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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在經濟上的觀點
2006/10/29 08:17:44瀏覽5666|回應0|推薦4

廖柏森

本文收錄於中國商界網: http://www.zhongguoshangjie.com/%E4%B8%99/%E7%B6%93%E6%BF%9F/%E5%84%92%E5%AE%B6%E6%80%9D%E6%83%B3%E5%9C%A8%E7%BB%8F%E6%B5%8E%E4%B8%8A%E7%9A%84%E8%A7%82%E7%82%B9.htm

        先秦儒者生逢亂時,其由仁心義性所自然流露的博愛胸懷即時時以淑世救民為踐行的標的,故儒家的學問具有強烈的實際性格,認為虛玄抽象的義理無益於國計民生,而以倫理道德為本質的理論體統就要開出去,要落實融會到政治、經濟、教育等各個層面上來教化安定百姓。考之所謂「經濟」二字原出於周易屯卦云「君子以經論」與繫辭云「周乎萬物而濟天下」,合稱之後乃有經世濟民之意,這也正是孔孟荀諸子汲汲為天下奔走的最高理想,因此他們除了對心性禮儀等生命價值原則的探討之外,不可避免地也要對一般人民的社會生活提出一些規範和解釋,這些都可視為是從儒家基本義理中所引申、所開放出來的理論,很鮮明地代表了儒家德行為本的經濟思想,以下乃就其幾個重要觀點作一說明。

(1)    義與利之關係

針對「義利之辨」這個命題,「義」代表著一種道德價值,而「利」則是經濟價值,一般的看法大體是認為儒家乃貶利而獨取義,譬如在倫語中的記載: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里仁)

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里仁)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子罕)

而孟子在見梁惠王時: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梁惠王上」

孟子在石丘遇宋~時亦云:

    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知有也,何必曰利。(告天下)

    這些不勝枚舉的話似乎是說人應只重視道德精神生命之提升,不該耽溺於自然形質生命之逸樂,但在儒家的本義中,「義」與「利」是否真為兩個對立而互斥的觀念嗎?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學而)顏回「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雍也)孟子云:「堂高數仞,~題數尺,我得志弗為也。」(盡心下)儒者真的視富貴利得如浮雲糞土嗎?是否就是這種重義輕利的思想阻礙了中國經濟的現代呢?其實這些問題的證立往往是要根據特定具體的事實情境來作一種價值判斷,我們不能以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來將民族的積弱歸罪於儒家。

    孔子也曾說過:

    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述而)

    而孟子說:

    民之為道也,有桓產者,有恆心,無桓產者,無恆心;苟無桓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己。(滕文公上)

    這些看法表示了富裕也是一種可欲之事,而穩定的物質環境更是個人道德人格發展健全的基礎,至少自然形質生命的維持滿足是可以為人在道德精神生命的修養過程中減少了一種負擔,人畢竟是一精神與物質需求兼具的整體,任一方的匱乏都難以塑造成完美的人格(然少數特立獨秀的聖賢人士除外是自不待言的),可見義利二者並非絕對的對立,甚至是可以共存共成的。

    只是儒家並不僅同時保住了道德與經濟的價值,它還進一步提供了一個能彰顯高貴人性的價值抉擇,深化了義與利之間的辨證關係,那就是認為「義」應該是統率「利」的上層概念,也就是說一切價值判斷以「義」之實現較之於「利」要更具有優先性,假如「義」「利」在同一情境下發生了矛盾衝突,此時儒家便認為道德價值桓有一種最高的指導地位,謝仲明先生稱之為「經濟的道德目的論」(Moral Technology of Economics)經濟利益的追求本身並不是最終的目的,而只是為完成道德理想的一種手段,因此這種先義後利的實踐秩序如果被破壞了,其利也就會被視為是負面的而為儒者所同聲討伐,故孔子說:

    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述而)

    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里仁)

而孟子亦云:

    茍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未有義而後其君者!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梁惠王上)

    孟子甚至提出「捨生取義」(告子上)的命題來標舉有一可以超乎個人生命之上的道德亟則。因為社會上人人若皆唯利是圖而無道德規範之約束,則上下交征利所產生的衝突反而傷害了每個人既得的利益,國家社會也就陷於危亂之地了;所以只有以仁義之道作為持家施政的綱領,曾能兼顧到社會財富分配的合理化與公平化,所謂「見利思義」(憲問),經濟活動以道德為本質,即可致百姓生民進於康樂富足之域。

    從以上的探討為基礎,我們就可以換另一個角度來看待所謂「利」的意義問題,一般人皆把「利」視為個人主觀收受的「小利」、「私利」,亦即對一己財貨之利的追求,這是儒家所不鼓勵的,所以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子路);然而「利」亦有積極性的廣義,意指天下民生共蒙其養其益的「大利」、「公利」,譬諸民生問題的增進、社會福利的普施、國家財富的積聚等,這些才真正是儒家關注經濟活動的目的,因此儒家義理中所讚許的「利」可以有一個簡單的說法:「利」乃是人從其仁心大公境界發出的合理正當行為所獲致的利益,也就是說人在行「義」之後的效益方可稱之為「利」,用以謀求人民生活的安定幸福,《大學》上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是提倡由一己所具之道德修養必須逐步開展擴充成平治國家天下的「大利」,這正是個人德性人格圓滿歷程的最佳說明。

    總之,儒家並不以為「義」與「利」是平面對反的概念,毋寧是具有階層性、共成共存的關係,由上層精神價值原則的「義」來決定指導下層實際行為層次的「利」得,而「公利」、「大利」的普遍實現也適以完成「義」行的仁心要求;不過若此層級間的作用關係或次序被顛倒混淆的話,則就是儒家所反對的了。

    2)「庶、富、教」的養民思想

    儒家既重民生,自然必論及政府施政與國民經濟間的關係,所謂養民富民的思想就成為儒家經濟主張的特色,它是一種階段性的施政措施:

    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子路)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顏淵)

    孔子認為先滿足人民物欲的基本需求,使其豐衣足食兵強,而後教育文化道德的風行始有可能,這個觀念是非常具體實際的,不過我們不必就此而認可馬克思的唯物史觀,只是下層生物基礎面的問題若未能有合理的解決,則在上層的文化思想建構總是無法健全發展的。當然這其間沒有必然的關係,我們不能否認有某些風谷清擧的人士,如伯夷、叔齊不食周栗而餓死首陽山,他們可以將物質需要貶降至最低甚而拒斥的程度,僅獨稱人格道德修持之完滿為生命的唯一意義,所以我們尊稱其人為聖為賢,此理想人格的典範是可崇敬的、可效習的,但卻不可能是普遍的,不可能要求整個社會百姓都去實踐的;市井小民所關切的毋寧是三餐的溫飽、生活的安定、與親朋的健在,從這裡出發才有可能再講禮儀秩序的遵守及道德的實踐,因此身在上位的大人、君子其養民必先於教民,這在孟子的思想中有更多的說明:

    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府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梁惠王上)

    所以儒家對於在位者如何養民富民提出許多精要的主張:

1.      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季氏),代表孔子一種社會均富的思想。

2.      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堯曰),則是尊重民意的一種經濟放任主義,反對政府的過度干涉。

3.      子曰:「道千乘之國,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學而),指政府財用應為人民著想,以減少支出。

4.      孟子曰:「獨樂樂不若與人樂樂」(梁惠王下),君王與人民同享,充分表現了其民本的經濟主義。

5.      孟子曰:「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歛,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告子下),說明孟子反對政府對人民的聚斂重稅,才能藏富於民。

    以上僅舉其大端,基本上儒家的經濟思想是以民為本,反對控制壟斷和過高的租稅,要求國家一切施政應以人民福祉為先,使社會財富分配平均、生民安和樂利,而這一切措施都還有一個更高的道德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將其道德教化理想普遍貫注到社會上每一處角落。可見儒家對經濟的活動也是非常重視,它一點都不反對物欲需要之追求,反而能把「義」與「利」視為兩個相輔相成的概念,至少在先秦儒家的本義中是如此,後出的儒者因個人主觀想法未必能把握其真義,如朱子曰:「或問義利之辨,曰,只是為人為己之分。」程子曰:「凡有一毫自便之心,皆是利」,此種疏解只能說是突顯了其人強烈的道德意識,但恐怕不合孔孟之原意。

    以上我們實在無法結論出儒家這種思想型態會阻礙了中國經濟之現代化,相反地,由於儒家的理想確實獲得了某種程度的施行,其影響之深遠在兩千多年來透過各種方式形塑了中華民族的思想文化模式,成為每一個中國人深層心理結構中的一部份,使我們的行為思想不自覺地常常在表現儒家所曾提示過的價值原則,這對現代中國人的任何成就作為都很可能提供了非常大的精神動力,台灣的經濟發展亦復如是。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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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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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06/10/29 09:23 【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