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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中理想人格之探討 (三)
2006/06/18 13:53:48瀏覽1067|回應0|推薦4

廖柏森 (原載於中國文化月刊)

雖然孔子將禮的基礎收攝至人內心之中,成為義的自覺合理之外顯,但此理論型態若再往上溯源,仍可追問那麼人為什麼會有一種要求行為正當合理的欲求呢?這裡就透顯出儒家學說的中心德目--「仁」之價值意義。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顏淵)

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顏淵)

首先孔子從人真實生活中具體地指點出人的涵意就是要設身處地、愛人如己;但這種愛不是一己私慾之愛,或只是愛某些特定的對象團體,而是指「博施於民,而能濟眾」(雍也)的大愛,所以仁除了內以成己之外,還要通出去成人潤物。孔子說: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雍也)

孟子也說:

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盡心下)

仁者無不愛也,親賢之為務。(盡心上)

      據此,蔡仁厚先生稱「仁乃是化除私欲,視人如己的大公境界」(註二),而且此種境界乃是人純粹自覺之活動,所謂「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故不受外在環境之制約。人若是能除私念、立公心,對外界一切事物皆依理而自立價值判斷,自然會在其生活行為的實踐中要求一正當合理性,所以孔子說:「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里仁),而孟子說:「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盡心上)這些都是說明了「仁」乃是自覺一大公心之境界,而「義」則是此境界之發用,以實現人心中意欲正當合理行為的價值原則,此二者互動之關係可稱之為「攝義歸仁」(註三)

        總結儒家闢創「仁、義、禮」此一龐大之道德原則體系,基本上就是一種生命的學問,規範了社會與個人之行為,以實踐人性中最高貴的價值意識與精神方向。而且儒家中的德性生命還要求向人性其它需求層面流通貫注,以完成對感性和知性生命的多元價值創造,不但個體人格據以完成,同時個體與外在世界亦能相通和諧。這種人文化成世界的艱鉅工作,也只有儒家心目中的理想人格方能有以致之。

註二: 蔡仁厚先生《孔孟荀哲學》,頁54,學生書局。

註三: 「攝義歸仁」之用語見於蔡仁厚先生《孔孟荀哲學》和勞思光先生《中國哲學史》二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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