瀏覽3491|回應0|推薦2

二、「非樂」的論證過程

  墨子的哲學既是非常的質樸且講究實利效用,因此其思考趨向亦是極其實際而注重論證方法的,他重視外在經驗現象,認為萬事萬物間都必須要求一個終極的客觀標準,方不致「一人一義,十人十義」,而「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尚同上篇),所以他提出了「法儀」的觀念。他說: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有也。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法儀篇)

    這就是說明「法儀」的普遍性與必然性是天下人所共守有的,從將相至百工皆不可違反背離,而對於我們所作之思考論說的過程也不能沒有「法儀」作為規範遵循。他說:

        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非命上篇)

    此「三表」既是言之「法儀」,用現在的話來講就是所謂邏輯法則,是正確的推理判斷等思考運作所依賴之準則,那又何謂「三表」呢?墨子曰:

        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廢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非命上篇)

    此「三表」法明顯表現出墨子乃是將人類耳目感官經驗所觀察到的事實當作認識的唯一判準,「本之者」是查考過去聖王的事蹟(於非命中篇上有考之於天鬼之志),「原之者」是觀察眾人現在的經驗(非命中篇尚有徵以先王之書),而「用之者」則指涉未來的效用是否中乎百姓之利,因此「三表」法乃是墨子最基本的哲學方法。而要探討墨子的「非樂」思想是如何成立的,可能就是要用「三表」法來將其還原成一論證形式,使三表皆不利於音樂的活動。

1.本之者:「昔者齊康公興樂萬,萬人不可衣短褐,不可食糠糟,曰食飲不美,面目顏色不足視也;衣服不美,身體從容醜羸,不足觀也。是以食必梁肉,衣必文繡,此掌不從事乎衣食之財,而掌食乎人者也。」(非樂上篇)

    墨子認為以先王興樂的結果則「虧奪民衣食之財,以拊樂如此多也」(非樂上篇),故「為樂非也」。

2. 原之者:「先王之書,湯之官刑有之曰:『其桓舞於宮,是謂巫風,其刑,君子出絲二衛,小人否似二伯黃徑。』乃言曰:『嗚呼!舞佯佯,黃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降之百鴹殃,其家必壞喪。』查九有之所以亡者,徒然飾樂也。於武觀曰:『啟乃淫溢康樂,野于飲食,將將銘莧磬以力,湛濁于酒,渝食于野,萬舞翼翼,章聞于大,天用弗式。』」(非樂上篇)

    墨子在以目前史書上的記載證實徒然飾樂者必遭天譴降殃,所以「上者天鬼弗戒,下者萬民弗利」(非樂上篇)

3. 用之者:「今王公大人,雖無造為樂器,以為事乎國家;非直掊潦水折壤坦而為之也,將必厚措斂呼萬民,以為大鐘鳴鼓琴瑟竽笙之聲。古者聖王亦嘗厚措斂乎萬民,以為舟車,即以成矣,曰:『吾將惡許用之?』曰:舟用之水,車用之陸,君子息其足焉,小人休其肩背焉,故萬民出財齊而予之,不敢以為慼恨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然則樂器反中民之利亦若此,即我弗感非也」。(非樂上篇)

    此指樂器的製作並非如取水挖土般的簡便,必定要向百姓橫征暴斂,且樂器又不像製作舟車般的實用能使人休息肩足,所以墨子非之。

    「今王公大人,惟毋處高臺厚榭之上而視之,鍾猶是延鼎也,弗撞繫將何樂得焉哉?其說將必撞擊之,惟勿撞擊,將必不使老與遲者;老與遲者,耳目不聰明,股肱不畢強,聲不和調,明不轉朴,將必使當年因其耳目之聰明,股肱之畢強,聲之和調,眉之轉仆,使丈夫為之,廢丈夫耕稼樹藝之時,使婦人為之,廢婦人紡績織絍之事。」(非樂上篇)。

    此指就算樂器造好之後,樂器的演奏也必挑選耳目聰明、身體健壯,通曉樂理的人來擔任,荒廢了社會財用的生產,且「食必梁肉、衣必文繡」來使演奏者的身材體態保持姣美,完全是虧奪民衣食之財。

    「今大鐘鳴鼓琴瑟竽笙之聲,既已具矣,大人鏽然奏而獨聽之,將何樂得焉哉?其說將必與賤人,不與君子,與君子聽之,廢君子聽治,與賤人聽之,廢賊人之從事」。(非樂上篇)

    此指樂器既已製成且開始演奏,然大人欣賞者獨樂樂不若與人樂樂,必邀及君子或平民同聽,如此王公大人聽之則「必不能蚤朝宴退,聽獄治政,是故國家亂而社稷危矣」,士君子聽之則「必不能竭股肱之力,亶其思慮之智,內治官府,外收斂關市山林澤梁之利,以實倉廩府庫,是故倉廩府庫不實」,農夫聽之則「必不能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叔粟,是故叔粟不足」,婦人聽之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絍,治麻絲葛緒綑布縿,是故布縿不興」。(非樂上篇)

    總而言之,墨子認為音樂「上考之不中聖王之事,下度之不中萬民之利」(非樂上篇),耗費了社會上大量的人力物力僅供少數王公大人之享樂,萬民百姓卻無法除去三患:「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且「有大家即伐小家,強劫弱,眾暴寡,詐欺愚,貴傲賤,寇亂盜賊並興,不可禁止也」,故「今天下士君子,請將欲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當在樂之為物,將不可不禁而止也」(非樂上篇)。

    以上墨子由「三表」法所推演的論證過程,以現代邏輯的眼光視之,顯然不夠精確嚴密。例如端賴耳目經驗所形成的判斷能否確然無誤?梁任公云:「墨家論事理、最重證驗,是他的特長,然證驗僅是眾人耳目之實,有時或與真理適得其反,『議不以心而原物』,墨子的長處在此,短處也在此。又倫理學是墨學成立的一種利器,但墨家對此學之應用,卻往往不能圓滿。既主張樂利主義,又要非樂(3)」。事實上,「非樂」論證中所謂「本之者,原之者」的傳聞記載之經驗未必絕對可靠,亦有後人附會、訛誤、杜撰之可能,墨子可能就會在古時「聖王不興樂」的錯誤前提下作出結論。而就「用之者」而言,為樂是否就是導致民貧財困的「大故」(充要條件)呢?所謂「大故」即「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經說上篇),亦即是否為樂必窮,非樂則興呢?論理上恐怕也不盡精確,其實還更有時代環境、文化傾向、人民生產能力、國君好惡習性等眾多因素之影響,所以墨子的「非樂」論證基本是過於片面的。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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